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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九品 智慧▪P6

  ..續本文上一頁並非是與受一同産生的心所能見到的,因爲與心同時産生故無聯系。心于受之前與之後産生也只能憶念它、希求它而已,並不能親自體驗,因爲在此等之時受尚未産生及已經滅盡之故。由于所受與能受無二,因此自己不能感受本身。如果觀察叁時,則以他者來感受也不應理。

   畢竟無受者,故受非真有,

   誰言此幻受,能害無我聚?

   由此可見,受者終究不存在。既然受者不存在,那感受當然不可能有了,如此一來還怎麼能以樂受利益、以苦受加害這個無我的蘊聚呢?因爲能利與能害均不成立。

   辛叁(心念住)分二:一、意識不成立;二、五根識不成立。

   壬一、意識不成立:

   意不住諸根,不住色與中,

   不住內或外,余處亦不得。

   意識既不住于眼等諸根中,也不住在色等諸境中,雖然根境都存在,但每一根、每一境都不能産生意識之故。根境之間其他處也不存在心,因爲得不到之故。心不在身內也不在身外,除此之外他處也得不到。

   非身非異身,非合亦非離,

   無少實性故,有情性涅槃。

   心既不是身,也不是身外的實有法,又不是與身混在一起,離開身心另外也不存在。這樣的意識毫無實有,如《寶積經》雲:“迦葉,心內無有,外亦無有,二者亦無有且不得。迦葉,心無有色,無有所說,無有阻礙,非爲所依,無有顯現,無有有表,無有住處。迦葉,心者諸佛亦未見、不見、無見。”因此,衆生本來即是涅槃的本性。

   壬二、五根識不成立:

   離境先有識,緣何而生識?

   識境若同時,已生何待緣?

   識若後境起,緣何而得生?

   如果說:五根識能取五境是真實的。

   那麼請問,觀察五根識是在五境之前、同時還是後面有的?如果說在所知五境之前就已存在,那麼識是緣什麼對境而産生的呢?由于當時對境尚未産生而不存在之故。如果識與所知同時産生,同樣請問它是緣什麼對境産生?因爲識未生對境也未生,識若已生,那就無需依對境而生。如果識在所知對境後才有,那麼當時識是從何對境中産生的呢?因爲對境已滅盡而不存在的緣故。

   辛四(法念住)分二:一、諸法成立無生之理;二、遣除于彼之诤論。

   壬一、諸法成立無生之理:

   故應不能知,諸法實有生。

   由此可見,以前、後、同時均不能産生的這一此理證可通達一切諸法並非實有産生。

   壬二(遣除于彼之诤論)分二:一、遣除無有世俗之過失;二、遣除分析不合理。

   癸一(遣除無有世俗之過失)分二:一、辯诤;二、答辯。

   子一、辯诤:

   若無世俗谛,雲何有二谛?

   世俗若因他,有情豈涅槃?

   如果對方說:倘若一切法無生,那麼具有生滅的世俗谛就不存在了,這樣一來,中觀派的二谛怎麼能存在呢?根本無法存在。假設一切法無有生滅,世俗只是其他迷亂的分別心所假立生滅而安立的,那麼衆生怎麼會涅槃呢?不會涅槃,因爲有些人雖然涅槃,也只是他人假立爲生死,如此也就變成世俗了。

   子二、答辯:

   此由他分別,彼非自世俗。

   後決定則有,非故無世俗。

   實際上是無生,然而由于未證悟這一點而分別執著爲具有生滅,以心作爲對境,觀待此而安立世俗,因此並不成無有世俗谛的過失。

   依此也可證明並非無有涅槃,因爲他人的迷亂,不會成爲另外人(指涅槃者)的世俗,這種迷亂的分別念是涅槃以外他人心的妄念,它並不是涅槃者自身的世俗迷亂分別念。後來涅槃時如果決定有迷亂妄念,那它就會有自己的世俗,由于當時沒有迷亂妄念,因而無有世俗。《大疏》中解釋道:“諸法生諸法並非是後來而生且有,因此後來決定之法若有,則爾時有世俗。”意思是說,涅槃時決定由一法生後一法的情況如果存在,則……。我認爲這種解釋也可以。

   癸二(遣除分析不合理)分二:一、辯诤;二、答辯。

   子一、辯诤:

   分別所分別,二者相依存。

   如果對方說:能分別的心與所觀察的對境二者是相互依存的關系,對境不成立,心也不存在,因此進行分析不合理。

   子二(答辯)分叁:一、能分析不需要實有;二、若需要則有太過;叁、未分析亦成立空性。

   醜一、能分析不需要實有:

   是故諸觀察,皆依世共稱。

   雖然對境無實,心也無實,但這一點並不能說明分析不合理,一切分析均是在名言中以分別心依據世間共稱的道理而說的。

   醜二、若需要則有太過:

