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中国佛教哲学要义 第二十六章 中国佛教的本体论(下)第二节 「理」思想的拓展与演进▪P3

  ..续本文上一页〕,也把理(道理)、理则与真如联系起来,以真如为理体;又以体用与理事并举,用体用范畴来表达普遍的理与个别的事的关系。法藏说:「事虽宛然,恒无所有,是故用即体也,如会百川以归于海;理虽一味,恒自随缘,是故体即用也。如举大海以明百川,由理事互融故,体用自在。」〔注释:《华严经义海百门

  体用开合门第九》,《大正藏》第45卷,635页上。〕理事圆融,体用相即,进而用即体,体即用,现象即本体,本体即现象。

  华严宗人讲理和事以及理事关系又是和「法界」联系着的,是在四法界说的框架内论述的。「法界」的「法」原义是对人们行为的护持,「界」是要素的意思。印度佛教讲的法界是指世界一切现象各有自体,分界不同。同时,界也有性质的意思,玄奘在译经中就把法界写为法性,使法界又有本质、本体的意义。也就是说,法界这一概念通于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与此相关,法界还作为法的根源而有宗教实践的本原的意义。如上一切所述,法藏在《华严经探玄记》卷18中就举出法界有一种意义:一是生圣道的因,二是一切现象所依持的体性,三是一切现象的不同分别界限。〔注释:详见《大正藏》第35卷,440页中。〕总的来说,法界主要是包括现象与本体两层意义。

  从现象与本体两方面看,华严宗人认为可分为四法界,澄观作《华严法界玄镜》注释《华严法界观门》,文说:「法界之相,要唯有三,然总具四种: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理事无碍法界,四事事无碍法界。今是后三,其事法界,历别难陈。」〔注释:《华严法界玄镜》卷上,《大正藏》第45卷,672页下。〕宗密在《注华严法界观门》中更进一步解释四法界说:「一、事法界;界是分义,一一差别,有分齐故。二理法界;界是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三、理事无碍法界;具性分义,性分无碍故。四、事事无碍法界;一切分齐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无尽故。」〔注释:《大正藏》第45卷,684页中、下。澄观和宗密认为《华严法界观门》为杜顺所作,然该文夹杂在法藏的《华严发菩提心章》里面,是否真为杜顺所作,尚有疑问。〕《华严法界观门》列出了「真空第一」、「理事无碍第二」、「周遍含容第三」〔注释:同上书,684页下。〕三种。即澄观、宗密所列四种的后三种,也称为「三法界」。澄观认为这三法界是主要的,但又补加上事法界,而成立四法界。事法界是指千差万别、森罗历然的现象界,是着眼于现象的特殊性、差别性而立的。理法界的「理」,是自性空,真空,理法界是指空理的世界,谓一切现象都是因缘和合而起,都无自性,这是就一切现象的普遍性、同一性而言,也就是从一切现象的共同本质而立的。理事无碍法界是说,理为事的本体,事为理的显现,理和事相即相入,互不相碍,圆融统一。事事无碍法界说,每一不同的特殊现象都显现同一的空理,事与事之间都通过此理而融通无碍。四法界说反映了对世界认识不断深化的辩证过程:由观现象(事)到观本体(理),即由观常识层面到观真理层面,再观两者的关系是统一而无矛盾,最后在综合理事统一的基础上,以理的同一,观照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和谐、统一。这是华严宗对世界现象与本质之间关系的重要论说。

  华严宗人讲的「理」有两层意义:一是真理,以与世俗常识相对;二是本质、本性、本体,以与现象相对。「理」具有真实性、平等性、绝对性的特性,归根结底是「空」,是空无自性,是自性的否定。空,空无自性就是理,就是真理,也是万有的本质、本性、本体。由于「空」是「理」的内涵,因此理是真实的、平等的、绝对的。华严宗人继承《般若经》和中观学说的「空」论,由空义说真理,说本体,说概念的无决定性,正是在此空无自性说的基础上,沟通了真理与常识、本体与现象、本体与作用的关系。

  华严宗还宣扬「理成佛」的思想,法藏在《华严经探玄记》卷3说,有三种成佛:一是「位成佛」,进入初位即成佛;二是「行成佛」,成就各种修行而成佛;三是「理成佛」,「约理则一切众生并已成竟,更不新成,以余相皆尽故,性德本满故」〔注释:《大正藏》第35卷,166页中。〕认为从理上说,众生本来都有佛性,都可成佛,本来即是佛。理是众生成佛的根据。

  五、禅宗的理事不二说

  禅宗自菩提达摩始就提倡从理和行两方面切入禅道,后来慧可主张理事兼融,直至慧能禅宗各派也都重视体悟理事圆融以成就佛果。在对待理事关系的问题上,有的派别偏于从理上体悟事,有的派别则偏重从事上体悟理。从对理事关系把握的不同进路,反映出了禅宗不同派别在认识一般与个别、本质与现象、根据与表现、本根与枝末的关系上的某些差异,从而丰富了中国佛教本体论哲学。

