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善先資集卷四
謹微錄
禁約部
累世行慈修德,今朝偶爾邀榮。仁民愛物本相通,莫負當前光寵。但謂禁屠便是,其中詭弊無窮。從來衙役慣欺公,明者多遭戲弄。
居官者,恭遇朝廷聖誕(*皇帝生日),及千秋令節,與夫國忌之辰,皆當先期禁屠。
禁宰耕牛,原系奉旨之事,凡屬王臣,不得視爲習套,故初下車時(*新上任做官),鄉城盡合曉谕。
屠牛禁其本戶,不如禁其四鄰,四鄰畏罪,本戶自然息刃。
皮骨角筋,濟軍需者,什止一二,民間用者,什居八九,需用既多,必至盜殺,故凡皮貨、角貨、骨貨,可用竹木代者,谕各鋪代之。
順平之世,士民不宜多蓄弓箭,宜令所屬地方,不得私造、私買。
司阍義犬,及水族微細衆生,如鳝、蛙、龜、蛳等類,可以禁止者,亦當在禁約之列。
緝獲吏役,宜擇賢而能者,更番密訪,捕得違禁之物,即罰其金賞之。
漁舟無賴,所以不能杜絕者,止因水澤之區,有河稅若幹耳。若能奏除河稅,發一切漁人,開墾附近荒田,則田中之利,數倍于河,不惟永杜傷生,兼能饒裕國課(*賦稅),一舉兩得。
好生者,操司牧(*官吏)之任,凡本屬沿江、帶郭之處,俱當設放生河,勒石以垂後。
每年冬月,宜示本屬鄉民,不許無故竭澤,若已爲放生河者,須不時嚴察。
水潦既降,村民往往張簖捕魚,不知簖簾在河,水流爲之迂緩。若張簖者多,則水退漸遲,縱有泄瀉,一時不能奔赴,田禾大受其殃。故夏秋之交,宜日日稽查,見辄拔取。
深山曠野,多有奸宄潛伏,彼便于帶軍器者,不過以獵爲名耳。苟能禁之,則護生也,而實弭盜矣。
牽犬縱鷹之輩,皆系遊手遊食之人,當谕其務本營生,再犯而後治罪。
禁屠善事,不厭其頻,即遇小小水旱,及父母誕辰,亦當爲之。
水陸神祗,君子宜敬而遠之,不應拈香祭禱,動人殺生之想。倘有連名具呈,欲興崇血食祠廟者,斷斷不可准。
諸神誕日,辄有市井小民,成群作會,廣殺牲牷(*純色的牛),以隆禱祭。祭畢,皆醉酒飽肉,共扛神像,招搖于市,致使老幼男女,紛至遝來,甚可痛恨。所貴嚴行禁止,勿使惡習成風。
師巫之流,並星蔔之士,往往妄言禍福,判人禱祀,而小民偏信之甚笃,彼所判斷,不敢不從,有病者未及痊安,無病者已先凍餒,比比皆是。好生者,宜以法網懲之。
忠孝廉節男女,建立祠堂,固足獎勵風俗,但祠堂一設,即有春秋二祭,殺生無盡,豈愛人以德之意乎?好生者,宜載之簡編,不必列之祠廟。
健訟之家,擊鮮烹饪無虛日,訟少則殺業亦少,故好生者,不宜輕准呈狀。
好生者,謝事之日,一應護生之法,皆當勤勤懇懇,以囑後來官長。
家政部
濁世慈祥門第,天宮福祉加臨。曾聞一善敵災星,何況恩施多命?祖父堅持殺戒,子孫方有觀型。莫將細物視爲輕,試就刍荛(*指草野之人)一聽。
好生者居家,當以仁道化其門內,使家中長幼尊卑,自然無殺念爲第一。
每遇誕辰、忌辰,宜設定例,買物放之。
