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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九品 智慧▪P7

  ..續本文上一頁外境形相的,這種覺知也是由無始以來的前前心識中産生,苦樂是從善、惡業中生,因此請說說大自在天所生的果究竟是什麼呢?

   醜叁(大自在不能作爲能生)分二:一、宣說過失;二、遣除周遍之謬論。

   寅一、宣說過失:

   若謂因無始。彼果豈有始?

   如果作爲因的大自在天能生果是恒常的,無始的,那麼它的果安樂等豈能有開始?也成了無始。同樣,大自在也無有終結,爲什麼苦樂等不是常有呢?也應成了常有,而苦樂這些是偶爾出現的緣故,因此對方的觀點不功自破。

   寅二、遣除周遍之謬論: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彼需觀待何?

   如果說:大自在天雖然是恒常的,但生果有時觀待他緣,因而不一定恒常生果。

   這樣一來,大自在天就成了不觀待他法,因爲非由它所造的其它實法不存在之故。既然如此,那它生果還需要觀待什麼呢?

   若依緣聚生,生因則非彼。

   緣聚則定生,不聚無生力。

   若非自在欲,緣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如果說需要觀待外緣聚合,這樣一來,就有緣聚成了因而自在天並不是因的過失。如果因緣聚合自在天無有不生果的權力,如果因緣不聚合也無有生果的權力,倘若自在天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能生果,那麼就成了被他法主宰了。即使是願意而造果,那也說明將依賴于欲望生果,如果由依賴而造果,那又怎麼能稱得上是自在天呢?因爲欲望是受無常所控製的。

   子二、破由微塵所生:

   微塵萬法因,于前已破訖。

   勝論外道承認由常有的微塵産生器情萬法,這些均是不合理的,關于微塵常有,前面以“塵亦分方分”等已經破斥完畢。

   子叁(破由主物而生)分二:一、安立觀點;二、破彼觀點。

   醜一、安立觀點:

   常主衆生因,數論師所許。

   喜樂憂與暗,叁德平衡狀,

   說彼爲主體,失衡變衆生。

   數論外道認爲萬事萬物均可包括在神我心識與主體無情物二者中,其中神我如前所說具有五種特點,不是任何因果。而主體也具有唯一、恒常、無情、誰也見不到的、一切的作者五種特點,是一切衆生之因。彼之本體:當心所具有的精力、微塵、黑暗也就是苦、樂、等舍叁德處于平衡時,它的自性即稱爲因主物。這叁者失去平衡時則是彼之現象,最初産生如水晶般明清的大,由內現出神我的影像,從外顯現對境的影像,因此這兩者融合時即稱爲神我享受對境的名言。

   其後産生我慢以及我慢所生的眼等心之五根、口足手尿道肛門業之五根與共同意根十一根,再加上聲、觸、味、色、香五境,共有十六群體。其中五境按次第産生虛空、風、火、水、地五大種,這二十二法即是果,如雲:“自性生大彼生慢,慢生群體十六相,十六相中皆亦爾,五境中生五大種”

   醜二(破彼觀點)分四:一、破自性是一體;二、破樂等是境;叁、破實法常有;四、破生前有者。

   寅一、破自性是一體:

   一體有叁性,非理故彼無。

   如是德非有,彼複各叁故。

   唯一實有的主物真實具有叁種自性這也是不合理的,因而主物並不存在。同樣,德也並不是真實具有叁種,因爲每一德都同樣有叁種自性。

   若無此叁德,杳然不聞聲。

   這叁種理由是成立的,原因是你們自己承認無論是唯一的神我還是實有的無情物都具有叁種功德自性。關于最後的理由,《大疏》中已進行了破斥。如果不具有因叁德,那麼其果聲音等所有現象就不可能存在了。

   寅二、破樂等是境:

   衣等無心故,亦無苦樂受。

   謂此即因性,豈非已究訖?

   你們所謂的衣等五唯(數論派所立的二十五法之一組,即色、聲、香、味、觸五境)不可能具有樂等本體,因爲無有心之故。

   如果對方說:衣等所有實法的確有樂等因之自性,因此具有樂等。

   實際上衣等所有實法也與身體相同,而身體不是已經分析、破斥完畢了嗎?確實已經破完了。

   汝因具叁德,從彼不生布。

   若布生樂等,無布則無樂。

   再者說,你們宗派承認衣等之因也具有樂等叁德,實際上從樂等根本不會有氆氇等物品生出。如果說世俗中明明見到了由氆氇等中産生樂等,若對此觀察分析,則由于因——氆氇等並非真實存在,所以它的果——樂等也必然無實有。

   寅叁、破實法常有:

   故樂常等性,畢竟不可得。

   樂等若恒存,苦時怎無樂?

   若謂樂衰減,彼豈有強弱?

