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国的佛教研究提供许多新的资料。下面就笔者整理所及对这些注疏略作介绍。
一、《注维摩诘经》,又名《维摩经注》、《注维摩经》、《注维摩》、《净名集解》、《维摩肇注》。姚秦释僧肇述。十卷。敦煌遗书存北毁100号、伯2095等6号。本注所疏为罗什译《维摩经》。僧肇系罗什入室弟子,参预罗什译场。本注自序谓:罗什译经时,边译边讲,“余以暗短,时预听次。虽思乏参玄,然粗得文意。辄顺所闻,为之注解。略记成言,述而无作。”本注采用逐句注释的方式,先引经文,然后征引罗什的讲述,接着加上自己的理解。故本疏实为糅合罗什、僧肇两家观点的《维摩经》注疏,也是鸠摩罗什译《维摩经》问世后的第一部注疏。该疏在当时曾广泛流行。据《高僧传》卷七《竺道生传》:“初,关中僧肇始注《维摩》,世咸玩味。生乃更发深旨,显畅新异及诸经义疏,世旨宝焉。”⑤故该注中实际还杂有竺道生的见解。本注对研究《维摩经》本身,研究罗什、僧肇、道生的思想均有一定的意义。为明《北藏》、《嘉兴藏》及清《龙藏》所收。敦煌本可供校勘。
二、《维摩义记》,作者不详。一卷。斯2106号,首残尾全。尾题:“景明原(元)年(500年)二月二十二日比丘昙兴於定州丰乐寺写讫。”所疏为鸠摩罗什译三卷本《维摩诘所说经》。在现存的各种关于鸠摩罗什译《维摩诘所说经》的注疏中,本《义记》的年代仅次于僧肇的《维摩经注》。本《义记》自《弟子品第三》阿那律问疾起注疏至全经结束,注疏简炼,行文古朴。对全经科分如下:(一)序分,自起始至《佛国品》七言偈,分作三科:遗教序、说法序、献盖序。(二)正宗分,分作两科:略开经宗与广演其义。前者自《佛国品》偈后至《方便品》,略开净土,旧方便、新方便、法身等四义。后者自《弟子品》至《见阿閦佛品》,广演前四义。(三)流通分,分作两科:明法供养,即《法供养品》;明嘱累,即《嘱累品》。这种科分方式为其特有。本《义记》将其科分大纲书于全卷之末,亦为传统经疏所未见。本《义记》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写本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
三、《维摩经义记》,作者不详,四卷。敦煌遗书存两号:(一)北辰32号,首残尾全,存752行。尾题:“一校流通。释琼许,大统三年(537年)正月十九日写讫。”(二)斯2732号,首残尾全。尾题:“龙华二儒共校定也。更比字一校也,大统五年(539年)四月十二日比丘惠龙写记流通。”“保定二年(562年)岁次壬午于尔锦公斋上榆树下大听僧雅讲《维摩经》一遍私记。”该两号所疏均为鸠摩罗什译三卷本《维摩诘所说经》。辰32号自《文殊师利问疾品第五》疏至《观众生品第七》;斯2732号自《佛道品第八》疏至《嘱累品第十四》。首尾恰好相接。因卷一不存,科分纲要不清。但本《义记》科发颇细,每品一般分为大段、段、子段。注疏也较详尽。行文中时以“又解”、“旧解”标示引用异解。但全文没有引征其它经典。北周建德二年(573年)周武灭法,毁像焚经,上距题记所叙保定二年听经文仅十二年,此《义记》得以保存,良可珍贵。此《义记》历代大藏经均未收入。敦煌出土后,日本《大正藏》将斯2732号收入第85卷,题名为《维摩经义记卷第四》。
四、《维摩诘经杂释》,作者不详。原着卷数不详。北图藏6号:(一)生9号,首尾均残,存63行。(二)河99号,首残尾全,存614行。(三)始78号,首尾皆残,存50行。(四)服91号,首尾均残,存45行。(五)潜43号,首尾皆残,存73行。上两号首尾相接,可以缀合。(六)帝86号,首尾皆残,存105行。上述诸号均系注释《维摩诘经》中的名词概念。其中始78号注释《佛国品》第一名相,服91号、潜43号均注释《方便品》第二名相,且可相缀。三号笔迹相同,次序相连,当属同卷。生9号与帝86号亦属同卷。此《杂释》对研究当时的佛学思想有一定的价值。历代大藏经均未收入。
五、《维摩经疏》,作者不详。原着卷数不详。北图藏4号:(一)昃26号,首尾均残,存223行,所疏为罗什译《维摩经》之《文殊师利问疾品第五》至《佛道品第八》。(二)昃24号,首尾均残,存123行。所疏为《佛道品第八》至《菩萨行品第十一》。(三)昃23号,首尾均残,存39行,所疏为《菩萨行品第十一》。上述三号笔迹相同,内容前后相属,体例一致,互可缀接,当属同卷。陈垣《敦煌劫馀录》谓:“体例与《义记》(指上述《维摩经义记》——引者)仿佛而词气不同。”⑥(四)、夜43号,首尾均残,存64行。所疏为《佛国品第一》至《弟子品第三》。体例与前3号相似,是否同疏待考。本疏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
