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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的佛教 第七章 真心論:融合的本體論基礎▪P3

  ..續本文上一頁在一個寂的部分,又另外存在一個知的部分。因此,寂和知,是一個統一的整體。雖然講知,知而無所知,與寂無異,是“用(知)而常寂”;雖然講寂,寂而能知,與知無異,是爲“寂而常用”。這個思路,就和傳統的觀點一致了,僧肇等人都曾在這個思路上討論這層關系。

  宗密講的這個寂知,從華嚴的傳統來看,最直接的思想來源,就是澄觀的思想,宗密曾經指出:“清涼大師《心要》雲:寂知、知寂。不雲靜知。”(42)澄觀曾說:“無住心體,靈知不昧。”(43)又說“任運寂知”,“知寂不二”(44)。即使是“知之一字,衆妙之門”這樣著名的說法,也不是宗密首創,而是澄觀先概括的(45)。從荷澤宗的傳統看,自然是來自于神會,宗密說:“荷澤雲:空寂是心。不雲空靜也。”(46)又說:“禅宗七祖雲即體之用自知,即知之體自寂。”(47)神會明確講過:“本空寂體上,自有般若智能知,不假緣起。”(48)又說:“空寂體上,自有本智,謂知以爲照用。故《般若經》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應無所住,本寂之體;而生其心,本智之用。”(49)可由此見,寂知說是宗密參考了澄觀的觀點,對神會禅法思想的總結,同時以此作爲自身佛學思想的核心理論。澄觀的禅,也與荷澤有關,他所參的無名禅師,正是荷澤的弟子。

  雖然寂知一體,密不可分,但宗密所要強調的,不是寂,而是知,他在中國佛教史上的影響,也在于這個知,而不是寂,宗密重申“知之一字,衆妙之門”,充分顯示出知在其佛學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叁、知的規定性

  知究竟有哪些規定性?宗密沒有作出具體的概括,在這裏,他采用了禅宗常用的遮遣的方法,通過和相近概念智、識、見的比較,否定許多相似性的理解,從中顯示知的特點。

  第一,知與智。

  從禅法理論的不同觀點來看,知指心體,智屬心本來具有的智慧;知具有真心自性體的特征,智具有證理的特征。

  禅宗人一般強調的就是智,這是在智慧的意義上使用的,又稱菩提智、般若智慧。在文字的表達上,有時也用“知”。這又有兩種情形:一是知和智相通,都指智慧;二是作動詞用,指了知,屬認識行爲。

  在惠能,強調的是衆生的本有智慧,以此作爲衆生頓悟成佛的內在依據,“菩提、般若之知,世人本自有之”(50)。這個知,就是智慧之“智”。“本性自有般若之智,自用智慧觀照,不假文字”(51)。觀照,就是心的認識功能,也相當于宗密講的知的認識功能。神會也講智:“衆生本有無師智、自然智。衆生承自然智,得成于佛”(52)。又講本覺之智,此智能知,具有認識功能:“今言智證者,即以本覺之智能知,故稱爲智證。”(53)神會也談到真心空寂體上的智的存在,這一意義上的智,宗密稱爲知,神會又講此智能知,這個知,也是宗密講的知。

  因此,宗密講的知,很大程度上就是惠能和神會講的智,所不同的是,惠能只是在衆生本有智慧的角度而討論這一問題,神會基本上也是這一角度,又模糊地提到真心本體之智慧具有知的能力,到宗密這裏,則明確地把知看出是真心的自性用,與真心的空寂本性共同構成心的本質特征,明確賦予知以本體的地位,和一般性地講智慧區別開來了。但宗密的這種區分也並不是很嚴格,他也說過:“知即真智,亦名菩提、涅槃。”(54)這樣,寂知之知和智慧之智,也沒有什麼區別,都和菩提、涅槃有相同的意義。

  根據心的這一特點,宗密分析了應該如何認識真心,應該認識到真心的哪一個層次才是真正掌握了心。一般人了解的心,只到“無生無滅,無爲無相,無聖無凡,無是無非,不可證,不可說”(55)。甚至荷澤也在這一層次上論心,宗密認爲,這些都只是遮遣之詞,都表示否定,並沒有揭心的真正的本質,在這些描述基礎上,還可以問:是什麼無爲無相,無聖無凡?是知。

  心只是一個名稱,一個概念,要問什麼是心,回答應是知。宗密反複表達了這個觀點。他說,如果有人問,迷之即垢,悟之即淨,縱之即凡,修之即聖,並能産生世間和出世間一切法的存在是什麼?那麼可以答:是心。一般人就認這個爲心,依宗密的意思,洪州就在這個層次上講心。但這只是心的一些功能和外在表現,不是心的本質。如果再要問:什麼是心,那就是要問心的本質了,這就應該回答:知即是心,知貫穿于迷悟凡聖之心中而不變。要確定心的本質,這個知字,最爲恰當,“指其體也,此言最的,余字不如”(56)。就像對水的認識。如果問:澄之即清,混之即濁,堰之即止,決之即流,而能灌溉萬物,洗滌萬穢的存在是什麼?那麼可以答:是水。用“水”這個概念來規定它,一般人認爲,這就是水了。如果進一步問:什麼是水?這就是在問水的本質特征,那麼可以答:濕就是水。濕性能夠貫穿于水的清濁止流等各種作用中而不變。宗密的結論是,對于心的認識,必須認識到“心是名,不是知。知是心,不是名”(57)。這樣就能于真心、妄心、聖心、凡心、迷心、悟心,無所不通,實際上也就是以知爲本體融合其他的宗派。以此而言,宗密比惠能甚至神會更突出了心的本質。

