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九品 智慧▪P7

  ..续本文上一页外境形相的,这种觉知也是由无始以来的前前心识中产生,苦乐是从善、恶业中生,因此请说说大自在天所生的果究竟是什么呢?

   丑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分二:一、宣说过失;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寅一、宣说过失:

   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如果作为因的大自在天能生果是恒常的,无始的,那么它的果安乐等岂能有开始?也成了无始。同样,大自在也无有终结,为什么苦乐等不是常有呢?也应成了常有,而苦乐这些是偶尔出现的缘故,因此对方的观点不功自破。

   寅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

   如果说:大自在天虽然是恒常的,但生果有时观待他缘,因而不一定恒常生果。

   这样一来,大自在天就成了不观待他法,因为非由它所造的其它实法不存在之故。既然如此,那它生果还需要观待什么呢?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如果说需要观待外缘聚合,这样一来,就有缘聚成了因而自在天并不是因的过失。如果因缘聚合自在天无有不生果的权力,如果因缘不聚合也无有生果的权力,倘若自在天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能生果,那么就成了被他法主宰了。即使是愿意而造果,那也说明将依赖于欲望生果,如果由依赖而造果,那又怎么能称得上是自在天呢?因为欲望是受无常所控制的。

   子二、破由微尘所生:

   微尘万法因,于前已破讫。

   胜论外道承认由常有的微尘产生器情万法,这些均是不合理的,关于微尘常有,前面以“尘亦分方分”等已经破斥完毕。

   子三(破由主物而生)分二:一、安立观点;二、破彼观点。

   丑一、安立观点: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

   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数论外道认为万事万物均可包括在神我心识与主体无情物二者中,其中神我如前所说具有五种特点,不是任何因果。而主体也具有唯一、恒常、无情、谁也见不到的、一切的作者五种特点,是一切众生之因。彼之本体:当心所具有的精力、微尘、黑暗也就是苦、乐、等舍三德处于平衡时,它的自性即称为因主物。这三者失去平衡时则是彼之现象,最初产生如水晶般明清的大,由内现出神我的影像,从外显现对境的影像,因此这两者融合时即称为神我享受对境的名言。

   其后产生我慢以及我慢所生的眼等心之五根、口足手尿道肛门业之五根与共同意根十一根,再加上声、触、味、色、香五境,共有十六群体。其中五境按次第产生虚空、风、火、水、地五大种,这二十二法即是果,如云:“自性生大彼生慢,慢生群体十六相,十六相中皆亦尔,五境中生五大种”

   丑二(破彼观点)分四:一、破自性是一体;二、破乐等是境;三、破实法常有;四、破生前有者。

   寅一、破自性是一体:

   一体有三性,非理故彼无。

   如是德非有,彼复各三故。

   唯一实有的主物真实具有三种自性这也是不合理的,因而主物并不存在。同样,德也并不是真实具有三种,因为每一德都同样有三种自性。

   若无此三德,杳然不闻声。

   这三种理由是成立的,原因是你们自己承认无论是唯一的神我还是实有的无情物都具有三种功德自性。关于最后的理由,《大疏》中已进行了破斥。如果不具有因三德,那么其果声音等所有现象就不可能存在了。

   寅二、破乐等是境:

   衣等无心故,亦无苦乐受。

   谓此即因性,岂非已究讫?

   你们所谓的衣等五唯(数论派所立的二十五法之一组,即色、声、香、味、触五境)不可能具有乐等本体,因为无有心之故。

   如果对方说:衣等所有实法的确有乐等因之自性,因此具有乐等。

   实际上衣等所有实法也与身体相同,而身体不是已经分析、破斥完毕了吗?确实已经破完了。

   汝因具三德,从彼不生布。

   若布生乐等,无布则无乐。

   再者说,你们宗派承认衣等之因也具有乐等三德,实际上从乐等根本不会有氆氇等物品生出。如果说世俗中明明见到了由氆氇等中产生乐等,若对此观察分析,则由于因——氆氇等并非真实存在,所以它的果——乐等也必然无实有。

   寅三、破实法常有:

   故乐常等性,毕竟不可得。

   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

   若谓乐衰减,彼岂有强弱?