世德之家,苟欲化其同族,莫若于族譜上,立一公約,凡族中貧而謀食者,不得爲屠沽、販肉,酒保、廚夫,網魚、射獵等一切殺生之人。又複不得造罾網、簖簾、魚槍、釣铒,蟹簏(*竹箱)、屠刀、漆膠、弓箭、獸籠、火炮,傷害一切衆生者,倘或犯此,憑族長于家廟中,公同合族,治以不孝之罪。
家中奴仆,有以傷生爲業者,谕其速改,如或不從,即行遣逐。
村民敢于張簖,往往依附大家。大家利其所獻,縱彼造孽。好生者,慎勿貪此。
近海沙鎮,田主收租,每畝例取雞鴨若幹,當谕佃戶,易他物品。
雞、犬、鷹、貓、金魚、蟋蟀等,傷生之物,宜勿畜。
米粒未出于谷,經年不改氣味,夏秋隨碓隨食,味同新米,且不生蟲,故與其積米,不如積谷。
米內諸蟲,多死于簸量淘煮,宜于兩叁日前,先量出若幹,平鋪于器,俟其竄去,然後淘淨。其有存者,須投一廢器之內。
米中又有一種極細之蟲,如粉如疥者,千萬億數,此因濕柴近米而生,故最燥之薪,方可蓋米。倉底所鋪砻糠(*砻:磨物),亦複如是。
蓋米之薪,宜另置一處,即爲次年蓋米之用,不惟薪內之蟲,不遭烈火,且能使米色淨白。
近米之處,不可積薪,緣米中細命甚多,近薪則諸蟲皆入故。
貯麥最易出蛾,須于烈日中暴過叁、四日,方可入廒。入廒後切忌見風。若麥,不須廒積,宜和礦灰少許,藏于燥器。
麥內若出小蛾,須挑動令去,然後淘淨。倘麥少蛾多,置廢器中,任之可也。
木柴宜積幹燥之處,其下方少濕蟲,又須每日暴過一次,然後供爨。若熄滅薪火,不可用有蟲之水,亦不可在有蟲之地。
夏月祀竈焚阡(*阡:墓道,墳墓),享先燒紙,修齋化庫,皆傷蟲蟻。宜擇堅潔之地,掃淨一二次,速速燃火于上,則蟲蟻不及赴于火所。
合醬若用梅花水,則味甘而不甚出蟲,倘或有之,宜另置一敗醬之器,挑出諸蟲,皆入其內。醋中若有,亦用其法。(梅花水,即雨水節中所降時雨也。又收貯臘雪,以造醬醋,則不生蟲。蔣賓嵎先生訂)。
夏間面粉糕餅,及一切山珍海錯,宜不時暴于烈日之下。
夏日藥材內,亦出細蟲,炮製者慎之。
剃下短發,切不可投于河,恐入螺蛳、蚬蛤殼內,即時刺死故。
奴婢性惡竈蟻,見之必遭毒手。若臨晚滿貯鍋水,則群蟻無由達竈。
僮仆婢媵,暑夜每有燃火燒帳內之蚊,因而失火者,宜痛懲之。
浴湯盥水,有熱氣者,不當即傾于地,因夏月遍地有蟲故。
洗滌腌臘之物,及所棄鹽鹵,須以淡水解之,然後可傾于地。
慶賀部
人類欣逢吉事,衆生對泣哀鳴。微軀定是享嘉賓,一夜千翻凜凜。誰料業緣會遇,怨家次第相尋。披毛戴角口無聲,俯首牽來就刃。
好生者,位居通顯,遇當道吉慶事,可以他物代稱觞者,代之。
遠處紳官來訪,宜以字畫、古玩,及種種善書投贈,必難已于設席,勿害生命。
官府往來,所具敬儀,不宜將活物備用。
父母壽誕,親友斂赀稱賀,宜將衆分,作一善事,仍列衆友芳名。
祝壽一事,原系末世澆風(*澆風:浮薄的社會風氣)。古者年逾甲子,猶不稱賀,況叁四旬乎?苟不能違俗,必俟六旬以上,十年而後一慶可也。
親友或將應試,或將赴任,或將服賈,不無餞別之義,能以厚赆代宴(*赆:贈送的路費或錢財),彼此得福。
遇親友吉事,在于得已,不必奔走稱賀,若吉事屬己,亦勿遍揚于外。
士人應鄉會試,多有親朋斂金,禱于文昌關帝者,明理之士,宜固卻之。
