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ft"> 夫障礙者,貪欲是障礙,瞋恚是障礙,愚癡是障礙,布施是障礙......智能是障礙,佛想是障礙,法想是障礙,僧想是障礙,空想是障礙,無相想是障礙,無作想是障礙,無行想是障礙,不生想是障礙,文殊師利,取要言之,若于諸法有縛有解,當知如是皆是障礙。
因此,欲達真正忏罪清淨,決非以生滅心,認爲實有罪可忏、有惡可生。如此皆是障道,不得清淨。故經中又言:
若有菩薩于諸五欲不生愛樂亦不放舍,觀欲實性即是佛法,是則名爲淨諸業障。......若有菩薩觀于犯戒即是不犯,觀非毗尼即是毗尼,觀于系縛即是解脫,觀于生死即是涅槃界,是則名爲淨諸業障。......若有菩薩觀一切法無有體相亦無根本,是則名爲淨諸業障。複次文殊師利,若有菩薩觀悭及施不作二想,持戒毀戒不作二想,......若有菩薩觀諸煩惱即是佛法是則名爲淨諸業障。
基于此煩惱體性,等同虛空之理,才能對諸法實相理觀通徹,而達忏罪清淨。亦如《普賢觀經》所說:「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實相,衆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可見,無生忏法是究竟忏罪的根本依據,從上表的大乘忏悔經中,幾乎可見「于法無所著」、「思惟空義」、「念實相」、「觀法性無常」、「實相正觀」等無生忏的修持法。因此,忏罪清淨與否,關鍵則在于理觀之是否透徹。綜合上述可知,從原始到大乘經的忏悔對象,爲從釋迦佛到十方叁世一切佛、菩薩。忏悔的方法,也由單純的「對首忏」,到藉夢相取決之「取相忏」,乃至窮究諸法實相的「無生忏」等叁種忏法。
2、修持方法
《阿含》經典中所談的忏悔法,大抵不離發露忏悔,不敢覆藏等方法。而大乘經之忏悔修持,除特重理觀的通達外,事相之修法亦相當具體,例如:燒香、散花、酥油、燈塗等供養,或莊嚴靜室、澡浴清淨、二六時中至心求忏等身、心,以及道場之嚴淨,都有清楚地說明。此外,于諸多經典中常見的修法爲:忏悔、勸請、隨喜、回向等四法,例如2、4、8、29、33、34、43等經所示。另編號23,東晉
佛陀跋駝羅譯之《觀佛叁昧海經》,以及52號,梁朝時譯之《菩薩五法忏悔文》(失佚譯名),都具體談到「忏悔、請佛、隨喜、回向、發願」等五法。可見六朝時,即具有五法忏悔的法門。因此,到了隋
智者大師製作《法華叁昧忏儀》時,其中著名的「五法忏悔」,應是有所本的。
此外,亦因所依經典不同,而有其修法特色,例如上述之佛名經典,即是借著稱念佛名,恭敬禮拜供養之功德,而達到忏悔滅罪的目的。其中51號叁十卷本的《佛名經》,提到忏悔應興七種心以爲方便。即:慚愧、恐怖、厭離、發菩提心、怨親平等、念報佛恩、觀罪性空等。此七種發心,被融入後世所製的許多忏悔儀軌中,爲忏罪的重要思想。另12、13、30、36、40、41、50、56、57等陀羅尼咒經,則是以書寫或讀誦陀羅尼咒爲方法,而忏悔業障。此中55號,十卷本的《陀羅尼雜集》,共收集一百七十一部陀羅尼咒經,其中大多爲持咒求忏,或卻病除災的咒經。
再者,23號《觀佛叁昧海經》除以五悔爲主要修持法外,另以「系念觀佛」爲此經的重要特色。如經雲:
若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犯四根本罪,不如等罪及五逆罪,除謗方等,如是衆人若欲忏悔,晝夜六時身心不懈......如太山崩,五體投地,號泣雨淚,合掌向佛贊歎如來種種德行,作是贊矣,誦忏悔法,系念在前,念佛眉間白毫相光,一日至七日,前四種罪可得輕微。叁七日時罪向漸滅。七七日後,然後羯摩,事在他經。若比丘犯不如罪,觀白毫光暗黑不現,應當入塔觀像眉間,一日至叁日,合掌涕泣一心谛觀,然後入僧說前罪事,此名滅罪。佛告阿難,此觀佛叁昧是一切衆生犯罪者藥,破戒者護,失道者導,盲冥者眼,愚癡者慧,黑暗者燈,煩惱賊中是勇健將,諸佛世尊之所遊戲,首楞嚴等諸大叁昧始出生處。
可見,此經是以闡揚觀佛如來像好,正心修念佛定,以求罪障滅盡。又有41號《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及54《現在賢劫千佛名經》皆談到「忏悔六根」,即針對六根,知其過患而忏悔。此六根忏悔的思想,尤其以《普賢觀經》更爲後來智者大師製《法華叁昧忏儀》時之重要行法依據。
