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也把理(道理)、理則與真如聯系起來,以真如爲理體;又以體用與理事並舉,用體用範疇來表達普遍的理與個別的事的關系。法藏說:「事雖宛然,恒無所有,是故用即體也,如會百川以歸于海;理雖一味,恒自隨緣,是故體即用也。如舉大海以明百川,由理事互融故,體用自在。」〔注釋:《華嚴經義海百門
體用開合門第九》,《大正藏》第45卷,635頁上。〕理事圓融,體用相即,進而用即體,體即用,現象即本體,本體即現象。
華嚴宗人講理和事以及理事關系又是和「法界」聯系著的,是在四法界說的框架內論述的。「法界」的「法」原義是對人們行爲的護持,「界」是要素的意思。印度佛教講的法界是指世界一切現象各有自體,分界不同。同時,界也有性質的意思,玄奘在譯經中就把法界寫爲法性,使法界又有本質、本體的意義。也就是說,法界這一概念通于現象和本質兩個方面。與此相關,法界還作爲法的根源而有宗教實踐的本原的意義。如上一切所述,法藏在《華嚴經探玄記》卷18中就舉出法界有一種意義:一是生聖道的因,二是一切現象所依持的體性,叁是一切現象的不同分別界限。〔注釋:詳見《大正藏》第35卷,440頁中。〕總的來說,法界主要是包括現象與本體兩層意義。
從現象與本體兩方面看,華嚴宗人認爲可分爲四法界,澄觀作《華嚴法界玄鏡》注釋《華嚴法界觀門》,文說:「法界之相,要唯有叁,然總具四種:一事法界,二理法界,叁理事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今是後叁,其事法界,曆別難陳。」〔注釋:《華嚴法界玄鏡》卷上,《大正藏》第45卷,672頁下。〕宗密在《注華嚴法界觀門》中更進一步解釋四法界說:「一、事法界;界是分義,一一差別,有分齊故。二理法界;界是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叁、理事無礙法界;具性分義,性分無礙故。四、事事無礙法界;一切分齊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無盡故。」〔注釋:《大正藏》第45卷,684頁中、下。澄觀和宗密認爲《華嚴法界觀門》爲杜順所作,然該文夾雜在法藏的《華嚴發菩提心章》裏面,是否真爲杜順所作,尚有疑問。〕《華嚴法界觀門》列出了「真空第一」、「理事無礙第二」、「周遍含容第叁」〔注釋:同上書,684頁下。〕叁種。即澄觀、宗密所列四種的後叁種,也稱爲「叁法界」。澄觀認爲這叁法界是主要的,但又補加上事法界,而成立四法界。事法界是指千差萬別、森羅曆然的現象界,是著眼于現象的特殊性、差別性而立的。理法界的「理」,是自性空,真空,理法界是指空理的世界,謂一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而起,都無自性,這是就一切現象的普遍性、同一性而言,也就是從一切現象的共同本質而立的。理事無礙法界是說,理爲事的本體,事爲理的顯現,理和事相即相入,互不相礙,圓融統一。事事無礙法界說,每一不同的特殊現象都顯現同一的空理,事與事之間都通過此理而融通無礙。四法界說反映了對世界認識不斷深化的辯證過程:由觀現象(事)到觀本體(理),即由觀常識層面到觀真理層面,再觀兩者的關系是統一而無矛盾,最後在綜合理事統一的基礎上,以理的同一,觀照現象與現象之間的和諧、統一。這是華嚴宗對世界現象與本質之間關系的重要論說。
華嚴宗人講的「理」有兩層意義:一是真理,以與世俗常識相對;二是本質、本性、本體,以與現象相對。「理」具有真實性、平等性、絕對性的特性,歸根結底是「空」,是空無自性,是自性的否定。空,空無自性就是理,就是真理,也是萬有的本質、本性、本體。由于「空」是「理」的內涵,因此理是真實的、平等的、絕對的。華嚴宗人繼承《般若經》和中觀學說的「空」論,由空義說真理,說本體,說概念的無決定性,正是在此空無自性說的基礎上,溝通了真理與常識、本體與現象、本體與作用的關系。
華嚴宗還宣揚「理成佛」的思想,法藏在《華嚴經探玄記》卷3說,有叁種成佛:一是「位成佛」,進入初位即成佛;二是「行成佛」,成就各種修行而成佛;叁是「理成佛」,「約理則一切衆生並已成竟,更不新成,以余相皆盡故,性德本滿故」〔注釋:《大正藏》第35卷,166頁中。〕認爲從理上說,衆生本來都有佛性,都可成佛,本來即是佛。理是衆生成佛的根據。
五、禅宗的理事不二說
禅宗自菩提達摩始就提倡從理和行兩方面切入禅道,後來慧可主張理事兼融,直至慧能禅宗各派也都重視體悟理事圓融以成就佛果。在對待理事關系的問題上,有的派別偏于從理上體悟事,有的派別則偏重從事上體悟理。從對理事關系把握的不同進路,反映出了禅宗不同派別在認識一般與個別、本質與現象、根據與表現、本根與枝末的關系上的某些差異,從而豐富了中國佛教本體論哲學。
