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并非是与受一同产生的心所能见到的,因为与心同时产生故无联系。心于受之前与之后产生也只能忆念它、希求它而已,并不能亲自体验,因为在此等之时受尚未产生及已经灭尽之故。由于所受与能受无二,因此自己不能感受本身。如果观察三时,则以他者来感受也不应理。
毕竟无受者,故受非真有,
谁言此幻受,能害无我聚?
由此可见,受者终究不存在。既然受者不存在,那感受当然不可能有了,如此一来还怎么能以乐受利益、以苦受加害这个无我的蕴聚呢?因为能利与能害均不成立。
辛三(心念住)分二:一、意识不成立;二、五根识不成立。
壬一、意识不成立:
意不住诸根,不住色与中,
不住内或外,余处亦不得。
意识既不住于眼等诸根中,也不住在色等诸境中,虽然根境都存在,但每一根、每一境都不能产生意识之故。根境之间其他处也不存在心,因为得不到之故。心不在身内也不在身外,除此之外他处也得不到。
非身非异身,非合亦非离,
无少实性故,有情性涅槃。
心既不是身,也不是身外的实有法,又不是与身混在一起,离开身心另外也不存在。这样的意识毫无实有,如《宝积经》云:“迦叶,心内无有,外亦无有,二者亦无有且不得。迦叶,心无有色,无有所说,无有阻碍,非为所依,无有显现,无有有表,无有住处。迦叶,心者诸佛亦未见、不见、无见。”因此,众生本来即是涅槃的本性。
壬二、五根识不成立:
离境先有识,缘何而生识?
识境若同时,已生何待缘?
识若后境起,缘何而得生?
如果说:五根识能取五境是真实的。
那么请问,观察五根识是在五境之前、同时还是后面有的?如果说在所知五境之前就已存在,那么识是缘什么对境而产生的呢?由于当时对境尚未产生而不存在之故。如果识与所知同时产生,同样请问它是缘什么对境产生?因为识未生对境也未生,识若已生,那就无需依对境而生。如果识在所知对境后才有,那么当时识是从何对境中产生的呢?因为对境已灭尽而不存在的缘故。
辛四(法念住)分二:一、诸法成立无生之理;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壬一、诸法成立无生之理:
故应不能知,诸法实有生。
由此可见,以前、后、同时均不能产生的这一此理证可通达一切诸法并非实有产生。
壬二(遣除于彼之诤论)分二:一、遣除无有世俗之过失;二、遣除分析不合理。
癸一(遣除无有世俗之过失)分二:一、辩诤;二、答辩。
子一、辩诤:
若无世俗谛,云何有二谛?
世俗若因他,有情岂涅槃?
如果对方说:倘若一切法无生,那么具有生灭的世俗谛就不存在了,这样一来,中观派的二谛怎么能存在呢?根本无法存在。假设一切法无有生灭,世俗只是其他迷乱的分别心所假立生灭而安立的,那么众生怎么会涅槃呢?不会涅槃,因为有些人虽然涅槃,也只是他人假立为生死,如此也就变成世俗了。
子二、答辩:
此由他分别,彼非自世俗。
后决定则有,非故无世俗。
实际上是无生,然而由于未证悟这一点而分别执著为具有生灭,以心作为对境,观待此而安立世俗,因此并不成无有世俗谛的过失。
依此也可证明并非无有涅槃,因为他人的迷乱,不会成为另外人(指涅槃者)的世俗,这种迷乱的分别念是涅槃以外他人心的妄念,它并不是涅槃者自身的世俗迷乱分别念。后来涅槃时如果决定有迷乱妄念,那它就会有自己的世俗,由于当时没有迷乱妄念,因而无有世俗。《大疏》中解释道:“诸法生诸法并非是后来而生且有,因此后来决定之法若有,则尔时有世俗。”意思是说,涅槃时决定由一法生后一法的情况如果存在,则……。我认为这种解释也可以。
癸二(遣除分析不合理)分二:一、辩诤;二、答辩。
子一、辩诤:
分别所分别,二者相依存。
如果对方说:能分别的心与所观察的对境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对境不成立,心也不存在,因此进行分析不合理。
子二(答辩)分三:一、能分析不需要实有;二、若需要则有太过;三、未分析亦成立空性。
丑一、能分析不需要实有:
是故诸观察,皆依世共称。
虽然对境无实,心也无实,但这一点并不能说明分析不合理,一切分析均是在名言中以分别心依据世间共称的道理而说的。
丑二、若需要则有太过:
以析空性心,究彼空性时,
若复究空智,应成无穷过。
何时需要由成立实有的分析作为能分析,尔时那一分析也需要以其它分析来观察,结果就成了无穷无尽,由此根本的所分析也成了不一定。
丑三、未分析亦成立空性:
悟明所析空,理智无所依,
无依故不生,说此即涅槃。
对所分析的对境进行分析,如果成立空性,那么对分析的智慧未经分析也根本不存在所依的对境,由于无有所依对境,因此不能生心,这样一来,境心无二息灭为无生,这就是涅槃。如前文中所说:“无缘最寂灭”。
己三(破除所断实执)分三:一、总说;二、遮破能立;三、宣说能害。
庚一、总说:
心境实有宗,理极难安立。
如果按照有实宗的观点承认境心二者实有,这一点极难立住脚,因为无有所立而有能害之故。
庚二(遮破能立)分二: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二、破彼遣过之回答。
辛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
若境由识成,依何立识有?
