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品 静虑
丁四(静虑度)分三:一、以连接方式教诫修禅;二、断除违品;三、谨持对治。
戊一、以连接方式教诫修禅:
发起精进已,意当住禅定,
如是通过闻思等途径对入定方法等发起精进心,之后心应入定于一缘专注的等持中。如《学集论》中云:“当闻所受法,后住森林间。”
戊二(断除违品)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己一、略说:
心意涣散者,危陷惑牙间。
身心若寂静,散乱即不生,
故应舍世间,尽弃诸俗虑。
若问:如果不安住于等持中,后果将如何呢?心思旁骛外散之人住于烦恼的利齿之间,显然很快就会被它所毁。
若又问:那么,依靠什么才能断除散乱呢?身心寂静就不会产生散乱的现象,因此应当舍弃俗世的愦闹而使身寂静,完全抛弃欲望等妄念从而使心寂静。
己二(广说)分二:一、离俗世;二、弃妄念;
庚一(离俗世)分二:一、从过患角度教诫远离愦闹;二、从功德角度教诫依止静处。
辛一(从过患角度教诫远离愦闹)分二:一、生起当断之心;二、修持断除之法。
壬一、生起当断之心:
贪亲爱利等,则难舍世间,
故当尽弃彼,随智修观行。
有止诸胜观,能灭诸烦恼,
知已先求止,止由离贪成。
由于贪恋有情、爱著利养等而不能舍弃红尘俗世,想要断除烦恼的智者现应抛弃这些贪爱,如是而修行止观。如《经观庄严论》中云:“依止真实处,心性住心故,尽辨正法故,即是止与观。”具足一缘安住心之法性的寂止,由彼所生或与之双运现证法性的胜观能从根本上摧毁烦恼,了知这一道理后首先应当寻求寂止,而寂止也是依靠不贪世间并以欢喜心而成就的。
壬二(修持断除之法)分三:一、断除贪执内有情;二、断除贪执外资具;三、断除贪无能为力之他利。
癸一(断除贪执内有情)分二:一、贪执之过患;二、所贪对境之过患。
子一、贪执之过患:
自身本无常,犹贪无常人,
纵历百千生,不见所爱人。
自身本来就是无常的本性,反而还要贪执无常的亲人,以这种贪执导致纵然历经成百上千生世也见不到所喜爱的人,因为恶业产生不欲之果报故。
未遇则不喜,不能入等至,
纵见不知足,如昔因爱苦。
如果未亲眼看见所爱之人,就会心情忧郁,不能入定,即使见到也心不满足,依然如故因贪爱其而遭受折磨。
若贪诸有情,则障实性慧,
亦毁厌离心,终遭愁叹苦。
若心专念彼,此生将虚度。
如果贪著一切有情,则会遮障现见真实义,并且能毁灭厌离心,最终将被与之分离的忧愁所逼而哀叹苦恼。如果一门心思专注在亲人身上而消磨时光,不修持善法,结果将毫无意义地虚度此生。
子二(所贪对境之过患)分二:一、耽著凡夫非为所依;二、如何相应时机而交往。
丑一(耽著凡夫非为所依)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寅一、略说:
无常众亲友,亦坏真常法。
行为同凡愚,必堕三恶趣,
若入非圣境,何需近凡愚?
善天尊者解释说:无常的亲密友人也能毁坏作为永恒解脱之因的正法。所谓凡愚有与老者、圣者与智者相对立的三种,这里是指后两者,其中最主要的是后者。因为行为如果与凡夫愚者同流合污,必将堕入恶趣,如果不能跟随圣者而引向他境,那依止凡夫又有何用呢?
寅二(广说)分二:一、我于彼无利;二、彼于我无利。
卯一、我于彼无利:
刹那成密友,须臾复结仇,
喜处亦生嗔,凡夫难取悦。
一瞬间成为亲密朋友,顷刻间也会反目成仇,甚至对于欢喜之处奉行善法也会嗔恨,因此凡夫实在难以取悦。
忠告则生嗔,反劝离诸善,
若不从彼语,嗔怒堕恶趣。
对他宣说有利的正法,他也生嗔,非但不接受,反而令自己离开有利的正法,如果不对他们言听计从,便会怒气冲冲,以此也会堕落恶趣中。
卯二、彼于我无利:
妒高竞相等,傲卑赞复骄,
逆耳更生嗔,处俗怎得益?
对高者妒忌,与同等者竞争,对于下者则高贡我慢,受到赞叹,就会骄傲自满,如果说逆耳之语,便会生起嗔恚,交往凡夫能得到什么收益呢?
