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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我 空到達解脫 下篇 無我——空、解脫的完成▪P5

  ..續本文上一頁起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乃至意識才有的感覺作用。這時,知道有外物侵入我的範圍了,于是,引起了心理上的注意(即作意),在注意的同時,心裏也就納受了外物在我的範圍內的存在。外物既然存在,便要了解它,就有了「想」的心理活動,想的深入便成了「思」。想只是表面上的以心取相(境),心隨相轉,引生了聯想、回憶等;思則是深入的以心依相,對相作意志上的抉擇研究,追問:「是這樣嗎

  」

  第六識在變現了五遍行的心所法後,便又引生了別境的欲、勝解、念、定、慧等五法。

  因爲,闖入了我的範圍內的外物,經過了想思之後,已經有了決定的認識,知道那些是對我有益的,那些是無益有害于我的,或者是既無益也無害、無所謂的東西。于是,對有益予我的,就生起了接納之「欲」;有害予我的,就生起了排斥之欲;無益也無害的,便不生欲念。由欲便又引生了「勝解」。勝解就是對于欲念作爲的決定印可,認爲那樣作是對的,于是,明記是事,不再忘失,即「念」;念著是事不散失,就成專一,便是「定」,由固定、不變,事理清楚,不會再懷疑這將作的事情,就是「慧」了。

  外物本來是沒有善惡差別的,但當它闖入了我的範圍內,便以有益予我和有害予我爲主,將它們判定成善惡兩類了。但是,在遍行五法當中,善惡還未成立,到了別境五法,善惡才成立。因此,又引生了屬于善的十一心所法,和屬于惡(煩惱)的二十六心所法。

  「善」的心所法是從有益予我的法(外物)當中産生的。因爲有益予我的,心理便與之和合納受,獲得增利而喜悅,自然就産生了善良的心理活動。這就是善的心所法;相反的,如果是有害予我的法,豈能讓它損傷我

  便要驅除它,而與之敵對、相抗,也就自然的産生了煩惱的感覺,這煩惱卻是有害予自身的,所以說是「惡」的心所法。

  這是很矛盾的,人們對于有害予我的法加以排斥,這種行爲在本質上是有益予自己,但在行爲當中,卻産生了有害予自己的煩惱。如此,就免不了要令自己産生懷疑了:我這樣作對嗎

  有時候,在造作當中感覺煩惱時,心裏不禁後悔:我實在不該這麼作!如此,便又引生了心所法當中的四不定法之一的悔(惡作)了。

  「不定」的意思便是說,這四個法:悔、睡眠、尋、伺,可能是善,也可能是惡。比方:作了惡事後悔,這悔便是善;作了善事後悔,這悔就成爲惡了。睡眠也是一樣,睡眠本來是身體和精神所必須的休息,但如果睡太久了,則顯得懶惰、怠倦,這睡眠便是惡;反之,適當的睡眠,能消除疲勞,使我們精神愉快,這睡眠就是善的了。

  由于要驅除惡法的欲善反帶來惡果,和悔、眠的可益予我又可害予我,便又引生了尋、伺的心所法。「尋」就是尋求、推度分別,了解我要這樣作是對

  還是不對

  尋的深入便是「伺」,就是對所要作的事,做很細的偵察、推度,來決定是對或不對。爲什麼這二法也是不定法呢

  乃是因爲,如果尋伺的對象——所要作的事是惡的,這尋伺便是惡;相反的,尋伺的對象——所要作的是善事,這尋伺便是善。

  從前面的說明,就可以知道,五十一個心所法,都是由第六意識所變現才有的。

  五、不相應行法和無爲法的由來

  那麼,不相應行法,又是如何的呢

  是依色法、心法、心所法和合而有的。比方:得——獲得或成就;獲得或成就,必須依靠著人才有,例如:他獲得了什麼,他有了成就。他,就是指人,人是身體和精神的組合,身體即色法,精神即心法,獲得成就乃是從人心理的感覺而有的,這感覺便是心所法了。其他:如無想定、命根、生、老、名身……等等,總共二十四個不相應行法,都不能離開色法、心法、心所法而有。因此,不相應行法乃是色、心、心所叁法和合變現的。

  至于這二十四法,所以叫作不相應行法,乃是因爲:它們不同于心所法的隨心法的生滅而生滅,但又不同于無爲法的無生滅,這二十四法還是有生滅的,所以稱爲:不相應于心生滅的生滅法。

  五位百法的最後一位是無爲法,無爲法則是依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才有的,依此有爲法才有無爲法。因爲,有爲法的盡處就是無爲法,比方: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等,其中的「滅」字,便是滅除了有爲法的意思;虛空和真如等無爲法,雖然原本就有,但還是不能離開有爲法。虛空、真如就是有爲法的名字,沒有這有爲法的名字,誰又知道有虛空、真如呢

  

