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輪回的自性在世俗中也不會産生。“亦”字是說何況是勝義。或者是指佛陀示現出世是以願力而顯現的,並不是說因爲流轉輪回之緣未斷,當然也就無有你們所說的這種過失。慧源尊者解釋說:如果外緣未斷,那麼不僅是輪回就是幻相也不會消失,如果流轉之緣已斷,那麼在世俗中也不可能存在輪回,由于通過修習真如而次第滅盡了無明等十二緣起,因而佛陀不會流轉輪回。普明尊者講解說:佛陀的幻相觀待衆生的福德之緣而存在,衆生有福德之緣,佛才出現,如果無有衆生的福德之緣,則世俗中也不會産生。
壬二(遣除勝義之诤論)分二:一、破除若無迷識則無執著之過失;二、破除若迷基不成則無輪回之過失。
癸一(破除若無迷識則無執著之過失)分二:一、辯诤;二、答辯。
子一、辯诤:
亂識若亦無,以何緣幻境?
唯識宗說:何時迷亂的心識如果不存在,那麼以什麼來緣如幻的顯現呢?
子二(答辯)分叁:一、同等辯論;二、遮破辯答;叁、結合時義。
醜一、同等辯論:
若許無幻境,心識何所緣?
反問:如果按照你們唯識宗的觀點如幻的所取無實,那麼心識又緣什麼所取境呢?(能取、所取)這兩者實際上是相同的。
醜二(遮破辯答)分二:一、遮破承許顯現爲心;二、遮破境心非二之有實。
寅一(遮破承許顯現爲心)分二:一、立宗;二、破彼。
卯一、立宗:
所緣異實境,境相即心體。
如果對方說:所緣境雖然無實,但心識真實存在,顯現所緣境的形相實際上就是心的本體,因此可以緣。
卯二(破彼)分叁:一、破除妨害勝義自證;二、無有根據;叁、破除妨害遮破。
辰一(破除妨害勝義自證)分二:一、真實破除;二、遣除迷亂。
巳一、真實破除:
幻境若即心,何者見何者?
世間主亦言,心不自見心,
猶如刀劍鋒,不能自割自。
假設心與所取境幻相是一體,那麼當時能見所見無二,因此,以何者見何者呢?世間怙主佛陀在《楞伽經》中說:“猶如劍自刃,不能斬自鋒,指不觸自尖,心不見自心。”《寶髻經》亦雲:“如劍鋒不能斬劍鋒,手指不能接觸自尖,自心不能見自心。”因此,就像劍鋒自己不能斬自己一樣,心不能見心。
巳二(遣除迷亂)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義不相同。
午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破燈火之比喻;二、破藍色之比喻。
未一、破燈火之比喻:
若謂如燈火,如實明自身。
燈火非自明,其無暗蔽故。
如果對方說:就像燈火自己能真實照明自身一樣,心也能明知自心。
燈火本身並不是所照明的對象,爲什麼呢?所明一定是指以前不明的東西,而燈火本體無有不明的黑暗遮蔽。如《根本慧論》雲:“若有燈火處,彼處無黑暗,燈火照一切,能遣黑暗明。”
未二、破藍色之比喻:
如晶青依他,物青不依他,
如是亦得見,識依不依他。
非于非青性,而自成青性。
如果對方又說:譬如青色也有兩種,像水晶必須要依靠他物才能見其青色,諸如藍琉璃的藍色不依靠他物,因此白水晶變成青色觀待他物,藍琉璃藍色不觀待他物而成藍色,同樣,覺知瓶子等某些物體觀待他法,而像燈火、苦樂不觀待獨立也可現見。
藏地的某些智者對此駁斥說:實際上並非如此,藍琉璃自然就成立藍色,並非是本爲非藍色物自己將自己造成藍色,因此不能作爲自明自知的比喻。慧源尊者是如此駁斥的:青色成爲青色也並非不觀待他法,觀待因之故。假設不是由自己的因中産生藍色,那麼可以說不觀待他緣而成藍色,需要自己將自己造成藍色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爲自己造自己相違之故。
午二、意義不相同:
若謂識了知,故說燈能明。
自心本自明,由何識知耶?
如果說:名言中燈火能照明自己是由心識來了知的,那麼說“勝義中心自明自知”是以什麼來了知的呢?因此所比喻的意義也不相同。
辰二(無有根據)分二:一、無有現量根據;二、無有比量根據。
巳一、無有現量根據:
若識皆不見,則明或不明,
猶如石女媚,說彼亦無義。
如果說勝義中自識他識均不成立,其他心識也不能見到,那麼說什麼明不明的差別顯然也無有實義,就像說石女的女兒嬌媚不嬌媚一樣。
巳二、無有比量根據:
若無自證分,心識怎憶念?
