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方面看,色舉體不異空,色本身就是空;從空的方面看,空舉體不異色。兩個方面結合起來,就是色空無礙。講空時,是講性空之色,講色時,是講色性之空。宗密認爲:如果色是實色,就礙于空,不能與空圓融無礙;空如果是斷空,就礙于色,不能與色圓融無礙。“今既色是幻色,故不礙空;空是真空,故不礙色。”(39)色空無礙,是幻色與真空的無礙。由于這種色空無礙,有佛學修養的人,見色時無不見空,觀空時無不見色,色空平等一致。
四、泯絕無寄觀
在色空無礙的基礎上,色空兩忘,不寄情于色,也不寄情于空。宗密引述說:“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迥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爲行境,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40)這種無念與禅宗講的無念是相同的。
爲什麼不可言真空即色呢?宗密說,如果執著于真空即色,那麼聖人應同凡夫一樣都能見妄色,凡夫應同聖人那樣都能見真空,但事實並非如此,聖人不見妄色,凡夫不見真空。
爲什麼不可言真空不即妄色呢?宗密說,如果執著于真空不即妄色,就會使人們在色外覓空,而不是即色認空,這樣就永遠不能成就聖智。
爲什麼不可言色即是空呢?宗密說,如果執著于色即是空,凡夫見色,應同聖人一樣見色即見空,但事實並非如此,凡夫只迷于色,沒有從色中見空。
爲什麼不可言色不即空呢?宗密說,如果執著于色不即空,凡夫所迷執的色,永遠與真空相隔,這樣凡夫就永遠不能成就聖人。
綜觀真空觀的四重色空關系的討論,如果從真俗二谛的角度分析,第一重會色歸空,顯示俗即是真,第二重明空即色,顯示真即是俗,第叁重空色無礙,雙顯真俗二谛,第四重泯絕無寄,雙泯真俗二谛。如果從空、假、中叁谛的角度分析,第一重爲空谛,第二重爲假谛,第叁、四兩重爲中道第一義谛,其中第叁重以雙照明中道,即同時顯示空、假兩谛,亦空亦假,以此來體現中道,第四重以雙遮明中道,即同時否定空、假二谛,以非空非假明中道。澄觀就是持這樣的看法(41)。宗密則否認此處含有叁谛的意義,他認爲,如果仔細分析真空觀的意義,可以發現,這裏只是講的真空一谛,即只講了空谛,所有的色空等言論,都是爲了成就、證明這個真空觀,如果此處就含有叁觀、叁谛,那麼下面討論的理事無礙觀等,又應該何種觀?“若此即空假真俗叁觀叁谛已備,次理事無礙,複是何觀?”(42)在此與澄觀的看法又區別開了。
第叁節 理事無礙觀
真空觀或理法界所討論的,都只是真空之理,還沒有涉及到理和事的關系,真心之體和真心之用的關系。進一步討論理事無礙觀,以理事無礙法界爲所觀之境,就是理事無礙法界。
在討論理事無礙法界之前,有必要先討論一下事法界。智俨解釋事法界說:“相彰即是事。”(43)相狀顯現于外,就是事。法藏則講:“如塵相圓小,是事。”(44)澄觀則解釋得更爲精確:事法界,是表示由一一差別的事法構成的統一世界(45)。宗密采納了澄觀的定義,並解釋說,事法界包括叁世一切差別之法,凡是人的意識所知的事法,都稱爲事法界,“故知事法界攝差別法無不盡也”(46)。宗密所理解的事法界具有無限的包容性。
理事無礙法界,是本體之理和現象之事相互融合的世界,依澄觀的解釋,同時具有理法界之“性”和事法界之“分”的意義(47),既是指的本性,又是指的現象,同時又能性、分無礙。宗密則全依澄觀的觀點。關于理事無礙的具體內容,分爲十個方面,可以歸納爲五類:相遍、相成、相害、相即、相非。
一、理事相遍觀
遍,指普遍地、全面地、完整地存在于對象之中,“相遍”的意義是,理和事之間,分別普遍地存在于對方之中。分爲理遍于事和事遍于理兩門。
第一,理遍于事。
理遍于事的含義是:
能遍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48)
這是從理的角度論理事相遍。真性之理普遍地存在于每一事法之中,每一事法都完整地分有了理體,具足真理。真理之所以全遍,即全面、普遍、完整在存在于每一事物之中,而不是部分地存在,這是由于真理的特性所決定的,真理本身就是一個完整不可分的整體,“性空真理,一相無相故”(49)。真理是一個整體,所以稱其爲一相,一相與事物的差別特性相比,又可以理解爲無相。因此,真理只能是全遍于事,事也只能是全攝此理。
第二,事遍于理。
事遍于理的含義是:
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無分限。此有分限之事,與無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既爾,一切法亦然。(50)