  到此,五位百法的由來,都已經說明了。接著,必須進一步來了解:一切法唯識的道理。

  六、萬法唯識的說明

  「唯識」的真意乃是說:一切法,只是識的變現,表面上看來,令人覺得好像有,實際上呢,法是空的,識才是真實的存在。

  譬如:爲什麼會有色法

  乃是第八阿賴耶識的變現,變現之後,又靠著前七識的作用才有。所謂色法,不外是人體上的眼、耳、鼻、舌、身和外境的色、聲、香、味、觸。它們所以能夠存在,除了第八識的變現之外,還靠著第七識的執身爲我,才將一味和合的色法分開,身體就成爲內色;我又執著見分成爲我見,見分向外去見色,身外色便和內色相對,才有了色法的感覺。我見向外去見色,必須靠著內心的眼、耳、鼻、舌、身,但只是有這五根的內色,還是不知道有色的存在,必須再靠依附在五根上的五識:眼識去了知色法,耳識去了知聲法,鼻識去了知香法,舌識去了知味法,身識去了知觸法,如此,才知道有色法的存在。然而,單只是五識的了知色法,色法的存在還是不能清楚、明了,必須有第六識和第七識的分別、思量,色法才成爲不可懷疑的存在了。

  由此可知,色法是從第八識所變現,再由前七識緣著的維持才有的。如果第八識變現了色法,前七識不緣取——也就是說:假使我們沒有第七識的我見向外去見色,沒有第六識的思量分別于色,沒有前五識:眼不知色、耳不知聲、鼻不知香、舌不知味、身不知觸,試問:怎麼會有色法的存在呢

  這不就是「法」在實際上是沒有的證明嗎

  法所以有,乃是依著識才有的,有識的存在,才有法的存在。

  除了色法是八識心法所變現的之外,心所法也是八識所變現的。因此,實際上,心所法也是不存在的,它的存在乃是依著識,其實只是識,並沒有心所法。

  不相應行法是依心所法、色法和心法而有。既然心所法和色法,根本上都沒有,只是識,如果識——八識心法也沒有了,又從那裏有不相應行法,如獲得、時間、數量、文字相(文身)等等呢

  可見不相應行法,實際上也是空的,它的有是依識才有,其實,只是識。

  而無爲法又是依不相應行法、心所法、色法和心法等有爲法才有的。既然不相應行法、心所法、色法都非實有,那麼,有爲法就只有心法(識)了,如果心法——八個識都沒有了,不安立無爲法之名,如此,誰會知道有虛空、擇滅……等無爲法呢

  可見,無爲法也是依識而有的,它的存在,也只是識的變現存在。

  這就是萬法唯識的理由,因爲一切法,其實都是空的,識才是有。

  七、明心在唯識

  既然一切法——有爲法、無爲法都是空的,爲什麼我們會感覺有諸法呢

  乃是因爲:一、是識所變現,二、是識所緣的關系。

  然而,我們要知道,識所變現的,只是識影。這影子怎能說是一個真實的存在呢

  猶如一個人站在太陽下,受太陽所照,地上便現出一個人影來,我們能夠說:這人影是一個人嗎

  但也不能說,沒有人影,只是影是依人而有,人才是實在的,影子只是人所變現出來的假有,實際上只是一個人;同樣的,識所變現的,只是識影,識是真實,影是虛假,不應把識影和識分開,看作另外一個真實存在的法。影不離識,因此,影只是識。

  所以,心所法是心識作用中所現出來的影,怎麼能夠說是真正有的呢

  色法是心王第八識所現出來,由前七識所緣而有的,也不能說是真正的有;心不相應行法,則更由識本身和識影——心所法、色法和合才有的,是識影的影,更不能說是真正存在的了;無爲法雖然不是識所變現的,但卻是依識和識影才顯現的,也不能說是真正的有。

  識雖然會變現,但所現的影卻是不知自己,法不知法,怎麼知道自己的存在呢

  一切法乃是通過了人心的感覺才有,而這感覺正是識的作用。

  所以,有識的變現,識的所緣(感覺),我們才知道有諸法。但識變現的只是識影,識影又是依人心(識)的感覺,才知道它的存在。因此,人們不可舍本逐末,迷昧了真有的識,妄認幻化虛假的影子(法)是有。

  人們所以不能明心,便是受到心理上各種現象的诳惑,妄認心影爲有,甚至將心影認作心,對它起了遍計所執,一直在影子中打轉,妄想也就越來越多,不能止息了。如今,我們知道一切法唯是識,便不會再被一切法所诳惑。舍離了心所(心理現象),一切法也就止息下來了。如此,才能進入明心的階段。

  八、八識的本源

  心有真心和妄心,妄心即凡人的八識。其實這八識,前七識都從第八阿賴耶識分出,如果再深入說來,全部八個識,只是見分的八個功能,並非是八個東西。

  八識只是一個見分。因爲有相分——無明空相的存在,見分和相分對待,便成立了第八阿賴耶識,後來,見分就成爲心法的前七個識;相分被見分所作用,即成了色法,而心所法便是見分(心法)和相分(色法)互對作用時,所變現而有的。五位百法當中,較爲真實存在的,就是色法和心法。色法是有形相的物質,有形相便可見,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物質又能障礙空間,因此,令人有實在的感覺;心法雖非有形相,但它是人體內能見的作用,這作用恒久不變,同樣令人感覺到它的真實。其他:心所法、不相應行法、無爲法,不過是人心概念的存在,是虛幻不實的。

  可是,究竟說來,識也不是真實的,只是在和法對比之下,法是假有,識才顯出它的真實。一旦離去了所有的法,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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