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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經中的涅槃義(王開府)▪P2

  ..續本文上一頁證涅槃;只要有愛、取,五受陰未斷,死後必生他處,故稱有余。舍離一切有余,才是涅槃。涅槃必是無余,本無所謂“有余涅槃”。

  再者,五受陰“永斷無余”既可指五受陰身不再相續;也可指一切“惡不善法”漏盡無余。而後者恐怕才是“無余”的根本義。如佛說:“貪欲嗔恚癡,世間之叁毒,如此叁毒惡,永除名佛寶,法寶滅衆毒,僧寶亦無余。” (雜阿含252經)摩诃迦旃延也說:“于彼所起惡不善法,寂滅無余。”(雜阿含255經)舍利弗則說:“滅于愛欲,永盡無余,滅盡涅槃。”(增一阿含,大2-640b)

  “有余”也用來指“苦”,如佛說:“彼何所滅?謂有余苦,彼若滅止,清涼息沒。所謂一切取滅,愛盡無欲,寂滅涅槃。”(雜阿含293經)

  佛曾爲“無余涅槃”下一界說:

  “雲何無余涅槃?比丘行當如是: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已有便斷,已斷得舍,有樂不染,合會不著。行如是者,無上息迹,慧之所見,而已得證。我說彼比丘不至東方,不至西方、南方、北方、四維、上下,便于現法中息迹滅度。”(中阿含,大1-427c)

  這裏指出“無余涅槃”是“慧之所見,而已得證”。已證者不生他方,于現法中可得“息迹滅度”。這裏的“現法”即指“現在生”,也就是說此生就可以證究竟涅槃。但這還是指死後不生他方,就此“息迹滅度”,未必有活著時就證入涅槃之意。

  上引同一經中,除了說“無余涅槃”之外,曾先說明“七善人所往至處”。七善人雖然最後都證得涅槃,但修證涅槃的時間有久暫,須滅之慢有多少,佛也因此再分爲“上流阿迦膩吒般涅槃”“無行般涅槃”“行般涅槃”“生般涅槃”“中般涅槃”五種。並非涅槃本身有五種,而是依修證過程的長短,說爲五種。這五種涅槃,都是得阿那含果(不還果)後所證。

  當然斯陀含、須陀洹也可以進一步證涅槃,佛說:“行淺者斷五下結,即于天上而般涅槃,不複還此。其次,叁結盡,薄淫怒癡,一來世間而般涅槃。其次,斷叁結,得須陀洹,不墮惡道,極七往返,必得涅槃。”(長阿含,大1-34a)

  關于“無余”“有余”以下再引叁經來討論:

  “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當得二種果:現法得漏盡無余涅槃,或得阿那含果。”(雜阿含734經)

  “此七覺分修習多修習,當得二果:得現法智有余涅槃,及阿那含果。”(雜阿含738經)

  “若有比丘、比丘尼七年立心正住四念處者,彼必得二果:或現法得究竟智,或有余得阿那含。” (中阿含,大1-584b)

  上述雜阿含734與738兩經,說明修習七覺分所得之二種果,除了都提及“阿那含果”外,其他的果或說爲“現法得漏盡無余涅槃”,或說爲“現法智有余涅槃”,相差很大。這兩經排列位置非常接近,所以這種說法的歧異,友人林昭益先生以爲或系不同傳聞之故,《雜阿含經》編者無法斷定何者爲正確,故兩存之。

  如果再對照上引《中阿含經》說“正住四念處”所得之二種果,以“阿那含”爲有余所得之果,而“現法得究竟智”應爲無余所得之果,由此類推,雜阿含 738經所說“現法智有余涅槃”之“有余”很可能爲“無余”之訛傳誤記。

  此外,排列相近的735經、739經,都說多修習七覺分已,可得四種果,其中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因是少慢未盡,屬有余之果;阿羅漢則得漏盡無余涅槃。這和上述734經的說法可以相通。而 736經、 740經,則說多修習七覺分已,當得七種果,其中五種同于上述五種般涅槃;另二種736經作:“得現法智證樂,及命終時。”740經作:“現法有余涅槃,及命終時。”依此二經“現法”與“命終”對說,所以“現法”指活著的時候。740經則直接以現法爲有余涅槃,這恐怕就是後來以“有身”“無身”分“有余涅槃”“無余涅槃”的起始。

