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如果认为:无法做到这样。《大疏》中驳斥说:就像以串习之力而将父母精卵聚合本不存在我的物质执为我一样,如果经过串修,为何不能对他众的身体执为我呢?完全能够执为我。
庚二(自他相换)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辛一、略说:
自身换他身,是故亦无难,
自身过患多,他身功德广,
知已当修习,爱他弃我执。
如此一来,自身相换他身也无有困难,《大疏》中将此这两句颂词摄于自他平等的范畴内,而此处是按照善天尊者的观点而在自他相换中讲解。因此,了知自己或爱重自己的过患以及他众或爱重他众的如海功德后应当修习抛弃我执,而珍爱取受他众之苦。
辛二(广说)分二:一、宣说法相;二、宣说事宜。
壬一(宣说法相)分五:一、代受他苦;二、舍弃自己;三、自他为主之功过;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五、摄义。
癸一(代受他苦)分三:代受他苦应理;二、退失不应理;三、摄义。
子一(代受他苦应理)分四:一、理当代受;二、能够代受;三、彼之功德;四、教诫代受。
丑一、理当代受:
众人皆认许,手足是身肢,
如是何不许,有情众生分?
如果认为将许多不同的众生执为一我是不合理的。其实这是合理的,就像本是身体支分的手等许多肢体承许为一身一样,有情是一切众生的分支,因此为何不将他们许为众生一体而一取一舍呢?道理相同之故。
丑二、能够代受:
于此无我躯,串习成我所,
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觉?
若想:道理虽然相同,但生不起来这样的心。既然由于长久串习,对本来无我的这个身体也能执为我而产生是我的概念,如是对他众的身体串习为何不能生起我的念头呢?
丑三、彼之功德:
故虽谋他利,然无骄矜气,
如人自喂食,未曾盼回报。
如果对其他众生起我的概念,那么虽然行持利他之事,也不会产生自以为是、洋洋自得的傲气,就像自己吃食物不会希求回报一样也不会有图报之心。
丑四、教诫代受:
微如言不逊,吾亦慎防护,
如是于众生,当习悲护心。
从道理与功用方面来说他众均具有功德,纵然是微乎其微像如出言不逊,我也要慎重防护,同样,对于他众也要如是修习爱护心与悲心。《释论》中说:悲心与护心重复,因而此处应该说为当习慈护心。
怙主观世音,为除众怖畏,
涌现大悲心,加持自圣号。
由于极度串习慈悲心,怙主观世音菩萨以大悲心甚至为了消除众生小至在轮回中害怕的恐惧感也是加持自己的名号,使得仅以听闻到此名号便能得到庇护。《华严经》中云:“忆念三次我之名号者于轮回中无有恐怖感。”
子二、退失不应理:
闻名昔丧胆,因久习近故,
失彼竟寡欢,知难应莫退。
若想:虽说功德巨大,也有能力,但还是极为困难。不应当因难而退,如果长久串习,那么就会变得轻而易举。因为通过如此的串习力,甚至与曾经闻名丧胆的众生朝夕共处,久而久之,一旦失去也会郁郁寡欢、闷闷不乐。
子三、摄义:
若人欲速疾,救护自与他,
当修自他换,胜妙秘密诀。
想迅速救护自己与他众脱离一切痛苦之人应当修行自他相换这一对非法器保密的胜妙窍诀。
癸二(舍弃自己)分二:一、现世生怖畏故当舍弃;二、后世生痛苦故当舍弃。
子一、现世生怖畏故当舍弃:
贪著自身故,小怖亦生畏。
于此生惧身,谁不似敌嗔?
由于贪执自己的身体,以致于对微乎其微的险处也生起恐惧,因此对于产生一切畏惧的自身,具有智慧者谁不像怨敌一样嗔恨呢?
子二、后世生痛苦故当舍弃:
千般需疗除,饥渴身疾者,
捕杀鱼鸟兽,伺机劫道途。
或为求利敬,乃至杀父母,
盗取三宝物,以是焚无间。
有谁聪智者,欲护供此身?
谁不视如仇,谁不轻蔑彼?
