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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談藏族成文習慣法規的曆史淵源與藏傳佛教戒律之間的內在關系▪P6

  ..續本文上一頁解和議爲宜。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製建設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民族地區的法製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製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搞好民族地區的法製建設,對鞏固民族團結、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維護祖國的統一,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進步具有重大的曆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尤其在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不斷取得重大成就的今天,各種社會經濟矛盾日趨複雜,傳統文化和現代文明的沖突比較突顯, 自十一屆叁中全會之後,曾一度消失或在形式上比較隱蔽的部落習慣法又逐漸露出頭角。民間運用習慣法私了訴訟、處理糾紛、調解矛盾的現象已公開化,甚至成爲私下處理“人命案”、“傷害案”所遵循的法外之法,雖然有時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但也嚴重幹擾著國家法律的貫徹執行。這是關系到社會主義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的原則問題。

  因此,重視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之間的協調,重視習慣法與國家法律之間的沖突,全面科學地分析研究習慣法,吸收和借鑒其合理的成分,豐富我國法製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是當今我國民族地區社會主義法學理論研究和立法實務共同關注的重要課題之一。

  楊茂嘉在其所撰寫《淺談藏區部落習慣法合理因素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建議》一文中認爲,藏族地區地處西部邊遠貧困地區,由于曆史的原因,現代經濟、現代文化、現代科學技術以及現代交通運輸都相對落後。如何進一步發展生産力,發揚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趕上其他發達地區,這是我國社會主義藏區人民的一項艱巨任務,也是21世紀藏區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的奮鬥目標。藏區之大部地處民族自治地方,我國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依據馬克思主義的民族理論賦予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充分的民族自治權。《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有權“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製定自治條例”。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這充分說明,少數民族在發展本地區的經濟、文化及其他各項建設事業中,擁有自治權、自主權、主動性、靈活性等有利條件。在現階段,藏區法製建設的一個中心任務就是正確、全面地貫徹《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進一步完善民族區域自治的各項自治製度和法律規範,充分而又正確地行使民族區域自治權。這樣,才能更好地利用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發揮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爲藏區各項建設事業的迅猛發展提供有利條件。

  藏區的法製建設應進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利用民族區域自治製度所提供的有利條件,發揮主動性、靈活性。根據本地區實際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及時科學地製定有關補充、變通的法律、法規、單行條例和政策措施,以良好的法製環境來保證藏區各項事業的穩步發展,爲西部大開發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

  新的時期,面對新形勢,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國際環境和國內形勢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在西部大開發的曆史機遇中,加快發展藏區經濟等各項事業,已成爲擺在我們面前的曆史選擇。如果無視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環境、新問題,就必然會延緩藏區發展的進度,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一定要高度重視和妥善處理好新時期出現的群體性的矛盾與沖突,消除影響地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不利因素,尋求解決各種矛盾的最佳途徑,科學有效地處理好各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在體現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體現“叁個代表,的精神、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關于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論述,代表藏族人民群衆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從藏區實際出發,本著有利于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有利于奔小康目標的早日實現的,製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製度和策略。因此,當前藏區法製建設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貫徹“叁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關于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論述中,應在民族地區廣泛開展以“八榮八恥”爲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學習宣傳教育實踐活動,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實踐“20字基本道德規範”,不斷提高民族地區群衆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廣大群衆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同時,依據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認真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充分行使民族區域自治的立法權力,把《民族區域自治法》作爲推動和加快藏區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法律保證,爲西部大開發和藏區的經濟以及我國全面的經濟建設服務。

  在分析研究新時期藏區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時,我們既不能脫離民族地區的實際,不能抛開民族曆史文化的背景,同時又不能脫離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只有這樣才能找到解決民族地區各類問題和矛盾的正確答案。

  研究新時期藏區的社會主義法製建設,首先要清楚地認識到藏區習慣法是曆史的産物,是藏族傳統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藏族傳統的法律思想和法製觀念,且具有長期性、群衆性、複雜性的基本特征。

  習慣法是藏區各部落加以確認或製定,並通過部落組織所賦予的強製力,保證在本部落實施,並靠群衆監督、社會倫理、盟誓約定等方式調節內外關系的具有地方性法律效力的社會規範。習慣法中既有宗教信仰、倫理道德、鄉規民約、風俗習慣的諸多成分,又有圖伯和西藏地方政權時期所頒行的法律政令的遺存和影子。所以,要正確認識習慣法在藏族社會存在的文化背景和必然性。

  藏族是一個具有悠久曆史和燦爛文化的民族,它的許多道德崇尚、宗教習俗、文化觀念等構成了每個社會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爲准則和法律觀念,並以習慣法爲載體傳承下來,從而形成了特征鮮明的習慣法體系。

