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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八品 靜慮▪P5

  ..續本文上一頁如果認爲:無法做到這樣。《大疏》中駁斥說:就像以串習之力而將父母精卵聚合本不存在我的物質執爲我一樣,如果經過串修,爲何不能對他衆的身體執爲我呢?完全能夠執爲我。

   庚二(自他相換)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辛一、略說:

   自身換他身,是故亦無難,

   自身過患多,他身功德廣,

   知已當修習,愛他棄我執。

   如此一來,自身相換他身也無有困難,《大疏》中將此這兩句頌詞攝于自他平等的範疇內,而此處是按照善天尊者的觀點而在自他相換中講解。因此,了知自己或愛重自己的過患以及他衆或愛重他衆的如海功德後應當修習抛棄我執,而珍愛取受他衆之苦。

   辛二(廣說)分二:一、宣說法相;二、宣說事宜。

   壬一(宣說法相)分五:一、代受他苦;二、舍棄自己;叁、自他爲主之功過;四、自他不相換之過患;五、攝義。

   癸一(代受他苦)分叁:代受他苦應理;二、退失不應理;叁、攝義。

   子一(代受他苦應理)分四:一、理當代受;二、能夠代受;叁、彼之功德;四、教誡代受。

   醜一、理當代受:

   衆人皆認許,手足是身肢,

   如是何不許,有情衆生分?

   如果認爲將許多不同的衆生執爲一我是不合理的。其實這是合理的,就像本是身體支分的手等許多肢體承許爲一身一樣,有情是一切衆生的分支,因此爲何不將他們許爲衆生一體而一取一舍呢?道理相同之故。

   醜二、能夠代受:

   于此無我軀,串習成我所,

   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覺?

   若想:道理雖然相同,但生不起來這樣的心。既然由于長久串習,對本來無我的這個身體也能執爲我而産生是我的概念,如是對他衆的身體串習爲何不能生起我的念頭呢?

   醜叁、彼之功德:

   故雖謀他利,然無驕矜氣,

   如人自喂食,未曾盼回報。

   如果對其他衆生起我的概念,那麼雖然行持利他之事,也不會産生自以爲是、洋洋自得的傲氣,就像自己吃食物不會希求回報一樣也不會有圖報之心。

   醜四、教誡代受:

   微如言不遜,吾亦慎防護,

   如是于衆生,當習悲護心。

   從道理與功用方面來說他衆均具有功德,縱然是微乎其微像如出言不遜,我也要慎重防護,同樣,對于他衆也要如是修習愛護心與悲心。《釋論》中說:悲心與護心重複,因而此處應該說爲當習慈護心。

   怙主觀世音,爲除衆怖畏,

   湧現大悲心,加持自聖號。

   由于極度串習慈悲心,怙主觀世音菩薩以大悲心甚至爲了消除衆生小至在輪回中害怕的恐懼感也是加持自己的名號,使得僅以聽聞到此名號便能得到庇護。《華嚴經》中雲:“憶念叁次我之名號者于輪回中無有恐怖感。”

   子二、退失不應理:

   聞名昔喪膽,因久習近故,

   失彼竟寡歡,知難應莫退。

   若想:雖說功德巨大,也有能力,但還是極爲困難。不應當因難而退,如果長久串習,那麼就會變得輕而易舉。因爲通過如此的串習力,甚至與曾經聞名喪膽的衆生朝夕共處,久而久之,一旦失去也會郁郁寡歡、悶悶不樂。

   子叁、攝義:

   若人欲速疾,救護自與他,

   當修自他換,勝妙秘密訣。

   想迅速救護自己與他衆脫離一切痛苦之人應當修行自他相換這一對非法器保密的勝妙竅訣。

   癸二(舍棄自己)分二:一、現世生怖畏故當舍棄;二、後世生痛苦故當舍棄。

   子一、現世生怖畏故當舍棄:

   貪著自身故,小怖亦生畏。

   于此生懼身,誰不似敵嗔?

   由于貪執自己的身體,以致于對微乎其微的險處也生起恐懼,因此對于産生一切畏懼的自身,具有智慧者誰不像怨敵一樣嗔恨呢?

   子二、後世生痛苦故當舍棄:

   千般需療除,饑渴身疾者,

   捕殺魚鳥獸,伺機劫道途。

   或爲求利敬,乃至殺父母,

   盜取叁寶物,以是焚無間。

   有誰聰智者,欲護供此身?

   誰不視如仇,誰不輕蔑彼?

