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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遺書中的《維摩诘所說經》及其注疏▪P2

  ..續本文上一頁國的佛教研究提供許多新的資料。下面就筆者整理所及對這些注疏略作介紹。

   一、《注維摩诘經》,又名《維摩經注》、《注維摩經》、《注維摩》、《淨名集解》、《維摩肇注》。姚秦釋僧肇述。十卷。敦煌遺書存北毀100號、伯2095等6號。本注所疏爲羅什譯《維摩經》。僧肇系羅什入室弟子,參預羅什譯場。本注自序謂:羅什譯經時,邊譯邊講,“余以暗短,時預聽次。雖思乏參玄,然粗得文意。辄順所聞,爲之注解。略記成言,述而無作。”本注采用逐句注釋的方式,先引經文,然後征引羅什的講述,接著加上自己的理解。故本疏實爲糅合羅什、僧肇兩家觀點的《維摩經》注疏,也是鸠摩羅什譯《維摩經》問世後的第一部注疏。該疏在當時曾廣泛流行。據《高僧傳》卷七《竺道生傳》:“初,關中僧肇始注《維摩》,世鹹玩味。生乃更發深旨,顯暢新異及諸經義疏,世旨寶焉。”⑤故該注中實際還雜有竺道生的見解。本注對研究《維摩經》本身,研究羅什、僧肇、道生的思想均有一定的意義。爲明《北藏》、《嘉興藏》及清《龍藏》所收。敦煌本可供校勘。

   二、《維摩義記》,作者不詳。一卷。斯2106號,首殘尾全。尾題:“景明原(元)年(500年)二月二十二日比丘昙興於定州豐樂寺寫訖。”所疏爲鸠摩羅什譯叁卷本《維摩诘所說經》。在現存的各種關于鸠摩羅什譯《維摩诘所說經》的注疏中,本《義記》的年代僅次于僧肇的《維摩經注》。本《義記》自《弟子品第叁》阿那律問疾起注疏至全經結束,注疏簡煉,行文古樸。對全經科分如下:(一)序分,自起始至《佛國品》七言偈,分作叁科:遺教序、說法序、獻蓋序。(二)正宗分,分作兩科:略開經宗與廣演其義。前者自《佛國品》偈後至《方便品》,略開淨土,舊方便、新方便、法身等四義。後者自《弟子品》至《見阿閦佛品》,廣演前四義。(叁)流通分,分作兩科:明法供養,即《法供養品》;明囑累,即《囑累品》。這種科分方式爲其特有。本《義記》將其科分大綱書于全卷之末,亦爲傳統經疏所未見。本《義記》未爲我國曆代大藏經所收,敦煌寫本出土後,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

   叁、《維摩經義記》,作者不詳,四卷。敦煌遺書存兩號:(一)北辰32號,首殘尾全,存752行。尾題:“一校流通。釋瓊許,大統叁年(537年)正月十九日寫訖。”(二)斯2732號,首殘尾全。尾題:“龍華二儒共校定也。更比字一校也,大統五年(539年)四月十二日比丘惠龍寫記流通。”“保定二年(562年)歲次壬午于爾錦公齋上榆樹下大聽僧雅講《維摩經》一遍私記。”該兩號所疏均爲鸠摩羅什譯叁卷本《維摩诘所說經》。辰32號自《文殊師利問疾品第五》疏至《觀衆生品第七》;斯2732號自《佛道品第八》疏至《囑累品第十四》。首尾恰好相接。因卷一不存,科分綱要不清。但本《義記》科發頗細,每品一般分爲大段、段、子段。注疏也較詳盡。行文中時以“又解”、“舊解”標示引用異解。但全文沒有引征其它經典。北周建德二年(573年)周武滅法,毀像焚經,上距題記所敘保定二年聽經文僅十二年,此《義記》得以保存,良可珍貴。此《義記》曆代大藏經均未收入。敦煌出土後,日本《大正藏》將斯2732號收入第85卷,題名爲《維摩經義記卷第四》。

