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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與知識(張尚德 譯)▪P2

  ..續本文上一頁等。這些界說首先設定持續,諸固定的原因,具體的共相,具有一般和特定性徵的靜性對象,此種對象是透過諸感官的一種混合認知而了解的,諸感官則具有很大混合的記憶因素(注46)。佛教只承認事物是如刹那及如事物件之流一樣,同時將諸感官和理知作了一很大的分別,諸感官和理知是認知的兩個不同工具。諸感官在把捉事物,理知則在建構事物。因此認知在最初一瞬永遠是屬於感覺層的,感官有一種作用,能夠促使理知行動,理知依照其自身的律則,將諸刹那中的事件予以綜合(注47)。在外在世界中,並沒有具體的共相適切地符合此種綜合。如果看到一個對象,在最初覺識之後所跟隨的便是一種生動的意像(注48)。如果了解一個對象是自産生該對象的迹象推論而得,則也能産生一最初的覺識,且在此覺識之後跟隨著該對象之迹象一生動意像,同時跟隨與該對象一直連結在一起的,不太明顯的意像(注49)。在此兩種情況中,也就是覺知的最初一刹那因而形成正確知識的源泉,亦即形成沒有矛盾的經驗之源泉。

  一個事物由於其在過去或在未來刹那中的存在,因而要産生一刺激,這種想法是不可思議的(注50)。只有存於現在的刹那中産生一刺激。因此一個認知,就其認性質來說,原是一新的認知,並不是再認知,只在一刹那中,此刹那爲知識實在之源泉,或者爲達到事物終極實在知識之源泉(注51)。

  四、真的檢定

  因爲經驗是真之唯一檢定,就會有下列一些問題,那便是産生知識的諸原因是否同時産生知識的可靠性?或者産生知識是一途徑,其可靠性是否由其後心靈的運作來形成?

  由於彌曼Mimamsakas希望建立經典的絕對權威性,首先就面臨上述的問題。對於上述問題有四種解決的方法,(注52)在印度哲學各種不同的學派中有過長時期的爭論。依照mimamsakas的見解,本有地說來,一切知識都是正確的知識,由於其本身所具有的知識之特性,故是可信靠的(注53),因爲它是知識不是錯誤。只有在下述兩種例外的途徑中知識才是錯誤的。其一爲當其它或更強的認知取代了原有的認知(注54)。或者證明了認知的始源有缺點(注55),例如色盲所見的錯誤顔色。此原理建基在知識之所以正確是由其自身決定的,知識之不足性,只有由其後的心靈運作來形成(注56)。羯商羅Kamalasila說:爲了建立經典的權威性,Taiminiyas堅持所有正確知識之一切源泉,一般說來,都是由其自身決定的,知識之所以錯誤,由於外在的原因(注57)。

  佛教卻持相反的見解。依照佛教的觀點,由知識自身來決定,知識並不是可信靠的。本有地說來,知識原是不可信靠且是錯誤的。只有其後加入心靈的運作,知識才變得可信靠。檢定正確的知識在檢定其效力。有效力的知識才是正確的知識。真是透過一致性的經驗建立起來的。因此就建立起一規則,此規則便是由一附加的原因産生知識的可信靠性,經驗自身是不可信靠的(注58)。

  Naiyayikas則認爲知識自身既非錯誤亦非正確。由於其後心靈的運作,既可成爲正確的知識,亦可成爲錯誤的知識。經驗是對真之檢定亦是對錯誤之檢定(注59)。由此而建立一規則,那便是真如同錯誤一樣,並不是由形成其後的認知之諸原因所産生的,而是由於外因或者由於其後的經驗所産生的(注60)。

  最後依照Jainas的不定性的一般觀念及每一元目的辯證因素(注61),他們認爲每一知識自身既是正確又是錯誤的,此種正確與錯誤勿需其後的經驗來檢定(注62)。每一知識多多少少是正確的,也多多少少是錯誤的。

  佛教堅持如果産生一個觀念,只認爲此觀念爲真或此觀念與實在一致,那是不夠的(注63)。經驗與觀念之間並無必然的連接(注64),且差異性是可能的(注65)。在此階段(注66),認知是絕對不可信靠的。不過當産生觀念的始原予以考察後(注67),且發現該觀念與經驗一致(注68),其有效性也予確定(注69),我們才能認爲它是真,才能拒斥那些反對其爲正確者。就言語的證實層次來說,只有透過那些述說該語言之人的可靠性來檢定(注70)。此種可靠性的人並不是因Veda而存在的。因爲其始原是假定爲不屬於人且是永恒的(注71)。但是因爲在經典中遇到諸如下述的語句,很明顯的這些語句是由不正常的人說出來的且是分不可信靠的,這些語句如諸樹是坐在獻祭的季節上或如聽那!啊,諸石頭,由此看來,當用經驗來檢定經典時,經典就絲毫沒有權威性了(注72)。

