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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的佛教 第七章 真心論:融合的本體論基礎▪P4

  ..續本文上一頁要提出知見的概念呢?宗密認爲,知和見的統一,會使認識更加牢固:“言知言見,事得牢固。譬如繩,二合爲一,則牢固。”(69)宗密對知和見的意義分析,大致可以理解爲以解悟爲知,以親證爲見,以直接經驗對知的證實爲見:“如從人讀誦、分別、籌量,是名知;自身得證,是名見。譬如耳聞其事,猶尚有疑,是名知;親自目睹,了了無礙,是名見。”(70)那麼,宗密的知見概念,實際上相當于頓悟漸修的意義,由悟而修,以修證悟。但是這個知見卻是受到後人的強烈批評,批評的內容是把知見理解爲非直下承當的禅宗智慧,而是通過名言、概念、知識、推理等理性手段獲得的知識,思慮分別而得的知識,這種意義的知見,又被理解爲知解,甚至對荷澤神會的“知解宗徒”的批評也可以說是依據宗密對于神會的解釋爲基礎的。

  從這叁個方面的比較,大致可以確認,宗密的知,是對真心的本質規定性,也是真心所體現的一種先天的認識主體,能以聖理和凡境爲其認識對象,同時還是真心先天具足的認識能力。

  對于這樣的知,如何來把握?宗密的觀點是,不可以證知,不可以分別心而得,只能以無念而見。不可以證,指不能以智慧證得,而不是上面講的親證之證。“若以智證之,即若所證之境。真知非境界,故不可以智證。”(71)有境界,就有一種限製。爲了證得這種境界,就要生起一個求證的心,這就是起心動念。在宗密看來,與北宗的“看心”相似了,而心體之知如果可看,就是境界。神會則講智證,宗密在此實際上與其顯示出差異。

  爲什麼不能分別?因爲知本身就不屬于分別的性質,不可以用分別之識來體會它。

  分析到這裏爲止的心學理論,宗密有一個概括,完整地表達了它的基本思想:

  然此靈心,上而無頂,下而無底,傍無邊際,中無在處,既無當中,何有東西上下?欲言空寂,不似太虛;欲言相用,不從緣起;欲言知見,異于分別;欲言頑礙,異于木石;欲言其覺,不同醒悟之初;欲言其明,不同日月之類。(72)

  這把他對真心的基本觀點都歸納進去了。首先講的是心的空間特性,在空間方面的無限或廣袤,這也是講心的虛空特性,再將這種特性和傳統的太虛概念比較,異于太虛。宗密把空寂的心比喻爲“沖虛”,但又認爲,空寂本身還不是真心的完整本質,因而也不是世界的完整的本質,而必須與知合爲一體,才構成世界的最深層的本性。所以,第叁要講到知。知雖然是真心的自性用,但不是從本體緣起的相用,而是真心先天就存在的本質。第四講到知與識的分別,知不是分別之識。第五講到真心與肉團心的區別,肉團心有體積,有實體性的質礙,而真心不是這樣的,即使是在肉團心層次上理解,也不能將此心和無認識能力的木石相混淆。第六講到真心的本覺特點,本覺不同于由迷轉悟而得的始覺。最後講到真心內在的靈明之性,清淨光明。結合《大鈔》中對心的標舉、直顯、豎通、橫遍、真常、絕迹、不變、隨緣八重分析,可以看出宗密在中國哲學史和中國佛學史上的頗有特色的一種“心學”的內容。

  第叁節 圓覺妙心

  上述所分析的清淨無汙的靈知之心,宗密稱之爲圓覺之心。宗密的本體論,既可以稱爲真心論,也可以稱爲圓覺論。他這樣解釋從真心到圓覺的過渡:

  萬法虛僞,緣會而生。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夢幻,但是一心。心寂而知,目之圓覺。(73)

  具有寂知這一特征的心,就是圓覺之心。宗密有時直接把真心稱爲圓覺妙心,他在解釋《起信論》中的真心時,認爲這就是《圓覺經》中講的圓覺,“初一心源,即此經圓覺妙心也”(74)。他用知將真心和圓覺統一起來,真心是以知爲自性用的本體,寂知之心,又可以稱爲圓覺。

  一、圓覺的概念分析

  圓覺,就其狹義的意義看,爲“圓滿周備,虛明靈照”。宗密給圓覺下過這樣的定義:

  圓者,滿足周備,此外更無一法;覺者,虛明靈照,無諸分別念想。(75)

  圓覺之“圓”,是直指萬法的本體,普遍地、圓滿地、完備地具足一切法,無一遺漏,在圓覺之外,沒有一法能夠獨立存在,同時,一切法又無一不從這個圓覺中流出。圓覺之“覺”,是真心具有的先天的認識能力或覺悟能力,既是最圓滿的覺,最高的覺悟,也是本覺。所謂“虛明靈照”,“虛明”是指真心的空寂、光明、清淨,圓覺妙心如同虛空,遍滿世界,無邊無際,同時又清淨無汙,本來光明,所以《圓覺經》中稱此爲“清淨圓覺”。“靈照”是指圓覺妙心在空寂光明清淨體上所具有的認識能力或覺悟能力,從這個意義上,可以稱爲本覺,本覺真心,也就是圓覺妙心。這個“靈照”,相當于宗密對于靈知的規定,即靈靈不昧,了了常知。而他對于覺的規定,即“虛明靈照”,則相當于對寂知的描述,但“圓”的意義是寂知所沒有反映出來的,所以,圓覺的概念,比寂知的內容更爲廣泛。

  圓覺,就其廣義的意義來看,從不同的角度可以體現出不同的含義:

