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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P15

  ..續本文上一頁gn="center">   腹背及胸肩,彼等複非身,

  

   側肋手非身,腋窩肩非身,

  

   內髒頭與頸,彼等皆非身,

  

   此中孰爲身?

  

   諸身遍散住,一切諸支分,

  

   分複住自分,身應住何處?

  

   若謂吾一身,分住手等分,

  

   則盡手等數,應成等數身。

  

   內外若無身,雲何手有身?

  

   手等外無他,雲何有彼身?

  

   無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覺,

  

   如因石狀殊,誤彼爲真人,

  

   衆緣聚合時,見石狀似人,

  

   如是于手等,亦見實有身。

  

   手複指聚故,理當成何物?

  

   能聚由聚成,聚者猶可分。

  

   分複析爲塵,塵析爲方分,

  

   方分離部分,如空無微塵。

  

   是故聰智者,誰貪如夢身?

  

   如是身若無,豈貪男女相?

  

   苦性若實有,何不損極樂?

  

   樂實則甘等,何不解憂苦?

  

   若謂苦強故,不覺彼樂受。

  

   既非領納性,雲何可謂受?

  

   若謂有微苦,豈非已除粗?

  

   謂彼即余樂,微苦豈非樂?

  

   倘因逆緣故,苦受不得生,

  

   此豈非成立,分別受是執?

  

   故應修空性,對治實有執,

  

   觀慧良田中,能長瑜伽食。

  

   根境若間隔,彼二怎會遇?

  

   無隔二成一,誰複遇于誰?

  

   塵塵不相入,無間等大故。

  

   不入則無合,無合則不遇。

  

   無分而能遇,雲何此有理?

  

   若見請示我,無分相遇塵。

  

   意識無色身,遇境不應理。

  

   聚亦無實故,如前應觀察。

  

   若觸非真有,則受從何生?

  

   何故逐塵勞,何苦傷何人?

  

   若見無受者,亦無實領受,

  

   見此實性已,雲何愛不滅?

  

   所見或所觸,性皆如夢幻。

  

   與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見。

  

   後念唯能憶,非能受前心,

  

   不能自領納,亦非它能受。

  

   畢竟無受者,故受非真有,

  

   誰言此幻受,能害無我聚?

  

   意不住諸根,不住色與中,

  

   不住內或外,余處亦不得。

  

   非身非異身,非合亦非離,

  

   無少實性故,有情性涅槃。

  

   離境先有識,緣何而生識?

  

   識境若同時,已生何待緣?

  

   識若後境起,緣何而得生?

  

   故應不能知,諸法實有生。

  

   若無世俗谛,雲何有二谛?

  

   世俗若因他,有情豈涅槃?

  

   此由他分別,彼非自世俗。

  

   後決定則有,非故無世俗。

  

   分別所分別,二者相依存。

  

   是故諸觀察,皆依世共稱。

  

   以析空性心,究彼空性時,

  

   若複究空智,應成無窮過。

  

   悟明所析空,理智無所依,

  

   無依故不生,說此即涅槃。

  

   心境實有宗,理極難安立。

  

   若境由識成,依何立識有?

  

   若識由境成,依何立所知?

  

   心境相待有,二者皆無實,

  

   無子則無父,無父誰生子?

  

   無子也無父,如是無心境。

  

   如芽從種生,因芽知有種,

  

   由境所生識,何不知有境?

  

   由彼異芽識,雖知有芽種,

  

   然心了境時,憑何知有識?

  

   世人亦能見,一切能生因,

  

   如蓮根莖等,差別前因生。

  

   誰作因差別?由昔諸異因。

  

   何故因生果?從昔因力故。

  

   自在天是因,何爲自在天?

  

   若謂許大種,何必唯執名?

  

   無心大種衆,非常亦非天,

  

   不淨衆所踐,定非自在天。

  

   彼天非虛空,非我前已破,

  

   若謂非思議,說彼有何義?

  

   雲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

  

   大種豈非常?識從所知生,

  

   苦樂無始業?何爲彼所生?

  

   若謂因無始。彼果豈有始?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彼需觀待何?

  

   若依緣聚生,生因則非彼。

  

   緣聚則定生,不聚無生力。

  

   若非自在欲,緣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微塵萬法因,于前已破訖。

  

   常主衆生因,數論師所許。

  

   喜樂憂與暗,叁德平衡狀,

  

   說彼爲主體,失衡變衆生。

  

   一體有叁性,非理故彼無。

  

   如是德非有,彼複各叁故。

  

   若無此叁德,杳然不聞聲。

  

   衣等無心故,亦無苦樂受。

  

   謂此即因性,豈非已究訖?

  

   汝因具叁德,從彼不生布。

  

   若布生樂等,無布則無樂。

  

   故樂常等性,畢竟不可得。

  

   樂等若恒存,苦時怎無樂?

  

   若謂樂衰減,彼豈有強弱?

  

   舍粗而變細,彼樂應非常。

  

   如是何不許,一切法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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