  五、實在論與佛教對經驗的見解

  由於佛教認爲經驗是知識的主要源泉,就使佛教具有實在論的色彩,然而在了解經驗的方法上,佛教與實在論有很大不同。依照印度的實在論者如Mimamsakas Vaisesikas與Naiyayikas構作知識是不同於知識內容的,而認知的構作,如同其它任何構作一樣,必須連結一個對象,一位構作者,一個工具,以及一種程序的樣式(注73)。當木工砍下森林中的一棵樹,木工便是構作者,樹是對象,斧頭是工具,上下砍動便是程序。結果是樹被砍下了。當人看到某種顔色,他的自我便是構作者,對象是顔色,視覺感官是工具,從眼睛到對象的光線是程序式樣。透過式樣把捉了形式,將視覺的印象傳到心靈中,在所有這些因素中,感視覺感官是主要的因素(注74)。主要因素決定了認知的特性,也是感覺知識的源泉。實在論者認爲這種結果是正確的認知。但是佛教以其因果的一般觀念當作互爲作用的功能,不承認上述動作和認知之間的比擬性說法,因爲這種說法只是一種意像。須知認知既有諸感官,也有諸感覺素材,複有意像,它們之間有一種互用的功能(注75)。無論如何,此種認知並沒有所謂自我,諸感官也無什麽工具性,無所謂對象的把捉,形式的把捉以及將視覺傳到心靈中等。認知有諸感覺,有諸概念,在諸感覺和諸概念之間有一種調和作用(注76)。如果我們願意的話可以推斷性的說,在概念範域內,概念是我們對某個特殊對象所生知識之源泉,(注77)但是概念也是對象所生的結果。結果和源泉都是相同的事實(注78)。當然在任何情況下,最具效力的因素決定了我們認知的特性(注79),但如實的了解起來,最具效力並不是一個工具。將對象與意像調和在一起及意像自身並不是兩個不同的事物,實爲自不同觀點而看的相同事物。我們可以將這種調和的事實視作認知的一種源泉,但我們也可以把它視作認知的一種結果(注80)。當以這種觀點來看知識的源泉和知識的內容時,二者之間的差異只不過是人爲的而已。實際說來,此類知識之工具和其結果實不過是一而二、二而一的相同事物。

  當考慮外在世界的實在問題,我們將轉而再討論這一方面有興趣的問題。在此僅指出作爲實在的交互行動之有關經驗的實在論的觀點,與僅設定功能上互爲依賴的佛教觀點二者之間的差異,也就足夠了。

  六、兩種實在

  最令人注意的知識界說莫過於對存在或實在的界說(原文存在或實在的英文第一個字爲大寫----譯者)。在(陳那與法稱)學派中,存在或實在是兩個可以互換的語詞,它們都意指終極的實在。存在、實際存在、終極存在不是別的,只不過是實效而已(注81)。在因果上具有實效便是實在。不具實效就是杜撰而不是實在。物理上的因果就是具實效的。所謂存在,實在,有與事物都是實效的名謂。它們都與杜撰對立。不論是純粹杜撰或豐富的想像,每一思想結構的痕迹都是杜撰,都不是終極實在。

  火燃燒著又在煮食物便是一實際的火(注82)。它的出現乃一物理的實效,由之促使我們産生一生動的意象。我們對火所采之距離的遠近,也就影響對火所産生之生動意像産生變化(注83)。即使是遙遠的瞬間的火,只要其是火仍産生一生動的意像。但只是一意像而並不存在的火,既未燃燒也未煮任何東西之火,沒有發射出任何光亮的火,就是非實在的火(注84)它只不過産生一暧昧的,抽象的和一般的意像而已。即使我們著力的去意想它,也不能顯示出一直接出現的生動的火。如果依對火意像的逆比強變而不依其對火遠近的正比強度,則暧昧的程度也就隨之變動。只有出現的,『在此的』,『現在的』,『即此的』火才是實在。一切過去了的,任何未來的都不是實在。每一意像的,未出現的,心性的,觀念的,一般的都不是實在。每一具體的或抽象的共相也都不是實在。

  除了上述終極的或直接地實在以外,尚有一種間接的,次性的,轉借的實在。當一個意像於以客觀化且與某種外在的實在同一的話,就得到一個人爲的實在。從這一特殊的觀點來看,諸客物就可以分爲實在的與非實在的實體,實在的與非實在的屬性(注85)。一條牛便是----實在的實體例子。對佛教來說所謂神,所謂靈魂以及物質就像僧派所指最尚無別異的物質一樣,都是非實在的實體。藍色就是一個具有實際屬性的例子。而不變及永恒就是一非實在的屬性。因爲佛教認爲並沒有不變和永恒的事物。在我們心中至不具此種間接實在的一些想像都全是非實在,它們都不過是一些沒有意義的字眼而已。這些沒有意義的字眼就像天上的花,沙漠中的蜃樓,兔子上的角和不孕婦女的兒子一樣。

  像天上的花這一類的事物,只是純粹的想像,沒有任何客觀的實在性。與純粹想像恰好相反的就是純粹實在,純粹實在沒有任何想像的客物。在實在與非實在世界之間,尚有具有一半想像的世界,此世界雖然包含想像的內容,但是建立在客觀的實在堅固基礎上,這個世界便是現象世界。如此一來,關於想像也就有兩種,一爲純粹想像,一爲與實在相混雜的想像。同時也有兩種實在,一爲純粹實在,另一爲與想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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