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中國佛教哲學要義 第叁十章 中國佛教的直覺論 第二節 中國佛教直覺思維的曆史演變▪P4

  ..續本文上一頁萬象圓融無礙。從直覺論來說,就是表示普遍的真理與特殊的事象互不相礙,或者說是觀平等(無差別)的真理與差別的事法炳然而存,兩者相遍、相成、相違、相即、相非而圓融無礙。下面,我們著重從直覺論的角度來論述。

  《華嚴發菩提心章》稱理事圓融無礙觀有十門〔注釋:詳見《大正藏》第45卷,652頁下~653頁下。〕:一、理遍于事門;二,事遍于理門;叁、依理成事門;四、事能顯理門;五,以理奪事門;六,事能隱理門;七,真理即事門;八,事法即理門;九,真理非事門;十,事法非理門。十門中,一、二門爲理事相遍,叁、四門爲理事相成,五、六門爲理事相違,七、八門爲理事相即,九、十門爲理事相非。也就是說,從理看事,有成、有壞,有即、有離;從事看理,有顯、有隱,有一、有異。從十門來看,一、二門所講的理事互遍,構成其它八門不同形態的基礎,也包含了最爲豐富的直覺論內容,具有最爲重要的意義。又,叁至十門也都比較好懂,一、二門則較深奧難解,以下著重論述一、二門。

  《華嚴發菩提心章》雲:「理遍于事門,謂能遍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注釋:同上書,652頁下~653頁上。〕這是說,能遍的真理不可分割,所遍的事法則有分位差別,然真理遍于一切事法中,一一事法中真理都全遍在,無不圓滿具足。

  關于理是有「分限」,還是無「分限」,理在各個具體事物中是「分遍」,還是「全遍」,這是涉及理事無礙觀的理論前提問題,也是直覺論中的重要哲學問題。法藏在《華嚴經明法品內立叁寶章》卷下《理事分無門第五》中,對這個問題作了專門論述:

  問:「如此理事,爲理無分限事有分限耶?爲不耶?」答:「此中理事,各有四句:且理,一、無分限,以遍一切故;二、非無分限,以一法中無不具足故;叁、具分、五分一味,以全體在一法,而一切處恒滿故;……四、俱非分、無分,以自體絕待故,圓融故,二義一相非二門故。事中,一、有分,以隨自事相有分齊故;二、無分,以全體即理故;……叁、俱,以前二義無礙具故,具此二義,方是一事故;四、俱非,以二義融故,平等故,二相絕故。由上諸義,是故理性不唯無分故,在一切法處,而全體一內;不唯分故,常在一中,全在一外。事法不唯分故,常在此處,恒在他方處;不唯無分故,遍一切而不移本位。又,由理不唯無分故,不在一事外;不唯分故,不在一事內。事不唯分故,常在此處而無在也;不唯無分故,常在他處而無在也。是故,無在不在,而在此在彼,無障礙也。」〔注釋:《大正藏》第45卷,624頁中。〕

  這是說,對理的有無分限問題,要從多種角度去看。從每一事物都存在著完整的理這一意義說,理可以說是有分限的;從理的普遍存在的意義上說,理可以說是無分限的;綜合上面的兩種意義,又可以說理既有分限,又無分限;而理作爲一種絕對的、圓融的存在,還可以說是非有分限、也非無分限。對于具體事物的有無分限問題,也作如是觀。法藏的這種說法和前述「能遍之理,性無分限」的觀點是一致的,其實質都是強調要直觀到理是一個整體,遍于一切事物,宇宙萬物都是理的完整體現。

  關于事遍于理門,《華嚴發菩提心章》雲:「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無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于無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亦然。」〔注釋:《大正藏》第45卷,653頁上。〕這是說,事相有分限差別,真理平等無限。由于事相是無實體的,因此每一事相都能遍于理性,有分限的事相與無分限的真理全同非分同。《華嚴發菩提心章》還以大海和小波爲喻說:「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時全遍于諸波,而海未異;俱時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舉體全遍于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注釋:《大正藏》第45卷,653頁上。〕這是以大海喻真理,小波喻事相。比喻的意思是,真理在一事相中,仍是無分限的;一事相周遍于真理,仍是有分限的。真理完全周遍于一切事相,而真理本身並無差異;一切事相同時周遍于真理,而各種事相是有差異的。又真理周遍一事相時,並不妨礙它同時周遍一切事相;一事相完全周遍真理時,其它各種事相也分別同時完全周遍于真理,互不妨礙。

  那麼,真理既然周遍于微小的事相,爲什麼說又不是小呢?既然和一微小的事相不同,又爲什麼說真理是全體周遍于一微小的事相呢?又,一微小事相既然周遍于真理,爲什麼不是大呢?如果不同于真理一樣廣大,又怎麼能周遍于真理呢?這是關于真理與事相相互關系中涉及兩者本質的又一哲學問題。《華嚴發菩提心章》對此回答說:

  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得全收而不壞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與事非異故,真理全體在一事中;二、真理與事非一故,理性恒無邊際;叁、以非一即是非異故,無邊理性全在一塵;四、以非異即是非一故,一塵理性無有分限。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一、事法與理非異故,一塵全匝于理性;二、事法與理非一故,不壞于一塵;叁、以非一即非異故,一小塵匝無邊真理;四、以非異即非一故,匝無邊理而塵不大。〔注釋:《大正藏》第45卷,653頁上。〕

  這是以非異、非一、非一即非異、非異即非一四種關系,來說明理與事的關系。由于是非異,真理全體在一事相中,一微小的事相也完全周遍于真理。由于是非一,真理恒無邊際,不損害任一微小的事相。又由于非一即是非異,無分限的真理全體在一微小的事相中,一微小的事相周遍無分限的真理。還由于是非異即非一,一微小事相的真理無有分限,一微小事相周遍無有分限的真理而不爲大。

  這裏,還有一個問題,無有分限的真理全體周遍于一微小事相時,其它事相是有真理呢,還是無真理呢?若果有真理,那就不是真理的全體遍于一微小事相;若果無真理,那就不是真理全體能周遍一切事相。義理相違,應如何解釋呢?這是與上一問題相關的又一重要哲學問題。對此《華嚴發菩提心章》回答說:

  以一理性融故,多事無礙故,故得全在內,而全在外,無障無礙。是故各有四句,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性全體在一切事中時,不礙全體在一塵處,是故在外即在內;二、以全體在一塵中時,不礙全體在余事處,是故在內即在外;叁、以無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內亦在外;四、以無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內非外。前叁句明與一切法非異,此這一句明與一切法非一,良爲非一非異故,內外無礙。次就事四句者:一、一事全匝于理時,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內即在外;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時,不礙一塵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內;叁、以諸事法同時各匝故,是故全在內亦全在外,無有障礙;四、以諸事法各不壞故,彼此相望,非內亦非外。〔注釋:《大正藏》第45卷,653頁上、中。〕

  意思是,理在一爲內,在多爲外,事是一爲內,是多爲外。一多皆理,內外皆全,非有多理,令事各遍。由此,理與事的關系是既在內又在外,是非內也非外,彼此無障無礙,圓融自在。這是關于觀照真理的整體性、一體性、遍在性的重要論述。

  以一、二門爲基礎的理事無礙十個觀門,其中心思想是,從事物來看,千差萬別,彼此不同,從真理來看,萬事萬物都是真理的體現,都存在著同一的真理,由此理即事,事即理,理事圓融,無障無礙。

  從哲學思維來考察,理事無礙說的要點在于:理是作爲一個整體遍滿于一切事之中,同時也包含于每一個事之中;由理遍于一切事可知,每個事外有理,同時又每個事中有理。這就是說,理對事既是外在的,又是內在的,是外在即內在,內在即外在。理作爲整體,事作爲部分,由上述又可知整體存在于部分之中,部分存在于整體之中,是整體即部分,部分即整體。理作爲普遍性,事作爲個別性,同樣是普遍性存在于個別性中,個別性存在于普遍性中,是普遍性即個別性,個別性即普遍性。應當肯定,這些都是辯證的抽象思維的理論成果。

  3.周遍含容觀

  「周遍」,無所不在;「含容」,無所不攝。周遍含容觀是說宇宙一切事法都是真如(理)隨緣而起,故一切事法都具足真如的體性,而互不相礙。也就是說,所觀的對象相互周遍地包攝,圓融無礙。這相當于四法界中的事事無礙法界,是宇宙的最高層次,也是觀法的最終目標。

  《華嚴發菩提心章》稱周遍含容觀也有十門〔注釋:詳見《大正藏》第45卷,653頁下~654頁上。〕:一、理如事門;二、事如理門;叁、事含理事門;四、通局無礙門;五、廣狹無礙門;六、遍容無礙門;七、攝入無礙門;八、交涉無礙門;九、相在無礙門;十、普融無礙門。十門中最重要的是前二門,後八門是前二門的展開。「理如事門」是「謂事法既虛,相無不盡。理性真實,體無不現。此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爲事」〔注釋:同上書,653頁下。〕事虛理實,事是理的顯現,故事無別事,以理爲事。「事如理門」是「謂諸事法與理非異,故事隨理而圓遍,遂令一塵普遍法界。法界全體遍諸法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注釋:同上書,653頁下。〕這是說,由第一門可知事法與真理無異,事法雖有分限,但與其理無異而能隨真理遍通圓融。一一事法,即使是一微塵,也都如真理一樣普遍廣大,圓融無礙。第叁「事含理事門」是一、二門的綜合,以顯示事既是事法,又含真理的兩重性格。第四至九門是專論事與事的關系,即…

《中國佛教哲學要義 第叁十章 中國佛教的直覺論 第二節 中國佛教直覺思維的曆史演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