..續本文上一頁一旦斷電就會將我們的工作成果化爲烏有。正因爲硬盤具有儲藏的功能,能將我們的所有工作進行保存,所以無論斷電還是關機,工作成果始終不會丟失。而在八識中,唯有阿賴耶識具有相續不斷的特點,前六識都是會間斷的。
二、無記性:所謂無記,也就是它自身沒有強烈的善惡傾向。如果傾向于善,就不能接受不善法的熏習;如果傾向于不善,就不能接受善法的熏習。就像塗滿各種強烈色彩的紙,很難再于其上添加什麼,必須是一張白紙,無論什麼顔色都能接受並顯現。這也正是無記的特征,既不會拒絕善法,也不會拒絕不善法。
叁、可熏性:所謂可熏,又需具備兩種特征。首先是獨立自主;其次是性非堅密。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真如就不能受熏,這也正是唯識宗反對楞嚴思想體系的原因所在。唯識宗認爲,《楞嚴經》所講的“真如熏無明,無明熏真如”不符合緣起的思想。因爲真如體性堅密,常恒不變,不能接受諸法的熏習。作爲所熏的一方,既要有相對獨立的自主性,又要有包容性和可塑性。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所謂共和合,也具備兩層含義,即能熏和所熏的構成必須是同一時間、同一處所。否則的話,就不能達到熏習的效果。如以香熏物,能熏和所熏必須同時置于一處。所以說,我的前七識只能熏習我的第八識,不可能是熏到你們的第八識。
正因爲阿賴耶識具足以上四個特點,所以才能作爲所熏的一方。
而作爲能熏的前七識,同樣具備了四個特點。
一、有生滅:如果是常住不變的,就不能作爲能熏。正因爲有生滅變異的特點,才能熏習種子,這是簡別常住和不生不滅的無爲法。
二、有勝用:也就是強大的力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爲能緣的勝用;一爲強盛的勝用。佛法所說的能熏,主要建構于心理活動,也就是心和心所。色法只有通過心的力量才能産生作用,本身沒有熏習的功能。
叁、有增減:必須在量上能發生增減,才可作爲能熏。這是簡別于佛果位上不增不減的善法。
四、與所熏處和合:這一點與所熏的性質相同。必須是在同一時間、同一處所,能熏的一方才能對所熏構成影響。
前七識具備了以上四個特點,所以唯識宗將其作爲能熏的一方。
熏習有見分熏、相分熏
在前七識的活動過程中,前五識的活動會熏習自身見分和相分的種子,同時還能幫助第八識熏習相分的種子;第六識的活動會熏習自身見分和相分的種子,同時還能爲第八識、第七識留下種子;而第七識的活動,除了爲自身留下見分和相分的種子,同時還能爲第八識熏下見分的種子。
阿賴耶緣起
諸識在活動過程中都會呈現出見分和相分。而見分和相分在産生活動後,當下就會留下種子,成爲未來八識産生活動的親因緣。在唯識宗所講的阿賴耶緣起中,“種子生現行”是指種子所展開的八識叁性諸法;“現行熏種子”是指識在現行的同時又熏成種子。所以唯識宗的因緣義中,不僅種子是現行的因緣,現行也是種子的因緣。
“種子生現行”和“現行熏種子”在理論上固然有先後次第,但是在時間上卻是同時進行的。種子在現行之時,當即就熏下了種子。然後由種子再生現行,但從這一種子所生的現行到下一種子所生的現行則不在同一時間。如果每一種子的現行都沒有間斷,就會同時引發無窮無盡的“種子生現行”,從而犯無窮過。因爲從種子到産生現行,有待于外緣的成就。比如我現在給你們上課,在講的時候是“種子生現行”,在講的當下是“現行熏種子”,但是否能沒完沒了地講下去呢?顯然不能。到下課之時,作爲學生的你們走了,作爲老師的我也需要休息,沒有了這些相關條件,種子也就不再現行,必須待下一個緣成熟時才能繼續産生作用。所以說,現行要待衆緣,也就是七識活動的參與。
阿賴耶緣起是以種子爲因緣,現行之後展開宇宙人生的現象。同時再熏下種子,使我們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得到壯大和充實。如此循環往複,使得世界無窮無盡地展開。
第八識有自相、果相和因相,這叁相在唯識宗的理論上非常重要。前六識和第七識都沒有講到果相和因相,因而不能作爲生命的果報體,不能作爲萬法生起之因。所以說,阿賴耶識的叁相突顯了唯識理論的特色所在,也爲宇宙人生的展開建立了依據。
四、賴耶的行相
在了解阿賴耶緣起的內容之後,我們接著探討第八識的能緣和所緣。在《唯識叁十論》中的頌文是:
“不可知執受、處、了”
心與境
“執受、處、了”包含著兩門,即所緣門和行相門。
行相也就是能緣,因爲能緣和所緣的關系非常密切,所以將兩者合在一起。同時,第八識的能緣和所緣具有共同的特點,即頌文所說的“不可知”。這一定義說明第八識不屬于意識的範疇,如果屬于意識的範疇,自然就能感知它的作用。而作爲阿賴耶識,無論是能緣的因還是所緣的境,都不是我們能夠感知的。