为了解除自身的饥渴、治疗疾病等人捕杀飞禽走兽以及水中鱼类等,潜伏途中伺机抢劫别人的财产。或者为了得到利养恭敬甚至杀害父母双亲、盗取三宝财物,依此导致在无间地狱中被焚烧。作为智者,谁还会由于喜爱身体而想保护呢?谁还能不视之如仇、藐视轻蔑呢?理当视之如仇、藐视轻蔑。
癸三(自他为主之功过)分二:一、相之差别;二、果之差别。
子一、相之差别:
若施何能享?自利饿鬼道,
自享何所施?利他人天法。
声称“若施给他众自己享用什么”只考虑自利的人实际上是饿鬼的作法。“若自己享用,布施什么”这种考虑他利的念头正是善妙的天界法规。
子二(果之差别)分三:一、分别宣说;二、摄义;三、以实例说明。
丑一、分别宣说:
为自而害他,将受地狱苦,
损己以利他,一切圆满成。
如果为了自己而伤害他众,结果将在地狱等处遭受苦难;如果为了他众而损害自己,则能获得一切圆满之事。
欲求自高者,卑愚堕恶趣,
回此举荐他,受敬上善道。
只求自己高于他者的人最终将一落千丈,堕入恶趣,成为种姓低贱、相貌丑陋、愚蠢之辈;相反,如果将高位让于他人,则投生善趣并受到敬仰承侍。
为己役他者,终遭仆役苦,
劳自以利他,当封王侯爵。
为了自己而差使他众,将感受被奴役当差的痛苦;如果为了利他而自己劳作,将获得拥有眷仆的君主达官之位。
丑二、摄义:
所有世间乐,悉从利他生,
一切世间苦,咸由自利成。
总而言之,凡是世间的安乐都是由想他安乐而生,世间的所有痛苦均来源于贪图自乐。
丑三、以实例说明:
何需更繁叙?凡愚求自利,
牟尼唯利他,且观此二别。
何需要更多繁多冗长地讲述此等理由,只要看一看凡夫愚者谋求自利、能仁佛陀唯一利他这二者的差别(便可一清二楚)。
癸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分二:一、真实宣说;二、教诫断除彼因。
子一(真实宣说)分三:一、未见之过患;二、可见之过患;三、摄义。
丑一、未见之过患:
若不以自乐,真实换他苦,
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
如果未以自己的安乐真实相换他者的痛苦,则非但不能成就佛果,就是在轮回中也无法获得善趣的安乐。
丑二、可见之过患:
后世且莫论,今生不为仆,
雇主不予酬,难成现世利。
暂且不说后世不得安乐,就是在即生中,不作事情的仆人甚至连现世的衣食所需也无法得到,主人不付给(仆人)薪水也无法成办事情。
丑三、摄义:
利他能成乐,否则乐尽失,
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对苦乐之因愚昧不知、舍弃成办今生来世一切安乐之因——自他相换的人显然已抛弃了一切圆满快乐,而以害他的痛苦之因取受今生后世的难忍之苦。
子二、教诫断除彼因:
世间诸灾害,怖畏及众苦,
悉由我执生,此魔我何用?
世间中所有的损害、灾难、畏惧、痛苦都来自于我执,既然如此,造成一切伤害的这一大魔对我有何用呢?理当遣除它。
我执未尽舍,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抛弃,不免受灼伤。
如果我执尚未完全舍弃,则无法彻底断除痛苦,就像未抛弃火就不可能解除被焚烧的危险一样。
癸五(摄义)分二:一、意乐;二、行为。
子一、意乐:
如为止自害,及灭他痛苦,
舍自尽施他,爱他如爱己。
珍爱执著自己是自他诸多损害与痛苦之因,所以为了制止自己的危害、灭除他众的痛苦,将自己施舍予他,爱重他如同珍爱自己一般。
意汝定当知,吾已全属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心意你一定要知道:我已经完全归其他众生所属,从现在开始,你除了利益一切有情之外不要再胡思乱想其余之事。
子二、行为:
不应以他眼,成办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恶待众生。
具有上述这种意乐的补特伽罗眼等诸根不应只是着重成办自利,因已为他所属之故。有些注释中将眼解释为手。眼或手等不能邪恶对待他众,因为已施予他利之故。
故当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见已咸取出,广利诸众生。
为此,应当以众生为主,见到自己的身体衣装等所欲之物要全部取出,尽己所能广利他众。
壬二(宣说事宜)分二:一、意乐;二、行为。
癸一(意乐)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易位卑等高,移自换为他,
以无疑虑心,修妒竞胜慢。
为了断除前面所说的对高者嫉妒、对平等者竞争、对下者傲慢的三种过失,而将低于自己等的三者观为自己而将自己观成其余三者,以无有怀疑妄念之心再对低者修妒忌、对平等者竞争、对高者修我慢。
子二(广说)分二:一、真实修法;二、彼之原因。
丑一(真实修法)分三:一、修嫉妒;二、修竞争心;三、修我慢。
寅一(修嫉妒)分二:一、于世间法嫉妒;二、于功德法嫉妒。
卯一、于世间法嫉妒:
蒙敬彼非我,吾财不如彼,
受赞他非我,彼乐吾受苦。
工作吾…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八品 静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