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番串習以後逐漸連自己的肉也能施舍。
一旦覺自身,卑微如蔬菜,
爾時舍身肉,于彼有何難?
通過特別串習,一旦對自己的身體也能像低劣的蔬菜等一樣看待,生起無有耽著之心,到那時舍施自己的身肉等對他來說又有什麼困難呢?
醜二、斷除長期之厭煩:
身心受苦害,邪見罪爲因,
惡斷則無苦,智巧故無憂。
若想:乃至在輪回中時需要爲了他衆而苦行,被苦所逼而憂傷。事實並非如此,內心之所以遭受損害就是因爲這樣的邪分別念使得過分耽著自己等,而身體所感受的傷害是由于罪業所生痛苦。而依靠利他苦行則可斷除罪惡,因而身體無有痛苦,又由于精通所知的實相,是故心裏也會無憂無慮。
福德引身適,智巧令心安,
爲衆處生死,菩薩豈疲厭?
如果了知不僅無有痛苦,並且以福德的果報而感招身體舒適、內心安樂,那麼爲了利益他衆住于生死輪回中,慈悲爲懷的菩薩怎麼會厭煩呢?
子二、有歡喜之因:
以此菩提心,能盡宿惡業,
能聚福德海,故勝諸聲聞。
菩薩依靠菩提心的力量能滅盡痛苦之因往昔所造的罪業,攝集快樂之因如海福德。因而比一切聲聞都殊勝。慧源與善天尊者講解爲比聲聞成就菩提要迅速。
故應除疲厭,駕馭覺心駒,
從樂趨勝樂,智者誰退怯?
因此,應當遣除一切疲厭駕馭菩提心的駿馬從安樂之處駛向安樂之處,了知功過的智者誰會懈怠退怯呢?
己二(增上對治)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庚一、略說:
勤利生助緣,信解堅喜舍,
畏苦思利益,能生希求力。
實行控製力,取舍增精進。
有些人解釋說爲了成辦衆生利益與摧毀所斷之怨敵的緣助爲信解,但《大疏》中說:希求在此是向往善法之義。邦譯師說:梵語的版本中也有希求之義。應當了知這裏所謂的信解是希求之義。助緣有四,即信解善法、開始著手後不退的堅毅、更加增上的歡喜、有大必要時的放舍。其中信解之因:畏懼惡業之果報痛苦而誠信,通過思維信解的功德而生起的。如是爲了斷除違品懈怠、增上精進應當努力。若問:依靠什麼方法增上精進呢?通過聚集信解、自信即堅毅、歡喜、放舍的助緣而勤勉取舍,主宰身心來增上精進。
庚二(廣說)分叁:一、具備助緣;二、依助緣精進修持;叁、主宰自己。
辛一(具備助緣)分四:一、信解;二、自信;叁、歡喜;四、放舍。
壬一(希求)分叁:一、無信解之過;二、信解之功德;叁、以宣說因之方式生起信解。
癸一(無希求之過)分叁:一、思維未行信解之事;二、安立理由;叁、宣說思維于法無信解之過而不應舍棄。
子一、思維未行信解之事:
發願欲淨除,自他諸過失,
然盡一一過,須修一劫海。
我已經發了菩提心,因此就必須要淨除摧毀自他的無量過患,然而就算是盡毀這些過失的每一種,也需要在如海劫期間精進努力。
若我未曾有,除過精進分,
定受無量苦,吾心豈無懼?
如果不見我有少分能滅盡罪業的精進,那麼就成了無量痛苦的器皿,我怎麼能對此無動于衷、毫不懼怕呢?
發願欲促成,自他衆功德,
成此一一德,須修一劫海。
然我終未生,應修功德分,
無義耗此生,莫名太稀奇!
同樣,我應當成辦自他的衆多功德,當然即使要成辦每一分功德也需要在如海劫中修習。對于這些功德,我也曾修習過,然而仍舊未能生起,而毫無意義地空耗了有幸得到的難得之此生,實在是莫明其妙,真是太遺憾了!
子二、安立理由:
吾昔未供佛,未施喜宴樂,
未曾依教行,未滿貧者願,
未除怖者懼,未與苦者樂,
吾令母胎苦,唯起痛苦已。
《普明論》中解釋說:所謂的“無義耗此生”只是起到連接上文的作用。《大疏》中也有其他講法。因爲未曾供養過佛陀,也沒有給予衆生大喜宴的安樂,又未遵循教規依教奉行,也未曾滿足貧困者的心願,未曾賜予怖畏者無畏,這以上是指沒有發放法、財、無畏施。慧源與普明論師將供佛解釋爲供養佛堂。也沒有給痛苦可憐的衆生帶來安樂,我只是給母胎帶來了痛楚而已,根本就沒有體現出獲得暇滿人身的價值。
子叁、宣說思維于法無信解之過而不應舍棄:
從昔至于今,于法未信解,
故遭此困乏,誰複舍信解?
我從以前的世代直至現在的今生,對正法沒有信解欲樂,因而才遭遇如此乏少安樂的困境,此義是按《大疏》中解釋的。具有智慧者誰會舍棄信解正法呢?
