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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哲學要義 第叁十一章 中國佛教的語言觀 第叁節 禅宗前中國佛教語言觀要略▪P2

  ..續本文上一頁者,無名無說。」〔注釋:《肇論

  般若無知論》,《大正藏》第45卷,153頁下。〕在僧肇看來,佛教智慧般若的意義,是既無名稱,也無從論說的。佛教的智慧以及禅定之名也是外加的。〔注釋:詳見《肇論

  答劉逸民書》,《大正藏》第45卷,156頁上。〕這就是說,佛教智慧、精神活動,都是非語言文字所能表達的。

  (4)「名無得物之功,非名也。」〔注釋:《肇論

  不真空論》,《大正藏》第45卷,152頁下。〕僧肇認爲,名並沒有反映、表诠事物的功能,它是非名,假名。又說:「夫有也無也,心之影響也;言也象也,影響之所攀緣也。」〔注釋:《肇論

  答劉逸民書》,《大正藏》第45卷,156頁上。〕所謂有、無,都是心的影響,即心産生出來的虛妄不真的分別,語言、形象則是主觀虛假的分別,是有、無所附著的對象、工具。也就是說,在僧肇看來,語言文字、名相概念本身只是個假號,假名而已,是虛假不真的。

  僧肇從多方面論證語言文字的虛假性,但同時也肯定了語言文字的工具性,他說:「言雖不能言,然非言無以傳。是以聖人終日言,而未嘗言也。」〔注釋:《肇論

  般若無知論》,《大正藏》第45卷,153頁下。〕認爲語言文字雖不能真正表達真理,然不通過語言又無從傳教;由此佛雖終日講說,而實際上又未嘗說也。

  竺道生〔注釋:竺道生系東晉南朝人,爲論述方便,在此略論。〕從鸠摩羅什學習多年,對般若中觀學說深達玄奧,他深刻地體會到語言文字只是诠表教理的工具,決不可恪守執著。如前已引,他鮮明地指出:「夫象以盡意,得意則象忘。言以诠理,入理則息言。自經典東流,譯入重阻,多守滯文,鮮見圓義。若忘筌取魚,始可與言道矣。」〔注釋:《竺道生傳》,《高僧傳》卷7,《大正藏》第50卷,366頁下。〕這是從方法論的高度,結合中國固有哲學的言、象、意關系的觀點,強調「言以诠理,入理言息」,是學佛的根本方法和途徑,只有懂得廢言契理的道理,才可與言佛道。

  叁、天臺、叁論、淨土諸宗的語言觀

  (一)天臺宗的「可說」與「不可說」觀

  天臺宗繼承和發揚印度佛教的「四悉檀」說,從萬物生成的角度來區分佛經的可說與不可說,界別語言運用領域與非語言運用領域,並闡發語言運用的不同方法。

  關于「四悉檀」的內容,《大智度論》卷1雲:「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爲人悉檀,叁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注釋:《大正藏》第25卷,59頁中。〕「悉檀」是梵語Siddhanta的音譯,意爲立教的宗旨、原則、方式。顧名思義,「四悉檀」就是佛化導衆生,並使之成就佛道的四個範疇,四種方法。「世界悉檀」,是指隨順世間之法,以世間的語言、觀念解說萬物因緣和合的道理,令世人喜悅而得世間正智。「各各爲人悉檀」,佛根據不同衆生的根機,能力即素質的高低,而相應采用不同的語言,說不同的法,以使不同的衆生都能向善。類似我們所說的「因材施教」。「對治悉檀」。針對衆生有貪、瞋、癡等不同的煩惱,作不同說法,如對貪者說以慈悲心,對癡者教以因緣觀,以智慧斷除衆生的惡病。「第一義悉檀」,「第一義」指最高真理。這是指排除一切論說語言,直接以最高真理來說明諸法實相,令衆生契入真理,獲得覺悟。四悉檀中世界、爲人、對治叁個悉檀是「可說」,第一義悉檀爲「不可說」。

  天臺宗的先驅慧思對悉檀作了新的解釋,《妙法蓮華經玄義》卷1下雲:「南嶽師例大涅槃,梵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遍,檀翻爲施。佛以四法遍施衆生,故言悉檀也。」〔注釋:《大正藏》第33卷,686頁下。〕南嶽慧思把悉檀兩字拆開來分別作解,說「悉」是遍的意思,作漢語解,檀是梵語dana的音譯,意爲布施。悉檀是佛以四法普遍施于衆生的意思。這是中國僧人自由解說梵語悉檀,改變原義的一例。

  天臺宗創始人智顗結合龍樹《中論》學說與《涅槃經》思想來說明四悉檀的不可說與可說。《摩诃止觀》卷5上雲:「龍樹雲: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生。《大經》(《涅槃經》):『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謂四悉檀因緣也。』」〔注釋:《大正藏》第46卷,54頁下。〕《涅槃經》中有不生生、生生、生不生、不生不生「四不可說」〔注釋:詳見《大正藏》第12卷,490頁中、下。〕智顗認爲龍樹《中論》的「四不生」與《涅槃經》的「四不可說」是對應的、一致的,四不生即四不可說,四不可說即四不生。這是從諸法的「無生」來論證不可說。同時,因諸法因緣和合而生,故又可說,即從有因緣生來論證可說。也就是說,智顗是從佛教的諸法緣起無自性的根本理論出發,就諸法因緣和合而生,即諸法「無生」,無自性角度講,不可說,就因緣和合而生,有因緣,有現象角度講,是可說,從而把語言的功用確定在因緣的所生法上,也就是肯定語言對現象世界的解說功能。

