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定將我賣給地獄的獄卒們。
如是汝屢屢,棄我令久苦,
今憶宿仇怨,摧汝自利心。
你往昔也曾經屢次將我送給獄卒們,讓我久經痛苦,現在想起你的那一怨仇,必然要摧毀你謀求自利的心。
醜叁(精通對治方便)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寅一、略說:
若汝欲自惜,不應自愛執,
若汝欲自護,則當常護他。
如果你想自己永遠歡喜快樂,那麼就不應當貪執自我歡喜,假設你想免遭痛苦,那就應當恒常愛護他衆。
寅二(廣說)分二:一、斷除貪身;二、善用此身之方式。
卯一(斷除貪身)分二:一、貪執之過患;二、貪執不合理。
辰一(貪執之過患)分二:一、真實宣說;二、旁述知足之功德。
巳一、真實宣說:
汝愈獻殷勤,護此不淨身,
彼愈趨退墮,衰朽極脆弱。
身弱欲愛增,大地一切物,
尚且不餍足,誰複惬彼欲?
逐欲未得足,生惱複失意。
你越是對這個身體百般珍愛護持,它就越會軟弱無力,腐朽不堪。如果沒有絲毫欲妙,也會産生劇大痛苦,以致于墮落。若想:只要成辦所有欲妙就不會産生痛苦了。如此墮落下去,那麼它的欲望無有止境,無法滿足,即便整個大地上的所有財物還不能得以滿足,那誰能滿足到它的所有貪欲呢?如雲:“大地盡糧食,黃金畜無病,皆不足一人,當息如是心。”或者“我乳國王與統轄四洲帝釋天王平起平座仍不滿足……。”本來無有成辦欲妙的能力卻想成辦,依此而苦惱、疲憊、嗔恨等,由于願望未得以實現或因不滿足而大失所望,生起憂愁。
巳二、旁述知足之功德:
若人無所求,彼福無窮盡,
樂長身貪故,莫令有機趁,
不執悅意物,厥爲真妙財。
何人如果對身體受用一無所求,那麼他的圓滿快樂無窮無盡。對自身的貪欲只會越來越增長,因此不要讓它有機可乘,何人不將悅意的事物執爲殊勝,他的受用最初容易獲得,中間不會産生貪執的痛苦,最終不會出現耗盡的苦惱,因此才稱得上是最妙的財物。如《親友書》中雲:“財中知足爲最勝,人天導師佛陀說,若具知足一寶藏,無有財産真富翁。”
辰二(貪執不合理)分二:一、由于低劣故貪不合理;二、由于不知利害故貪不合理。
巳一、由于低劣故貪不合理:
可怖不淨身,不動待他牽,
火化終成灰,何故執爲我?
若想:雖然不應耽著受用,但貪執身體是理所應當的。事實並非如此,這個身體終將化爲灰迹,並且自己獨立並不能行動,要依靠心的牽引才能活動,爲什麼要將如此肮髒的色法執爲我呢?
無論生與死,朽身何所爲?
豈異煤等物?怎不除我慢?
無論是活還是死,這個迷亂的身體又能對我作什麼呢?難道與煤炭等物資有什麼差別嗎?嗚呼!爲什麼不遣除對此身爲我與我所的慢心呢?
奉承此身故,無義集諸苦,
于此似樹身,何勞貪與嗔?
由于聽從自身的指使而毫無意義積聚痛苦,對于樹木般的這個身體,爲何貪執嗔恨呢?它根本不是貪嗔的對境。
巳二、由于不知利害故貪不合理:
細心極愛護,或棄鹫獸食,
身既無貪嗔,何苦愛此身?
其實自己如此精心珍愛保護或者被鹫鷹所食的這個身體既無貪心也無嗔心,爲何要苦苦貪愛它呢?
何毀引身嗔?何贊令身喜?
身既無所知,殷勤何所爲?
何者诋毀能令嗔恨,何者贊歎能令喜悅,既然身體無有心識,那麼自己何必要爲了身體而費力取舍贊毀呢?如是而爲實在徒勞無義。
若人喜我身,則彼爲吾友,
衆皆愛己身,何不愛衆生?
假設說:身體雖然不知道這些,但有人喜愛這個身體,使它變得可愛,能使別人成爲我的朋友而喜歡它。那麼,所有衆生都貪愛各自的身體,我爲什麼不喜愛所有的衆生呢?理當同等喜愛。
卯二、善用此身之方式:
故應離貪執,爲衆舍己身,
此身雖多患,善用如寶筏。
貪執自身有許多過患,因此爲了自己無有貪執而利益衆生,應當舍棄這個身體作爲衆生的仆奴或資具。如果能對他衆有利,雖說此身有諸多過患,但也要像船筏一樣善于運用。
庚叁(共同之事宜)分二:一、遣除教誡之障;二、精勤對治。
辛一、遣除教誡之障:
愚行足堪厭,今當隨聖賢,
憶教不放逸,奮退昏與眠。
有必要修自他平等與自他相換,如今貪執愚夫無義的行爲已足夠了,實在沒有意義,自己應當追隨智者佛菩薩們的足迹,修持菩提心。憶念本論中的第四品、第七品以及《學集論》等中所說的一切不放逸教言,斷除昏沈、睡眠等叁摩地的五障。《親友書》中雲:“掉悔害心與昏沈,睡眠欲樂與懷疑,當知此等五障礙,乃奪善財之盜匪。”應當遣除這五種障礙。
辛二、精勤對治:
如佛大悲子,安忍所當行,
若不恒勤修,何日得出苦?
就像所有大慈大悲的佛菩薩們那樣斷絕一切罪過出現,並爲以後不再就犯而堅忍不拔地奉行對治的善法,夜以繼日精勤不怠,倘若沒有精進努力,那麼自己的痛苦何時才能完結呢?永無終止。
己叁、修勝義菩提心: 爲除諸障故,回心避邪途, 並于正所緣,恒常修叁昧。 鑒于前述原因,爲了遣除貪欲等煩惱障以及非煩惱性的妄念所知障,使心避開欲望分別等邪道,專注真實善法所緣,恒常修持禅定。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八品 靜慮》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