  菩提达摩提倡从性理和修行两方面悟入佛道。《二入四行论》中所讲的「理入」〔注释:《菩提达摩传》,《续高僧传》卷16,《大正藏》第50卷,551页下。〕,是指在思想上深信众生具有同一的真性(佛性),只是为烦恼所染污,舍去染污回归真性,与道相冥合,即可成佛。该论在说明「四行」时说:「四名称法行,即性净之理也。」〔注释:《菩提达摩传》,《续高僧传》卷16,《大正藏》第50卷,551页下。〕四行中的第四行为「称法行」,是合乎佛法(「性净之理」)的修持,是和「理入」相呼应的。可以说,菩提达摩所讲的「理」就是「性净之理」,性净之理是众生成佛的本原,返归性净之理是佛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续高僧传》本传载,菩提达摩的高足慧可跟随菩提达摩「从学六载,精究一乘,理事兼融,苦乐无滞」〔注释:《释僧可(慧可)传》,《续高僧传》卷16,《大正藏》第50卷,552页上。〕在修行上主张理与事两者兼融不偏。这里讲的理事与菩提达摩讲的理行涵义是相同的。

  慧能以后的南岳与青原两大系,也都以理事圆融为修持的宗旨。五代法眼宗创始人清凉文益作《宗门十规论》,以理事为纲,评论临济、沩仰、曹洞、云门四大家的同异时说:

  大凡祖佛之宗,具理具事,事依理立,理假事明,理事相资,还同目足。若有事而无理,则滞泥不通;若有理而无事,则汗漫无归。欲其不二,贵在圆融。具如曹洞家风,则有偏有正,有明有暗;临济有主有宾,有体有用。然建化之不类,且血脉而相通。〔注释:《续藏经》第1辑第2编第15套第5册,440页。〕

  「偏正」,「偏」,代表事,指差别,个别的现象;「正」,代表理,指平等,普遍的真理。曹洞宗立「偏正五位」,是由偏正互相配合而构成的五种形式,也就是事与理相配合的五种形式,即正中偏、偏中正、正中来、偏中至、兼中到,以表示理事圆融无碍,平等即差别,个别现象与普遍真理不即不离,交流往复,而成一整体的究极世界。「主宾」,「主」,指老师;「宾」,指学生、弟子。宾主也表示理事,主即理,宾即事。临济宗设「四宾主」的教说,为客看主、主看客、主看主、客看客。这是通过宾主在说话中互换位置的形式,来考察听者能否理解理事关系。通过这四种显示禅机的不同方式,老师力使学人自觉邪正,归向正道。清凉文益认为,历代佛教禅宗的根本宗旨是理事关系,事由理而得以成立,理依靠事而得以显现,两者互相依持,如同目与足的关系一样,应当协同一致。如果只是有事而无理,就会滞碍拘泥不通达;如果只是有理而无事,理就会不着边际,无所归附。要使事理不二,贵在圆融无碍。比如,曹洞宗就讲偏正明暗,临济宗则讲主宾体用。具体的教化(「建化」)设施,显示禅机的方式虽有不同,但师资相承,法脉(「血脉」)是相通的。清凉文益一方面肯定禅门各家在理事圆融这一宗旨的不同形式,即有不同的门庭设施、教化方式。一部慧能以后的禅宗史表明,在对待理事关系问题上,相对而言,南岳一系比较在理事关系的视角与侧重点上有所不同。

  南岳一系侧重于从主观方面去体会理与事的关系,重视由理体现事的理事相即关系。也就是说,众生以心净把握真理,从真理方面去观照、理解事物,就能从理上显现出个别的事来。理是全体,这样也就事事普遍存在着不易的真理。如此由理出发,以理为根据去见事,所见者无不是理,这叫做「触类是道」。南岳怀让禅师的大弟子马祖道一说:「森罗万象,一法之所印。凡所见色,皆是见心。心不自心,因色故有。汝但随时言说,即事即理,都无所碍。菩提道果,亦复如是。」〔注释:《江西道一禅师》,《景德传灯录》卷6,《大正藏》第51卷,246页上。〕「一法」,指心。「心」,清净心。与「理」意义相能。他认为世界万物,都是心的印现。凡是见到种种现象,也就是见到心。心自身没有形象,因种种现象而显现其存在。如此人们可以随时言说,所见的事都是理,理事相即,圆融无碍。成就佛果也是如此。马祖道一偏于从心方面讲色,也就是从理出发讲事。马祖弟子大珠慧海进一步发挥了理存于事中,并显现出事的思想。他批评当时不理解这种理事关系的「迷人」说:「能生万法,唤作法性,亦名法身。……迷人不知法身无象,应物现形,遂唤青青翠竹总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黄花若是般若,般若即同无情,翠竹若是法身,法身即同草木。」〔注释:《越州大珠慧海禅师》,《景德传灯录》卷6,《大正藏》第51卷,247页下。〕慧海认为,法性、法身也就是理,它的形象是随种种事物而显现的,他批评说,如以翠竹黄花比拟法身般若,那么法身般若也就成了无情识的草木了,就着了迹象,也即把普遍的理混淆为个别的事了。慧海强调法身般若是随时随地显现的,决不限于翠竹黄花。他说:「解道者,行住坐卧,无非是道;悟法者,纵横自在,无非是法。」〔注释:《越州大珠慧海禅师…

《中国佛教哲学要义 第二十六章 中国佛教的本体论(下)第二节 「理」思想的拓展与演进》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