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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五品 正知正念▪P4

  ..續本文上一頁》中雲:“大悲傷主殺短矛黑人而積累十萬劫(資糧)摧毀輪回。”

   卯二(廣說)分二:一、以財饒益;二、以法饒益。

   辰一(以財饒益)分二:一、施衣食等方式;二、施身之方式。

   巳一、施衣食之方式:

   食當與墮者,無怙住戒者,

   己食唯適量,叁衣余盡施,

   化緣所得的齋食中應當拿出一分施給墮入邪道的旁生、餓鬼以及無依無怙的乞丐等,還有持梵淨行的守戒者。一般來說,要將食物分成四份,如《親友書》中雲:“食物理當如藥物,無有貪嗔而依之。”爲了使身體不致過于單薄或沈重,自己進餐應當適量,如果以貪心等而享用,不精進行善,則成爲罪業。如《月燈經》中雲:“彼等化緣得美食,不修瑜伽而享用,彼等彼食變成毒,如牛犢不洗蓮根。”

   自己除了所穿著的祖衣、七衣、五衣外剩余的所有資具全部要布施。《菩薩別解脫經》中雲:“設若有者來乞缽盂、法衣,今有佛陀開許之叁衣外剩余者,當如法施舍。設若不足叁衣,依何而住梵行,故莫施舍。何以故?善逝未言施叁衣。”

   巳二、施身之方式:

   修行正法身,莫爲小故傷,

   行此衆生願,迅速得圓滿。

   對于享用正法的身體,不要爲了微不足道、小恩小惠的利他而故意傷害。如是若愛護奉行正法的這個身體,漸漸能使衆生意願盡快得以圓滿。《四百論》中雲:“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具戒者久活,能作大福德。”

   悲願未清淨,不應施此身,

   今生或他生,利大乃可舍。

   悲願未清淨是指還沒有進入殊勝意樂地之前,不應當直接布施這個身體,因爲這樣做不一定對他衆有利,而且可能導致心生後悔、退失道心、成爲善法的違緣。《學集論》中也說:“譬如藥樹見而喜,根等當淨施種子,非享用時當保護,圓佛藥樹亦複然。”對此,有些論中說“意樂平等時可以布施彼”,而普明命尊者並未如是解釋。

   若問:如果不舍身體,那不是與誓言相違了嗎?不相違。《釋論》中說:如果在今生或他世中作爲成辦廣大他利之因——他人之仆。如果以後意樂已得清淨,則理所應當布施身體。

   辰二、以法饒益:

   無病而覆頭,纏頭或撐傘,

   手持刀兵杖,不敬勿說法。

   對于無病而蒙頭纏頭、打傘、拄手杖、持兵刃這些無有恭敬心者一律不要講經說法。

   莫示無伴女,慧淺莫言深,

   于諸淺深法,等敬漸修習。

   (出家的法師)在寂靜的地方不應爲單獨的女人講法,對于智慧淺薄的人不能傳講深廣法門及無生空性。對于聲聞小乘與殊勝大乘的法門應當同等恭敬循序漸進加以修習,否則將成爲舍法罪。如《攝諸法經》中雲:“文殊,有者于善逝所說之法作有者善妙、有者惡劣之想,則彼已舍正法。”

   于諸利根器,不應與淺法,

   不應舍律行,經咒诳惑人。

   對于所有堪爲廣大法門的根器者不應當傳授淺顯的法門。《寶積經》中雲:“于不堪爲法器之衆生宣講廣大佛法乃菩薩之錯;于信解廣大法門之衆生宣說小乘乃菩薩之錯。”行爲上也不能將學處完全棄之一旁,而僅以誦經念咒就能解脫的欺人之談來蠱惑衆生。

   醜叁、斷除成爲世間不信之行:

   牙木與唾涕,棄時應掩蔽,

   用水及淨地,不應棄屎尿。

   不清淨的牙木、唾液、鼻涕丟棄時,要用土等掩蓋起來。在可使用的水、草地處不能解大小便等。

   食時莫滿口,出聲與咧嘴,

   坐時勿伸足,雙手莫揉搓。

   進餐時,口中的食物不能過滿,也不要發出“加加”等大的聲音,不要過大咧嘴張口。坐的時候,不能伸足,也不能雙手同時揉搓。

   車床幽隱處,莫會他人婦,

   世間所不信,觀詢而舍棄。

   無論是出家還是在家人,在同一車乘床墊與房間內幽靜隱蔽之處,不要與他者的女人坐在一起。作爲出家僧人切莫與任何女人坐在一處。總而言之,成爲世間人不起信心的所有行爲,自己發現或請問諸位智者而予以斷除。

   單指莫示意,心當懷恭敬,

   平伸右手掌,示路亦如是。

   在爲別人指路時,不應用左手或單個手指來表示,因爲這是對他人輕視或不恭敬的行爲。所以,要滿懷著恭敬之心伸展右手而指點道路。

   肩臂莫揮擺,示意以微動,

   出聲及彈指,否則易失儀。

   僅僅爲一點小事打手勢,肩臂不能大幅度揮動,要以稍稍動搖、輕輕出聲或彈指來作表示等。如果在無有必要的情況下,身語威儀過于粗魯,顯然就成了不謹慎的行爲。如此一來,導致世間俗人不生信心,如果不予以斷除,就不能成辦他利,而成爲無義的外緣,《學集論》中雲:“彼非應受持,世間侮佛苗(佛子),如灰覆之火,衆生獄等燒。”所以,務必要努力斷除不如法行爲。