六、《维摩经义疏》,又名《维摩经疏》、《维摩经广疏》、《净名经广疏》、《维摩广疏》。隋吉藏撰。六卷。北羽19号,首尾均残,存89行。所疏为罗什译《维摩经》的《菩萨行品第十一》至《见阿閦佛品第十二》。本《义疏》原由玄义与释文两部分组成。玄义系对全经的概论,释文系逐句解释经文。在玄义中吉藏认为《维摩经》的主要宗旨是明权、实二智。他把全经分作二处四会,进而分成三分、三时、三章、三门,由此概述全经大意。本《义疏》我国历代大藏经均未收入。后被收入日本《字续藏》与《大正藏》。敦煌本可供校勘。
七、《维摩义记》,又名《维摩经义记》、《维摩诘所说经注》、《维摩义疏》、《注维摩经》。隋慧远撰。四卷,每卷又分“本”、“末”两部分,故又作八卷。敦煌遗书存二号:(一)斯2688号,首尾均残,属卷一本之后部分及卷一末之前部分,所释为鸠摩罗什译《维摩诘所说经•佛国品第一》。(二)北吕96,首尾皆残,存937行,属卷二本之后部分,及卷二末之前部分,所释为《弟子品第三》、《菩萨品第四》。本疏将《维摩经》归为“菩萨藏中顿教*轮”。然后分“就处分别”、“就会分别”、“就义分别”、“就文分别”等四科对全文进行疏释。释义详尽细委,每释一义,多先征引,后方解之。慧远属南道地论派,释义多用该派宗义,颇有辨正肇注之说。文内引其它佛教着作达数十种,实可珍贵。慧远原着我国历代大藏经均未收入。后被收入日本《字续藏》与《大正藏》,但其本脱误尤多,故敦煌本可供校勘。且从敦煌本可知,该《义记》最初每卷不分本末。该《义记》在敦煌出土后,日本《大正藏》曾将斯2688号误作古逸,拟名《维摩经疏》,收入第85卷。
八、《维摩经解》,作者不详。原着卷数不详。北昃50号,首尾皆残,存302行。所疏为罗什译《维摩经》之《方便品第二》、《弟子品第三》。现题系今人据内容所拟。本解全文科分不清。每品一般先释品题,然后疏通文义。于佛国诸声闻弟子之本事,叙述详委。似受隋慧远《维摩义记》之影响。本解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
九、《维摩经疏》,作者不详。六卷。敦煌遗书存4号:(一)北淡76号,首尾均残,存603行。所释为罗什译《维摩经》之《佛国品第一》(首残),《方便品第二》、《弟子品第三》。(二)伯2049号,首尾俱全,系卷三。所疏释为《弟子吕第三》。(三)伯2040号,首尾俱全,系卷六。所疏释为《香积佛品第十》至《嘱累品第十四》。(四)龙谷大学533号,首尾均残,存695行,应属卷一。本疏原着不全,故全疏科分不清。疏释各品时,大体均以辩来意,解品名,释文义三门进行。文内大量引用各种佛教着作。兼引僧肇之《注维摩》与慧远之《义记》。释文并参考玄奘译《说无垢称经》。并在一些方面引征了唯识派的观点。本疏我国历代大藏经均未收入。敦煌出土后,伯2049、伯2040两号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研究者或认为该疏是敦煌着名佛教学者昙旷的着作。
十、《维摩经抄》,作者不详。一卷。伯2275号。首尾齐全。本卷虽名“经抄”,实际并非摘抄经文,而是对经文做疏释。系自罗什译《维摩经》之《佛国品第一》疏释至《见阿閦佛国品第十二》。本疏分序文及释文两部分。在序文中,作者认为大乘可分法相宗、破相宗(指般若空宗)与法性宗。《维摩经》与《华严》、《楞伽》、《涅槃》、《起信》等,均属法性宗。认为《维摩经》以不思议解脱为宗,并将此解释为下、行、报、用、教五种不思议。不过释文时并非逐句疏释,而是有重点地摘抄部分经文而疏释之,或者因此而名为《维摩经抄》。释文简略精要。本疏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
十一、《维摩诘经颂》,原题《维摩经十四品》,现名系据内容而拟。偈颂体佛教注疏。作者不详。一卷。北羽3号,首尾俱全,共29行。本颂对罗什译《维摩经》之十四品,每品用一段五言偈颂概括其主旨,共成十四颂。文、意俱佳,当出高僧之手,属敦煌遗书中不可多得之珍品。历代大藏经均未收录。
