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分 ·功德·共同體——佛教信仰的私人性與社會性
李向平
中國人很少以直接面對的方式,來討論自己的信仰問題。
然而,中國人的信仰問題自1980年代中國社會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得到了前所沒有的關注,並且日益顯得重要。一個時代的變遷,中國人的精神信仰要有一個新的挂搭之地!人有沒有靈魂?人的精神關懷問題如何處理?中國人的信仰問題常常會在社會發生巨大變遷時,自然不期然地凸現出來。如果把信仰問題放在宗教學或宗教社會學裏面來考慮的話,信仰和我們的人格發展,跟我們的精神關懷,跟我們的社會建設,無不緊密相關。
1980年,以潘曉筆名而問世于《中國青年》的那篇文章,《人生的道路爲什麼越走越窄?》,其中提出了“人活著有什麼意義?”的問題,用現在的話來說,實際上就是一個“信仰危機”及其信仰重建的問題。
就佛教與社會建設的關系而言,佛教如何參與社會建設、或者以什麼樣的信仰方式進入社會建設的過程,自然涉及到一個佛教信仰者的身份建構及其在社會認同、國家認同之間,尋找一個彼此能夠整合的認同路徑問題。
一.佛教信仰的倫理與規範特征
中國佛教在中國二千多年的演變和發展,早已成爲中國文化、中國人的信仰的重要構成,在中國社會的變遷中顯出日益重要的功能。觀察中國當代佛教的信仰現象,我們可以發現自從1980年代以來,當代中國佛教最初以“宗教文化”作爲“人間佛教”信仰的實踐方式,再度進入了中國社會和中國人的精神生活之中,並且在與社會發展緊密適應的要求下,當代中國的人間佛教、佛教信仰,已經獲得了國家、社會和廣大民衆的接納和認可,從而與中國社會其他社會組織、文化-信仰體系取得了相互的理解,建構了爲一種信仰與社會建設的資源或機製。
就宗教社會學的方法而言,信仰是宗教的核心;但信仰與宗教卻有一定的分別。信仰,指的是個人作爲信仰主體而選擇的終極關懷形式,或是作爲人神、人與佛、人與人、人際之間的一種信任關系、信奉關系。宗教則是以信仰爲紐帶的群體信仰結構,具有社會組織形式,甚至是製度化的信仰實踐。
就其功能發揮的社會方式而言,信仰是“倫理性的信仰模式”,宗教則是“規範性的信仰模式”。倫理取向的信仰模式,則是一種個人的、私人的價值要求,僅僅是個人選擇的信仰方法,對于其他人不具有約束功能;規範取向的信仰模式,要求遵守一種以該信仰爲核心的價值准則,其目的是爲了整個社會所有人而選擇、建構;規範性的信仰模式,希望建立一種製度化的信仰規則與價值系統。倫理性的信仰模式則強調信仰與自我的關系,致力于把自己修煉成爲該信仰的主體。
按照佛教的真實教義,應當是具有倫理取向與規範原則的信仰體系。佛教信仰是講緣起的。緣分,亦作緣份,是中國文化和佛教的一個抽象概念,象征著人與人之間一種無形的連結,是某種必然存在的相遇的機會和可能。爲此,“緣”,可有等多種理解,如血緣、人緣、姻緣、業緣、前世姻緣、天賜良緣、天緣巧合、喜結良緣、締結姻緣等等。總之,在中國人的佛教信仰現象中,緣分讓人們生活在一起、進行人際交往。
佛教講求的“緣”,乃是佛教思想、信仰的重要範疇,亦名“緣起”、“緣生”,是“因緣生起”的簡稱。“緣”,意爲關系或條件,泛指人與人或人與事物之間發生聯系的可能性。“宇宙間的一切事物都由衆“因緣”(條件)和合而生,亦因衆“因緣”的演變而變異或消失。”[1] 所謂“緣起”,通俗的講,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現象的發生、發展和消亡,都是由一定的關系和條件決定的,沒有恒定不變的東西。反映在世界觀裏,佛教否認至高無上的神,認爲事物是處在無始無終、無邊無際的因果網絡之中;反映在人生觀上,佛教強調主體的自覺,並把一己的解脫和普度衆生聯系起來。“此有則彼有,此無則彼無,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中論》雲:“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爲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佛教的信仰即是以此教義爲基礎而構成的人生信念、價值關懷。現代高僧印光大師曾說過一句話:“世人不知因果,常謂“人死後則告了脫,無善惡果報”,此爲最誤天下後世之邪見。須知人死之後,神識不滅。如人人能知神識不滅,則樂于爲善。若不知神識不滅,則任意縱欲、殺父殺母、種種罪惡,由此而生。此種極惡逆之作爲,皆斷滅邪見所致之結果。人人能作衆奉行,則天下太平,人民安樂。”[2]因此,人人相信因果,則天下太平。此即“緣起性空”般若正見義,中道正信的佛法信仰。“若人見一切法從衆緣生,是人即能見佛法身”!信、願、行,既是佛教淨土法門的綱宗,同時也是佛教信仰的基本。