   醜四、護持睡眠對境之理:

   睡如佛涅槃,應朝欲方臥,

   正知並決志,覺已速起身。

   初夜圓滿時,如同怙主佛陀示現涅槃時的吉祥臥一樣右側下臥、以足壓足,右手伸到右臉頰下,左手伸在左腿上。(出家人)身上用法衣蓋好,頭部隨意朝向一方而入眠。具足正知,下決心爲了善法盡快起床,入睡之前應當具備這種心態。如《寶雲經》中雲:“入眠之時,右臥而眠,足置足上,以起床與光明想而入眠。”

   子二、主要宣說修心:

   菩薩諸行儀,經說無有盡,

   然當盡己力,修持淨心行。

   對于菩薩的所有行爲威儀,經中宣說了無量無邊的分類,無法一一實行,然而,必須要盡己所能修持前面所說的清淨修心的行爲。

   子叁、淨除成爲心之障礙:

   晝夜當各叁,誦讀叁聚經,

   依佛菩提心,悔除墮罪余。

   應當白日叁次、夜晚叁次念誦忏悔罪業、隨喜福德、善根回向菩提的叁聚經。皈依佛菩薩、依止菩提心、具足四對治力,從而使前面所說的根本墮罪以外剩余的罪業得以滅盡。

   癸四(成圓滿學處之支分)分五:一、精勤修學學處;二、修學多種知識;叁、刻意修學利他;四、依止道友善知識方式;五、爲了知學處而參閱經典等。

   子一、精勤修學學處:

   爲自或爲他,何時修何行,

   佛說諸學處,皆當勤修習。

   無論是爲了自己還是爲了他衆,何時何地的所作所爲,要按照佛陀所說的學處在應時努力精勤修學。

   子二、修學多種知識:

   佛子不需學,畢竟皆無有,

   善學若如是,福德焉不至?

   一切佛子沒有任何不需要學習的知識,因爲如果不了達任何一法,都不能圓滿利他。《經觀莊嚴論》中雲:“若不精勤學五明,聖者不成遍知佛,故爲調伏攝他衆,自知一切當精進。”對于如此詳細了達一切學處且守戒的智者來說,哪還會有不成福德的事呢?

   子叁、刻意修學利他:

   直接或間接,所行唯利他,

   爲利諸有情,回向大菩提。

   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唯一要行持利他之事,並唯一爲利他而將所有善根回向大菩提。

   子四、依止善友善知識方式:

   舍命亦不離,善巧大乘義,

   安住淨律儀,珍貴善知識。

   應如吉祥生,修學侍師規。

   縱然爲了自己的生命也不能舍棄精通大乘教義、並清淨守持菩薩戒的珍貴善知識,乘即是指依之能行,所謂的大乘具足七種廣大特點。如《經觀莊嚴論》中雲:“所緣極廣大,如是成辦二,智慧精進行,于方便善巧,真實大成就,佛陀大事業,具彼廣大故,決定稱大乘。”依止的方式:就像《華嚴經》記載吉祥生童子的傳記中依止上師的方式那樣,此經中雲:不厭承擔一切重擔心如大地;意樂不退轉如金剛;不爲一切痛苦所動如鐵圍山;不放棄一切所行之事如奴仆;遠離貢高我慢如笤帚;擔負一切重擔如乘;不嗔不怒如犬;不厭來來去去如船筏;照顧上師如孝子,當以如是心態恭敬承侍善知識。善男子,汝當于自己作病人想;于善知識作醫師想;于法作妙藥想;于精進修持作療病想。

   子五、爲了知學處而參閱經典等:

   此及余學處,閱經即能知,

   經中學處廣,故應閱經藏。

   對于此論中所說的這些及佛陀所開示的其余所有學處,通過閱讀經部便能了知。所有學處在一切經中都明顯出現過。因而應當認真參閱經藏。

   首當先閱覽,虛空藏經部,

   亦當勤閱讀,學處總集論,

   佛子恒修行,學集廣說故。

   或暫閱精簡,一切經集論。

   亦當偶披閱,龍樹二論典。

   爲護世人心,知已即當行。

   其中最先要讀閱《虛空藏經》,此經中宣說了墮罪與還淨方法,這些都是需要首先了知的。寂天阿阇黎所著的《學集論》也必定要反複閱讀。爲什麼呢?因爲此論中對菩薩常常要行持的事宜闡述得極爲詳細。或者暫時閱讀寂天菩薩總結所有經典的句義而造的《經集論》。勤奮研讀聖者龍樹菩薩所造的《學集論》與《經集論》。《大疏》中說:之所以在此論中未加以闡述是考慮到彼等論典中有明說。

   應當行持在任何經論中也未遮止的行爲,爲了避免世間人不起信心,而參閱《學集論》等論典中所有的學處,了知以後就要真實奉行。

   壬叁、略說護持正知之法相:

   再叁宜深觀,身心諸狀態,

   僅此簡言之,即護正知義。

   應以了達取舍的智慧再叁觀察自己的身體、語言以及心的狀態,僅僅這一點如果略而言之,即是護持正知的法相。

   己叁、教誡結合相續而精進:

   法應恭謹行,徒說豈有益?

   唯閱療病方,疾患雲何愈?

   心身如果沒有認真實地修持這些應行的修法,而只是空口言說能有什麼意義呢?譬如僅僅讀一讀、看一看藥方,疾病怎麼就會痊愈呢?根本不會痊愈。

   不具正知念雙目,聞等身體縱強壯,

   亦不能越輪回地,故智者當護知念。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五品 正知正念》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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