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品 安忍
丁二(安忍)分二:一、當修安忍;二、修持方法。
戊一(當修安忍)分二:一、嗔恨之過患;二、安忍之功德。
己一(嗔恨之過患)分叁:一、未見之果;二、已見之果;叁、概述。
庚一、未見之果:
一嗔能摧毀,千劫所積聚,
施供善逝等,一切諸福善。
注釋中解釋說:只是單單的嗔心就足以摧毀千劫中所積累的布施、供養佛陀等叁寶以及嚴謹持戒這所有的福德。《文殊遊舞經》中雲:“文殊,所謂嗔心能毀百劫所積善。”
對此從所毀、能毀、摧毀方式叁個方面加以闡述。
一般來說,所毀的善法有叁種,即未以方便智慧所攝持的隨福德善、以證悟無我所攝的隨解脫分善以及被方便智慧所攝的大乘善法,這裏指的是其中的第一種。
能毀:緣殊勝對境而生起十分猛烈的嗔恨心,後來也無有後悔等對治。
摧毀方式:不是說從根本上摧毀種子,而是壓服順次生受業的能力後轉爲順後生受業。其原因是較深重罪業的果報也是首先成熟。羅睺羅尊者說:“業之重果報,若近若串習,若前彼等中,前前將成熟。”盡管有如此說法,但感受時間改變實際上對隨解脫分善也能起到作用,因此所毀的善根並不固定,摧毀的方式也沒有固定(意思是說可能從根本上摧毀善根)。《聖一切有部經》中說:“優婆離,大善根亦減低、淨除、滅盡無余,是故甚至對木燼亦不能生嗔心,更何況說于有心識之身。”
罪惡莫過嗔,難行莫勝忍,
故應以衆理,努力修安忍。
所有罪惡中再沒有超過嗔心的了,而且艱難的苦行也無有勝過對治嗔心的安忍,因而要依靠衆多道理千方百計努力修忍辱。
庚二、已見之果:
若心執灼嗔,意即不寂靜,
喜樂亦難生,煩躁不成眠。
如果懷有熾灼的嗔恚之心,那麼就會心煩意亂,十分痛苦,不可能處于平靜的心態中,這樣一來,當然也就難以得到意樂與五根門的從屬安樂,以致于夜不成眠,煩躁不安,身心無法堪能。
縱人以利敬,恩施來依者,
施主若易嗔,反遭彼弑害。
嗔令親友厭,雖施亦不依。
盡管主人以財産的利益與恭敬的恩惠賜給那些前來依靠他們的仆人,但如果主人易嗔易怒,反而會遭到他們的反抗殺害。嗔心使親友心生厭煩,雖然以布施來攝集有情,但由于被嗔心控製使得一切有情都不與之親近、交往。
庚叁、概述:
若心有嗔恚,安樂不久住,
嗔敵能招致,如上諸苦患。
總而言之,嗔怒致使安樂不會長久住留,因此,嗔恨的敵人會帶來諸如上述以及其它的痛苦過患。
己二、安忍之功德:
精勤滅嗔者,享樂今後世。
如果全力以赴摧毀嗔恨,那麼此人無論今生還是他世都會享受快樂。
戊二(修持方法)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己一(略說)分二:一、思維所斷因之過患;二、理當遣除。
庚一、思維所斷因之過患;
強行我不欲,或撓吾所欲,
得此不樂食,嗔盛毀自他。
強製性地給我造成不幸、百般阻撓我所希求之事,得到這種不悅意的食物,嗔心(的身體)就便得強壯起來,足以毀滅自他。
庚二、理當遣除:
故當盡斷除,嗔敵諸糧食,
此敵唯害我,更無他余事。
因此,理所應當斷絕自己的這個嗔恨敵人的不悅意“食物”。原因是,這位怨敵除了如此加害我以外再無有其余的事情了。
遭遇任何事,莫擾歡喜心,
憂惱不濟事,反失諸善行。
無論遇到任何事,自己都不要擾亂歡喜的情緒而造成心不愉快。即使憂愁苦惱也無濟于事,根本實現不了願望,反而會失毀一切善妙行爲。
若事尚可爲,雲何不歡喜,
若已不濟事,憂惱有何益?
再者說,假設事情尚有可扭轉的余地,那麼還有什麼不高興的呢?倘若已經無濟于事,那憂愁苦惱又有什麼用呢?根本無有任何利益,因此不歡喜實不合理。
己二(廣說)分二:一、總說嗔恨對境之分類;二、遮破嗔彼。
庚一、總說嗔恨對境之分類:
不欲我與友,曆苦遭輕蔑,
聞受粗鄙語,于敵則相反。
由于使我或我的親友們飽嘗痛苦,遭遇不幸,對我們百般侮辱使得不到利養,讓我們聽聞惡語中傷、毀壞名譽的刺耳語言,給我們帶來的是這四種不願意,相反的四種是我們所欲求的,而對我的怨敵則與此相反,(令他們)痛苦等是我欲求的,彼等安樂等是我不願意的,總有此十二種,再加上阻撓十二種願意之事,爲此對怨敵生起嗔怒。
庚二(遮破嗔彼)分二:一、遮破于令遭不幸者生嗔;二、遮破于作所欲障礙者生嗔。
辛一(遮破于令遭不幸者生嗔)分叁:一、破嗔于我造四罪者;二、破嗔于親友造四罪者;叁、破嗔于怨敵作四善者。
壬一(破嗔于我造四罪者)分二:一、破嗔令我痛苦者;二、破嗔輕侮我等叁者。
癸一(破嗔令我痛苦者)分叁:一、忍受痛苦之安忍;二、定思正法之安忍;叁、忍耐作害者之安忍。
子一(忍受痛苦之安忍)分四:一、作意輪回之自性;二、作意出離之因;叁、以修習觀察安忍;四、作意功德。
醜一、作意輪回之自性:
樂因何其微,苦因極繁多。
在輪回中享受安樂之因的善業等只是偶爾産生,可謂少之又少,而痛苦之因的不善業等卻多之又多,這是無勤中就存在的,生苦是輪回的自性,因而應當安忍。
醜二、作意出離之因:
無苦無出離,故心應堅忍。
苦行伽那巴,無端忍燒割,
吾今求解脫,何故反畏怯?
