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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我 空到达解脱 下篇 无我——空、解脱的完成▪P5

  ..续本文上一页起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乃至意识才有的感觉作用。这时,知道有外物侵入我的范围了,于是,引起了心理上的注意(即作意),在注意的同时,心里也就纳受了外物在我的范围内的存在。外物既然存在,便要了解它,就有了「想」的心理活动,想的深入便成了「思」。想只是表面上的以心取相(境),心随相转,引生了联想、回忆等;思则是深入的以心依相,对相作意志上的抉择研究,追问:「是这样吗

  」

  第六识在变现了五遍行的心所法后,便又引生了别境的欲、胜解、念、定、慧等五法。

  因为,闯入了我的范围内的外物,经过了想思之后,已经有了决定的认识,知道那些是对我有益的,那些是无益有害于我的,或者是既无益也无害、无所谓的东西。于是,对有益予我的,就生起了接纳之「欲」;有害予我的,就生起了排斥之欲;无益也无害的,便不生欲念。由欲便又引生了「胜解」。胜解就是对于欲念作为的决定印可,认为那样作是对的,于是,明记是事,不再忘失,即「念」;念着是事不散失,就成专一,便是「定」,由固定、不变,事理清楚,不会再怀疑这将作的事情,就是「慧」了。

  外物本来是没有善恶差别的,但当它闯入了我的范围内,便以有益予我和有害予我为主,将它们判定成善恶两类了。但是,在遍行五法当中,善恶还未成立,到了别境五法,善恶才成立。因此,又引生了属于善的十一心所法,和属于恶(烦恼)的二十六心所法。

  「善」的心所法是从有益予我的法(外物)当中产生的。因为有益予我的,心理便与之和合纳受,获得增利而喜悦,自然就产生了善良的心理活动。这就是善的心所法;相反的,如果是有害予我的法,岂能让它损伤我

  便要驱除它,而与之敌对、相抗,也就自然的产生了烦恼的感觉,这烦恼却是有害予自身的,所以说是「恶」的心所法。

  这是很矛盾的,人们对于有害予我的法加以排斥,这种行为在本质上是有益予自己,但在行为当中,却产生了有害予自己的烦恼。如此,就免不了要令自己产生怀疑了:我这样作对吗

  有时候,在造作当中感觉烦恼时,心里不禁后悔:我实在不该这么作!如此,便又引生了心所法当中的四不定法之一的悔(恶作)了。

  「不定」的意思便是说,这四个法:悔、睡眠、寻、伺,可能是善,也可能是恶。比方:作了恶事后悔,这悔便是善;作了善事后悔,这悔就成为恶了。睡眠也是一样,睡眠本来是身体和精神所必须的休息,但如果睡太久了,则显得懒惰、怠倦,这睡眠便是恶;反之,适当的睡眠,能消除疲劳,使我们精神愉快,这睡眠就是善的了。

  由于要驱除恶法的欲善反带来恶果,和悔、眠的可益予我又可害予我,便又引生了寻、伺的心所法。「寻」就是寻求、推度分别,了解我要这样作是对

  还是不对

  寻的深入便是「伺」,就是对所要作的事,做很细的侦察、推度,来决定是对或不对。为什么这二法也是不定法呢

  乃是因为,如果寻伺的对象——所要作的事是恶的,这寻伺便是恶;相反的,寻伺的对象——所要作的是善事,这寻伺便是善。

  从前面的说明,就可以知道,五十一个心所法,都是由第六意识所变现才有的。

  五、不相应行法和无为法的由来

  那么,不相应行法,又是如何的呢

  是依色法、心法、心所法和合而有的。比方:得——获得或成就;获得或成就,必须依靠着人才有,例如:他获得了什么,他有了成就。他,就是指人,人是身体和精神的组合,身体即色法,精神即心法,获得成就乃是从人心理的感觉而有的,这感觉便是心所法了。其他:如无想定、命根、生、老、名身……等等,总共二十四个不相应行法,都不能离开色法、心法、心所法而有。因此,不相应行法乃是色、心、心所三法和合变现的。

  至于这二十四法,所以叫作不相应行法,乃是因为:它们不同于心所法的随心法的生灭而生灭,但又不同于无为法的无生灭,这二十四法还是有生灭的,所以称为:不相应于心生灭的生灭法。

  五位百法的最后一位是无为法,无为法则是依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应行法才有的,依此有为法才有无为法。因为,有为法的尽处就是无为法,比方:择灭、非择灭、不动灭、想受灭等,其中的「灭」字,便是灭除了有为法的意思;虚空和真如等无为法,虽然原本就有,但还是不能离开有为法。虚空、真如就是有为法的名字,没有这有为法的名字,谁又知道有虚空、真如呢

  

