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八品 靜慮

  第八品 靜慮

   丁四(靜慮度)分叁:一、以連接方式教誡修禅;二、斷除違品;叁、謹持對治。

   戊一、以連接方式教誡修禅:

   發起精進已,意當住禅定,

   如是通過聞思等途徑對入定方法等發起精進心,之後心應入定于一緣專注的等持中。如《學集論》中雲:“當聞所受法,後住森林間。”

   戊二(斷除違品)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己一、略說:

   心意渙散者,危陷惑牙間。

   身心若寂靜,散亂即不生,

   故應舍世間,盡棄諸俗慮。

   若問:如果不安住于等持中,後果將如何呢?心思旁骛外散之人住于煩惱的利齒之間,顯然很快就會被它所毀。

   若又問:那麼,依靠什麼才能斷除散亂呢?身心寂靜就不會産生散亂的現象,因此應當舍棄俗世的愦鬧而使身寂靜,完全抛棄欲望等妄念從而使心寂靜。

   己二(廣說)分二:一、離俗世;二、棄妄念;

   庚一(離俗世)分二:一、從過患角度教誡遠離愦鬧;二、從功德角度教誡依止靜處。

   辛一(從過患角度教誡遠離愦鬧)分二:一、生起當斷之心;二、修持斷除之法。

   壬一、生起當斷之心:

   貪親愛利等,則難舍世間,

   故當盡棄彼,隨智修觀行。

   有止諸勝觀,能滅諸煩惱,

   知已先求止,止由離貪成。

   由于貪戀有情、愛著利養等而不能舍棄紅塵俗世,想要斷除煩惱的智者現應抛棄這些貪愛,如是而修行止觀。如《經觀莊嚴論》中雲:“依止真實處,心性住心故,盡辨正法故,即是止與觀。”具足一緣安住心之法性的寂止,由彼所生或與之雙運現證法性的勝觀能從根本上摧毀煩惱,了知這一道理後首先應當尋求寂止,而寂止也是依靠不貪世間並以歡喜心而成就的。

   壬二(修持斷除之法)分叁:一、斷除貪執內有情;二、斷除貪執外資具;叁、斷除貪無能爲力之他利。

   癸一(斷除貪執內有情)分二:一、貪執之過患;二、所貪對境之過患。

   子一、貪執之過患:

   自身本無常,猶貪無常人,

   縱曆百千生,不見所愛人。

   自身本來就是無常的本性,反而還要貪執無常的親人,以這種貪執導致縱然曆經成百上千生世也見不到所喜愛的人,因爲惡業産生不欲之果報故。

   未遇則不喜,不能入等至,

   縱見不知足,如昔因愛苦。

   如果未親眼看見所愛之人,就會心情憂郁,不能入定,即使見到也心不滿足,依然如故因貪愛其而遭受折磨。

   若貪諸有情,則障實性慧,

   亦毀厭離心,終遭愁歎苦。

   若心專念彼,此生將虛度。

   如果貪著一切有情,則會遮障現見真實義,並且能毀滅厭離心,最終將被與之分離的憂愁所逼而哀歎苦惱。如果一門心思專注在親人身上而消磨時光,不修持善法,結果將毫無意義地虛度此生。

   子二(所貪對境之過患)分二:一、耽著凡夫非爲所依;二、如何相應時機而交往。

   醜一(耽著凡夫非爲所依)分叁:一、略說;二、廣說;叁、攝義。

   寅一、略說:

   無常衆親友,亦壞真常法。

   行爲同凡愚,必墮叁惡趣,

   若入非聖境,何需近凡愚?

   善天尊者解釋說:無常的親密友人也能毀壞作爲永恒解脫之因的正法。所謂凡愚有與老者、聖者與智者相對立的叁種,這裏是指後兩者,其中最主要的是後者。因爲行爲如果與凡夫愚者同流合汙,必將墮入惡趣,如果不能跟隨聖者而引向他境,那依止凡夫又有何用呢?

   寅二(廣說)分二:一、我于彼無利;二、彼于我無利。

   卯一、我于彼無利:

   刹那成密友,須臾複結仇,

   喜處亦生嗔,凡夫難取悅。

   一瞬間成爲親密朋友,頃刻間也會反目成仇,甚至對于歡喜之處奉行善法也會嗔恨,因此凡夫實在難以取悅。

   忠告則生嗔,反勸離諸善,

   若不從彼語,嗔怒墮惡趣。

   對他宣說有利的正法,他也生嗔,非但不接受,反而令自己離開有利的正法,如果不對他們言聽計從,便會怒氣沖沖,以此也會墮落惡趣中。

   卯二、彼于我無利:

   妒高競相等,傲卑贊複驕,

   逆耳更生嗔,處俗怎得益?

   對高者妒忌,與同等者競爭,對于下者則高貢我慢,受到贊歎,就會驕傲自滿,如果說逆耳之語,便會生起嗔恚,交往凡夫能得到什麼收益呢?