  依《華嚴經》的觀點而分析,智局知通。

  《華嚴經》作爲宗密所推崇的最爲重要的幾部經論之一,也具體討論了智和知的關系。經中講到衆生具有智慧本性:“無一衆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得智,則得現前。”(58)這段話也是宗密經常引用的,惠能和神會關于衆生本有智慧的觀點,也都和此經的思想相通。因此,宗密將華嚴和荷澤禅互釋,兩者之間也是有其共同之處的。此經中又講到知,宗密經常引用經中的“真如照明爲性”(59)的觀點,據《十回向品》雲:“真如照明爲體,善根回向,亦複如是,以普照明,而爲其性。”(60)這個“照明”,宗密理解爲知,知是真如的本性,印證了他知是心體的觀點。此經中又分辨知與智的區別,覺首等九菩薩問文殊師利:“何等是佛境界智……何等是佛境界知?”文殊師利答:“諸佛智自在,叁世無所礙……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群生。”(61)宗密解釋說,文殊師利對智的規定,講到智對于過去、未來、現在事,無不了達,自在無礙,這就是智。對知的規定,知不可以用識去了識,也不可以用智去證知。

  宗密這裏講的“照明”,其實也是禅宗一般所說的觀照。“真如以照明爲性”,也可以理解爲知具有觀照的功能,此種知,可以稱爲靈覺鑒照之知,但是洪州也是講靈覺鑒照的,他們的這種觀點又與荷澤的知有何不同?爲了說明突出知的這一特點容易産生的和洪州的混同,宗密又說洪州不是直接指示心體的這種特點,還是回到指示方式的差異,又在自性用和隨緣用等問題上進一步加以區分(詳見本書第四章第五節)。

  在觀照的問題上,宗密和惠能也是有別的,宗密講心或知的觀照功能,在惠能,一般地也講觀照:“本性自有般若之智,自用智惠觀照,不假文字。”(62)但這種觀照,也是淺根人不能自己覺悟時所采用的方法,“汝若不得自悟,當起般若觀照。”(63)真正的自作主宰的覺悟者,連這個觀照也是不需要的,神會也繼承了惠能的這一精神,而宗密卻是強調觀照的。

  宗密總結《華嚴經》的這種分別,而得出結論:“知與智異,智局于聖,不通于凡,知即凡聖皆有,通于理智。”(64)依照這一解釋,智局知通,智局限于聖,是聖智。似乎也可以理解爲聖人之智,局限于聖人,不通于凡,不是凡人之智,凡人不能證得。其實此種解釋不符合宗密的意思。知則凡聖皆通,既可以稱爲聖知,也可以稱爲凡知。再比較宗密在討論性空二宗的區別時講到的在這一問題上的觀點:“性宗以能證聖理之妙慧爲智,以該于理智、通于凡聖之靈性爲知,知通智局。”(65)可以對宗密的觀點有更爲明確的了解。從認識對象來說,智和知指向的對象不同,智指向的是聖理,神聖的佛教真谛,局于聖,就是局于聖理。不是說局于聖人,只有聖人才具有,凡人不具,凡人也可以通過如來智證得聖理。所以《華嚴經》講一切衆生都有如來智慧,禅宗人也這樣講。知的觀照對象就不局限于聖理,它還指向凡境,即真心隨緣而成的世界。對此,宗密有一個觀點:“智與理冥,境與神會,方知也。”(66)就是說,知具有智和神的功能,智以理爲對象,神以境爲對象。以理爲對象者,稱爲聖;以境爲對象者,稱爲凡。知通于凡聖。向內,知以聖理爲觀照對象,向外,知以外界凡境爲認識對象。宗密的這種分析,總不能避免聖智實際高于聖凡之知的一般性判斷,既然是聖,總是高于凡的。

  這樣可以比較出惠能和宗密禅學的一點區別,在理論結構上,惠能強調智慧,用智慧觀照自心的本有佛性,解決了頓悟成佛的內在依據或可能性問題,但心以什麼去認識外在的境界?沒有具體說明,宗密把智慧的認識對象和心外的對象都統一在知身上了,在知,既可以觀照佛性聖理,又可以認識心外之境。

  第二,知與識。

  法相宗的唯識理論也影響到禅宗,禅宗講的許多心的類別,善心惡心等類,都是在識的意義上使用的。宗密講知,也表示了和識的區別:“識屬分別,分別即非真知。”(67)識有其不同的所緣之境,即認識對象,眼識分別色,耳識分別聲,鼻識分別香,如此等等,所得到的是關于這些不同對象的分別性的知識。知所認識的,不是這些分別性的對象,而是世界的本質。本質不屬分別,不能以分別心來認識,知所得到的因而也不是分別性的知識。分別性的認識,可以是漸進的,與漸悟相應,無分別的認識,只能是一時完成的,因而和頓悟相應。

  第叁,知與見。

  宗密又提出知和見的關系,而有知見的概念,“能知,所知,皆名知見。”(68)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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