十二、《净名经集解关中疏》,又名《净名经关中疏》、《净名集解关中疏》、《净名疏》。唐中京资圣寺沙门道液集。二卷,或四卷。北图藏有姜94号等26件,其中多有可相互缀接者。英法俄日等国所藏亦有数十号。据自序,作者以“日者传习多疏道尚习,以赡异端,致使大宗芜蔓。”对先贤奥旨“惮略而难通。”故于上元元年(760年)撰成此疏,又于永泰元年(765年)修正定稿。本疏以僧肇《注维摩经》为依据,故文中多引《注维摩经》中什、肇原文而阐疏之,释之较为简略精要。是研究唐代佛教思想的主要资料。本疏在古代经录中曾有着录,但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但录文有大段缺漏,且错讹较多。所缺之文可据北新297号补齐。
十三、《净名经关中释抄》,又名《净名经关中释批》、《关中疏释批》。佛典注疏。唐道液撰。二卷。北图藏有生94号等7号,英法等所藏约10号左右。本《释抄》与同作者所撰《净名经集解关中疏》不同,是以隋智顗所撰六卷本《维摩经玄疏》为主,吸收了各家对《维摩经》注释并加批释而撰成。全文先从五门对《维摩经》进行分析:(一)释名:论述《维摩经》之由来,历代翻译经过及解释经题。(二)明体:以不思议真性解脱为体。(三)明宗:以佛国因果为宗。(四)辩用:以权实善巧为用。(五)判教:谓该经主旨抑小扬大。然后注疏僧肇之序文及逐一疏通经文。释义精要。本《释抄》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85卷。
十四、《维摩疏释前小序抄•释肇断序抄义》,所疏为唐道液撰《净名经集解关中疏》卷首之道液自序及所引僧肇《维摩诘经序》。前者即名《维摩疏释前小序抄》,唐契真法师撰;后者名《释肇序抄义》,似亦为契真法师述,体清记。两者合为一卷。今敦煌遗书存有四号:(一)斯1347号,首存尾残,88行。所录系《小序抄》之前部分。(二)伯2149号,首全尾残。所录系《小序抄》之全文及《释肇断序抄义》之前部分。(三)斯2496号,首残尾全,存92行。内容系《释肇断序抄义》之后部分。尾题:“崇福寺沙门体清记”。上述斯1347、2496两号字体相同,显系同卷,但中间尚有残失,不能直接缀合。(四)北图岂88号,首残尾全,存251行。内容系《小序抄》之后部分及《释肇序抄义》之全文。《小序抄》分“教兴次弟”与“述释所以”两门疏释道液《关中疏序》。“教兴次弟”首先追述佛法东渐的历史;其次论述罗什之前佛经翻译存在的问题;最后叙述罗什的生平及其在译经史上的功绩。“述释所以”首先阐发写作《关中疏》的原因,谓当今传经习听之徒疏于道理、繁于法相,趋于异端。为矫时弊,故需深研先贤奥旨。言次甚不满足于当时佛教界之风气。其次叙述《关中疏》之作者,作时及作用。《小抄序》之末则谓:“余永泰二年时居资圣传经之暇,命笔直书,自为补其阙遗,岂敢传诸好事。资圣寺契真法师作之,用传后进。”《释肇断序抄义》分“通明本迹”、“别辨教兴”、“重译所由”、“彰注解所以”等四门疏释僧肇《维摩诘经序》,并附有肇序结构图示。卷末谓“余以大历二年(767)正月于资圣传经之次,记其所闻,以补多忘。”证此文乃体清在资圣寺听契真传讲后所作的笔记。本疏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日本《大正藏》分为两件收入第85卷。《释肇序抄义》误定名为《释肇序》。
十五、《净名经科要》,作者不详。原着可能为一卷。北图藏有2号:(一)致62号,首尾均残,存164行。注疏罗什译《维摩经》之《佛国品第一》至《文殊师利问疾品第五》。(二)腾47号,首尾均残,存146行,注疏《文殊师利问疾品第五》至《嘱累品第十四》。上述两号字迹一致,纸质相同,内容相属,当为同卷。原卷无标题,现题系据内容所拟。《劫余录》谓:“细按此两卷文相,盖判第一、第二两品为序分;第三至第十二品为正宗分;第十三、十四两品为流通分。每分中先详释各品生起次第之理趣,次略释各品之要义,颇精确。”本《科要》未为历代大藏经所收。
注释:
①《注维摩诘所说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0月,第28-30页。
②《注维摩诘所说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页。
③“清信女”下原空。
④参见池田温:《中国古代写本识语集录》,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90年,第183页。
⑤《大正藏》,第五十卷,第367页上。
⑥陈垣:《敦煌劫馀录》,1931年,第90页。
《敦煌遗书中的《维摩诘所说经》及其注疏》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