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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禅修·第二部分 “毗缽舍那”:“觀”的禅修▪P4

  ..續本文上一頁識(八識)的了解,對心識事件的了解即是對煩惱障——心的負面特質——的了解。探究外在事物導致對形象、聲音、氣味、味道及身觸等外在感官經驗的了解。這是對五蘊(色、受、想、行、識)及十二處或十二俱舍(twelve ayatanas)等感受之源起的了解。第叁種探究是“特質的探究”——較詳盡地審察對象物。例如,發覺眼識覺受到一個視覺對象物,耳識覺受到聲音……等。行者較詳細、仔細地審察不同層面的實際特質,例如,探究視覺形象並認定它是眼識的對象物。一般而言,智慧有兩種:了解事物之真正本質的智慧,及了解各種事物的智慧。首先,行者必須審察一切內在及外在對象物,以得獲對其性質的了解;得獲這種了解之後,行者方能了解它們的真正本性。

  另外叁種探究和事物的真實本性有關,它們是:方向的探究、時間的探究及經由推理的探究。經由方向及時間的探究,我們很容易了解空性。我們通常認爲有北方、南方、東方及西方,以爲方向具有真實的存在性。我們也談論“這兒”及“那兒”,仿佛真的有一個“這兒”和“那兒”。例如,我們可以說:我面前的這張木桌是在法座的東方;但是,若我們把這張木桌稍微移動一下,我們就可以說它是在法座的北方,所以,當我們進一步地加以審察時,我們就會發現;方向事實上並沒有具體的實質。因此,方向的探究可以使我們了解空性。

  事物本質的第二種探究是“時間的探究”。我們通常認爲有一個過去、一個現在及一個未來,我們也會以一天、一個月、一年……等時間的單位,做爲思考的基礎。但是,當我們進一步加以審察時,會發現過去並不真正存在,現在在何處?除了是我們對事物的概念性投射之外,時間並沒有自己的存在性。

  事物本質的第叁種探究是“推論(reasoning)”,佛陀說他的法教應該被加以審察,而不是基于信任而被接受,這就如同在購買黃金時,只聽取販賣者的話而相信那是黃金,是不正確的作法。我們應該親自試驗它,必須用火去燒它,看看它是否會變色;然後,我們必須把它切開來,看看裏面是否含有不同的金屬;最後,金塊裏面或許會有一些非黃金的細小粒子,所以我們必須把它放在石頭上摩擦,看看它是不是純正的黃金。同理,佛陀說他的法教不應該基于信任而被接受,行者應該利用探究的過程去試驗它,如此,他才能對事物的真實本性有確切的了解,一旦得獲這種了解之後,行者就能將它運用于現象。

  推論共有四種。前兩種和行爲或活動有關。第一種是“依存(dependence)的推論”,涉及因果關系。利用這種推論,行者可以了解此生如何依存于前世的事件,由于這很難證明及了解,佛陀以推論的方法教導因果關系。佛陀說:如果某件事物存在,它是依存的,它必定源起于先前的狀況條件或原因。例如,一朵花不會自行出現,它必定依存于一粒種子、土壤、空氣、水……等先前的狀況條件;許多事物必須聚合在一起,這朵花才能存在。所以,無論是何種存在都依存于先前的因及條件,我們的身與心也是如此,是前世中的因及條件的果。

  第二種推論是“作用(function)的推論”,這是果之依存的推論,意指每一種果都取決于一個特定的因,藉由了解第一種及第二種推論,行者能藉由了解“每一個因都有一個果、每一個果都有一個肇因”而避免痛苦。例如,在蓮華生大士(Guru Rinpoche)的法門中,“嗡耶達瑪嘿圖欻波哇……”這個呪語可以翻譯爲“一切現象皆源起于因”。佛陀開示道:一切現象都是由于某一特定的因及必定升起的果。這個呪語又說:“一切因都已經被佛陀解釋過了。”這是呪語的第二句。如果我們想要得到完美的快樂,必定要能找到這種快樂的真正原因;要終止痛苦——苦因的果,必須終止痛苦的原因(苦因)。因此,我們能在佛陀的法教中發現如何淨除痛苦及得獲快樂;這兩種推論——因必定有果及果取決于因——正是關鍵所在。這表示無論存在的是什麼,它都將會創造一種果;因此,外在或內在對象(例如,心)將會創造未來的果。所以,先前條件的推論證明了前世,作用的推論則證明了未來世。

  第叁種推論是“真確性(validity)的推論”,亦即我們如何知道某件事是真確的。這種推論有叁小類:第一,我們可以經由看、聽或其他感覺直接經驗到某些事物而斷定其真確性,這稱爲“直接感受的真確性”。第二,有些事物是我們無法直接以感官去經驗的,但是,我們可以經由邏輯的推論而了解它們,這稱爲“演繹或推斷的真確性”。例如,了解一切現象的空性或過去生必定存在,就是屬于第二類。第叁,是典籍的真確性,行者藉由研習佛陀及學者與成就者的法教而得獲了解。有一個學科在梵文中稱爲“波若瑪那(pramana)”,意爲“真確的知識”,或譯爲邏輯學。在印度有兩位“波若瑪那”的大師:大域龍(Dignaga,又稱爲陳那)及法稱(Dharm akirti)。大域龍說:真確的知識計有叁種:直接體認到的知識、經由演繹推論而得到的知識,及經由典籍的真確性而領受到的知識,然而,另一位“波若瑪那”的大師法稱說,知識只有兩種:直接的知識及演繹分析的知識,因爲典籍的真確性是透過審察及分析而得到的了解,也是直接體驗的結果。所以,典籍的權威性涵蓋其他兩種知識,而不是獨立的第叁種知識。