綜觀大乘忏悔經典之修持法爲:稱念佛名、禮拜、歸依、供養、持誦書寫大乘經典、持咒、忏悔、隨喜、勸請、回向、發願、系念數息、思惟空義、忏悔六根、觀佛念佛等,可謂豐富多元。而且依該經義理之特色,而所談忏悔的方法,亦有所不同。
3、忏悔之目的或功德
在原始經典中所言忏悔,只爲單純之忏罪清淨,善法增長。但在大乘佛法中,忏悔除了達到滅罪之目的外,亦是修持禅定的重要依據,例如25、26、27等禅經所言。此外借著忏罪修持,亦可得證叁昧、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不退轉地,以及總持一切善法之陀羅尼。例如4、6、8、10、13、22、23、28、29、31、35、36、38、40、42、48、49、54、59、61等經所言,如此忏悔與叁昧結合之思想,可謂大乘忏悔經典中,修習忏法的重要目標。因爲,大乘忏法不但忏除罪相,更去除煩惱罪根,如此才可證叁昧、得解脫。又唯藉修忏達持戒清淨,才能入叁昧正定,如此則能如實掌握諸法實相,了達觀慧,此時才真謂忏罪清淨。所以,忏悔究竟清淨必得證叁昧,亦必然入實相正觀,體證罪性等同虛空法性之理。故相用雖叁,其體是一,並無差別。這也是隋代智者大師,重視叁昧修持,將忏法與禅定結合,製定忏儀的理法根據。
因此,從東漢到六朝時期之大乘忏悔經中,可發現忏悔不僅只是達到滅罪、淨除業障爲目的,更重要者是除煩惱根源,證得叁昧、解脫、不退轉地、乃至涅槃的重要依據。故此修忏之目的,乃與修行息息相關,實與往後六朝王室,乃至後人拜忏,或只爲消災免難、爲國祈福之世間利益迥然不同。
4.原始與大乘忏悔思想之轉型
「忏悔」一詞,是由梵文ksama與Apatti-prati-dewana二字翻譯而來。ksama,一般將此字漢譯爲「忏摩」。英譯爲enduring、bearing、suffering等,即容忍、忍耐之義,可引伸爲「請求他人寬容自己所犯過錯」。漢字中本無「忏」字,這是配合翻譯佛典而造的「新形聲字」。ksama,本譯爲「叉磨」,如唐
玄應在《一切經音義》說:「忏悔,此言訛也。書無忏字,應言叉磨,此雲忍,謂容恕我罪也。」另在道宣《四分律戒疏》也提到:「悔是此土言,忏是西方略語,如梵本音忏摩也。忏字非倉雅所陳,近俗相傳故耳。」而「所謂“近俗相傳“,實際上是譯經者在翻譯時特意爲對譯ksama這個音而新造的字。因ksama的意義是對人發露罪惡、錯誤,請求別人容恕,以求改過。自然用從“心”的“忏”字比“叉”達意。」故可知忏字乃源于佛教,亦由于此字之創造,而使得佛教之忏悔思想有了新的發展。
Apatti譯爲happening occurring,而prati是 toward之意, dewana則可譯爲preach(說)或confession(忏悔、自白、告解),故Apatti- pratidewana可引伸爲「向他人表白忏悔」之意。所以忏與悔之原意,就是請求寬恕原諒,以及說己罪過之意。這是在僧團中半月半月布薩,及每年安居後自恣所舉行的忏悔儀式。但在大乘忏悔經典中,並沒有具體祈求原諒及說罪的對象,亦缺乏祈求原諒的形式,而且除少分經典提到陳說罪過以外,似乎是較籠統地忏一切重罪。因此,筆者以爲,大乘經典談忏悔思想,基本上是重在對佛法根本義的透達。目的在破除對有法、有相的執取,認爲有罪可忏、有障可除。但絕非執理廢事,認爲不須忏悔,因爲只要迷在幻有中,仍不免感招苦果,解脫無由。因此,即使是聲聞戒中,認爲不通忏悔之五逆四重等罪,在大乘忏悔經典中,透過對諸法實相之通達,則仍有忏淨的可能。故大乘佛法,則呈顯更寬廣的慈悲精神,爲無明犯過之衆生開啓一線生機。如《增一阿含經》卷叁十九,佛陀告訴阿阇世王:
世有二種人無罪而命終,如屈伸臂頃得生天上,雲何爲二,一者不造罪本而修其善,二者爲罪改其所造。......爾時世尊便說此偈:「人作極惡行,罪過轉爲薄,日悔無懈息,罪根永已拔。」
所以只要肯忏悔,無罪不滅。唯必須對實相之理如實體證,才能轉識成智,證叁昧,徹底解脫。故大乘忏悔思想,融合了大乘與原始佛教教義,爲大乘菩薩的慈悲精神作更廣面、透徹的诠釋。
(二)東漢至六朝時期忏儀的運作
早在東漢初年,皇室統治階級等上層社會,已有佛教的信奉者。只是佛教被視爲流行于當時社會,重視祭祀的黃老方術之一種。其中楚王劉英的信佛,即是明顯的例子。當時劉英已有贖罪忏悔之思想,在《後漢書
楚王英傳》記載,漢明帝永平八年(…
《中國佛教早期忏罪思想之形成與發展(釋大睿)》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