  圓覺自性,本無僞妄變異,即是真如;無法不知,本無煩惱,無法不寂,本無生死,即是菩提涅槃;無悭貪禁毀、嗔恚懈怠、動亂愚癡,即是波羅蜜。(76)

  此圓覺,于諸經中隨宗名別,《涅槃經》但約凡夫身中本有此性,悟之決定成佛,故名佛性;《法華》約稱贊唯此一法,運載衆生,至于寶所,余乘不能,余法皆劣,故名一乘妙法;《淨名》但約住此性者,神變難量,非口可議,非心可思,故名不可思議解脫;《金剛》但約此性顯發,能破煩惱,故名般若。(77)

  從本體論的角度看,圓覺是世界的本體,一切事法,不管染淨,都從圓覺流出,從這個意義上說,圓覺又是真如,真實無妄,恒常而無變異,但又是種種幻化,種種無常之法的最終根據。從終極境界或解脫論的角度看,圓覺又是指的涅槃之境,代表了一種不可思議的、無法描述和言說的解脫之境,從這個意義上,《淨名經》稱其爲不可思議解脫。從解脫的方法或手段來說,圓覺就是實現解脫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又稱其爲波羅蜜,即到彼岸。從心性論的角度看,圓覺是衆生心體上的本有佛性,從這個意義上,《涅槃經》稱其爲佛性。從判教的角度看,圓覺則是引導或教化一切衆生的唯一的方法,唯一的途徑,唯一的教說,從這個意義上,《法華經》稱其爲一乘妙法。從認識論的角度看,圓覺代表著人們對于佛教真理的認識,是一種佛智,因而被《金剛經》稱爲般若。所以,不論從哪一個角度而論,圓覺和真心一樣,都代表著佛教思想體系中的最高層次的概念。

  二、圓覺的基本特征

  圓覺實際上是真心的另一種表述,宗密對于真心的描述,又都適合于對圓覺的分析,宗密對圓覺的特征也另有揭示,其實也和對真心特點的規定基本一致,有些特點又發揮得較爲詳盡。

  第一,本有。

  本有的意義是表示,圓覺是一種先天的和無條件的存在:“圓覺性,本淨圓明,獨體全真,不因修得;衆幻雖滅,自性常存,不假緣生。”(78)圓覺本體的存在,普遍周備,清淨光明,不因修證而得,真實不幻,永恒常存,不假條件而起。

  第二,不動。

  不動是指圓覺的不生不滅,沒有生滅變化,是圓覺的寂的特征,這種不變不動的本體,是生滅變化的萬法的根源。宗密說:“一切法唯依覺性生滅動轉,諸法既盡,同于虛空,皆不動故,則覺性不動也。”(79)在這裏,宗密以虛空的不動性證明覺性的不動,萬法生時,從虛空中生,萬法滅時,複歸于虛空,不論諸法是生是滅,虛空之性不變,圓覺如同虛空,也具有不變之性。

  第叁,平等。

  平等的含義是指萬法都從同一覺性中産生,都依同一覺性,因而都無本質性的差別,內在的本體都相同,相互平等。《圓覺經》稱此爲覺性平等,並敘述了十大平等(80):

  得念與失念平等。得念、失念,都是解脫。宗密稱此爲識智對,是識智平等。無念,就能得到正念,是得念;有念,則會失去正念,稱失念。得念稱爲智,失念稱爲識。念,指思想、意識或精神活動,本來就是空,那麼,無論得之或失之,都是無念,都平等解脫。

  成法與破法平等。成法、破法,都是涅槃。宗密稱此爲成破對,是成破平等。因緣和合而有事物之生成,衆緣散盡,則爲事物之破滅,事物由因緣的聚散而成破,本身並沒有自性,都是空幻,因而,成與破,平等一如,都是涅槃。

  智慧與愚癡平等。智慧與愚癡,通爲般若。宗密稱此爲愚智對,是愚智平等。癡性與佛性,都無差別,平等無二。

  菩薩與外道平等。菩薩所堅持的是佛教真理,與外道觀點,都是成就菩提的方法和途徑。宗密稱此爲正邪對,是正邪平等。正爲菩薩所行之法,邪爲外道所行之法。這一平等原理可以直接用來證明佛教和其他外道思想的融合,特別是叁教融合。

  無明與真如平等。無明與真如,都無差別。宗密稱此爲真妄對,是真妄平等,也稱迷悟對,是迷悟平等。迷則真如是妄想,悟則妄想是真如。所以,本來就不存在真如與無明的區別,只有迷與悟的不同,真如與無明,本質上也是平等一如的。

  戒定慧與淫怒癡平等。戒定慧與淫怒癡,都是梵行。宗密稱此爲染淨對,是染淨平等。世上本來不存在戒定慧叁學與淫怒癡之別,只有衆生自心的染淨之異,染則有淫,有怒,有癡,淨則有戒,有定,有慧,從本質上說,叁毒本性空寂,因染而起,與叁學並無障礙,同是梵行,即清淨行。

  衆生與國土平等。衆生與國土,同一法性。宗密稱此爲依正對,是依正平等。叁界的有情衆生和無情萬物,都具有究竟法性,即圓覺本性,因而能平等。這裏的國土,指無情萬物,是衆生之所依,衆生爲正。

  地獄與天宮平等。地獄與天宮(堂),都是淨土。宗密稱此爲苦樂對,是苦樂平等。衆生都以地獄爲苦,是爭先恐後要出離的地方,以天堂爲樂,是衆人歸趣的理想,宗密認爲,地獄與天堂,都是圓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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