  智顗在《妙法蓮華經玄義》卷1下,還舉出不可說與可說兩種第一義悉檀,文雲:「不可說者,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引偈曰:『言論竟盡,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二約可說者,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佛于如是等,處處經中說第一義悉檀相。」〔注釋:《大正藏》第33卷,687頁上。〕智顗把第一義悉檀又分爲二種:一種是諸佛等所得真實法,如涅槃,是不可說,不可思議的,爲不可說。第二種是諸法實相爲可說。龍樹《中論

  觀法品》雲:「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注釋:《大正藏》第30卷,24頁上。〕文中所引「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四句,歸結了事物是否存在的四種可能的完整的判斷形式。這四句也就是諸法實相,就是佛法內容。佛經中說諸法實相,就是說第一義悉檀,是爲可說。這裏,智顗又把不可限定于佛等的主觀體悟,獨自親證,至于諸法實相即都是可說的。

  由上可知,天臺宗人認爲無生不可說,佛等親身體悟的境界不可言說,一切因緣所生法以及諸法實相則是可說的。

  (二)叁論宗的「教有言說,理不可說」觀

  叁論宗的集大成者吉藏,在所著《二谛義》卷上中說:

  教有言說,理不可說。理既不可說,雲何得悟?所以得悟理者,必假言說。爲是故,說有無,說非有無,並是教,皆令悟理也。〔注釋:《大正藏》第45卷,90頁中。〕

  「教」,言教。「理」,真理。吉藏認爲,真理是不可言說的,佛教以語言诠釋的教法,是令衆生體悟真理的方便,言教不具有真理的意義,言教不是真理。爲什麼說「理不可說」、言絕于理呢?吉藏運用體用觀念來說明這個問題。他說:「一切實,不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非實,此之四門皆是實相方便。遊心四門,便入實相,故以四門爲用,不四爲體。」〔注釋:《中觀論疏》卷8,《大正藏》第42卷,124頁上。〕「四門」即文中的實、不實等四句。吉藏認爲四句是悟入實相(理)的方便,是「用」,而「不四」即超絕四句的實相是「體」。體非用,用非體。理不可說,言說與理不相幹。吉藏進一步展開論述說:

  豎超四句故,四句心亡;橫絕百非故,百非心斷。在心既爾,言語亦然。四句之言不能言,百非之說不能說也。又,非但實相不可言,即言亦是實相故,雖言無言。……若有言,體即是本有,名之爲常,常不可言。今因緣言,言無自體,故無言,以雖言即本來不言故。業品雲:「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亦應言:諸言本無言,以無定性故也。在言既爾,心行亦然。一者實相絕四句,四句,心不能緣;二者,即緣是實相,雖遍緣萬法,亦常是四絕也。〔注釋:《中觀論疏》卷8,《大正藏》第42卷,126頁中。〕

  「百非」,徹底否定,即一切文字言說皆非實在,不可執著。上面的引文的要點有二:一是從體方面說,實相不可言,也就是理不可說,要超四句絕百非。二是從用的方面說,由因緣而有言,但言無自體,言無定性,言本不言,正是雖言而無言的意義上說,「言亦是實相」。言是實相,即言是無言。實相無言,言即實相,用歸結爲體,言說實是無言。

  叁論宗以外的佛教其它各派,大都認爲佛說的真、俗二谛是境,是理,而吉藏的說法是「二谛唯是教門,不關境理」〔注釋:《大乘玄論》卷5,《大正藏》第45卷,15頁上。〕二谛非境,非理,乃是方便教門。吉藏還進一步說,最高真理(「至道」)遠離真俗二谛,以二谛爲境,和以二谛爲教,都是偏執,他說:

  至道未曾真俗,即末學者遂守二谛是教,還是投語作解。由來二谛是理爲理見,今二谛爲教複成教見。若得意者,境之與教皆無妨也。以真俗通理,故名爲教;真俗生智,即名爲境。如來說二谛,故二谛爲教;如來照二谛,即二谛爲境。然二谛未曾境、教,適時而用之。〔注釋:《中觀論疏》卷2,《大正藏》第42卷,28頁下~29頁上。〕

  在吉藏看來,「至道未曾真俗」,「二谛未曾境、教」,把二谛視爲「境」、「理」和「教」,只是「適時而用」的方便設施,絕不能執著。

  吉藏一面強調「理不可說」,一面又肯定言教的意義,他說:「無名相法,爲衆生故,假名相說。欲令衆生因此相悟無名相,蓋是垂教之大宗,群聖之本義。所以無名相中假名相說者,如大品雲:一切衆生皆是名相中行,今欲止其名相故,借名相令悟無名相矣。」〔注釋:《法華遊意》,《大正藏》第34卷,642頁中、下。〕諸法本無名相,但因衆生都執著名相,所以諸佛假名相以使衆生悟無名相。也就是通過言說使衆生體悟無言的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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