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定将我卖给地狱的狱卒们。
如是汝屡屡,弃我令久苦,
今忆宿仇怨,摧汝自利心。
你往昔也曾经屡次将我送给狱卒们,让我久经痛苦,现在想起你的那一怨仇,必然要摧毁你谋求自利的心。
丑三(精通对治方便)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寅一、略说:
若汝欲自惜,不应自爱执,
若汝欲自护,则当常护他。
如果你想自己永远欢喜快乐,那么就不应当贪执自我欢喜,假设你想免遭痛苦,那就应当恒常爱护他众。
寅二(广说)分二:一、断除贪身;二、善用此身之方式。
卯一(断除贪身)分二:一、贪执之过患;二、贪执不合理。
辰一(贪执之过患)分二:一、真实宣说;二、旁述知足之功德。
巳一、真实宣说:
汝愈献殷勤,护此不净身,
彼愈趋退堕,衰朽极脆弱。
身弱欲爱增,大地一切物,
尚且不餍足,谁复惬彼欲?
逐欲未得足,生恼复失意。
你越是对这个身体百般珍爱护持,它就越会软弱无力,腐朽不堪。如果没有丝毫欲妙,也会产生剧大痛苦,以致于堕落。若想:只要成办所有欲妙就不会产生痛苦了。如此堕落下去,那么它的欲望无有止境,无法满足,即便整个大地上的所有财物还不能得以满足,那谁能满足到它的所有贪欲呢?如云:“大地尽粮食,黄金畜无病,皆不足一人,当息如是心。”或者“我乳国王与统辖四洲帝释天王平起平座仍不满足……。”本来无有成办欲妙的能力却想成办,依此而苦恼、疲惫、嗔恨等,由于愿望未得以实现或因不满足而大失所望,生起忧愁。
巳二、旁述知足之功德:
若人无所求,彼福无穷尽,
乐长身贪故,莫令有机趁,
不执悦意物,厥为真妙财。
何人如果对身体受用一无所求,那么他的圆满快乐无穷无尽。对自身的贪欲只会越来越增长,因此不要让它有机可乘,何人不将悦意的事物执为殊胜,他的受用最初容易获得,中间不会产生贪执的痛苦,最终不会出现耗尽的苦恼,因此才称得上是最妙的财物。如《亲友书》中云:“财中知足为最胜,人天导师佛陀说,若具知足一宝藏,无有财产真富翁。”
辰二(贪执不合理)分二:一、由于低劣故贪不合理;二、由于不知利害故贪不合理。
巳一、由于低劣故贪不合理:
可怖不净身,不动待他牵,
火化终成灰,何故执为我?
若想:虽然不应耽著受用,但贪执身体是理所应当的。事实并非如此,这个身体终将化为灰迹,并且自己独立并不能行动,要依靠心的牵引才能活动,为什么要将如此肮脏的色法执为我呢?
无论生与死,朽身何所为?
岂异煤等物?怎不除我慢?
无论是活还是死,这个迷乱的身体又能对我作什么呢?难道与煤炭等物资有什么差别吗?呜呼!为什么不遣除对此身为我与我所的慢心呢?
奉承此身故,无义集诸苦,
于此似树身,何劳贪与嗔?
由于听从自身的指使而毫无意义积聚痛苦,对于树木般的这个身体,为何贪执嗔恨呢?它根本不是贪嗔的对境。
巳二、由于不知利害故贪不合理:
细心极爱护,或弃鹫兽食,
身既无贪嗔,何苦爱此身?
其实自己如此精心珍爱保护或者被鹫鹰所食的这个身体既无贪心也无嗔心,为何要苦苦贪爱它呢?
何毁引身嗔?何赞令身喜?
身既无所知,殷勤何所为?
何者诋毁能令嗔恨,何者赞叹能令喜悦,既然身体无有心识,那么自己何必要为了身体而费力取舍赞毁呢?如是而为实在徒劳无义。
若人喜我身,则彼为吾友,
众皆爱己身,何不爱众生?
假设说:身体虽然不知道这些,但有人喜爱这个身体,使它变得可爱,能使别人成为我的朋友而喜欢它。那么,所有众生都贪爱各自的身体,我为什么不喜爱所有的众生呢?理当同等喜爱。
卯二、善用此身之方式:
故应离贪执,为众舍己身,
此身虽多患,善用如宝筏。
贪执自身有许多过患,因此为了自己无有贪执而利益众生,应当舍弃这个身体作为众生的仆奴或资具。如果能对他众有利,虽说此身有诸多过患,但也要像船筏一样善于运用。
庚三(共同之事宜)分二:一、遣除教诫之障;二、精勤对治。
辛一、遣除教诫之障:
愚行足堪厌,今当随圣贤,
忆教不放逸,奋退昏与眠。
有必要修自他平等与自他相换,如今贪执愚夫无义的行为已足够了,实在没有意义,自己应当追随智者佛菩萨们的足迹,修持菩提心。忆念本论中的第四品、第七品以及《学集论》等中所说的一切不放逸教言,断除昏沉、睡眠等三摩地的五障。《亲友书》中云:“掉悔害心与昏沉,睡眠欲乐与怀疑,当知此等五障碍,乃夺善财之盗匪。”应当遣除这五种障碍。
辛二、精勤对治:
如佛大悲子,安忍所当行,
若不恒勤修,何日得出苦?
就像所有大慈大悲的佛菩萨们那样断绝一切罪过出现,并为以后不再就犯而坚忍不拔地奉行对治的善法,夜以继日精勤不怠,倘若没有精进努力,那么自己的痛苦何时才能完结呢?永无终止。
己三、修胜义菩提心: 为除诸障故,回心避邪途, 并于正所缘,恒常修三昧。 鉴于前述原因,为了遣除贪欲等烦恼障以及非烦恼性的妄念所知障,使心避开欲望分别等邪道,专注真实善法所缘,恒常修持禅定。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八品 静虑》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