這是從事的角度論理事相遍。每一事,以至于一切事,都普遍地存在于理體之中,因爲事法本身沒有決定自身性質的內在主體,沒有自性,只是理的體現,從本質上看,與理沒有區別,事的本體就是真如之理,所以事能遍于理,與理全同。
此兩門爲相遍門,宗密喻爲大海和水波的關系,大海喻理,水波喻事。一大海全存在于一小波浪之中,但海並不是小,這是大小無礙,理爲大,事爲小。此喻實際上是說大海的濕性存在于一波之中,海的濕性與每一個具體波浪的濕性是相同的,所以能無礙。大海不只存在于一波之中,同時存在于每一波之中,這是講一多無礙,大海是一,衆波浪是多,大海存在于衆波浪之中,而不失其整體性特點,波浪都體現大海的本性,而不失其差別性,仍然是波波有別。如同大海普遍地存在于一波之中時,並不妨礙大海全體又普遍地存在于一切波浪。同樣,一波體現大海的本性時,並不妨礙其他衆波浪也同時體現大海的本性,這是各各互遍。
這裏要避開機械性的思考,所謂大小,表面是似乎是講體積的大小,其實是涉及到本性問題,整個海水是大,一波浪是小,但大海以其濕的本性存在于波浪中,而不是說將一個大的物體融入小的物體中。同時,這種融合,事實上是在真心的基礎上進行的,是在精神領域中進行的,自然是可能的。有人問,理全遍于一粒微塵之中,理爲什麼不小,既然不同微塵一樣變小,怎麼又能說理全體遍于一塵?這就是機械論式的思考。宗密對此依《華嚴法界觀門》從理和事兩個方面分別作了詳細的解釋。
從理的角度看,理與事非一非異。一方面非異,事的本性是理,因而理的全體能存在于一事之中。另一方面亦非一,理性與事法現象有區別,理的體性是恒無邊際,廣大無限的,不同于事相的具體性和相對性。這種非一非異的關系,非一就是非異,理就是事,因而無邊理性能存在于一事之中,而理體非爲小;非異就是非一,事就是理,因而一事的本性也沒有相對性局限,所以能普遍地存在于理而又不爲大。
從事的角度看,也有理事之間的非一非異的關系。理事非異,因而事法能夠普遍存在于一理之中;理事非一,因而理性的存在不影響事法的存在,事法不壞,而能完整存在。非一非異的關系,一方面,非一就是非異,事法就是理性,所以一事能全面、普遍地存在于理性中;另一方面,非異就是非一,理性就是事法,所以事法存在于理性之中而事不必大于理。
對于理事之間各各全遍的觀點,也有人會不理解,而提出這樣的疑問:當無邊理性普遍在存在于一事之中時,那麼其他的衆事是否也含攝無邊理性?如果是,那麼無邊理性並不是全體遍存于一事,還同時存在于他事之中,如果不是,那麼一事之外的其他衆事再也不存在理性,這個理就不是全遍于一切事,這與全遍的前提相違。宗密也依《華嚴法界觀門》從理事兩個方面分別解釋。
從理的角度看,理性全體存在于一切事法之中時,並不妨礙其全體同時存在于一事之中,這稱爲內外無礙,在外即在內。比如一父有十子,一父作爲十子之父時,並不妨礙同時也是其中一個兒子的父親。理性全體存在于一事之中時,並不妨礙同時全體存在于一切法中。如同父親是十子中一子之父時,並不妨礙其同時也是其余九子的父親。理的本性是唯一的,可以存在于一中,也可以存在于多中,“同時能遍于內外”(51)。雖然如此,並不證明理性與事相完全等同,在看到理性亦內亦外的同時,也應該看到非內非外的特點,即理性與事相的區別,“理性雖能遍于內外,理性恒非是內外”(52)。
從事的角度看,一事全遍于理性時,並不妨礙其余事也全遍于理性。同樣,一切法全遍于理性時,也不妨礙一法全遍于理。事相都全遍于理性之中,一事與其余許多事相,內與外,同時與理性無異,沒有障礙,一事與諸事之間,也互相不妨礙對方的存在。
這種相遍關系是《華嚴法界觀門》和宗密討論理事關系的重點,宗密花了較大的篇幅來說明,充分體現了華嚴特色的思辨哲學。
二、理事相成觀
“成”,存在的條件或原因。相成的意義是,理和事互相依存,分別是對方存在的理由或前提。不過相成之中,也有虛實之分,理爲實而事爲虛。分依理成事和事能顯理兩門。
第一,依理成事。
依理成事的含義是:
事無別體,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諸緣起,皆無自生(性?)故,由無性理,事方成故。(53)
這是從理的角度論理事相成。根據緣起論的原則,事法因緣而起,引起事法産生的原因就是理,理性隨緣而成就事法。如同有水而有波,波喻事,水喻理。
第二,依事成理。
理能顯理的含義是:
由事攬理故,則事虛而理實。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54)
這是從事的角度論理事相成。理也只有通過事法的存在才能顯現出來,沒有離開事相而孤立存在的理體。只不過通過事相而顯現的理,事相爲虛,理體是實。如同明鏡現…
《融合的佛教 第八章 法界論——兼論融合的方法論基礎》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