   四、《維摩诘經雜釋》,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圖藏6號:(一)生9號,首尾均殘,存63行。(二)河99號,首殘尾全,存614行。(叁)始78號,首尾皆殘,存50行。(四)服91號,首尾均殘,存45行。(五)潛43號,首尾皆殘,存73行。上兩號首尾相接,可以綴合。(六)帝86號,首尾皆殘,存105行。上述諸號均系注釋《維摩诘經》中的名詞概念。其中始78號注釋《佛國品》第一名相,服91號、潛43號均注釋《方便品》第二名相,且可相綴。叁號筆迹相同,次序相連,當屬同卷。生9號與帝86號亦屬同卷。此《雜釋》對研究當時的佛學思想有一定的價值。曆代大藏經均未收入。

   五、《維摩經疏》,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圖藏4號:(一)昃26號,首尾均殘,存223行,所疏爲羅什譯《維摩經》之《文殊師利問疾品第五》至《佛道品第八》。(二)昃24號,首尾均殘,存123行。所疏爲《佛道品第八》至《菩薩行品第十一》。(叁)昃23號,首尾均殘,存39行,所疏爲《菩薩行品第十一》。上述叁號筆迹相同,內容前後相屬,體例一致,互可綴接,當屬同卷。陳垣《敦煌劫馀錄》謂:“體例與《義記》(指上述《維摩經義記》——引者)仿佛而詞氣不同。”⑥(四)、夜43號,首尾均殘,存64行。所疏爲《佛國品第一》至《弟子品第叁》。體例與前3號相似,是否同疏待考。本疏未爲我國曆代大藏經所收。

   六、《維摩經義疏》,又名《維摩經疏》、《維摩經廣疏》、《淨名經廣疏》、《維摩廣疏》。隋吉藏撰。六卷。北羽19號,首尾均殘,存89行。所疏爲羅什譯《維摩經》的《菩薩行品第十一》至《見阿閦佛品第十二》。本《義疏》原由玄義與釋文兩部分組成。玄義系對全經的概論,釋文系逐句解釋經文。在玄義中吉藏認爲《維摩經》的主要宗旨是明權、實二智。他把全經分作二處四會,進而分成叁分、叁時、叁章、叁門,由此概述全經大意。本《義疏》我國曆代大藏經均未收入。後被收入日本《字續藏》與《大正藏》。敦煌本可供校勘。

   七、《維摩義記》,又名《維摩經義記》、《維摩诘所說經注》、《維摩義疏》、《注維摩經》。隋慧遠撰。四卷,每卷又分“本”、“末”兩部分,故又作八卷。敦煌遺書存二號:(一)斯2688號,首尾均殘,屬卷一本之後部分及卷一末之前部分,所釋爲鸠摩羅什譯《維摩诘所說經•佛國品第一》。(二)北呂96,首尾皆殘,存937行,屬卷二本之後部分,及卷二末之前部分,所釋爲《弟子品第叁》、《菩薩品第四》。本疏將《維摩經》歸爲“菩薩藏中頓教*輪”。然後分“就處分別”、“就會分別”、“就義分別”、“就文分別”等四科對全文進行疏釋。釋義詳盡細委,每釋一義,多先征引,後方解之。慧遠屬南道地論派,釋義多用該派宗義,頗有辨正肇注之說。文內引其它佛教著作達數十種,實可珍貴。慧遠原著我國曆代大藏經均未收入。後被收入日本《字續藏》與《大正藏》,但其本脫誤尤多,故敦煌本可供校勘。且從敦煌本可知,該《義記》最初每卷不分本末。該《義記》在敦煌出土後,日本《大正藏》曾將斯2688號誤作古逸,擬名《維摩經疏》,收入第85卷。