   舍粗而變細,彼樂應非常。

   你們所承認的樂等是恒常性永遠也得不到,因爲是偶爾性之故。如果樂等明顯恒常存在,那麼生起痛苦時爲何感受不到快樂呢?應該感受到快樂。

   如果對方說:生起痛苦時,由于快樂變得微弱,因此感受不到。

   既然樂等是恒常性的,怎麼會時爾粗大時爾細微呢?以舍棄粗大而變成細微這一點就足可證明樂等的這些粗細爲無常性。

   如是何不許,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異樂,顯然樂非常。

   同樣,爲什麼不承認現象等一切有實法都是無常的本性呢?同等理之故。

   如果對方說:樂的粗細階段雖然無常,但樂的自性是恒常的。

   既然樂的粗大部分並不是樂以外的他法,因此粗大是無常的,樂也顯然是無常的。

   寅四(破生前有者)分四:一、自宗之觀點;二、發太過;叁、破彼之回答;四、遣除防害自宗。

   卯一、自宗之觀點:

   因位須許有,無終不生故。

   顯果雖不許,隱果仍許存。

   如果承許:不存在之法絲毫也不生,無有之故,就像沙子中無有芝麻油一樣。前所未有的明顯之果這一點你們雖然不承認,但你們宗派實際上也承認有果存在,因爲承認前不明顯後明顯而生之故。

   卯二、發太過。

   因時若有果,食成啖不淨,

   複應以布值,購穿棉花種。

   如果在因位時果已存在,那麼吃食物就成了吃不淨糞,應當以買布的錢來購買棉花的種子來穿。

   卯叁、破彼之回答:

   謂愚不見此,然智所立言,

   世間亦應知。何故不見果?

   世見若非量,所見應失真。

   對方回答:雖然事實是這樣的,但世間人由于愚昧而不見種子爲布,因而不穿著。

   事實並非如此,因爲被承許爲了知此理的薩迦大師等也並未穿著種子,而是穿著布衣。你們宗派所了知的果,它的因在世間中也有,爲何世人不見種子中有布呢?理當見到。如果承許世間中雖有,但在因位時由于世間人的所有分別心並不是正量,所以不能了達。這樣一來,以分別心明顯見到果也應成了不真實,因爲是迷亂的對境之故。

   卯四、遣除妨害自宗:

   若量皆非量,量果豈非假?

   故汝修空性,亦應成錯謬。

   如果對方說:假設按照你們中觀派所承認的,衡量對境的所有量都不是正量,而是迷亂的,那麼以其衡量的空性難道不也成了虛妄的嗎?由于空性成了虛假的緣故,修行空性也就不合理了。

   不依所察實,不取彼無實,

   所破實既假,無實定亦假,

   如人夢子死,夢中知無子,

   能遮有子想,彼遮也是假。

   駁斥:不依賴心所假立的有實法,也就是說沒有以有實法作爲對境,心就不能執著它的無實法,就像未以石女兒作所取就不會執著其死亡一樣。無實觀待有實,既然所破有實法是虛假的,能破它的無實法也必定是虛妄的。然而,修習空性是合理的,因爲它能作爲實執的對治法,譬如夢中夢見兒子死去,想到無有兒子的念頭能遮止有兒子的妄念,無有的執著雖然是虛妄的,但卻能遣除有的執著。

   癸叁、攝義:

   如是究諸法,則知非無因,

   亦非住各別,合集諸因緣,

   亦非從他來,非住非趨行。

   愚癡所執谛,何異幻化物?

   如果通過這番理證詳察細究,便會明白:有實法並非無因而存在,也不是最初安住于各別的因緣或集聚的衆緣中,又不是從他處重新而來,因此不是最初産生、中間安住、最終滅盡去往他處。如果加以分析,這些均不成立,但衆生由于愚癡而執爲實有,這一切法實際上是現而無實的,與幻物有何差別呢?無有差別。

   壬二、名言中由因生成立空性:

   幻物及衆因,所變諸事物,

   應詳審觀彼,何來何所之?

   對于幻化師幻化的象馬等與諸因緣所幻變的色等事物進行詳細觀察:最初從何處來、中間住于何處、最終去往何處,結果就會發現都是無有來去。如經中雲:“色不從何來,亦不往何處,何處亦不住……。”

   緣合見諸物,無因則不見,

   虛僞如影像,彼中豈有真?

   任何果均是依靠他的因而見的,如果因不存在,那麼就不會見到果,可以說完全是因緣的産物,因而與影像一模一樣,怎麼會有真實性呢?經雲:“依緣而生彼未生,彼非具有生自性,依賴于緣彼空性,了知空性爲智者。”

   辛二(由果而成立空性)分叁:一、破二邊生;二、破二邊滅;叁、故成立空性。

   壬一(破二邊生)分二:一、破有生;二、破無生。

   癸一、破有生:

   若法已成有,其因何所需?

   如果有實法已經存在,那麼因還有什麼必要呢?因爲果已成立之故。

   癸二(破無生)分二:一、無有非爲所生;二、彼不能轉成有實法。

   子一、無有非爲所生:

   若法本來無,雲何需彼因?

   如果法本來就不存在,也是同樣,因還有什麼必要呢?因爲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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