   舍粗而变细,彼乐应非常。

   你们所承认的乐等是恒常性永远也得不到,因为是偶尔性之故。如果乐等明显恒常存在,那么生起痛苦时为何感受不到快乐呢?应该感受到快乐。

   如果对方说:生起痛苦时,由于快乐变得微弱,因此感受不到。

   既然乐等是恒常性的,怎么会时尔粗大时尔细微呢?以舍弃粗大而变成细微这一点就足可证明乐等的这些粗细为无常性。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同样,为什么不承认现象等一切有实法都是无常的本性呢?同等理之故。

   如果对方说:乐的粗细阶段虽然无常,但乐的自性是恒常的。

   既然乐的粗大部分并不是乐以外的他法,因此粗大是无常的,乐也显然是无常的。

   寅四(破生前有者)分四:一、自宗之观点;二、发太过;三、破彼之回答;四、遣除防害自宗。

   卯一、自宗之观点:

   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如果承许:不存在之法丝毫也不生,无有之故,就像沙子中无有芝麻油一样。前所未有的明显之果这一点你们虽然不承认,但你们宗派实际上也承认有果存在,因为承认前不明显后明显而生之故。

   卯二、发太过。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

   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如果在因位时果已存在,那么吃食物就成了吃不净粪,应当以买布的钱来购买棉花的种子来穿。

   卯三、破彼之回答:

   谓愚不见此,然智所立言,

   世间亦应知。何故不见果?

   世见若非量,所见应失真。

   对方回答:虽然事实是这样的,但世间人由于愚昧而不见种子为布,因而不穿著。

   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被承许为了知此理的萨迦大师等也并未穿著种子,而是穿着布衣。你们宗派所了知的果,它的因在世间中也有,为何世人不见种子中有布呢?理当见到。如果承许世间中虽有,但在因位时由于世间人的所有分别心并不是正量,所以不能了达。这样一来,以分别心明显见到果也应成了不真实,因为是迷乱的对境之故。

   卯四、遣除妨害自宗:

   若量皆非量,量果岂非假?

   故汝修空性,亦应成错谬。

   如果对方说:假设按照你们中观派所承认的,衡量对境的所有量都不是正量,而是迷乱的,那么以其衡量的空性难道不也成了虚妄的吗?由于空性成了虚假的缘故,修行空性也就不合理了。

   不依所察实,不取彼无实,

   所破实既假,无实定亦假,

   如人梦子死,梦中知无子,

   能遮有子想,彼遮也是假。

   驳斥:不依赖心所假立的有实法,也就是说没有以有实法作为对境,心就不能执著它的无实法,就像未以石女儿作所取就不会执著其死亡一样。无实观待有实,既然所破有实法是虚假的,能破它的无实法也必定是虚妄的。然而,修习空性是合理的,因为它能作为实执的对治法,譬如梦中梦见儿子死去,想到无有儿子的念头能遮止有儿子的妄念,无有的执著虽然是虚妄的,但却能遣除有的执著。

   癸三、摄义:

   如是究诸法,则知非无因,

   亦非住各别,合集诸因缘,

   亦非从他来,非住非趋行。

   愚痴所执谛,何异幻化物?

   如果通过这番理证详察细究,便会明白:有实法并非无因而存在,也不是最初安住于各别的因缘或集聚的众缘中,又不是从他处重新而来,因此不是最初产生、中间安住、最终灭尽去往他处。如果加以分析,这些均不成立,但众生由于愚痴而执为实有,这一切法实际上是现而无实的,与幻物有何差别呢?无有差别。

   壬二、名言中由因生成立空性:

   幻物及众因,所变诸事物,

   应详审观彼,何来何所之?

   对于幻化师幻化的象马等与诸因缘所幻变的色等事物进行详细观察:最初从何处来、中间住于何处、最终去往何处,结果就会发现都是无有来去。如经中云:“色不从何来,亦不往何处,何处亦不住……。”

   缘合见诸物,无因则不见,

   虚伪如影像,彼中岂有真?

   任何果均是依靠他的因而见的,如果因不存在,那么就不会见到果,可以说完全是因缘的产物,因而与影像一模一样,怎么会有真实性呢?经云:“依缘而生彼未生,彼非具有生自性,依赖于缘彼空性,了知空性为智者。”

   辛二(由果而成立空性)分三:一、破二边生;二、破二边灭;三、故成立空性。

   壬一(破二边生)分二:一、破有生;二、破无生。

   癸一、破有生:

   若法已成有,其因何所需?

   如果有实法已经存在,那么因还有什么必要呢?因为果已成立之故。

   癸二(破无生)分二:一、无有非为所生;二、彼不能转成有实法。

   子一、无有非为所生:

   若法本来无,云何需彼因?

   如果法本来就不存在,也是同样,因还有什么必要呢?因为彼非…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九品 智慧》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