《華嚴經》雲:“信爲道元功德母。”又如《大乘起信論》中所講佛教之信仰:“此信乃入佛法之首故。信心如手,有手之人入海寶藏隨意拾取。無手之人雖遇寶藏不得拾取。信心亦爾。若有信人入佛法寶隨分修行得解脫樂。若無信人雖遇佛法空無所獲。故要起信。”
佛教運用緣起法則,觀察人類自身、探究生死根源,首先著眼于被釋迦牟尼認爲造成生死苦惱的最直接原因――“業”,而表現于“業”中的因果律,是緣起法則的重要內容。《觀無量壽佛經》所雲:欲生彼國者,當修叁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持叁歸,具足衆戒,不犯威儀;叁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叁事,名爲淨業。”業報、因果,乃釋迦學說中道德教化的理論基礎。如果用惑、業、苦叁者的惡性循環來總括衆生的生存現實及四聖谛中苦、集二谛的內容,那麼與人生諸苦直接關聯的“業”,當然應成爲集聖谛。如《大方廣佛華嚴經》偈所說:“一切世間之所有,種種果報各不同,莫不皆由業力成。”而佛教信仰即是遵照釋迦的教導,依此發心生願,構成了人與佛陀的精神依止關系,構成了佛教信仰的基本內核,並因此而獨立作用于人世間。
二.基于果報關系的功德信仰現象
中國佛教徒喜歡講功德果報。而佛教信仰中的“功德”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幾乎所有與佛教相關的事體,如信佛、念佛、做善事、供養叁寶、拜佛誦經、布施供養等,都可視爲“做功德”,由此構成一種特殊的功德信仰現象。
什麼是佛教所講的“功德”呢?依據佛教教義,“功”指善行,“德”乃善心;其意指功能福德,亦謂行善所獲之果報。功者福利之功能,此功能爲善行之德,故曰德。德者得也,修功有所得,故曰功德。《大乘義章》九曰:“言功德,功謂功能,善有資潤福利之功,故名爲功。此功是其善行家德,名爲功德。”《天臺仁王經疏上》曰:“施物名功,歸已曰德。”《勝鬘經寶窟上本》曰:“惡盡言功,善滿曰德。又德者得也,修功所得,故名功德也。”
淨空法師在《談功德》文中認爲,功是指修行的功夫,德是指本性的德能;功是戒定,德是智慧,叁世諸佛的教法即是戒定慧叁無漏學。南朝梁武帝以國家財力蓋有四百八十所寺廟,度數十萬出家人,他曾經問達摩祖師是否有大功德?達摩祖師卻回答說,並無功德。因爲,就佛教的信仰來說,修功是斷煩惱塵沙無明,德是本性中之智慧現前,能了生死、出叁界、證菩提的是功德。功德內包括福德,福德內無功德,福中無慧,慧中有福;修福如不著相,即是功德,有爲是福德,無爲是功德。[3]由此可見功德作爲佛教信仰的重要。
正是這種功德心願,構成了佛教徒的基本信仰方式。因爲傳統中國人曆來喜歡“報”的信念及其方式,這曾經是經典儒家《禮記》的核心概念,在佛教進入中國之後,它就與佛教的果報信仰結合爲一體,漸次成爲了中國人表達儒佛信仰的主要方法。久而久之,這種信仰方式就在佛教活動之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一種以此爲核心層面的“功德靈驗性佛教信仰模式”。
傳統佛教的信仰方式,大多以“許願-靈驗-還願”或者“有求必應”類的雙向約定的契約形式,建構了一種以功德文化爲中心的象征交換原則,在佛菩薩與信徒之間構成了一種“相對交換關系”(mutual reciprocity)。這種表達信仰和踐行信仰的社會學特征,實際上就是一種“象征交換”。一方面,它代表了每個人在佛陀面前的平等(心佛衆生,叁無差別)。只要心誠做功德,佛菩薩的保佑就會具有普遍性;但因爲功德信仰之間的象征交換,也能說明功德信仰現象之間的不平等關系。如果功德兌換的基礎是個人的財力和身份,那麼,錢多的人、有身份的人,就會擁有更高的功德兌換率,使之成爲個人財力、身份、地位的象征展示。中國人固有的“窮算命,富燒香”信仰習慣,也就是這種功德信仰現象的真實反映。
例如,佛教信衆們長期持守著一個秘密,就是到寺廟燒香的時候,必定是各買各的香,各許各的願;彼此不會交流,所謂天機不可泄露者也。否則我去燒香,別人幫我買香,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事與願違:一是顯得我心願不誠,二是別人代替我拜菩薩了,那屬于我的功德就蕩然無存了。甚至于許願、還願的信仰儀式,也是個人的私密,最好不要與人談及。久而久之,功德信仰方式中就會衍生出一種信仰私人化傾向,並且在信仰表達的過程中得到了反反複複的強調。你的功德好,似乎就是你的福報好;你的功德做得多,你就能得到比別人更多的保佑。因此,年複一年,人們才會有除夕撞鍾、燒頭香的分別心、人我執。有錢人要燒高香,少錢人就一般拜拜;有錢人想敲新年第一下鍾,無錢人就聽聽鍾聲罷了……。佛教信仰者的一個通有的信仰慣習,是功德信仰者常懷揣一種很有意思的念想,無事不登叁寶殿。往往是在特殊的時候,應了特殊的需要,做特殊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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