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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的佛教 第二章 叁教合一論(上)▪P6

  ..續本文上一頁從孝的內容之差異看,儒之孝,從天子到庶人,都講孝,從國到家,都立宗廟,但儒之孝十分強調等級的意義,不同等級的人,行不同的孝道,這樣,依據不同的等級,就有五孝之別,即庶人之孝、士人之孝、大夫之孝、諸侯之孝、天子之孝。庶人之孝,要求謹身節用,敬養父母;士之孝,要敬愛君王父母,忠順不失;大夫之孝,注意服飾言行都符合法度,不僭越;諸侯之孝,行爲沒有危險之舉,不危及國家安全,不纂權;天子之孝,愛親德民,愛敬盡于事親,德教加于百姓。這在儒教之《孝經》中有詳盡的記載,《孝經》實際上是鄙視庶人之孝的,因爲庶人沒有行功名,沒有立身揚名顯親的資本,而後四層孝,其實更主要的是講忠。

  佛教的孝的理論,內容十分豐富,特別表現在戒律之中,戒律就是講的孝道,“孝順父母、師僧、叁寶,孝順至道之法。戒名爲孝,亦名製止”(100)。戒有不同的層次,但這並不表示人有不同等級的區別,佛教是強調衆生平等的,佛性面前人人平等。

  從孝的形式之差異看,宗密區分了生前供養異和沒後追思異。

  生前供養異,指對在世的雙親的致孝方式的差別,儒教之孝的供養原則,以養護發膚,揚名後世爲主,用道德境界立身揚名,“以道德孝義爲名,不以官榮才藝爲名”(101)。而佛教之孝的生前供養,則是以“祝發壞衣,法資現世”(102)爲孝,削發出家,弊衣陋服,以慈悲之心了解、同情衆生的痛苦,以佛法智慧拯救衆生之痛,而不在于個人的身後揚名,“具于悲智,不在立身事業”(103)。一個是小孝,一個是大孝,誰持大孝,就很清楚了。

  沒後追思異,是指對已去世親人的致孝方式的差別,宗密區分爲居喪異、齋忌異和終身異叁種。

  居喪異是處理喪事的不同方式。儒家辦喪事,喜歡“棺椁宅兆,安墓留形”(104)。有了棺椁,還要造陰宅,造陰宅必須選風水寶地,造好後,還要在地面上造個墓,以便日後來吊喪時識別。佛教則不這樣,只是舉行個法會,進行追忏,加以悼念。

  齋忌異是講守喪期間及喪事過後的齋戒以及有關禁忌的差別。儒教強調內齋外定,內心以哀悼來追思,還要有種種外在的表現或標志,如守喪、穿孝服、面帶哀戚之容,還要經常回憶先人的音容笑貌。佛教則重在設供講經,以幫助先人在來世有個好的報應。可以說,儒教的做法有做給別人看的成份,而佛教的做法則純粹是爲了先人的來世生活。

  終身異,是指子孫爲了懷念先人而終身應該遵守的基本孝行。這在儒教是殺生以祭奠先人,春夏秋冬四時都可以設祭。佛教則相反,講究放生,施盂蘭盆會。儒教的殺生實際上是原始巫術的殘存。宗密從佛教不殺生的立場出發,對儒教的做法持有異議,他認爲,福報之大,莫過于放生,儒教殺生以祭,不能稱得上爲仁,而且這種做法只是在造惡業,結果只能是“自殉虛名,殃于神道”(105)爲了追求一個孝子的虛名,不惜殺生,最後終將遭受惡報。這裏可以看出宗密堅持佛教嚴格的生態倫理的立場。

  爲什麼會産生像儒教之孝論這樣低級的理論?宗密認爲,儒學在創立時,佛教還沒有傳入,得不到先進理論的熏陶,而如今既然已經有了佛教的孝論,懂得孝理的根本所在,就不應該再執著于儒教的孝而無視佛教之孝。

  儒之孝和佛之孝的相同之處,宗密分析爲存沒同和罪福同。

  存沒同,指不管父母在世或沒世,子孫對他們的致孝原則,在儒佛都是一致的,都要求居則致敬,養則使樂,病而憂,喪而哀,祭而嚴。

  罪福同,指對于子孫守孝與否,儒佛兩教獎懲的原則是一致的,違戒犯過,都要受到各自的處罰,功德顯彰,也都講善報之福,儒教講天的報應,天賜獎賞,佛教則講淨土之境。

  由于這種相同性,宗密認爲,這就解決了儒佛在孝的問題上的矛盾,而道教也吸收丁儒教的孝論,叁教合一的一個基礎性難題解決了。

  由于各自基本立場的差異,對孝的理解的差異,雖然宗密試圖在理論上解決孝的融合問題,但在儒教看來,佛教在孝的問題上依然不能令其滿意,因而,唐代之後,對佛教的禮教批評,仍然沒有停止,不論是朱熹還是王夫之,都是如此。這裏有一個宗教實踐的問題,只要佛教出家的形式還在,這個分歧就存在。不過,宗密對佛教之孝的討論,還是給人許多的啓發,他揭示了一個孝之質和孝之迹的問題,儒教只在迹即外在表現方面批評佛教的孝,而無視佛教孝道之內在的實質。

  這種融合,還只是涉及叁教在教化方面的相同功能和部分相同內容,沒有深入哲學思想層面,對儒道四大原人理論的融合,宗密是放在對種種偏淺佛教批評之後進行的,這是叁教合一的更重要的部分,在下一章討論。

  注 釋:

  (1)法藏的《華嚴經探玄記》卷1有具體介紹。

  (2)《華嚴經行願品疏》卷1,《續藏經》第l輯第7套第3冊第241頁。

  (3)呂澄:《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中華書局1979年10月版第85頁。

  (4)呂澄:《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中華書局1979年10月版第170頁。

  (5)(11)(12)(23)(27)(38)(44)(46)(54)(56)(59)(60)(65)(67)(69)(73)(74)(77)(89)《原人論》,同治十叁年(1874年)春雞園刻經處本,下同。

  (6)《大鈔》卷7之上,《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4冊第35l頁。

  (7)《大疏》卷上之2,《續藏經》第l輯第14套第2冊第118—119頁。

  (8)《大疏》卷上之1,《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2冊第116頁。

  (9)《大疏》卷上之4,《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2冊第138頁。

  (10)《華嚴原人論解》卷上,《續藏經》第l輯第2編第9套第2冊第113頁。

  (13)《老子》第25章。

  (14)《易傳·系辭上傳》。

  (15)《原道》,《全唐文》卷558。

  (16)(19)《道德經開題序訣義疏》卷4,轉引自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史》《修訂本》第2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73頁。

  (17)《玄珠錄》卷下,《道藏》第23卷第626頁下。

  (18)(20)(75)《大疏》卷中之3,《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2冊第163頁。

  (21)《老子》第40章。

  (22)《列子·天瑞》。

  (24)《老子》第1章。

  (25)《老子》第26章。

  (26)《大鈔》卷9之下,《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5冊第415頁。

  (28)《老子》第51章。

  (29)冉雲華教授的《宗密》一書是注意到這些資料的。

  (30)《莊子·知北遊》。

  (31)(32)(33)(34)(36)(37)(45)《大疏》卷中之1,《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2冊第145頁。

  (35)(85)(90)(91)(93)(94)《大鈔》卷7之上,《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4冊第353頁。

  (39)《老子注》,《道藏精華》第15集之一,臺灣自由出版社1986年版。

  (40)《論衡·自然》,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下同。

  (41)《傅奕傳》,《舊唐書》卷79。

  (42)見《形神可固論》,《道藏》第23卷第663頁上。

  (43)《天對》,《柳宗元集》卷14,中華書局1979年10月版第365—366頁。

  (47)(55)(57)《大鈔》卷9之下,《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5冊第417頁。

  (48)《複性書》下,《全唐文》卷637)。

  (49)《原人》,《昌黎先生集》,《四部叢刊》第32冊。

  (50)轉引自柳宗元《天說》,《柳宗元集》卷16,中華書局1979年10月版第442頁。

  (51)(52)《天論》下,《劉禹錫集》卷5,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72頁。

  (53)《道德真經玄德纂疏》卷12,《道藏》第13卷第457頁上、中。

  (58)《大疏》卷中之3,《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2冊第163頁。

  (61)《尚書·金滕篇》。

  (62)《論語·八佾》。

  (63)《大鈔》卷9之下,《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5冊第418頁。

  (64)《論衡·祭意》。

  (66)《論衡·論死》。

  (68)《大鈔》卷9之下,《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5冊第42l頁。

  (70)《與崔群書》,《韓昌黎集》卷17,光緒二年毗陵劉氏初日樓刻本,下同。

  (71)《與衛中行書》,《韓昌黎集》卷17。

  (72)《天之說》,轉引自柳宗元《天說》,《柳宗元集》卷16,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42頁。

  (76)《易傳·系辭上傳》。

  (78)也有學者指出宗密的判教和慧苑的四教判攝有聯系,慧苑依<寶性論)而判的四教是:迷真執異教、真一分半教、真一分滿教、真具分滿教。見黃國清:《宗密之叁教會通思想于中國佛教思想史上的意義》,載于《中華佛學研究》1999年第3期。

  (79)《華嚴經疏》卷3,《大正藏》第35卷第52l頁中)。

  (80)(81)(82)(83)《華嚴經疏鈔》卷14,《大正藏》第36卷第104頁中。

  (84)《華嚴經疏鈔》卷14,《大正藏》第36卷第106頁上。

  (86)(87)《原人論序》。

  (88)比如顔之推(531—595)就說:“內典之門,設五種之禁,與外書仁義五常符同。”(《顔氏家訓·歸心篇》)智顗對此有稍詳的論證:“深知五常、五行義,亦似五戒,仁慈矜養,不害于他,即不殺戒;義讓推廉,抽己惠彼,是不盜戒;禮製規矩,結發成親,即不邪淫戒;智鑒明利,所爲秉直,中當道理,即不飲酒戒;信契實錄,誠節不欺,是不妄語戒。”他還講木金水土火似五戒,五經似五戒(見《摩诃止觀》卷6上,《大正藏》第46卷第77頁中)。

  (92)《論語·述而》。

  (95)《大疏·本序》,《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2冊第108頁。

  (96)《老子》第10章。

  (97)《孟子·離婁上》。

  (98)《盂蘭盆經疏》卷上,《續藏經)第l輯第35套第2冊第101頁。

  (99)《盂蘭盆經疏》卷上,《續藏經》第1輯第35套第2冊第100頁。

  (100)《梵網經》卷下,《大正藏》第24卷第1004頁上。

  (101)(103)《大鈔》卷1之上,《續藏經》第1輯第14套第3第222頁。

  (102)(104)《盂蘭盆經疏》卷上,《續藏經》第1輯第35套第2冊第105頁。

  (105)《盂蘭盆經疏》卷上,《續藏經》第1輯第35套第2冊第1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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