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哪種觀點更接近呢?考慮到《瑜伽經》的哲學基礎是數論,數論主張有一個無限清淨的常住主體──神我。因此,應該說《瑜伽經》的上述觀點更加接近大乘。所以,這裏所講的無明,也是就世間法而言的。實際是說:神我與原初物質本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由原初物質演化的世界本來是一種虛幻不實的東西,但人們卻把由原初物質演化的自我意識當作真實的自我──神我。把貪欲和占有當作達到快樂生活的手段;把憤怒的發泄當作排遣痛苦的方法。所有這些錯誤的認識,追究其産生的原因,都是無明在作怪。關于無明,以下還有專門論述。
想象,指聽到別人所講某些東西之後,在自己的頭腦中所産生的表象。所以《瑜伽經》認爲它是“由語言表達的認識而産生”。想象所反映的事物可能是真實的,但想象本身並不真實。所以說它沒有“實在性”。由想象而得到的知識有可能是正確的,也有可能是被扭曲的。比如某甲認識某乙,也見過自行車。當某丙告訴他“某乙的自行車”時,某甲的心中出現“某乙”與“自行車”兩個表象。這實際是被扭曲的知識。因爲“某乙”與“自行車”這兩個表象與某乙所擁有的那輛自行車當然不是一回事。只有當某甲親眼看到某乙的那輛自行車(現量),他才能産生相關的正確認識。當然,如果是聖典、宗教導師等權威者的語言(聖言量),那是絕對正確,不可能有錯誤,根據他們的語言來想象,所得知識自然是正確的。另外,如果進行正確的推理(比量),也可以得到正確的知識。比如,某甲從別人那裏聽說,有一條魚從水裏蹦到岸上,再也沒有回到水裏。於是他可以通過正確的推理(比量),得到正確的知識:這條魚死了。
《瑜伽經》認爲,人在睡眠時,如果有夢,他的心無疑在活動;即使沒有夢,他的心仍然在活動,在起作用。比如這個人醒來說:“我睡得很香。”他怎麼知道自己睡得香不香呢?就是因爲睡眠時心仍在作用,從而有了關於“睡得很香”的直接體驗(現量)。由於人在睡眠時,各種生理、心理活動已經被高度抑製。所以,潛伏在深處的心雖然仍在活動,但這種活動並不依賴什麼條件或原因。或者說,這只是統覺自存的一種方式。所以說睡眠“依賴於不存在的條件”。
記憶是未遺忘的感覺印象。既然是“未遺忘”的,所以《瑜伽經》對所謂的“記憶”,強調它必須是一種未經變化的過去的知覺或經驗的原樣重現。如果已經遺忘,或者部分遺忘,則在《瑜伽經》看來,已經不再夠“記憶”的資格。
上述五種,是《瑜伽經》對人類心之活動的分類。也就是應該用瑜伽來進行抑製的。這裏有一個問題:引起錯誤知識的心的活動自然應該抑製,能夠引發正知的活動爲什麼也要抑製呢?這一方面是由瑜伽修習這一特殊修習方式的本身性質所決定的。從本質上講,瑜伽修持不但不屬于理性思維,而且排斥一切理性思維,要求達到一種一念不起的境界。另一方面,《瑜伽經》追求的是出世間法──解脫,世間法的所謂正知,實際也是妨礙人們達成出世間法的障礙,即所謂“所知障“,自然應予抑製。
那麼,應該怎樣抑製呢?《瑜伽經》提出兩種方法:
“這(五種心的變化)通過修習和離欲被抑製。(1·12)”
那麼,什麼是修習?
“修習是保持安穩的努力。(1·13)
而且,由於長時間不受幹擾及虔誠地專心,這(修習)是牢固的。(1·14)”
所謂保持安穩,也就是保持心的靜止的初始的本原狀態。這當然需要經過長期的、艱苦的努力。也只有經過長期的、虔誠的、不受幹擾地專注努力,這種修習的成果才能牢固,亦即永久保持,不致因某種原因而退失。
那麼,什麼是離欲?