   伴愚必然生,自贊毀他過,

   好談世間樂,無義不善事。

   非但得不到利益,而且如果與凡夫愚者相處,那麼必定會産生自贊毀他、喜愛輪回、貪執輪回的閑言碎語等不善業。

   寅叁、攝義:

   是故近親友,徒然自招損,

   彼既無益我,吾亦未利彼,

   故應遠凡愚。

   由此可見,交往親友等他衆只能毀壞自己而己。他未曾利益我,我也未能饒益他,因而應當遠離凡夫。如《本生傳》中雲:“殊勝之我勸君你,永不見聞諸凡愚,永遠不與彼交談,不受交凡生憂苦。”

   醜二、如何相應時機而交往:

   會時喜相迎,亦莫太親密,

   善系君子誼。

   當相遇之時,應以欣喜的姿態令他高興,與他人的關系不過于親密,只是平平淡淡,適合善巧結成不親不怨的君子之交。

   猶如蜂采蜜,爲法化緣已,

   如昔未謀面,淡然而處之。

   就像蜜蜂采蜜不貪戀花而從中取出蜂蜜一般,除了爲正法善說或修法的法行等外出化緣之外,一切時分都以素昧平生的方式淡然相處。

   癸二(斷除貪執外資具)分二:一、由貪生苦;二、貪境無實質。

   子一、由貪生苦:

   吾富受恭敬,衆人皆喜我,

   若持此驕傲,殁後定生懼。

   我如果懷有“我倍受人們的恭敬愛戴,擁有豐厚的利養,衆人都喜歡我”的傲慢心態,那麼以此爲因死後必然會生起怖畏,《彌勒獅吼經》中雲:“以利養恭敬、親友、施主、智者或賢者,以此四緣生起驕慢,則爲速墮地獄之因。”

   故汝愚癡意,無論貪何物,

   定感苦果報,千倍所貪得。

   故智不應貪,貪生叁途怖。

   因此,愚昧的心你無論貪執利養等什麼事物,最終都將感受成爲貪境之利養等合計千倍的痛苦。所謂“合計”的意思是說利養等成爲痛苦與痛苦之因。因而智者對一切都不應貪執,因爲貪執中會生畏懼之故。

   子二(貪境無實質)分二:一、利養等無常;二、喜贊憂毀不合理。

   醜一、利養等無常:

   應當堅信解,彼性本應舍。

   縱吾財物豐,令譽遍稱揚,

   所集諸名利,非隨心所欲。

   利養等的自性確定無疑是要舍棄的,應當對這一點堅信不移,徹底通達。縱然我利養豐富,美名遠揚,擁有所有名聞利養,但並不能隨心所欲支配,死亡時這些也不能跟隨自己。

   醜二、喜贊憂毀不合理:

   若有人毀我,贊譽何足喜?

   若有人贊我,譏毀何足憂?

   如果有他人诋毀我,那麼某人的贊歎有什麼令我歡喜的呢?因爲有障礙彼之歡喜者故。如果有其他人稱贊我,那麼某人的譏毀又有什麼令我不悅憂傷的呢?因爲有障礙憂傷者之故。

   癸叁、斷除貪無能爲力之他利:

   有情種種心,佛亦難盡悅,

   何況劣如我,故應舍此慮。

   有情的信解千差萬別,甚至佛陀也無法一一取悅,如善星比丘等,那更何況說像我這樣惡劣的人了,因此應當放下交往俗人的念頭。

   瞥睨窮行者,诋毀富修士,

   性本難爲侶,處彼怎得樂?

   《大疏》中解釋說:凡愚如何難以取悅呢?一切衆生輕侮無有利養的清貧者,對富裕的修行人也是說刺耳之語加以诋毀,無論如何也不滿意,自性本來難以相處的這些凡夫人,他們的歡喜心怎麼會依靠我而生起呢?

   如來曾宣示,凡愚若無利,

   郁郁終寡歡,故莫友凡愚。

   不交往凡愚的原因何在呢?一切善逝都曾經如是開示說:作爲凡夫,如果自己未勝過他衆,則心中悶悶不樂,因此莫與任何凡夫爲友。《入諸善逝行境經》中雲:“如處猛獸中,永無歡喜心,如是依凡愚,亦永不欣樂。”若想,如此一來,就與所說的菩薩唯一行利衆之事相違了。不相違。前面是從不失毀自己而利他的角度而言的,這裏則是從與之相反的方面來說的,雖然不能直接利益他衆,但以利他的意樂奉行善法實際上也沒有舍棄利他。如雲:“雖無力利他,彼意樂恒行,何者具彼心,彼實行利他。”

   辛二(從功德角度教誡依止靜處)分叁:一、于靜處生歡喜;二、斷除于彼不喜之因;叁、教誨依止靜處。

   壬一(于靜處生歡喜)分四:一、向往靜處之友伴;二、向往靜處之住所;叁、向往靜處之受用;四、向往心之功德。

   癸一、向往靜處之友伴:

   林中鳥獸樹,不出刺耳音,

   伴彼心常樂,何時共安居?

   寂靜的林間有親密的友伴飛禽走獸及茂密樹林,這些不會發出刺耳的聲音,與他們相依爲伴,將安樂無比,什麼時候才能與他們共同居住呢?對此心中羨慕不已。

   癸二、向往靜處之住所:

   何時住樹下,岩洞無人寺,

   願心不眷顧,斷舍塵世貪?

   什麼時候才能居于岩洞或空無一人的殿堂或者樹下,抛棄以往的家庭等塵世,不再眷戀。

   何時方移棲,天然遼闊地,

   不執爲我所,無貪恣意行?

   什麼時候我才能一無反顧、無有挂礙居住在誰也未執爲我所、天然廣闊的地方,不依賴任何人而自由自在地修行,無牽無挂。

   癸叁、…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八品 靜慮》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