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佛教的社邑與慈善事業
聖凱法師
來源:災難危機與佛教慈善事業論文集
佛教傳入中國之前,中土信仰呈多元化的特點,但是缺乏共同性的信仰對象。以祭禮爲例,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存在等級秩序,地位不同,祭祀對象有別。即使祖先的祭祀是遍行天下,但是仍然千差萬別,缺乏一致性。如朝野遍行的社祭,亦有帝社、郡社、國社、縣社、鄉社、裏社之別。 佛教信仰傳入社會民間,在中華多樣化的傳統信仰之外增加了共同性的成分,使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共同的信奉對象、共同的信念與追求。基于佛教的共同信仰,信衆在僧人的指導下,共同從事佛教活動,如寫經、刻經、誦經、開石窟、造佛像和修佛塔等活動;同時,在佛教福田思想的號召下,從事修橋鋪路、濟貧赈災等慈善事業。
一、南北朝佛教的社邑
隨著南北朝佛教的盛行,逐漸形成以相同信仰爲聯系的集合結社;而且,具有道德感化力的僧人,在推行教化之時,亦會産生以僧人爲中心的信仰團體。這種信仰共同體、信仰組織或集會,稱爲“社”、“法社”、“邑”、“邑會”,或“邑義”、“義邑”、“義會”等。
早在東晉時代,廬山慧遠便有結社活動,慧遠曾製訂《法社節度》,可見他已經對“法社”已經製定組織的製度。贊甯《大宋僧史略》闡明社邑的源流:
晉宋間有廬山慧遠法師,化行浔陽,高士逸人輻湊于東林,皆願結香火。時雷次宗、宗炳、張诠、劉遺民、周續之等,共結白蓮華社,立彌陀像,求願往生安養國,謂之蓮社,社之名始于此也。齊竟陵文宣王募僧俗行淨住法,亦淨住社也。梁僧祐曾撰《法社》,建功德邑會文。曆代以來成就僧寺,爲法會社也。社之法,以衆輕成一重,濟事成功,莫近于社。今之結社,共作福因,條約嚴明,愈于公法。行人互相激勵,勤于修證,則社有生善之功大矣。
贊甯認爲廬山慧遠的蓮社,爲最早的社邑;南齊竟陵王蕭子良集聚僧俗二衆,舉行布薩法會,亦即是淨住社,可能是因爲定期舉行布薩。蕭子良經常在邸園開設齋會,在《齊太宰竟陵文宣王法集錄》中,有《述羊常弘廣齋》、《華嚴齋記》、《述放生東宮齋》、《八日禅靈寺齋並頌》、《龍華會並道林齋》等。贊甯對社邑的功能,強調爲“以衆輕成一重,濟事成功”,就是彙集衆人的力量,舉行社會慈善事業;而且在社邑中,“條約嚴明,愈于公法”,說明社邑內部具有嚴格的製度。
南朝的社邑主要是“法社”一類,著重舉行講經等玄學式的活動,參加者多爲上層社會中人,這與南朝貴族門閥製度有關。但是,北朝的佛教注重實踐,具有庶民性、世俗化的特點。北朝的社邑等團體組成的過程或是由一位乃至于數位僧人發起,領導俗人信徒組織而成的;或是由在家信徒主動組織信衆,再邀請僧人做爲其組織之指導者。這些團體成員共同參與造佛像、建寺院、讀誦佛經、舉行齋會儀式,他們以佛教信仰爲精神紐帶,有著共同的價值觀念、共同的歸屬感與集體行爲。如《邑主孫念堂等殘刻》:
神龜二年(519)叁月十五日建
邑師惠感
邑主孫念堂吳
都維那吳
維那張
維那囗
僧囗
可見,這個造像團體是僧人惠感的領導下,以孫念堂爲“邑主”,設有都維那、
維那等職責。在《常嶽百余人造像碑》中,出現的職務名稱有“都邑主”、“元心勸化主”、“勸化主”、“中正”、“都維那”、“維那”、“齋主”、“邑老”、“邑子”、“清信”等 ;在《趙阿四題名》中,還出現“典座”、“呗匿”、“香火”等。這些是與社邑管理有關的稱呼,“邑子”是社邑最基本的成員,常常被稱爲法儀兄弟等;“邑主”即是社邑或邑義之長。“唯那”的職位來自僧官製度,北魏孝文帝時已成爲沙門統的副長官,職責是輔助沙門統管理僧徒名籍、印牒等,並執掌戒律的執行和檢查;在邑義中,其職位常有“大都維那”、“都維那”、“維那”等,可見事務管理的職位變化。在社邑組織中,出家人的地位是有兩種可能:一、親自擔任邑主,組織與領導整個社邑或邑義的活動;二、擔任“邑師”,處于指導信徒的作用,主要是在舉行法會與佛事活動時進行指導。“典坐”原意是典床坐之意,系掌理衆僧禮拜的九件事:床坐、房舍、衣物、香花、瓜果、飲水的序分,以及請會的差次,也就是管理一切雜事;在隋代以後,上座、維那和典坐成爲寺院的叁綱。因此,邑義裏的典坐可能借用寺院職事的名稱,其職掌殆系管理此一團體中在舉行法會時有關上述雜事。“化主”、“勸化主”可能是勸募人們加入義邑團體,或者勸募信徒襄助造像或舉辦齋會、法會者。
在社邑或邑義中,亦有借用魏晉南北朝時九品官人法中的“中正”之名,出現“中正”、“邑中正”或“邑正”的稱呼。如《伏虎都督元恺等題名》 :
邑中正伏虎都督樂元恺
維那伏虎都督張永貴
維那伏虎都督開韓仕
右箱菩薩主統軍帥升和
右箱菩薩主郭長囗
右箱菩薩主王顔懷
右箱菩薩主張子渕
阿難主張悉達
……
邑主介休縣功曹軍主尤道榮侍佛時