   八、《維摩經解》,作者不詳。原著卷數不詳。北昃50號,首尾皆殘,存302行。所疏爲羅什譯《維摩經》之《方便品第二》、《弟子品第叁》。現題系今人據內容所擬。本解全文科分不清。每品一般先釋品題,然後疏通文義。于佛國諸聲聞弟子之本事,敘述詳委。似受隋慧遠《維摩義記》之影響。本解未爲我國曆代大藏經所收。

   九、《維摩經疏》,作者不詳。六卷。敦煌遺書存4號:(一)北淡76號,首尾均殘,存603行。所釋爲羅什譯《維摩經》之《佛國品第一》(首殘),《方便品第二》、《弟子品第叁》。(二)伯2049號,首尾俱全,系卷叁。所疏釋爲《弟子呂第叁》。(叁)伯2040號,首尾俱全,系卷六。所疏釋爲《香積佛品第十》至《囑累品第十四》。(四)龍谷大學533號,首尾均殘,存695行,應屬卷一。本疏原著不全,故全疏科分不清。疏釋各品時,大體均以辯來意,解品名,釋文義叁門進行。文內大量引用各種佛教著作。兼引僧肇之《注維摩》與慧遠之《義記》。釋文並參考玄奘譯《說無垢稱經》。並在一些方面引征了唯識派的觀點。本疏我國曆代大藏經均未收入。敦煌出土後,伯2049、伯2040兩號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研究者或認爲該疏是敦煌著名佛教學者昙曠的著作。

   十、《維摩經抄》,作者不詳。一卷。伯2275號。首尾齊全。本卷雖名“經抄”,實際並非摘抄經文,而是對經文做疏釋。系自羅什譯《維摩經》之《佛國品第一》疏釋至《見阿閦佛國品第十二》。本疏分序文及釋文兩部分。在序文中,作者認爲大乘可分法相宗、破相宗(指般若空宗)與法性宗。《維摩經》與《華嚴》、《楞伽》、《涅槃》、《起信》等,均屬法性宗。認爲《維摩經》以不思議解脫爲宗,並將此解釋爲下、行、報、用、教五種不思議。不過釋文時並非逐句疏釋,而是有重點地摘抄部分經文而疏釋之,或者因此而名爲《維摩經抄》。釋文簡略精要。本疏未爲我國曆代大藏經所收。敦煌出土後,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

   十一、《維摩诘經頌》,原題《維摩經十四品》,現名系據內容而擬。偈頌體佛教注疏。作者不詳。一卷。北羽3號,首尾俱全,共29行。本頌對羅什譯《維摩經》之十四品,每品用一段五言偈頌概括其主旨,共成十四頌。文、意俱佳,當出高僧之手,屬敦煌遺書中不可多得之珍品。曆代大藏經均未收錄。

   十二、《淨名經集解關中疏》,又名《淨名經關中疏》、《淨名集解關中疏》、《淨名疏》。唐中京資聖寺沙門道液集。二卷,或四卷。北圖藏有姜94號等26件,其中多有可相互綴接者。英法俄日等國所藏亦有數十號。據自序,作者以“日者傳習多疏道尚習,以贍異端,致使大宗蕪蔓。”對先賢奧旨“憚略而難通。”故于上元元年(760年)撰成此疏,又于永泰元年(765年)修正定稿。本疏以僧肇《注維摩經》爲依據,故文中多引《注維摩經》中什、肇原文而闡疏之,釋之較爲簡略精要。是研究唐代佛教思想的主要資料。本疏在古代經錄中曾有著錄,但未爲我國曆代大藏經所收。敦煌出土後,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但錄文有大段缺漏,且錯訛較多。所缺之文可據北新297號補齊。