伴愚必然生,自赞毁他过,
好谈世间乐,无义不善事。
非但得不到利益,而且如果与凡夫愚者相处,那么必定会产生自赞毁他、喜爱轮回、贪执轮回的闲言碎语等不善业。
寅三、摄义:
是故近亲友,徒然自招损,
彼既无益我,吾亦未利彼,
故应远凡愚。
由此可见,交往亲友等他众只能毁坏自己而己。他未曾利益我,我也未能饶益他,因而应当远离凡夫。如《本生传》中云:“殊胜之我劝君你,永不见闻诸凡愚,永远不与彼交谈,不受交凡生忧苦。”
丑二、如何相应时机而交往:
会时喜相迎,亦莫太亲密,
善系君子谊。
当相遇之时,应以欣喜的姿态令他高兴,与他人的关系不过于亲密,只是平平淡淡,适合善巧结成不亲不怨的君子之交。
犹如蜂采蜜,为法化缘已,
如昔未谋面,淡然而处之。
就像蜜蜂采蜜不贪恋花而从中取出蜂蜜一般,除了为正法善说或修法的法行等外出化缘之外,一切时分都以素昧平生的方式淡然相处。
癸二(断除贪执外资具)分二:一、由贪生苦;二、贪境无实质。
子一、由贪生苦:
吾富受恭敬,众人皆喜我,
若持此骄傲,殁后定生惧。
我如果怀有“我倍受人们的恭敬爱戴,拥有丰厚的利养,众人都喜欢我”的傲慢心态,那么以此为因死后必然会生起怖畏,《弥勒狮吼经》中云:“以利养恭敬、亲友、施主、智者或贤者,以此四缘生起骄慢,则为速堕地狱之因。”
故汝愚痴意,无论贪何物,
定感苦果报,千倍所贪得。
故智不应贪,贪生三途怖。
因此,愚昧的心你无论贪执利养等什么事物,最终都将感受成为贪境之利养等合计千倍的痛苦。所谓“合计”的意思是说利养等成为痛苦与痛苦之因。因而智者对一切都不应贪执,因为贪执中会生畏惧之故。
子二(贪境无实质)分二:一、利养等无常;二、喜赞忧毁不合理。
丑一、利养等无常:
应当坚信解,彼性本应舍。
纵吾财物丰,令誉遍称扬,
所集诸名利,非随心所欲。
利养等的自性确定无疑是要舍弃的,应当对这一点坚信不移,彻底通达。纵然我利养丰富,美名远扬,拥有所有名闻利养,但并不能随心所欲支配,死亡时这些也不能跟随自己。
丑二、喜赞忧毁不合理:
若有人毁我,赞誉何足喜?
若有人赞我,讥毁何足忧?
如果有他人诋毁我,那么某人的赞叹有什么令我欢喜的呢?因为有障碍彼之欢喜者故。如果有其他人称赞我,那么某人的讥毁又有什么令我不悦忧伤的呢?因为有障碍忧伤者之故。
癸三、断除贪无能为力之他利:
有情种种心,佛亦难尽悦,
何况劣如我,故应舍此虑。
有情的信解千差万别,甚至佛陀也无法一一取悦,如善星比丘等,那更何况说像我这样恶劣的人了,因此应当放下交往俗人的念头。
瞥睨穷行者,诋毁富修士,
性本难为侣,处彼怎得乐?
《大疏》中解释说:凡愚如何难以取悦呢?一切众生轻侮无有利养的清贫者,对富裕的修行人也是说刺耳之语加以诋毁,无论如何也不满意,自性本来难以相处的这些凡夫人,他们的欢喜心怎么会依靠我而生起呢?
如来曾宣示,凡愚若无利,
郁郁终寡欢,故莫友凡愚。
不交往凡愚的原因何在呢?一切善逝都曾经如是开示说:作为凡夫,如果自己未胜过他众,则心中闷闷不乐,因此莫与任何凡夫为友。《入诸善逝行境经》中云:“如处猛兽中,永无欢喜心,如是依凡愚,亦永不欣乐。”若想,如此一来,就与所说的菩萨唯一行利众之事相违了。不相违。前面是从不失毁自己而利他的角度而言的,这里则是从与之相反的方面来说的,虽然不能直接利益他众,但以利他的意乐奉行善法实际上也没有舍弃利他。如云:“虽无力利他,彼意乐恒行,何者具彼心,彼实行利他。”
辛二(从功德角度教诫依止静处)分三:一、于静处生欢喜;二、断除于彼不喜之因;三、教诲依止静处。
壬一(于静处生欢喜)分四:一、向往静处之友伴;二、向往静处之住所;三、向往静处之受用;四、向往心之功德。
癸一、向往静处之友伴:
林中鸟兽树,不出刺耳音,
伴彼心常乐,何时共安居?
寂静的林间有亲密的友伴飞禽走兽及茂密树林,这些不会发出刺耳的声音,与他们相依为伴,将安乐无比,什么时候才能与他们共同居住呢?对此心中羡慕不已。
癸二、向往静处之住所:
何时住树下,岩洞无人寺,
愿心不眷顾,断舍尘世贪?
什么时候才能居于岩洞或空无一人的殿堂或者树下,抛弃以往的家庭等尘世,不再眷恋。
何时方移栖,天然辽阔地,
不执为我所,无贪恣意行?
什么时候我才能一无反顾、无有挂碍居住在谁也未执为我所、天然广阔的地方,不依赖任何人而自由自在地修行,无牵无挂。
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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