  第四種推論是“俱生或內在本質(intrinsic nature)的推論”。俱生本質的推論可分爲兩種:相對俱生本質及絕對的俱生本質。火是熱的並會燃燒的事實,就是相對的俱生本質的一個例子。我們或許會問:“火是灼熱及會燃燒的理由是什麼?”但是,除了這是火的俱生本質之外,並沒有任何真正的理由。同樣的,我們無法問:“水爲什麼是濕的?”因爲水自然就是濕的,這是水的俱生本質。同樣的,一切現象的本質是空性的,因爲一切現象的俱生本質就是空性的。沒有真正的理由來說明爲什麼這是真的,這只是必須被覺知的事實。

  例如,在開始時,我們並不確定自我的不存在及空性的本質;經由推論的過程。我們能利用邏輯而開展對無我及無常的明確了解。藉由這四種推論,我們能自分析式禅修中開展確定性,並由此得獲明性。有時候,由于做太多分析式禅修,心的定靜會降低;倘若這種情形發生了,我們必須多做非分析式禅修,只是將心安住,而不做任何分析,這將會使定靜增長。

  六種探究——意義、特質、方向、時間及推論的探究——可用以得獲對相對及絕對現象的了解。“觀”也可概括爲兩種類型:前行的“觀”及正行的“觀”。前行的“觀”又稱爲辨別的“觀”,是一種准備的階段,在此階段中,行者以探究及分析的方式開展明確的了解;在正行階段——又稱爲“不動搖的叁摩地”,行者已經得獲了明確的了解,且心能安住于其中。

  四本質、六探究及叁契入門的“觀”,全部都是分析式禅修。一般而言,禅修可分爲兩種:“班智達(Pandita)”(學者)的分析式禅修及“庫速魯(kusulu)”(瑜伽士)的直接禅修或非分析式禅修。班智達的分析式禅修是徹底審察及分析某件事物,直到行者開展了極爲清晰的了解;行者所得獲的了解非常明確及持久,因此沒有犯錯的危險。但是,班智達的修行道需要很長的時間。“庫速魯”的禅修是經由知道如何禅修,然後非常密集地禅修而開展的。這種方法迅速很多,但是具有偏離及犯錯的危險。所以,通常行者由審察及分析理由及證明開始,以開展明確的了解;接著,當行者熟悉這種禅修並且開展了了解之後,便在此基礎上開始做“庫速魯”禅修。

  例如,在分析式禅修中,當行者在做無我的禅修時,他試圖指認“自我”,但是卻發現它既不存在于內,也不存在于外,更不存在于內、外之間。這如同在“止”的禅修中,行者將心專注于一個對象物;例如,行者在“止”的禅修中,將心專注于氣息的出入。同樣的,當心安住于無我時,心專一不二地專注于無我,並且只是安住于其中,然後由此開展無我的確定性體驗。這和“止”的禅修所運用的方法是一樣的,所以又被稱爲無我的分析式禅修。

  分析式禅修不僅是聽聞、領受及思惟法教,而是與“止”的禅修融合而得獲明確的內證。在“止”的禅修中,行者將心專注于呼吸,或安住于無念或無對象物之專注中,在分析式禅修中,行者擁有經由分析演繹而得獲的明確知識,並將這種知識和“止”的定靜結合在一起,然後做這兩者融合爲一的禅修——這就是分析式禅修的意義。

  直接、非分析式的禅修在梵文中稱爲“庫速魯(kusulu)”禅修;這在藏文中翻譯爲“措昧(tromeh)”,意思是“沒有複雜化”,或非常簡單扼要、沒有大學者的分析及學識。心是放松的,且不運用分析,所以,它只是安住于它的自性之中。在經典的傳統中有一些非分析式禅修,但是,這個傳統大都利用分析式禅修。

  “觀”的方法

  “觀”的禅修基礎是叁摩地狀態——沒有念頭及概念的禅定狀態。它的主要特質是斷除我們可能具有的一切錯誤概念、不正確及誤解。這個教本中說到:具有無我的知見是必要的,若沒有這種知見,就無法以開展真正“觀”的禅修。因此,我們必須開展對無我的了解。這個教本又說:如果我們不了解禅修應該以什麼爲導向,就如同一個沒有手臂的人試著要攀住懸岩的邊緣。所以,明確地了解無我是“觀”的禅修基礎。首先我們必須認識這一點,然後不斷地思惟,直到我們對無我有明確的了解;一旦開展了這種了解之後,我們必須能夠將心安住在這種了解之中,放松且完全不焦躁。如果我們只是具有無我的知見,對它僅做知識性的思考,我們將無法適當地開展禅定,因爲我們將無法鏟除各種障礙。因此,這個教本說:即使我們學問淵博並充分了解無我的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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