   十叁、《淨名經關中釋抄》,又名《淨名經關中釋批》、《關中疏釋批》。佛典注疏。唐道液撰。二卷。北圖藏有生94號等7號,英法等所藏約10號左右。本《釋抄》與同作者所撰《淨名經集解關中疏》不同,是以隋智顗所撰六卷本《維摩經玄疏》爲主,吸收了各家對《維摩經》注釋並加批釋而撰成。全文先從五門對《維摩經》進行分析:(一)釋名:論述《維摩經》之由來,曆代翻譯經過及解釋經題。(二)明體:以不思議真性解脫爲體。(叁)明宗:以佛國因果爲宗。(四)辯用:以權實善巧爲用。(五)判教:謂該經主旨抑小揚大。然後注疏僧肇之序文及逐一疏通經文。釋義精要。本《釋抄》未爲我國曆代大藏經所收,敦煌出土後,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

   十四、《維摩疏釋前小序抄•釋肇斷序抄義》,所疏爲唐道液撰《淨名經集解關中疏》卷首之道液自序及所引僧肇《維摩诘經序》。前者即名《維摩疏釋前小序抄》,唐契真法師撰;後者名《釋肇序抄義》,似亦爲契真法師述,體清記。兩者合爲一卷。今敦煌遺書存有四號:(一)斯1347號,首存尾殘,88行。所錄系《小序抄》之前部分。(二)伯2149號,首全尾殘。所錄系《小序抄》之全文及《釋肇斷序抄義》之前部分。(叁)斯2496號,首殘尾全,存92行。內容系《釋肇斷序抄義》之後部分。尾題:“崇福寺沙門體清記”。上述斯1347、2496兩號字體相同,顯系同卷,但中間尚有殘失,不能直接綴合。(四)北圖豈88號,首殘尾全,存251行。內容系《小序抄》之後部分及《釋肇序抄義》之全文。《小序抄》分“教興次弟”與“述釋所以”兩門疏釋道液《關中疏序》。“教興次弟”首先追述佛法東漸的曆史;其次論述羅什之前佛經翻譯存在的問題;最後敘述羅什的生平及其在譯經史上的功績。“述釋所以”首先闡發寫作《關中疏》的原因,謂當今傳經習聽之徒疏于道理、繁于法相,趨于異端。爲矯時弊,故需深研先賢奧旨。言次甚不滿足于當時佛教界之風氣。其次敘述《關中疏》之作者,作時及作用。《小抄序》之末則謂:“余永泰二年時居資聖傳經之暇,命筆直書,自爲補其阙遺,豈敢傳諸好事。資聖寺契真法師作之,用傳後進。”《釋肇斷序抄義》分“通明本迹”、“別辨教興”、“重譯所由”、“彰注解所以”等四門疏釋僧肇《維摩诘經序》,並附有肇序結構圖示。卷末謂“余以大曆二年(767)正月于資聖傳經之次,記其所聞,以補多忘。”證此文乃體清在資聖寺聽契真傳講後所作的筆記。本疏未爲我國曆代大藏經所收。敦煌出土後,被日本《大正藏》分爲兩件收入第85卷。《釋肇序抄義》誤定名爲《釋肇序》。

   十五、《淨名經科要》,作者不詳。原著可能爲一卷。北圖藏有2號:(一)致62號,首尾均殘,存164行。注疏羅什譯《維摩經》之《佛國品第一》至《文殊師利問疾品第五》。(二)騰47號,首尾均殘,存146行,注疏《文殊師利問疾品第五》至《囑累品第十四》。上述兩號字迹一致,紙質相同,內容相屬,當爲同卷。原卷無標題,現題系據內容所擬。《劫余錄》謂:“細按此兩卷文相,蓋判第一、第二兩品爲序分;第叁至第十二品爲正宗分;第十叁、十四兩品爲流通分。每分中先詳釋各品生起次第之理趣,次略釋各品之要義,頗精確。”本《科要》未爲曆代大藏經所收。

   注釋:

   ①《注維摩诘所說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0月,第28-30頁。

   ②《注維摩诘所說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頁。

   ③“清信女”下原空。

   ④參見池田溫:《中國古代寫本識語集錄》,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0年,第183頁。

   ⑤《大正藏》,第五十卷,第367頁上。

   ⑥陳垣:《敦煌劫馀錄》,1931年,第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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