如果沒有痛苦,就不會對輪回生起厭離心,如此也就不會有出離輪回的念頭,因此你這顆心要好好思維而堅定不移地承受痛苦。再者說,對反抗大自在天苦行的天女俄瑪生信者尚且在九月九日等受一日或叁日的禁戒而毫無意義地住于火堆中安忍焚燒、割斷自己的身體等苦受,爲了與嘎讷劄巴地方的人們競爭而竟然忍耐互相用利刃打擊的苦受,那麼我現在是爲了解脫,爲什麼反而畏縮怯懦呢?
醜叁(以修習觀察安忍)分叁:一、略說;二、廣說;叁、攝義。
寅一、略說:
久習不成易,此事定非有,
漸習小害故,大難亦能忍。
《大疏》中解釋說:久經串習還不變得容易的事無論在哪裏都必定不會有,譬如通過長期熏習,具有悭吝者竟然能將吝啬的痛苦作快樂想。同樣,菩薩修習一切痛苦爲安樂想,最終必獲得《父子相會經》中所說的“諸法變成安樂”的等持。因此,通過逐漸修習安忍小小的損害,到後來巨大的災難也就能忍受了。
寅二、廣說:
蛇及蚊虻噬,饑渴等苦受,
乃至疥瘡等,豈非見慣耶?
雖然有些注釋中爲了說明要串習的小小痛苦,說“遭受蛇、蚊蠅、饑渴等感受以及疥瘡等無義的痛苦難道不是已經伺空見慣了嗎”將喻義連在一起解釋的,但實際上解釋爲“既然見過這些無義的痛苦就理當安忍具有意義的痛苦”較爲恰當。
故于寒暑風,病縛捶打等,
不宜太嬌弱,若嬌反增苦。
此外,對于嚴寒酷暑、狂風大作等,重病纏身、遭受束縛、被人毆打等,自己不應當過于嬌柔怯弱,如果過于嬌弱反而會更增加痛苦。
有者見己血,反增其堅勇,
有人見他血,驚慌複悶絕,
此二大差別,悉由勇怯致。
再者說,有的人見到自己的血反而會更加堅強勇敢,有的人看見他人的血也會驚惶失措,昏迷不醒。這兩者有如是懸殊的差別完全是由內心堅韌與怯懦而導致的。
寅叁、攝義:
故應輕害苦,莫爲諸苦毀。
智者縱曆苦,不亂心澄明。
因此,要通過修習力而輕視一切損害,不被一切痛苦所害。智者即便曆經千辛萬苦,然而內心仍舊要保持明清,不受擾亂。
醜四、作意功德:
奮戰諸煩惱,雖生多害苦,
然應輕彼苦,力克嗔等敵,
製惑真勇士,余唯弑屍者。
在與一切煩惱進行殊死搏鬥時,雖然會遭受衆多損害,但要不顧一切苦害而力爭摧毀嗔等煩惱仇敵,製服煩惱仇敵的這些人才堪稱爲戰勝怨敵的真正勇士,而殺害其他有情之輩就像殺屍體一樣毫無意義。
苦害有諸德,厭離除驕慢。
悲愍生死衆,羞惡樂行善。
再來說說痛苦的功德:依靠痛苦能生起厭離心,遣除驕傲自滿的情緒,從而悲憫流轉在痛苦生死輪回中的衆生,希望他們脫離輪回,警惕輪回之因的惡業而樂于奉行對治罪業的善法。
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分叁:一、遣嗔作害者;二、遣除嗔不應理之邪念;叁、攝義。
醜一(遣嗔作害者)分叁:一、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應視爲嗔境;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叁、攝義。
寅一(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應視爲嗔境)分叁:一、自主;二、無心;叁、攝義。
卯一、自主:
不嗔膽病等,痛苦大淵薮,
雲何嗔有情,彼皆緣所成。
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
如是不欲惱,煩惱強湧現。
若想:敵人使我生起痛苦,因此我才嗔恨他。膽涎等疾病是諸多痛苦的大根源,對它們竟然不嗔恨,爲什麼唯一嗔怒有心的怨敵呢?如果認爲:膽病等是以外緣不由自主而形成的,因而不應嗔恨。那些作害者實際上也是以煩惱的外緣而造成痛苦,煩惱的外緣也是在不情願中被外緣力所壓而湧現的,如同不願意中也會生病一樣。
卯二、無心:
心雖不思嗔,而人自然嗔,
如是未思生,嗔惱猶自生。
若想:膽病等沒有想作害,而怨敵有作害的想法,因而嗔恨他們。那麼理應嗔恨自己,因爲心雖然沒有思維“我要嗔恨”,但人們僅…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六品 安忍》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