若识由境成,依何立所知?
如果说,由心识实有而成立对境实有。
那么心识实有又有什么依据或根据呢?如果说,由所知成立心识,那么所知存在又有何依据呢?
心境相待有,二者皆无实,
无子则无父,无父谁生子?
无子也无父,如是无心境。
如果相互观待由一者而推出另一者存在,那么当时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就不成立,因此二者都成了无有,如若无有儿子,父亲就不能成立,父亲不成立,儿子又从何而生呢?如是无有儿子就无有父亲,无有父亲就无有儿子,最终二者均不存在,同样境心二者也终归无有。
辛二、破彼遣过之回答:
如芽从种生,因芽知有种,
由境所生识,何不知有境?
由彼异芽识,虽知有芽种,
然心了境时,凭何知有识?
如果对方说:观待而成立故不相违,譬如苗芽从种子中生,由于观待便可通过苗芽了知种子存在。同样,依靠由所知中产生的心识为何不能了知所知存在呢?
这是不同的,如果苗芽可通过彼以外的心识而见再进一步了知有种子,那么能了知所知实有的心识实有存在又凭借什么呢?因为它无有能知故。
庚三(宣说能害)分三:一、由因建立空性;二、由果建立空性;成立之摄义。
辛一(由因建立空性)分二:一、真实无生建立空性;二、名言中由因生建立空性。
壬一(真实无生建立空性)分三:一、破无因生;二、破常因生;三、摄义。
癸一、破无因生:
世人亦能见,一切能生因,
如莲根茎等,差别前因生。
破斥顺世外道所谓的“日升河水向下流,豌豆圆形刺尖长,孔雀翎艳等诸法,谁亦未作自性成。”即承认一切有实法无因而生的观点:暂时世间现量也见到果由它本身的诸因聚合而生,并且以比喻等也成立,因此如同莲花茎等不同果的差别完全是由各不相同的因之差别而生。
谁作因差别?由昔诸异因。
何故因生果?从昔因力故。
若问:因的差别由谁所造的呢?那是由往昔的不同因而来。那么,不同的因又为何能生不同的果呢?这也是由前因的力量而生如是果的。
癸二(由常因生)分三:一、破由大自在所生;二、破由微尘所生;三、破由主物而生。
子一(破由大自在所生)分三:一、大自在不成立;二、由彼所生不存在;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
丑一、大自在不成立:
自在天是因,何为自在天?
若谓许大种,何必唯执名?
胜论外道将所谓的大自在天作为圣尊,认为他具有清净、应供、常有、唯一、一切的作者这五种特点,是一切众生之因。
那么暂且请问,大自在天到底是什么呢?如果说是一切大种,既然他们是大种所造的因,那假立为自在天只是名称而已,对此为何要徒劳诤论呢?不必诤论了。
无心大种众,非常亦非天,
不净众所践,定非自在天。
彼天非虚空,非我前已破,
若谓非思议,说彼有何义?
尽管如此,但要说明的是,你们自己所许的(自本体)法相是不存在的,由于地等一切大种具有众多、无常、无有动摇之心、非为圣尊且可践踏、不清净,因而它不是自在天。虚空不是自在天,因无有动摇之故。神我也不是自在天,对于神我前面已破遮完毕。如果说作者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既然不是所思,那将它称为作者又有什么用途呢?实在无有意义。
丑二、由彼所生不存在:
云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
大种岂非常?识从所知生,
苦乐无始业?何为彼所生?
请问:承认由大自在天所生的果到底是什么呢?
如果说是我、地等的微尘、大自天的种族后相续,那么岂不是承认他们的本体是常有了吗?由于是常有的缘故,与所生相违。
心识也是从所知中产生的、具有…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九品 智慧》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