“離欲是擺脫了對可見和超驗享樂的追求的人的至上意識。(1·15)
由於認識了神我而對“德”漠不關心,這是較高的(離欲)。(1·16)”
《瑜伽經》在這裏講述了叁種離欲。一種是擺脫對可見享樂的追求,即對財富、權力、地位、女色等等世俗事物的追求。一種是擺脫對超驗享樂的追求,即追求升上天堂、追求神通之類。第叁類是基於數論哲學的較高的離欲,即認識到神我與原初物質的真正性質與相互關系,從而擺脫對原初物質的追求與關心,改爲追求對神我的證悟。引文中的“德”,即“叁德”,爲原初物質的基本組成要素。所以這裏的“德”,實際就是指原初物質。
《瑜伽經》在這裏沒有詳細論述瑜伽的修持法,只是把瑜伽簡單地歸結爲兩個最基本的綱目:修習與離欲。因爲詳細的修習法及關於離欲的內容都將在第二章敘述。
叁、叁昧
第一章接著論述通過瑜伽修持,將能達到“叁昧”境界。
叁昧,指心專注於一處而不散亂的心性作用,是瑜伽最基本的功夫之一。用現在流行的氣功語言,大體相當於“意守”。《瑜伽經》按照修持叁昧時所達到的不同境界,將叁昧又分作若幹等次:有想叁昧與無想叁昧;有種叁昧與無種叁昧。
有想叁昧與無想叁昧爲一對,表述了叁昧修持的兩個不同的層次。其中有想叁昧是較低的層次:
“有想叁昧伴隨著想象、思索、歡喜和自我意識。(1·17)”
就是說,雖然也算進入了叁昧,但內心的想象、思索、歡喜等心理活動依然非常活躍,並沒有停止。自我意識依然非常強烈。真正的意守,是除了所意守的對象外,心中別無他物。在有想叁昧階段,既然自我意識的繼續存在,則意味著修持者的自它觀念仍在作用,沒有泯滅,自然也就不可能順利進入叁昧的對象世界。
與有想叁昧相對的是無想叁昧。如果說有想叁昧時修持者還在胡思亂想,則無想叁昧時修持者已經不思不想:
“(以)終止概念爲基礎(的)另一種(叁昧,即無想叁昧),在它之中,僅保存著過去的業力。(1·18)”
人的思惟總是以各種名相、概念爲思想材料進行。所謂“終止概念”,就是說完全終止了各種思惟活動。人因爲有各種思惟活動,才有欲念,才有行動。既然思惟活動已經止滅,自然不會有行動産生。只要沒有新的行動,就不會造新的業。當然,過去已經造的業力仍然存在著。所以說,在無想叁昧的狀態,“僅保存過去的業力”。
《瑜伽經》接著論述不同的人得到無想叁昧的條件:
“(對於)無形的(神我)和並入自性(者來說,無想叁昧是由)存在産生的。(1·19)
(對於)其他(者來說,無想叁昧是)以信、力、念、定、慧爲基礎的。(1·20)”
1·19節實際是說神我、自性(即原初物質)存在的本身,已經自然地處在無想叁昧的狀態中,因此也就無所謂什麼進入不進入。所以說它們的“存在”本身就“産生”了無想叁昧。而1·20節所謂的“其他者”,則是指瑜伽修持者,這正是《瑜伽經》論述的重點。《瑜伽經》認爲,瑜伽修持者進入無想叁昧,要靠信、力、念、定、慧爲基礎。小乘佛教的叁十七道品中有“五根”、“五力”。五根是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是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如果把《瑜伽經》中上述五個綱目中的“力”改爲“精進”,則雙方的內容,乃至排序都完全一致。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瑜伽經》對佛教禅定理論的繼承。
有想叁昧與無想叁昧是對叁昧狀態的粗略描述。此外,《瑜伽經》又用有種叁昧與無種叁昧從另一個角度對叁昧進行論述。所謂有種叁昧,又稱“等至”。
“由於(變得)如同(心)變化停止時的清澈水晶球一樣,(心達到)等至(狀態,並獲得)以任何呈現在它面前的對象的形態出現的力量。(無論這對象是)認識者,(還是)被認識者,(或是)認識行爲。(1·41)”
按照上述說法,在達成等至之後,修持者將心專注於任何一個對象,都能夠獲得這個對象所具有的力量。這就是說,如果修持者以大象爲專注對象,就可以得到大象那樣的力量;以因陀羅作爲專注對象,就可以得到因陀羅那樣的神力。也就是說,可以産生神通。當然,這裏的神通還是有限製的。因爲經中對所謂的“任何一個對象”,跟綴了一句限定語:僅指可以成爲認識者、被認識者以及認識行爲的對象。而不是那些無法認識的對象,比如神我、自性。佛教禅定亦有“等至”這一境界。但不同派別對它的敘述各有不同。《俱舍論》認爲四靜慮與四無色定合稱“八等至”。從佛教認爲只要達到四靜慮與四無色定,就可以得到神通這一點講,與《瑜伽經》是一致的。
“等至”,依照修習高下的不同,還有四個層次。這四個層次總稱有種叁昧:
“在(諸等至狀態)中,攙雜語言、意義、概念差別(的)等至是有尋(等至)。(1·42)
無尋(等至是這樣一種狀態),記憶停止,(心在其中)僅作爲客體照耀,就如同(它)沒有自己的特性一樣。(1·43)
由此,以玄微之物爲對象的有伺(等至)和無伺(等至)也得到描述。(1·44)
而且,玄微之物的領域達到(事物的)實相。(1·45)
這(四等至)僅是有種叁昧。(1·46)”
在小乘佛教五位七十五法與大乘佛教五位百法的體系中,尋、伺都是心所法。尋爲較粗的心理活動,伺爲較細的心理活動。從欲界到初靜慮,爲有尋有伺;從初靜慮到二靜慮,爲無尋有伺,二靜慮以上,則爲無尋無伺。《瑜伽經》對尋、伺的配置與佛教不同,即爲有尋等至、無尋等至、有伺等至、無伺等至。應該說,這樣的配置不如佛教嚴密。如在無尋等至,已經沒有較粗的心理活動,那麼有什麼呢?總不至于什麼都沒有吧?《瑜伽經》在這裏講得不是很清楚。不過,它的基本格局與佛教還是相似的。有尋等至是一種較粗的心理狀態,還有語言、意義、概念差別等一些屬於主觀意念的東西,也就是說,在有尋等至階段,思惟活動還存在。亦即心根還在活動。它大體可以相當於前面所說的有想叁昧。而達到無尋等至階段,心根的活動已經泯滅,甚至連記憶也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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