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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佛教的社邑与慈善事业

  南北朝佛教的社邑与慈善事业

  圣凯法师

  来源:灾难危机与佛教慈善事业论文集   

   佛教传入中国之前,中土信仰呈多元化的特点,但是缺乏共同性的信仰对象。以祭礼为例,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存在等级秩序,地位不同,祭祀对象有别。即使祖先的祭祀是遍行天下,但是仍然千差万别,缺乏一致性。如朝野遍行的社祭,亦有帝社、郡社、国社、县社、乡社、里社之别。 佛教信仰传入社会民间,在中华多样化的传统信仰之外增加了共同性的成分,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共同的信奉对象、共同的信念与追求。基于佛教的共同信仰,信众在僧人的指导下,共同从事佛教活动,如写经、刻经、诵经、开石窟、造佛像和修佛塔等活动;同时,在佛教福田思想的号召下,从事修桥铺路、济贫赈灾等慈善事业。

  一、南北朝佛教的社邑

  随着南北朝佛教的盛行,逐渐形成以相同信仰为联系的集合结社;而且,具有道德感化力的僧人,在推行教化之时,亦会产生以僧人为中心的信仰团体。这种信仰共同体、信仰组织或集会,称为“社”、“法社”、“邑”、“邑会”,或“邑义”、“义邑”、“义会”等。

  早在东晋时代,庐山慧远便有结社活动,慧远曾制订《法社节度》,可见他已经对“法社”已经制定组织的制度。赞宁《大宋僧史略》阐明社邑的源流:

  晋宋间有庐山慧远法师,化行浔阳,高士逸人辐凑于东林,皆愿结香火。时雷次宗、宗炳、张诠、刘遗民、周续之等,共结白莲华社,立弥陀像,求愿往生安养国,谓之莲社,社之名始于此也。齐竟陵文宣王募僧俗行净住法,亦净住社也。梁僧祐曾撰《法社》,建功德邑会文。历代以来成就僧寺,为法会社也。社之法,以众轻成一重,济事成功,莫近于社。今之结社,共作福因,条约严明,愈于公法。行人互相激励,勤于修证,则社有生善之功大矣。

  赞宁认为庐山慧远的莲社,为最早的社邑;南齐竟陵王萧子良集聚僧俗二众,举行布萨法会,亦即是净住社,可能是因为定期举行布萨。萧子良经常在邸园开设斋会,在《齐太宰竟陵文宣王法集录》中,有《述羊常弘广斋》、《华严斋记》、《述放生东宫斋》、《八日禅灵寺斋并颂》、《龙华会并道林斋》等。赞宁对社邑的功能,强调为“以众轻成一重,济事成功”,就是汇集众人的力量,举行社会慈善事业;而且在社邑中,“条约严明,愈于公法”,说明社邑内部具有严格的制度。

  南朝的社邑主要是“法社”一类,着重举行讲经等玄学式的活动,参加者多为上层社会中人,这与南朝贵族门阀制度有关。但是,北朝的佛教注重实践,具有庶民性、世俗化的特点。北朝的社邑等团体组成的过程或是由一位乃至于数位僧人发起,领导俗人信徒组织而成的;或是由在家信徒主动组织信众,再邀请僧人做为其组织之指导者。这些团体成员共同参与造佛像、建寺院、读诵佛经、举行斋会仪式,他们以佛教信仰为精神纽带,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归属感与集体行为。如《邑主孙念堂等残刻》:

  神龟二年(519)三月十五日建

  邑师惠感

  邑主孙念堂吴

  都维那吴

  维那张

  维那囗

  僧囗

  可见,这个造像团体是僧人惠感的领导下,以孙念堂为“邑主”,设有都维那、

  维那等职责。在《常岳百余人造像碑》中,出现的职务名称有“都邑主”、“元心劝化主”、“劝化主”、“中正”、“都维那”、“维那”、“斋主”、“邑老”、“邑子”、“清信”等 ;在《赵阿四题名》中,还出现“典座”、“呗匿”、“香火”等。这些是与社邑管理有关的称呼,“邑子”是社邑最基本的成员,常常被称为法仪兄弟等;“邑主”即是社邑或邑义之长。“唯那”的职位来自僧官制度,北魏孝文帝时已成为沙门统的副长官,职责是辅助沙门统管理僧徒名籍、印牒等,并执掌戒律的执行和检查;在邑义中,其职位常有“大都维那”、“都维那”、“维那”等,可见事务管理的职位变化。在社邑组织中,出家人的地位是有两种可能:一、亲自担任邑主,组织与领导整个社邑或邑义的活动;二、担任“邑师”,处于指导信徒的作用,主要是在举行法会与佛事活动时进行指导。“典坐”原意是典床坐之意,系掌理众僧礼拜的九件事:床坐、房舍、衣物、香花、瓜果、饮水的序分,以及请会的差次,也就是管理一切杂事;在隋代以后,上座、维那和典坐成为寺院的三纲。因此,邑义里的典坐可能借用寺院职事的名称,其职掌殆系管理此一团体中在举行法会时有关上述杂事。“化主”、“劝化主”可能是劝募人们加入义邑团体,或者劝募信徒襄助造像或举办斋会、法会者。