  目前我國的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尚處在發展和不斷完善的階段,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和研究工作則顯得相對滯後而薄弱。現有的法律、法規既不能完全與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水平,以及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的實際需求相適應,也不能滿足民族地區特殊的法律要求,再加上個別地方的執法司法官員的腐敗行爲。因此,習慣法在很多地方便成了群衆在協調各類矛盾沖突時的首選。

  藏族人民長期以來生活在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現代法製文化落後這樣一種社會環境中,現代文明的沖擊顯得比較弱勢,傳統文化一直處于主流態勢;逐水草放牧的生産方式和居無定所的遊牧生活格局,以及封閉落後的小農經濟等,爲習慣法的勃興提供了條件和土壤。

  我們也要看到,習慣法與藏族的傳統文化、共同心理素質、宗教信仰、倫理道德、價值觀念、行爲規範等交織在一起;習慣法作爲一種法律文化現象,它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藏族傳統的人生觀、道德觀、價值觀和法律觀;習慣法中有關生産的內容較多,對維護部落正常的生産秩序、保護集體和個人的經濟利益仍然發揮著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在修訂社會主義民族區域自治法時有必要進行研究、借鑒和參考。

  習慣法是藏族曆史、文化的産物,它形成的地域特點、民族特點及時空差異,在參與整治和協調現今社會秩序的過程中引發出與國家法律之間的諸多矛盾,對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增添了新的困難。因此,在正確分析習慣法賴以存在的文化背景以及藏族人民對傳統文化難以割舍的心態的前提下,既要看到習慣法落後的一面,也要承認其中有合理成分的客觀存在。我們應該去其糟粕,批判繼承,積極引導那些與社會主義法製相適應的內容,豐富民族法製理論,使其爲推進和完善藏族地區的社會主義法製建設服務。

  如習慣法規定:重要的生産資料歸集體所有,每個成員只有保護的義務,沒有轉讓的權利。體現了看重生産秩序、要求行動統一、提倡互相幫扶的傳統美德。對協調生産、維護部落內外的團結,以及增強群體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習慣法中的禁獵規定,其主觀本意出自佛教禁止殺生的教義,但在客觀上起到了保護野生動物、保護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以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社會效果。

  習慣法中有關婚姻家庭、財産繼承、財産分割、夫妻離異、子女撫養等的民事規範,體現了實行族外婚的科學性和財産繼承、財産分割的合理平等原則。具有與現代法律思想和國家法律相一致的特點。

  改革開放後以來,藏區和全國各地一樣,在農村牧區普遍實行了家庭聯産承包責任製,有效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的長足發展。這種生産形式和結構上的組合,對生活在地廣人稀、生産力水平低下、自然災害頻繁地區的抗禦能力有限的農牧民來說,除了生産單位之間的聯合,以共同利益爲紐帶的生産協作活動也越來越多,爲傳統部落組織的産生提供了相應的條件,也爲習慣法再度複興提供了條件。由此引出了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融合與沖突,國家社會主義大法于與民族習慣法之間的即産生和諧互補,又産生諸多相排斥的矛盾。因此,給我們提出了如何解決、應對這一對對立統一矛盾問題的深刻思考。

  藏區習慣法對藏族社會影響之深、之大,還未曾有人對此作過系統的統計和研究。馬克思主義民族法學認識和研究,以及切合當地地進行社會主義法製教育工作也相當薄弱。爲適應新時期西部大開發的經濟建設之所需,必須進一步加強對藏區習慣法的研究與法治教育工作。特別是民族幹部不僅要學會本地的習慣法律文化,而且要善于使用社會主義的馬克思主義民族法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要結合實際,熱愛人民,立足藏區,面向全國。既要重視對習慣法的理論研究和實際應用研究,又要重視爲藏區社會安定和藏區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這一主題;既重視科研的實際應用成果,又重視德才兼備人才的培養。爲藏區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法製建設提供文明的智力支持。切實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貫徹“叁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宣傳和實踐胡錦濤總書記關于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論述,在民族地區既要繼承傳統文明,又要廣泛開展以“八榮八恥”爲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學習宣傳教育實踐活動,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實踐“20字基本道德規範”,不斷提高民族地區群衆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廣大群衆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從而使藏族傳統習慣法與社會主義民主法製的和諧建設能爲現實的西部大開發作出貢獻。

  摘自:《宗教學研究》2007年第2期

  

《試談藏族成文習慣法規的曆史淵源與藏傳佛教戒律之間的內在關系》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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