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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和諧倫理思想研究▪P2

  ..續本文上一頁心”“攝心”“治心”,等等,以抑製、克服、消除內心的惡,擴充、堅固內心的善,在心靈中養成一個堅實而不退轉的道德自覺,形成良好的道德生態,這種善心生態,也就是清淨心、明潔心、無濁心、離煩惱心、善調順心、善寂靜心、善修治心,等等。這種道德體系是以與樂拔苦的慈悲爲核心,以五戒善(不殺生而仁,不偷盜而義,不邪淫而禮,不妄語而信,不飲酒而智)爲底線,以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叁種身善業;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绮語四種語善業和不貪欲、不嗔恚、不邪見叁種意善業)爲世間善的根本,在觀念、語言和行爲上都以善爲准則。在此基礎上,則是以四攝(布施、愛語、利益、同事攝)和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和智慧)爲核心的“菩薩行”善業。這體現出佛教和諧倫理的層次性。

  這種修心,從四種心的分類來看,在唯識的體系裏,是要落實在第二、叁層次的心,特別是阿賴耶識之上。因爲此識包括是善惡的種子,可以說是善惡混。道德修行體現在轉識成智,舍惡得善,轉凡夫境界有漏有染的八識成爲佛境界圓滿的清淨無漏的四種智慧,轉第八識爲大圓鏡智,得此智而能保持一切善的種子,如實認識一切事物;轉第七識爲平等性智,依此智而能了知一切事相的平等,特別是自身和他者的平等,能夠生起大慈悲心;轉第六識爲妙觀察智,依此智而能善于巧妙觀察事物,並根據人們的認知能力向大衆演說宇宙真谛,令其開悟;轉前五識爲成所作智,依此智而能成就利益他人的作爲。從禅宗和華嚴宗等佛教宗派看來,修心的功夫主要是頓悟。通過修心的功夫,使心中充滿善,因衆善而達到和諧。從佛教的這種道德實踐可以得到這樣的啓示,心中之惡得到抑製的精神世界,才是和諧倫理的基本狀態,心中之衆善得到發揚的精神世界是和諧倫理的更高境界。

  叁、和諧的僧團倫理

  個人的道德生活,如果在僧團中,則要遵循僧團的倫理規則,僧團是一個倫理實體,這一實體遵守的倫理精神是以“和”爲核心。作爲佛教徒的“僧”(梵文和巴利文 samgha),其原意就有和、和合的意思,稱爲“和合衆”,可以說,和諧是佛教倫理的本質。要成爲和合衆,必須做到理、事兩個方面的和合,即理和與事和。理和是從根本與境界角度談的,指僧人追求菩提、涅槃的同一解脫、共同價值。事和則是從具體的操作層面談的,有六個方面,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诤,稱“六和”。

  見和同解,是指人們在思想、認識方面的和諧,主要是指對于佛教真理有一致的正確理解。戒和同行(或戒和同遵,戒和同奉,戒和同修),是指人們遵守共同的戒律而和諧相處佛教專門爲僧團製定相應的戒律,作爲行爲的強製性標准。利和同均,指利益分配的合理,以均衡爲標准。意和同悅是指人們精神層面的和諧,同享心靈的和諧之樂。身和同住,是指人們行爲方面的和諧,以此和諧,共處同一個集體之中。語和無诤,是指人們語言方面的和諧,不說傷害他人的妄語、绮語,不惡口、不兩舌,在此和諧的語言環境中,人們團結友愛而無爭鬥。

  星雲法師對“六和”解釋得非常明了,他認爲,見和同解就是“思想上建立共識”,戒和同修就是“法製上人人平等”,利和同均就是“經濟上均衡分配”,意和同悅就是“精神上志同道合”,口和無诤就是“言語上和諧無诤”,身和同住就是“行爲上不侵犯人”。[11]

  這種六和的集團倫理表明,要達到一種社會組織內部的和諧,最基本的是使組織成員在思想觀念、製度建構和實際利益叁個層面達到和諧。思想觀念上必須有相同的價值目標,可以理解爲思想的統一,但這種統一(同)不是先秦儒家解釋的與“和”相對立的“同”,而是“和”基礎上的“同”。有的佛教思想家特別區別了儒家的和諧觀與佛教此處六和說的不同,“儒說小人君子,或和或同,今釋子比丘和而同也。”[12]同時必須對和諧建立起良製的保證,樹立對法律、規則的尊重意識,因製度的完善而和諧,由法律之同而和。和諧也必須建立利益的基礎,包括對于物質利益的滿足,各種利益分配因同而和,利益之中,不一定是指絕對的平均,而是均衡、合理、公平。由此叁者之和,才可能有進一步的道德生活方面的和諧,有和諧的道德意識(意和)、語言(口和)、行爲(身和)。

  近代中國佛教已明確注意到近代社會以來僅靠傑出個人的道德示範已難以救世,而需要有道德的集團的積極作用,如太虛所說,“今日非個人惡止善行能達成拯世救民之目的,必集團之惡止善行乃達成之也。”而依佛教的觀點,組織實體必須是一個倫理實體,不但僧團如此、家庭如此,整個社會也是如此,這種組織倫理對于社會和個人影響至大,而一個社會或組織的和諧倫理的建立,除了個人在道德主體層面重視修心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關注社會組織的思想建設、法製建設和利益分配的公正,叁者的綜合作用才能導致社會的和諧倫理境界的實現。