癸二、信解之功德:
佛說一切善,根本爲信解。
所有善法的根本即是信解,《慧海請問經》中雲:“諸善之本即信解。”《文殊刹土莊嚴經》中也雲:“諸法由緣生,住于意樂上。”
癸叁(以宣說因之方式生起信解)分叁:一、略說;二、廣說;叁、攝義。
子一、略說:
信解本則爲,恒思業因果。
若問:那麼如何生起信解呢?信解的根本就是要恒常思維、觀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規律。
子二(廣說)分二:一、總說黑白業果;二、廣說彼等特殊之果。
醜一、總說黑白業果:
痛苦不悅意,種種諸畏懼,
所求不順遂,皆從昔罪生。
五根門的從屬痛苦以及意識的從屬意苦受,還有種種恐怖、所有不幸,這一切果報均是由昔日造罪之因中産生。
由行所思善,無論至何處,
福報皆現前,供以善果德。
以欲樂心引發奉行善法,無論轉生于何處,福報都會現前獻上善妙的供品。
惡徒雖求樂,然至一切處,
罪報皆現前,劇苦猛摧殘。
造罪之人雖然希求安樂,但無論到何處,罪惡的果報都會現前,被罪業所感的劇苦兵刃猛烈摧殘,如《教王經》中雲:“死亡來臨國王去,受用親友不跟隨,士夫如論行何處,業如身影隨其後。”
醜二(廣說彼等特殊之果)分二:一、善業特殊之果;二、罪業特殊之果。
寅一、善業特殊之果:
因昔淨善業,生居大蓮藏,
芬芳極清涼,聞食妙佛語,
心潤光澤生,光照白蓮啓,
托出妙色身,喜成佛前子。
因爲昔日的清淨善業而感,生處殊勝、飲食殊勝、身體殊勝及生後殊勝。生處殊勝:即往生到比狹窄臭惡的胎生更爲殊勝散發妙香涼爽的廣大蓮花蕊中;飲食殊勝:在那裏遠遠勝過以涎液漏水食物維生而依靠佛陀妙音說法的美食令光彩奪目;身體殊勝:超勝生的狹窄痛苦而以能仁佛光普照蓮花綻開,從中生出勝妙身體;生後殊勝:出生後勝過士夫攝受而住于無量光佛等前,蒙受佛之正法的庇護。具足這般殊勝而成爲佛子,這完全是由不同與凡夫的善法所感。
寅二、罪業特殊之果:
因昔衆惡業,閻魔諸獄卒,
剝皮令受苦,熱火熔鋼液,
淋灌無膚體,炙燃劍矛刺,
身肉盡碎裂,紛墮燒鐵地。
由于昔日造罪,被自己業力感招的閻羅獄卒剝盡皮膚,苦不堪言,並被極度熾熱的烈火熔化的沸騰銅汁澆灌體無完膚的身上,又再度被燃燒的劍矛刺入,肉碎百瓣,紛紛墜落在極其熾燃的鐵地上,此等是以造無間罪等許多彌天大罪所感。
子叁、攝義:
故心應信解,恭敬修善法。
因此,應當信解希求善法,恭敬誠信取舍善惡,棄惡修善。
壬二(自信)分二:一、宣說生起自信;二、宣說趨入自信。
癸一、宣說生起自信:
軌以金剛幢,行善修自信。
首當量己力,自忖應爲否,
不宜暫莫爲,爲已勿稍退。
《華嚴金剛幢之六——回向品》中雲:“譬如,天子日輪升起不爲天盲及不平之群山等所退,普照堪爲對境之一切。同理,菩薩爲利他而現世,不爲衆生種種過失所退,令堪爲所化之衆生成熟、解脫。”應當按照此中所說的儀軌,修持能自始至終成辦善根的自信。行事的最初應思量、觀察自己是否具有成辦這件事的能力,如果有能力就著手進行,如果無能爲力,則暫時放棄不做。假設無能爲力不做這是最好的,如果開始以後就不應該退步。
退則于來生,串習增罪苦,
他業及彼果,卑劣複不成。
如果半途而廢,則其等流果他世中也將屢屢退失誓言,士用果增上罪業,異熟果增加痛苦。放棄此事再做他事,則做時及果時的這兩種善業也會變得低劣不究竟,最終將一事無成。
癸二(宣說趨入自信)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子一、略說:
于善斷惑力,應生自信心。
對于善業、摧毀煩惱及其力量這叁者自己應當充滿信心。
子二(廣說)分叁:一、業之自信;二、力之自信;叁、滅惑之自信。
醜一、業之自信:
于善斷惑力,應生自信心,
吾應獨自爲,此是業自信。
爲自他的一切善業我獨自便能行持的這種心態即是業之自信。
世人隨惑轉,不能辦自利,
衆生不如我,故我當盡力。
如是思維的理由:爲煩惱左右身不由己而行事的人們在此世間中連成辦自利也力所不及,由于衆生不能像我這樣成辦自他一切利益,因此我應當行持利益自他的一切事。
他尚勤俗務,我怎悠閑住?
亦莫因慢修,無慢最爲宜。
如果其他人尚且認爲不充當低劣之事的助伴而去負起其他重任等庸俗之事,那麼…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七品 精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