   爲了解除自身的饑渴、治療疾病等人捕殺飛禽走獸以及水中魚類等,潛伏途中伺機搶劫別人的財産。或者爲了得到利養恭敬甚至殺害父母雙親、盜取叁寶財物,依此導致在無間地獄中被焚燒。作爲智者,誰還會由于喜愛身體而想保護呢?誰還能不視之如仇、藐視輕蔑呢?理當視之如仇、藐視輕蔑。

   癸叁(自他爲主之功過)分二:一、相之差別;二、果之差別。

   子一、相之差別:

   若施何能享?自利餓鬼道,

   自享何所施?利他人天法。

   聲稱“若施給他衆自己享用什麼”只考慮自利的人實際上是餓鬼的作法。“若自己享用,布施什麼”這種考慮他利的念頭正是善妙的天界法規。

   子二(果之差別)分叁:一、分別宣說;二、攝義;叁、以實例說明。

   醜一、分別宣說:

   爲自而害他,將受地獄苦,

   損己以利他,一切圓滿成。

   如果爲了自己而傷害他衆,結果將在地獄等處遭受苦難;如果爲了他衆而損害自己,則能獲得一切圓滿之事。

   欲求自高者,卑愚墮惡趣,

   回此舉薦他,受敬上善道。

   只求自己高于他者的人最終將一落千丈,墮入惡趣,成爲種姓低賤、相貌醜陋、愚蠢之輩;相反,如果將高位讓于他人,則投生善趣並受到敬仰承侍。

   爲己役他者,終遭仆役苦,

   勞自以利他,當封王侯爵。

   爲了自己而差使他衆,將感受被奴役當差的痛苦;如果爲了利他而自己勞作,將獲得擁有眷仆的君主達官之位。

   醜二、攝義:

   所有世間樂,悉從利他生,

   一切世間苦,鹹由自利成。

   總而言之,凡是世間的安樂都是由想他安樂而生,世間的所有痛苦均來源于貪圖自樂。

   醜叁、以實例說明:

   何需更繁敘?凡愚求自利,

   牟尼唯利他,且觀此二別。

   何需要更多繁多冗長地講述此等理由,只要看一看凡夫愚者謀求自利、能仁佛陀唯一利他這二者的差別(便可一清二楚)。

   癸四(自他不相換之過患)分二:一、真實宣說;二、教誡斷除彼因。

   子一(真實宣說)分叁:一、未見之過患;二、可見之過患;叁、攝義。

   醜一、未見之過患:

   若不以自樂,真實換他苦,

   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

   如果未以自己的安樂真實相換他者的痛苦,則非但不能成就佛果,就是在輪回中也無法獲得善趣的安樂。

   醜二、可見之過患:

   後世且莫論,今生不爲仆,

   雇主不予酬,難成現世利。

   暫且不說後世不得安樂,就是在即生中,不作事情的仆人甚至連現世的衣食所需也無法得到,主人不付給(仆人)薪水也無法成辦事情。

   醜叁、攝義:

   利他能成樂,否則樂盡失,

   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對苦樂之因愚昧不知、舍棄成辦今生來世一切安樂之因——自他相換的人顯然已抛棄了一切圓滿快樂,而以害他的痛苦之因取受今生後世的難忍之苦。

   子二、教誡斷除彼因:

   世間諸災害,怖畏及衆苦,

   悉由我執生,此魔我何用?

   世間中所有的損害、災難、畏懼、痛苦都來自于我執,既然如此,造成一切傷害的這一大魔對我有何用呢?理當遣除它。

   我執未盡舍,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抛棄,不免受灼傷。

   如果我執尚未完全舍棄,則無法徹底斷除痛苦,就像未抛棄火就不可能解除被焚燒的危險一樣。

   癸五(攝義)分二:一、意樂;二、行爲。

   子一、意樂:

   如爲止自害,及滅他痛苦,

   舍自盡施他,愛他如愛己。

   珍愛執著自己是自他諸多損害與痛苦之因,所以爲了製止自己的危害、滅除他衆的痛苦,將自己施舍予他,愛重他如同珍愛自己一般。

   意汝定當知,吾已全屬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心意你一定要知道:我已經完全歸其他衆生所屬,從現在開始,你除了利益一切有情之外不要再胡思亂想其余之事。

   子二、行爲:

   不應以他眼,成辦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惡待衆生。

   具有上述這種意樂的補特伽羅眼等諸根不應只是著重成辦自利,因已爲他所屬之故。有些注釋中將眼解釋爲手。眼或手等不能邪惡對待他衆,因爲已施予他利之故。

   故當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見已鹹取出,廣利諸衆生。

   爲此,應當以衆生爲主,見到自己的身體衣裝等所欲之物要全部取出,盡己所能廣利他衆。

   壬二(宣說事宜)分二:一、意樂;二、行爲。

   癸一(意樂)分叁:一、略說;二、廣說;叁、攝義。

   子一、略說:

   易位卑等高,移自換爲他,

   以無疑慮心,修妒競勝慢。

   爲了斷除前面所說的對高者嫉妒、對平等者競爭、對下者傲慢的叁種過失,而將低于自己等的叁者觀爲自己而將自己觀成其余叁者,以無有懷疑妄念之心再對低者修妒忌、對平等者競爭、對高者修我慢。

   子二(廣說)分二:一、真實修法;二、彼之原因。

   醜一(真實修法)分叁:一、修嫉妒;二、修競爭心;叁、修我慢。

   寅一(修嫉妒)分二:一、于世間法嫉妒;二、于功德法嫉妒。

   卯一、于世間法嫉妒:

   蒙敬彼非我,吾財不如彼,

   受贊他非我,彼樂吾受苦。

   工作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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