  在社邑或邑义中,亦有借用魏晋南北朝时九品官人法中的“中正”之名,出现“中正”、“邑中正”或“邑正”的称呼。如《伏虎都督元恺等题名》 :

  邑中正伏虎都督乐元恺

  维那伏虎都督张永贵

  维那伏虎都督开韩仕

  右箱菩萨主统军帅升和

  右箱菩萨主郭长囗

  右箱菩萨主王颜怀

  右箱菩萨主张子渕

  阿难主张悉达

  ……

  邑主介休县功曹军主尤道荣侍佛时

  供养主介休县主簿别将上官延囗囗佛时

  邑子王囗贵 邑子囗显

  邑子乐仕渕 邑子张道

  邑子翟黑儿

  囗像主张洪昌

  可见,“邑中正”职位非常高,处于一种领袖的地位,亦是由世俗地位高的人。另外,这是在造像活动中的社邑活动,有像主、释迦主、菩萨主、金刚主等,这是认捐建造一尊像或一个佛龛的费用。

  在举行斋会、仪式时,则会出现光明主、开光明主、行道主、清净主、道场主、斋主、八关斋主。其中光明主、开光明主系和开光仪式有关,行道主是和行道的仪式有关,斋主、八关斋主、清净主系和斋会有关,道场主则和提供举行斋会、仪式的场所有关。另外,和供养此造像有关者,如香火主、灯明主。

  总之,南北朝佛教徒通过“社邑”、“邑义”、“法邑”等组织团体,营造佛像、窟院,或举行斋会、写经、诵经等行事;同时,也是为了修桥补路、造井种树、捐造义冢、施食予贫人等兴福积德之事而组成的。

  二、南北朝佛教的福田思想

  南北朝佛教徒热衷于社会的慈善事业,这是受到佛教福田思想的影响,六世纪中两部流行的经典尤其具有重大的影响。福田指人们为将来的福报所做的事,就好像播田撒种可致收获一般。自西晋以降,有一些汉译的佛典中提到了福田这个观念,出现敬田、悲田等观念,敬田是指佛、法、僧三宝,恩田是指父母师长,悲田是指贫穷者,苦田是指畜生。特别是西晋所译《佛说诸德福田经》提到七种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此七法是: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者作牢坚船,济度人民;五者安设桥梁,过渡嬴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七者造作圊厕,施便利处。 敦煌莫高窟第296窟建造于北周,建造于隋开皇四年(584)的第302窟人字披下层,都是《福田经》的经变画。这两幅经变画都是依据《佛说诸德福田经》的内容而绘制的。敦煌莫高窟第269窟北周壁画,从此窟北顶中段开始,由西到东共画有六个场景:一、立佛图、画堂阁,二、种植园果以施清凉,三、施给医药,四、旷路作井,五、架设桥梁,六、道旁立小精舍。前五个场景显然是描绘《佛说诸德福田经》中所述七个福田的项目,至于第六个道旁立小精舍的场景,也是《佛说诸德福田经》中所述的福田之一;经中述说有一个名为听聪的比丘,因前世曾在大道旁作小精舍,备有卧具与粮食,供给众僧,兼提供行旅之人止歇;而他因行此功德,命终之后得以生天,为天帝释,其后又下生为转轮圣王九十一劫,今世又得以值逢释迦牟尼佛等诸多福报。第302窟的人字西披下端,从北到南,绘有伐木、建塔、筑堂阁建造佛图的情景,以及设园池、施医药、置船桥、作井、建小精舍等场景。

  六世纪时另外一部流行的经典––《像法决疑经》,对福田思想有更进一步的阐释。此经并非译自梵文的经典,而系北朝僧人所撰写的,然而此经在当时不但相当流行,而且是对佛教界有很大影响的一部经典,六世纪时著名僧人的著作中亦引用了此经。 《像法决疑经》以常施菩萨为听法对象,强调了布施贫穷孤老的重要性,最后说:“此经名为《像法决疑》,亦名《济孤独》,如是受持”。 经中极力强调布施的功德:

  善男子,我今成佛,皆因旷劫行檀布施、救济贫穷困厄众生。十方诸佛亦从布施而得成佛。是故,我于处处经中,说六波罗蜜皆从布施以为初首。……善男子,此布施法门,三世诸佛所共敬重。是故四摄法中,财摄最胜。

  经中以布施在六度、四摄中的重要地位,阐明布施为成佛的法门。同时,经中更特别强调布施贫穷孤老的“悲田”,远胜于施予佛法僧的“敬田”:“善男子,我于处处经中,说布施者,欲令出家人、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饿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种田,此田最胜” ,这些直接推动了南北朝佛教徒从事慈善事业。

  三、南北朝佛教的慈善事业

  在佛教福田与慈悲思想的鼓励与影响下,通过“邑”、“义”、“社”等佛教民间组织,鸠集资金与人力,佛教徒致力于赈灾济贫、看病行医、凿井修桥铺路等,于是义井、义桥、义冡等慈善事业得以开展。宋施宿等撰《会稽志》卷十九解释义井等:

  义井……义者,盖以众所共汲为名。今世俗置产以给族人,曰义庄;置学以教乡曲子弟,曰义学;设浆于道,以饮行旅,曰义浆;辟地为丛冡,以藏暴骨,曰义冡。

  慈善事业的成就,无非是集大众的力量,称为“义”;依此而展开,则有义井、义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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