   以析空性心,究彼空性時,

   若複究空智,應成無窮過。

   何時需要由成立實有的分析作爲能分析,爾時那一分析也需要以其它分析來觀察,結果就成了無窮無盡,由此根本的所分析也成了不一定。

   醜叁、未分析亦成立空性:

   悟明所析空,理智無所依,

   無依故不生,說此即涅槃。

   對所分析的對境進行分析,如果成立空性,那麼對分析的智慧未經分析也根本不存在所依的對境,由于無有所依對境,因此不能生心,這樣一來,境心無二息滅爲無生,這就是涅槃。如前文中所說:“無緣最寂滅”。

   己叁(破除所斷實執)分叁:一、總說;二、遮破能立;叁、宣說能害。

   庚一、總說:

   心境實有宗,理極難安立。

   如果按照有實宗的觀點承認境心二者實有,這一點極難立住腳,因爲無有所立而有能害之故。

   庚二(遮破能立)分二: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二、破彼遣過之回答。

   辛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

   若境由識成,依何立識有?

   若識由境成,依何立所知?

   如果說,由心識實有而成立對境實有。

   那麼心識實有又有什麼依據或根據呢?如果說,由所知成立心識,那麼所知存在又有何依據呢?

   心境相待有,二者皆無實,

   無子則無父,無父誰生子?

   無子也無父,如是無心境。

   如果相互觀待由一者而推出另一者存在,那麼當時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就不成立,因此二者都成了無有,如若無有兒子,父親就不能成立,父親不成立,兒子又從何而生呢?如是無有兒子就無有父親,無有父親就無有兒子,最終二者均不存在,同樣境心二者也終歸無有。

   辛二、破彼遣過之回答:

   如芽從種生,因芽知有種,

   由境所生識,何不知有境?

   由彼異芽識,雖知有芽種,

   然心了境時,憑何知有識?

   如果對方說:觀待而成立故不相違,譬如苗芽從種子中生,由于觀待便可通過苗芽了知種子存在。同樣,依靠由所知中産生的心識爲何不能了知所知存在呢?

   這是不同的,如果苗芽可通過彼以外的心識而見再進一步了知有種子,那麼能了知所知實有的心識實有存在又憑借什麼呢?因爲它無有能知故。

   庚叁(宣說能害)分叁:一、由因建立空性;二、由果建立空性;成立之攝義。

   辛一(由因建立空性)分二:一、真實無生建立空性;二、名言中由因生建立空性。

   壬一(真實無生建立空性)分叁:一、破無因生;二、破常因生;叁、攝義。

   癸一、破無因生:

   世人亦能見,一切能生因,

   如蓮根莖等,差別前因生。

   破斥順世外道所謂的“日升河水向下流,豌豆圓形刺尖長,孔雀翎豔等諸法,誰亦未作自性成。”即承認一切有實法無因而生的觀點:暫時世間現量也見到果由它本身的諸因聚合而生,並且以比喻等也成立,因此如同蓮花莖等不同果的差別完全是由各不相同的因之差別而生。

   誰作因差別?由昔諸異因。

   何故因生果?從昔因力故。

   若問:因的差別由誰所造的呢?那是由往昔的不同因而來。那麼,不同的因又爲何能生不同的果呢?這也是由前因的力量而生如是果的。

   癸二(由常因生)分叁:一、破由大自在所生;二、破由微塵所生;叁、破由主物而生。

   子一(破由大自在所生)分叁:一、大自在不成立;二、由彼所生不存在;叁、大自在不能作爲能生。

   醜一、大自在不成立:

   自在天是因,何爲自在天?

   若謂許大種,何必唯執名?

   勝論外道將所謂的大自在天作爲聖尊,認爲他具有清淨、應供、常有、唯一、一切的作者這五種特點,是一切衆生之因。

   那麼暫且請問,大自在天到底是什麼呢?如果說是一切大種,既然他們是大種所造的因,那假立爲自在天只是名稱而已,對此爲何要徒勞诤論呢?不必诤論了。

   無心大種衆,非常亦非天,

   不淨衆所踐,定非自在天。

   彼天非虛空,非我前已破,

   若謂非思議,說彼有何義?

   盡管如此,但要說明的是,你們自己所許的(自本體)法相是不存在的,由于地等一切大種具有衆多、無常、無有動搖之心、非爲聖尊且可踐踏、不清淨,因而它不是自在天。虛空不是自在天,因無有動搖之故。神我也不是自在天,對于神我前面已破遮完畢。如果說作者自在天是不可思議的,既然不是所思,那將它稱爲作者又有什麼用途呢?實在無有意義。

   醜二、由彼所生不存在:

   雲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

   大種豈非常?識從所知生,

   苦樂無始業?何爲彼所生?

   請問:承認由大自在天所生的果到底是什麼呢?

   如果說是我、地等的微塵、大自天的種族後相續,那麼豈不是承認他們的本體是常有了嗎?由于是常有的緣故,與所生相違。

   心識也是從所知中産生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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