  到此,五位百法的由来,都已经说明了。接着,必须进一步来了解:一切法唯识的道理。

  六、万法唯识的说明

  「唯识」的真意乃是说:一切法,只是识的变现,表面上看来,令人觉得好像有,实际上呢,法是空的,识才是真实的存在。

  譬如:为什么会有色法

  乃是第八阿赖耶识的变现,变现之后,又靠着前七识的作用才有。所谓色法,不外是人体上的眼、耳、鼻、舌、身和外境的色、声、香、味、触。它们所以能够存在,除了第八识的变现之外,还靠着第七识的执身为我,才将一味和合的色法分开,身体就成为内色;我又执着见分成为我见,见分向外去见色,身外色便和内色相对,才有了色法的感觉。我见向外去见色,必须靠着内心的眼、耳、鼻、舌、身,但只是有这五根的内色,还是不知道有色的存在,必须再靠依附在五根上的五识:眼识去了知色法,耳识去了知声法,鼻识去了知香法,舌识去了知味法,身识去了知触法,如此,才知道有色法的存在。然而,单只是五识的了知色法,色法的存在还是不能清楚、明了,必须有第六识和第七识的分别、思量,色法才成为不可怀疑的存在了。

  由此可知,色法是从第八识所变现,再由前七识缘着的维持才有的。如果第八识变现了色法,前七识不缘取——也就是说:假使我们没有第七识的我见向外去见色,没有第六识的思量分别于色,没有前五识:眼不知色、耳不知声、鼻不知香、舌不知味、身不知触,试问:怎么会有色法的存在呢

  这不就是「法」在实际上是没有的证明吗

  法所以有,乃是依着识才有的,有识的存在,才有法的存在。

  除了色法是八识心法所变现的之外,心所法也是八识所变现的。因此,实际上,心所法也是不存在的,它的存在乃是依着识,其实只是识,并没有心所法。

  不相应行法是依心所法、色法和心法而有。既然心所法和色法,根本上都没有,只是识,如果识——八识心法也没有了,又从那里有不相应行法,如获得、时间、数量、文字相(文身)等等呢

  可见不相应行法,实际上也是空的,它的有是依识才有,其实,只是识。

  而无为法又是依不相应行法、心所法、色法和心法等有为法才有的。既然不相应行法、心所法、色法都非实有,那么,有为法就只有心法(识)了,如果心法——八个识都没有了,不安立无为法之名,如此,谁会知道有虚空、择灭……等无为法呢

  可见,无为法也是依识而有的,它的存在,也只是识的变现存在。

  这就是万法唯识的理由,因为一切法,其实都是空的,识才是有。

  七、明心在唯识

  既然一切法——有为法、无为法都是空的,为什么我们会感觉有诸法呢

  乃是因为:一、是识所变现,二、是识所缘的关系。

  然而,我们要知道,识所变现的,只是识影。这影子怎能说是一个真实的存在呢

  犹如一个人站在太阳下,受太阳所照,地上便现出一个人影来,我们能够说:这人影是一个人吗

  但也不能说,没有人影,只是影是依人而有,人才是实在的,影子只是人所变现出来的假有,实际上只是一个人;同样的,识所变现的,只是识影,识是真实,影是虚假,不应把识影和识分开,看作另外一个真实存在的法。影不离识,因此,影只是识。

  所以,心所法是心识作用中所现出来的影,怎么能够说是真正有的呢

  色法是心王第八识所现出来,由前七识所缘而有的,也不能说是真正的有;心不相应行法,则更由识本身和识影——心所法、色法和合才有的,是识影的影,更不能说是真正存在的了;无为法虽然不是识所变现的,但却是依识和识影才显现的,也不能说是真正的有。

  识虽然会变现,但所现的影却是不知自己,法不知法,怎么知道自己的存在呢

  一切法乃是通过了人心的感觉才有,而这感觉正是识的作用。

  所以,有识的变现,识的所缘(感觉),我们才知道有诸法。但识变现的只是识影,识影又是依人心(识)的感觉,才知道它的存在。因此,人们不可舍本逐末,迷昧了真有的识,妄认幻化虚假的影子(法)是有。

  人们所以不能明心,便是受到心理上各种现象的诳惑,妄认心影为有,甚至将心影认作心,对它起了遍计所执,一直在影子中打转,妄想也就越来越多,不能止息了。如今,我们知道一切法唯是识,便不会再被一切法所诳惑。舍离了心所(心理现象),一切法也就止息下来了。如此,才能进入明心的阶段。

  八、八识的本源

  心有真心和妄心,妄心即凡人的八识。其实这八识,前七识都从第八阿赖耶识分出,如果再深入说来,全部八个识,只是见分的八个功能,并非是八个东西。

  八识只是一个见分。因为有相分——无明空相的存在,见分和相分对待,便成立了第八阿赖耶识,后来,见分就成为心法的前七个识;相分被见分所作用,即成了色法,而心所法便是见分(心法)和相分(色法)互对作用时,所变现而有的。五位百法当中,较为真实存在的,就是色法和心法。色法是有形相的物质,有形相便可见,如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物质又能障碍空间,因此,令人有实在的感觉;心法虽非有形相,但它是人体内能见的作用,这作用恒久不变,同样令人感觉到它的真实。其他:心所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不过是人心概念的存在,是虚幻不实的。

  可是,究竟说来,识也不是真实的,只是在和法对比之下,法是假有,识才显出它的真实。一旦离去了所有的法,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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