“執受”和“處”爲所緣的境界,“了”爲能緣的心,也就是第八識的行相。爲什麼在《唯識叁十論》中,是先講所緣,再講能緣呢?這一次第是就凡夫的認識所安立。凡夫總是先認識到境界,然後才能心隨境起。也正因爲這心隨境起的特點,唯物論才得出了“物質決定意識”的結論。
在佛法看來,心和境究竟什麼更重要呢?顯然是心。所以世親菩薩在《百法明門論》安立的次第就是: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爲法。心法即識的自相;心所法是“以心相應故”,爲心在活動過程中的助手;色法是“二所顯現故”,是心和心所在活動過程中所顯現的境界;心不相應行法是“叁位分別故”,如時間、空間、運動,是心法和心所法在活動過程中所呈現的狀態,是假名安立的;而無爲法才是識的實性。正因爲色法所緣的境是由能緣的心派生,論師們在闡述《唯識叁十論》時,往往先解釋心,然後再說明境。
心的結構
我們首先要說的是“了”,了別是識的行相和自體相。所謂行相,就是心在緣境之時,對境界産生分別判斷並行之于相。行相又名見分,具有思維、判斷、分別的作用。“見”即爲認識的作用,如佛法特別強調的正見,就是指正確的認識和判斷。
要探究識體的行相,必須了解心是由哪幾部分組成,這就是唯識學上著名的“心分說”。在唯識學裏,關于這一問題有四家之見,即安慧的一分說、難陀的二分說、陳那的叁分說和護法的四分說。
一分說:安慧論師雖主張一分,但也說到叁分,也就是自證分、見分和相分。自證分是識的自體,見分和相分則是識在活動過程中所展開的能緣和所緣。既然如此,爲何將安慧論師的觀點作爲一分說呢?因爲安慧論師認爲,叁分中只有自證分才是依他起的有體法,而所呈現的見分和相分都屬于遍計所執的非有體法。
二分說:難陀論師主張二分說,認爲心由能認識的見分和所認識的相分兩部分組成。而見分和相分都屬于依他起的有體法,只是這種“有”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見分的“有”是實有,相分的“有”是假有。正因爲相分的“有”是假有,所以才能成立唯識。如果兩者都爲實有,唯識也就不能成立了。
叁分說:陳那論師主張叁分說,在二分之外提出了自證分。也就是說,識在認識的過程中,除了能認識的見分和所緣的相分,還要有能夠自己確認、自證的作用。比如說,我們在認識事物時是見分的作用,但我們知道自己在認識,這是就自證分的作用。
四分說:護法論師則主張四分說,在叁分的基礎上又提出了證自證分。因爲自證分是見分認識相分的自證作用,是量果,而自證分以見分作爲所緣的對象,應當還要有個結果,于是護法論師提出了證自證分。自證分就是相分和見分生起所依的自體,同時又是認識過程中産生的自證作用,那是否還需要自證自證分呢?如果這樣,彼此的相互關系就會無窮無盡地演繹下去。但護法論師認爲四分就已足夠,無須更多,並建立四重關系來進行說明。
第一重由所量的相分、能量的見分和作爲量果的自證分組成;第二重由所量的見分、能量的自證分和作爲量果的證自證分組成;第叁重由所量的自證分、能量的證自證分和作爲量果的自證分組成,也就是說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之間是可以互證的;第四重由所量的證自證分、能量的自證分和作爲量果的證自證分組成。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自證分和證自證分彼此能夠互證,那麼,見分和自證分之間是否也能互證?因爲它們都屬于能緣的作用,如果兩者能互證的話,就不需要建立第四分了。護法論師的觀點是,自證分及證自證分主要屬于內緣的作用,所以可以互證,而見分的認識能力主要是對外的,所以無法與自證分互證。
四分說在唯識學中非常重要,八識、五十一心所在活動時都具備四分。也就是說,任何一種心理活動必然具有能緣的見分和所緣的相分,也必然具有自證分和證自證分的作用。唯識所現的理論也是由四分說而成立。我們所緣的境界屬于相分,而相分只是識的一個部分,是心在活動中所呈現出來的。從究竟意義上說,相分的體是自證分,而自證分又是識的自體,所以在四分的作用中就體現了諸法唯識的道理。
叁分說和四分說都屬于唯識學的正統思想。我們現在所說的正統,主要是根據是玄奘的《成唯識論》來判斷。而在藏傳佛教中,盛行的卻是安慧的一分說,可見正統和非正統也是相對的。
五、賴耶的所緣
在《唯識叁十論》的頌文中,所緣爲“執受、處”。
四緣生諸法
所緣是心法生起的重要條件之一。佛法講“四緣生諸法”,即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和增上緣。其中,因緣是萬法生起的親因緣;增上緣是外在的推動力量;所緣緣則是心法生起所緣的境界,也就是當認識發生作用時,必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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