  四、和諧的家庭倫理

  個人的信仰類型,有的人不出家,是在家信徒,生活在家庭中,在家則有在家的規範,必須遵守家庭倫理。家庭是倫理實體,是個體最早接受道德熏染之場所。家庭遵守的倫理精神,事實上也是以“和”爲核心和,太虛將在家信衆稱爲“家庭僧”,認爲“家族即最良好之和諧合聚的群衆,亦自然之僧也。此家族僧以儒教之倫理及佛教之人乘,最得和諧合聚之理。”[13]因此,家庭倫理的本質也是和諧倫理。

  建立家庭的和諧倫理,儒家和佛教的人乘倫理最具足。最基本的叁皈五戒,叁皈的本質是建立起堅定的宗教信仰和道德信仰,五戒之善,即不殺生戒、不偷盜戒,不邪淫戒,四不妄語戒,五不飲酒(不吸食毒品等亂性情用品)戒,中國佛教經常將此與儒家五常比較而視爲類同。

  佛教的家庭倫理特別關注和諧地處理家庭中各種關系的,基本要求是相互關愛和尊重,而不是單方面的,家庭成員都是平等的。

  子女對于父母注重孝養、報恩。孝順父母有五方面的表現,“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爲先白父母,叁者父母所爲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爲正業。”[14]還有其他類似內容的多種表達,孝作爲佛教家庭倫理的重要規範,不但印度佛教重視,中國佛教更是有所發展,在中國佛教看來,佛教的孝是大孝,而儒家的孝只是小孝。報恩作爲佛教倫理的重要道德規範,體現在子女處理與父母的關系上,是報父母之恩,對父母養育之大恩的回報,佛教稱爲“知恩報恩”,“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隨時將護,不失時節,得見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難報。是故,諸比丘,當供養父母,常當孝順,不失時節。”[15]因此,子女對父母的孝順和報恩,不只是對在家居士的要求,也是對出家僧的要求。

  同樣,父母對于子女的關愛責任也有五方面的要求,主要是養幼和教化。“一者製子不聽爲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叁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爲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16]

  家庭倫理有關系中的另一重要內容是夫婦關系,這一關系的處理原則包括相互的責任與義務兩方面。

  夫敬妻有五方面的在求,在六個方位中,西方代表妻,夫敬妻,最基本的是物質方面的供養,這和婦女的經濟依賴性相關,“若有人能供給妻子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璎珞、服飾、嚴身之具,是人則是供養西方。”[17]更進一步的內容還包括精神方面的關愛、尊重和信任,“一者相待以禮,二者威嚴不媟,叁者衣食隨時,四者莊嚴以時,五者委付家內。”[18]佛教還有其他相類似的說法。妻事夫也有五方面的要求。“一者先起,二者後坐,叁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19]另一種說法,妻子對于丈夫有十叁乃至十四個方面的行爲規範。

  整個家族中,族中成員和族親之間也是相互關愛,家庭中人以五事對敬待族親,“一者給施,二者善言,叁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20]族親也以五事“親敬”族中成員,“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叁者護恐怖者,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21]

  如此,家庭成員彼此並重、關愛、幫助,使得整個家庭處于其于倫理責任的和諧境界,佛教稱爲“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五、和諧的公民道德

  每個個人同時又是社會的一個成員,作爲社會成員,又必須遵守社會倫理的基本要求,現代社會之中,每一個人的社會身份是公民,要建成和諧的社會,倡導和諧倫理,必須使每個公民具備優良的公民道德。對于公民道德在民主法製型社會中的重要性,近代中國佛教已由太虛法師明確而以比較系統地提出了。

  太虛認爲,對于中國人的道德狀況而言,最爲重要的,是建設好公民道德,“今日中國國民最需要者,即爲公民道德。”[22]如果沒有這一點,要想建設“近代”的國家社會,終究沒有一日的安定。

  爲什麼要提倡公民道德?太虛認爲,在現代社會中,人人都有國家、社會的關系,每個公民都要能夠考慮個人和國家、人民的關系,自覺地認識到自己是國民的一份子,時時顧及人民的利益安樂,一舉一動都以國家社會的公衆利益爲前提。而一般中國人的觀念,太虛感到當時多數受傳統的影響,都有大家庭的組織,有家庭觀念,知道各顧身家,但對于國家政治、地方公衆之事,則認爲與個人毫無關系,可以由皇帝或官紳去做,個人即使要做亦不可能,也就是說,中國傳統的集權製度沒有民衆參與公共事務的機製。

  公民道德的基本內容有哪些?太虛提出的公民道德的基本精神是自由、平等、和愛,“自由、平等、和愛叁事,准乎此者謂之公民道德,畔乎此者非公民道德。”[23]公民道德“以自由爲質”[24],要使人達到自由,又必須使人自立、自治,而公民道德的“第一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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