心境相連故,能知如鼠毒。
如果對方說:倘若自證不存在,那麼如何能憶念心識呢?根本無法憶念,因此以憶念的理由可以成立自證。
這也是不一定的,雖然自己未曾感受到,但與感受過其他色等對境相聯系,從中可以憶念,就像未曾發覺染上鼠毒,然而遇到雷聲的外緣而覺察到疾病,通過推理而回憶起。
辰叁、破除妨害遮破:
心通遠見他,近故心自明。
然塗煉就藥,見瓶不見藥。
如果對方說:具有等持等他緣者對遠處的他心也能見到,因此明了近處自己的心是合理的。
這一點也不一定,譬如塗上煉就成的眼藥雖然能看見遠在地下的瓶子,卻不能見到近在眼上的藥物。此種說法與某些解釋不同,但我認爲這就是寂天阿阇黎的密意。
(藏文中此處有科判叁:但前文中無有請觀察,):
見聞與覺知,于此不遮除。
此處所遮者,苦因執谛實。
如果對方說:假設自證不存在,那麼他識也不存在,如此一來,見聞等也就無有了。
此等見聞與心識顯現許在此並不是所要遮破的,此處所破的是實執這些實有的分別念,因爲它是痛苦之因。如《入真如經》雲:“由執實有過,自生貪等敵,如若遣除彼,彼等豈能生?”
寅二、遮破境心非二之有實:
幻境非心外,亦非全無異,
若實怎非異?非異則非實。
如果對方說:如幻的所取並不是除了這顆心以外的外境,並且他法也全然不能假立爲心,而是一種既不能說是心也不能說是與心不同的有實法。
如若是有實法,怎麼會是除了心之外既不是心又不是他法的法呢?要麼是心,要麼是他法,如果說既不是心也不是他法,那它也就成了無實法,而不可有存在這樣的有實法。
醜叁、結合時義:
幻境非實有,能見心亦然。
你們唯識宗的觀點也是如此:如幻的所取境雖然不是實有,卻是所見,同樣心識雖無實有,但名言中顯現爲能見。
癸二(破除若迷基不成則無輪回之過失)分二:一、辯論;二、破彼。
子一、辯論:
輪回依實法,否則如虛空。
如果對方說:能取所取的輪回要依于迷基無二之心識這一實法,否則二取輪回若是實有法以外的他法,就如同虛空一樣顯現二取實法也無有了。
子二、破彼:
無實若依實,雲何有作用?
汝心無助伴,應成獨一體。
若心離所取,衆皆成如來。
施設唯識義,究竟有何德?
如果二取依于實法,那怎麼能具有顯現二取實法的作用呢?顯然就成了不具有作用,因爲(二取)是無實之故。因此,你們宗派所承認的心無有所取的助伴,實際上就成了獨一無二的心識。何時心如果遠離了所取,那麼當時一切衆生都已變成了佛陀,如此一來,將二取輪回的所依真實安立爲唯識又有什麼必要呢?因爲輪回根本不成立。
庚二(修持有境正道)分二:一、了知世俗如幻而修道;二、了知勝義空性而修道。
醜一、(了知世俗如幻而修道)分叁:一、真實宣說;二、所修道之自性;叁、修道之果。
寅一、真實宣說:
雖知法如幻,豈能除煩惱?
如彼幻變師,亦貪所變女。
對方辯诤:盡管了知一切法如幻,然而怎麼能遣除一切煩惱呢?因爲有時魔術師對他所幻變出的女人也生貪心。
幻師于所知,未斷煩惱習,
空性習氣弱,故見猶生貪。
若久修空性,必斷實有習,
由修無所有,後亦斷空執。
答辯:魔術師由于對女人等所知貪戀的煩惱習氣尚未斷除,因而見到虛幻的女人時,他空性的習氣很微弱,雖然明白虛幻爲空性,但並未證悟諸法爲空性,因此貪戀的習氣還會複蘇。如果長久串修諸法了知爲空性的習氣,結果必然會斷除實執的習氣,了悟所謂的“空與不空一切均不成立”,再加以修習,那麼空性或虛妄的執著到後來也將斷除,最終對任何法均無有執著,也就不可能産生煩惱,因此這二者並不相同。
寅二(所修道之自性)分二:一、一切對境均不成立;二、心不緣一切。
卯一、一切對境均不成立:
觀法無谛實,不得谛實法。
無實離所依,彼豈依心前?
何時觀察所謂的“某一有實法不存在”並且不得所破的實有法,當時,安立爲無實就脫離了觀待的基礎,因此心前怎麼會存在對境無實法呢?就像石女兒不存在就不會有他的死亡一樣。
卯二、心不緣一切:
若實無實法,悉不住心前,
彼時無余相,無緣最寂滅。
何時有實與無實法均不住于心前,爾時也無有其余的是二、非二之第叁品物,通過修持此法最終可達到能緣對境之心不存在的最寂滅境界。如《入中論》雲:“盡焚所知之幹薪,諸佛法身最寂滅,爾時無生亦無滅,滅心之故唯身證。”這其中也可以說是指于佛前無有智慧之義,然而《大疏》中說:“息滅一切分別念故爲寂滅,並非如火般消逝。”因此我認爲,能…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九品 智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