菩提達摩提倡從性理和修行兩方面悟入佛道。《二入四行論》中所講的「理入」〔注釋:《菩提達摩傳》,《續高僧傳》卷16,《大正藏》第50卷,551頁下。〕,是指在思想上深信衆生具有同一的真性(佛性),只是爲煩惱所染汙,舍去染汙回歸真性,與道相冥合,即可成佛。該論在說明「四行」時說:「四名稱法行,即性淨之理也。」〔注釋:《菩提達摩傳》,《續高僧傳》卷16,《大正藏》第50卷,551頁下。〕四行中的第四行爲「稱法行」,是合乎佛法(「性淨之理」)的修持,是和「理入」相呼應的。可以說,菩提達摩所講的「理」就是「性淨之理」,性淨之理是衆生成佛的本原,返歸性淨之理是佛的重要途徑之一。據《續高僧傳》本傳載,菩提達摩的高足慧可跟隨菩提達摩「從學六載,精究一乘,理事兼融,苦樂無滯」〔注釋:《釋僧可(慧可)傳》,《續高僧傳》卷16,《大正藏》第50卷,552頁上。〕在修行上主張理與事兩者兼融不偏。這裏講的理事與菩提達摩講的理行涵義是相同的。
慧能以後的南嶽與青原兩大系,也都以理事圓融爲修持的宗旨。五代法眼宗創始人清涼文益作《宗門十規論》,以理事爲綱,評論臨濟、沩仰、曹洞、雲門四大家的同異時說:
大凡祖佛之宗,具理具事,事依理立,理假事明,理事相資,還同目足。若有事而無理,則滯泥不通;若有理而無事,則汗漫無歸。欲其不二,貴在圓融。具如曹洞家風,則有偏有正,有明有暗;臨濟有主有賓,有體有用。然建化之不類,且血脈而相通。〔注釋:《續藏經》第1輯第2編第15套第5冊,440頁。〕
「偏正」,「偏」,代表事,指差別,個別的現象;「正」,代表理,指平等,普遍的真理。曹洞宗立「偏正五位」,是由偏正互相配合而構成的五種形式,也就是事與理相配合的五種形式,即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以表示理事圓融無礙,平等即差別,個別現象與普遍真理不即不離,交流往複,而成一整體的究極世界。「主賓」,「主」,指老師;「賓」,指學生、弟子。賓主也表示理事,主即理,賓即事。臨濟宗設「四賓主」的教說,爲客看主、主看客、主看主、客看客。這是通過賓主在說話中互換位置的形式,來考察聽者能否理解理事關系。通過這四種顯示禅機的不同方式,老師力使學人自覺邪正,歸向正道。清涼文益認爲,曆代佛教禅宗的根本宗旨是理事關系,事由理而得以成立,理依靠事而得以顯現,兩者互相依持,如同目與足的關系一樣,應當協同一致。如果只是有事而無理,就會滯礙拘泥不通達;如果只是有理而無事,理就會不著邊際,無所歸附。要使事理不二,貴在圓融無礙。比如,曹洞宗就講偏正明暗,臨濟宗則講主賓體用。具體的教化(「建化」)設施,顯示禅機的方式雖有不同,但師資相承,法脈(「血脈」)是相通的。清涼文益一方面肯定禅門各家在理事圓融這一宗旨的不同形式,即有不同的門庭設施、教化方式。一部慧能以後的禅宗史表明,在對待理事關系問題上,相對而言,南嶽一系比較在理事關系的視角與側重點上有所不同。
南嶽一系側重于從主觀方面去體會理與事的關系,重視由理體現事的理事相即關系。也就是說,衆生以心淨把握真理,從真理方面去觀照、理解事物,就能從理上顯現出個別的事來。理是全體,這樣也就事事普遍存在著不易的真理。如此由理出發,以理爲根據去見事,所見者無不是理,這叫做「觸類是道」。南嶽懷讓禅師的大弟子馬祖道一說:「森羅萬象,一法之所印。凡所見色,皆是見心。心不自心,因色故有。汝但隨時言說,即事即理,都無所礙。菩提道果,亦複如是。」〔注釋:《江西道一禅師》,《景德傳燈錄》卷6,《大正藏》第51卷,246頁上。〕「一法」,指心。「心」,清淨心。與「理」意義相能。他認爲世界萬物,都是心的印現。凡是見到種種現象,也就是見到心。心自身沒有形象,因種種現象而顯現其存在。如此人們可以隨時言說,所見的事都是理,理事相即,圓融無礙。成就佛果也是如此。馬祖道一偏于從心方面講色,也就是從理出發講事。馬祖弟子大珠慧海進一步發揮了理存于事中,並顯現出事的思想。他批評當時不理解這種理事關系的「迷人」說:「能生萬法,喚作法性,亦名法身。……迷人不知法身無象,應物現形,遂喚青青翠竹總是法身,郁郁黃花無非般若。黃花若是般若,般若即同無情,翠竹若是法身,法身即同草木。」〔注釋:《越州大珠慧海禅師》,《景德傳燈錄》卷6,《大正藏》第51卷,247頁下。〕慧海認爲,法性、法身也就是理,它的形象是隨種種事物而顯現的,他批評說,如以翠竹黃花比擬法身般若,那麼法身般若也就成了無情識的草木了,就著了迹象,也即把普遍的理混淆爲個別的事了。慧海強調法身般若是隨時隨地顯現的,決不限于翠竹黃花。他說:「解道者,行住坐臥,無非是道;悟法者,縱橫自在,無非是法。」〔注釋:《越州大珠慧海禅師…
《中國佛教哲學要義 第二十六章 中國佛教的本體論(下)第二節 「理」思想的拓展與演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