供養主介休縣主簿別將上官延囗囗佛時
邑子王囗貴 邑子囗顯
邑子樂仕渕 邑子張道
邑子翟黑兒
囗像主張洪昌
可見,“邑中正”職位非常高,處于一種領袖的地位,亦是由世俗地位高的人。另外,這是在造像活動中的社邑活動,有像主、釋迦主、菩薩主、金剛主等,這是認捐建造一尊像或一個佛龛的費用。
在舉行齋會、儀式時,則會出現光明主、開光明主、行道主、清淨主、道場主、齋主、八關齋主。其中光明主、開光明主系和開光儀式有關,行道主是和行道的儀式有關,齋主、八關齋主、清淨主系和齋會有關,道場主則和提供舉行齋會、儀式的場所有關。另外,和供養此造像有關者,如香火主、燈明主。
總之,南北朝佛教徒通過“社邑”、“邑義”、“法邑”等組織團體,營造佛像、窟院,或舉行齋會、寫經、誦經等行事;同時,也是爲了修橋補路、造井種樹、捐造義冢、施食予貧人等興福積德之事而組成的。
二、南北朝佛教的福田思想
南北朝佛教徒熱衷于社會的慈善事業,這是受到佛教福田思想的影響,六世紀中兩部流行的經典尤其具有重大的影響。福田指人們爲將來的福報所做的事,就好像播田撒種可致收獲一般。自西晉以降,有一些漢譯的佛典中提到了福田這個觀念,出現敬田、悲田等觀念,敬田是指佛、法、僧叁寶,恩田是指父母師長,悲田是指貧窮者,苦田是指畜生。特別是西晉所譯《佛說諸德福田經》提到七種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此七法是:一者興立佛圖僧房堂閣;二者園果浴池,樹木清涼;叁者常施醫藥,療救衆病;四者作牢堅船,濟度人民;五者安設橋梁,過渡嬴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飲;七者造作圊廁,施便利處。 敦煌莫高窟第296窟建造于北周,建造于隋開皇四年(584)的第302窟人字披下層,都是《福田經》的經變畫。這兩幅經變畫都是依據《佛說諸德福田經》的內容而繪製的。敦煌莫高窟第269窟北周壁畫,從此窟北頂中段開始,由西到東共畫有六個場景:一、立佛圖、畫堂閣,二、種植園果以施清涼,叁、施給醫藥,四、曠路作井,五、架設橋梁,六、道旁立小精舍。前五個場景顯然是描繪《佛說諸德福田經》中所述七個福田的項目,至于第六個道旁立小精舍的場景,也是《佛說諸德福田經》中所述的福田之一;經中述說有一個名爲聽聰的比丘,因前世曾在大道旁作小精舍,備有臥具與糧食,供給衆僧,兼提供行旅之人止歇;而他因行此功德,命終之後得以生天,爲天帝釋,其後又下生爲轉輪聖王九十一劫,今世又得以值逢釋迦牟尼佛等諸多福報。第302窟的人字西披下端,從北到南,繪有伐木、建塔、築堂閣建造佛圖的情景,以及設園池、施醫藥、置船橋、作井、建小精舍等場景。
六世紀時另外一部流行的經典––《像法決疑經》,對福田思想有更進一步的闡釋。此經並非譯自梵文的經典,而系北朝僧人所撰寫的,然而此經在當時不但相當流行,而且是對佛教界有很大影響的一部經典,六世紀時著名僧人的著作中亦引用了此經。 《像法決疑經》以常施菩薩爲聽法對象,強調了布施貧窮孤老的重要性,最後說:“此經名爲《像法決疑》,亦名《濟孤獨》,如是受持”。 經中極力強調布施的功德:
善男子,我今成佛,皆因曠劫行檀布施、救濟貧窮困厄衆生。十方諸佛亦從布施而得成佛。是故,我于處處經中,說六波羅蜜皆從布施以爲初首。……善男子,此布施法門,叁世諸佛所共敬重。是故四攝法中,財攝最勝。
經中以布施在六度、四攝中的重要地位,闡明布施爲成佛的法門。同時,經中更特別強調布施貧窮孤老的“悲田”,遠勝于施予佛法僧的“敬田”:“善男子,我于處處經中,說布施者,欲令出家人、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貧窮孤老乃至餓狗。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專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寶,悲田者貧窮孤老乃至蟻子。此二種田,此田最勝” ,這些直接推動了南北朝佛教徒從事慈善事業。
叁、南北朝佛教的慈善事業
在佛教福田與慈悲思想的鼓勵與影響下,通過“邑”、“義”、“社”等佛教民間組織,鸠集資金與人力,佛教徒致力于赈災濟貧、看病行醫、鑿井修橋鋪路等,于是義井、義橋、義冡等慈善事業得以開展。宋施宿等撰《會稽志》卷十九解釋義井等:
義井……義者,蓋以衆所共汲爲名。今世俗置産以給族人,曰義莊;置學以教鄉曲子弟,曰義學;設漿于道,以飲行旅,曰義漿;辟地爲叢冡,以藏暴骨,曰義冡。
慈善事業的成就,無非是集大衆的力量,稱爲“義”;依此而展開,則有義井、義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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