家中遇種種吉事,不得已設酌,宜定于幾簋,若適當朔望之辰,概用精潔蔬果。
江北宴客,席中必有叁、四簋蔬,不惟取其惜福,兼之便于持齋親友,此法最善,好生者,宜仿而行之,以維風俗。
遠地親友遇吉事,不得已而往賀,勿多隨僮仆、輿人、舟子。
親友特設相招,當于幾日前,先向彼使說明,或托言齋期,或托言止食叁簋,或托言特殺不食,亦免無量殺業。
赴宴他家,若爲我廣殺物命,好生者,宜投箸而起,一揖而退。
親友如遇疾病,好生者,不必作醵(*湊錢喝酒)斂分,殺生媚神。倘有他友斂分于吾,宜曉之以佛言,示之以因果,懼之以鬼神不享非禮,告以死生各有定分,令彼憬然自返爲第一。
富貴之家納妾,其往來無恥之徒,漸有設酌稱賀者,此風慎不可長。
婚嫁部
兩姓因緣乍合,百年偕老茲辰。重重瑞氣藹門庭,鼎镬烹炰(*同“炮”)侈盛。堪歎雄雌物類,亦同夫婦恩情。只緣宿世少慈心,今日雙雙填命。
子弟未完姻時,勿輕往外家。
富家宦室,每遇姻事,必設優觞,致男女混雜,爲害非細。獨不念婚姻吉禮,于發轫之初,竟作一場戲,何不祥如是,戒之哉!
娶婦之家,每具牲醴,禱祭五聖等神(*五聖,即五通,又叫五顯靈公、五郎神,鬼神名,明清時江南多祭祀),禱獻既畢,然後成婚宴客。作俑者只因五聖有采秀之說,故藉禱祭希免。今好好人家,何得如此?宜痛絕之。
成婚宴客,禮所難已。但風俗漸澆,故賓筵漸盛,有志維持風化者,宜一以儉約爲歸。
親迎,叁朝、彌月、歸甯等日,在于得已,不必燕客。
親戚故舊,非大不得已,切勿濫招。
婚妁庖人輩,至男家,則侈陳女家之盛;至女家,又侈陳男家之盛。交煽兩家,盛其筵宴,慎勿惑于其說。
司禮、司樂、司庖輩,宜儉其食,而豐其賜。
喪祭部
笑語音容不再,秋霜春露含悲。擊鮮薦俎望魂歸,增卻重泉孽累。孰若申嚴佛事,虔修五戒叁歸。亡親未度子心虧,此語當銘五內。
父母沒後,即宜不入閨房,並絕葷酒,令家中各持四十九日齋,誦經念佛。至于設祭,止用蔬果。
缙紳治喪,必有貴客祭奠,所殺牲牷無算,宜先書“葷祭不領”四字,粘于門首,來者堅意拒之。
古人居喪,小祥之後(*小祥:父母死後一周年的祭禮),始食菜、果,期年內,尚不茹蔬食稻,豈得餍饫膏粱?故人子苟念劬勞之恩,宜持長齋叁載。
節日忌日,當虔修福事,或誦經施食,或裝塑聖像,或買物放生,須量力行之,慎勿殺生設祭。
父母雖沒,若遇誕期,亦宜修諸善事,以資冥福。
營建墳墓,其執役諸工,宜厚其犒賞,不可爲彼殺生。
祭掃遠祖之墓,但宜用紙帛,不可創祭獻之議。蓋天子七廟,親盡猶遷,庶人遠祖,因禱祭而殺物命,所謂黩于祭祀矣。又況墓祭之說,古禮所無,今總隨俗,何必薦牲,孝子愛親以德,諒不如是。
營造部
大則城池宮觀,小而茅舍竹籬,搬磚運瓦並挑泥,禍及昆蟲蝼蟻。切莫殺生犒匠,休將蟄穴抛離。愚人聞此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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