  《增一阿含》對“有余涅槃界”“無余涅槃界”有比較清晰的界說,可能稍爲晚出,請見下文:

  “有此二法涅槃界,雲何爲二?有余涅槃界,無余涅槃界。彼雲何名爲有余涅槃界?于是比丘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來此世,是謂有余涅槃界。彼雲何名爲無余涅槃界?如是比丘,盡有漏成無漏,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有,如實知之,是謂無余涅槃界。”(增壹阿含,大2-579a)

  細繹此段,仍未把活時 (即“有身”) 所證視爲“有余涅槃”,把命終所證視爲“無余涅槃”,與後來的說法有別。它以“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來此世”爲“有余涅槃界”;以“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爲“無余涅槃界”,仍是符合早期“有余”“無余”的分法,即死後再生 (余處) 爲“有余”,死後不再生爲“無余”。

  佛說:“如來從昔夜覺無上正盡之覺,至于今日夜于無余涅槃界,當取滅訖。”(中阿含,大1-645b) 又說:“我今疾生舉身痛甚,而諸弟子悉皆不在,若取涅槃,則非我宜,今當精勤自力,以留壽命。” (長阿含,大1-15a)據此,佛成無上正等正覺時,不用涅槃之名,至命終時,始稱無余涅槃。這印證了以上的主張:活時 (有身) 不稱證涅槃,活時也無所謂“有余涅槃”。而“無余涅槃”指煩惱無殘余,死後不再生,應無疑義。

  有一次,阿難問舍利弗:“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更有余不?”舍利弗答說:“莫作此問。”阿難又問:“無有余耶?”“有余無余,非有余非無余耶?”舍利弗都說:“不應作如此問。”並說:“此則虛言。若言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離諸虛僞,得槃涅槃,此則佛說。”(雜阿含249)此處阿難問的“有余”“無余”,是指滅盡之後是否有任何遺留不滅者,近乎問“有身”“無身”之意。舍利弗認爲不應問這種問題,因爲這些問題是離六觸入處的玄想,都是虛言。須離開一切虛僞,才能得涅槃。

  五、“不受後有”的問題

  證得“無余涅槃”,不再有五受陰身,此即“不受後有”。“不受後有”的巴利文是nāparam itthattāya,是指“不再至這樣(生)的狀態”。至于是不是進入別的狀態,佛並未說明。如果把“不受後有”視爲一無所有,豈不是斷滅?佛說:“色是壞法;彼色滅,涅槃是不壞法。”(雜阿含51經)涅槃或“不受後有”不可能是斷滅。如果不是一無所有,究竟是怎樣的有?這是很令人好奇的問題。

  有一次婆蹉問:“如來有後死?無後死?有無後死?非有非無後死?”佛答說:“我不作如是見、如是說。” (雜阿含 962經) 衆多外道也曾問舍利弗類似的問題,舍利弗都回答:“世尊說言:此是無記。” (雜阿含 905經) 這樣的回答令外道大感不滿。于是舍利弗去問摩诃迦葉。摩诃迦葉認爲,如果佛對上述四種問題作肯定回答,都不免落入以“色”來看命終後的如來,而“如來者色已盡,心善解脫,甚深廣大,無量無數,寂滅涅槃。”

  所謂“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是指解脫後的“心”,或只是單純對解脫(寂滅涅槃)境界的描述? 如果是指“心”,則離無陰的心是怎樣的心,也不易設想。印順法師則指出:“甚深廣大與無量無數,即法性空寂,這是超名相數量以上的。”(《佛法概論》p.261)

  不只是如來,阿羅漢死後的狀況,也不能用一般的有、無來記說。佛說:“阿羅漢者,非有他世死,非無他世死,非有無他世死,非非有無他世死,廣說無量,諸數永滅。”(雜阿含72經)但可以確定的是:阿羅漢不再于世間生。生、死是世間法,阿羅漢既已究竟解脫,不能再以生、死來說,所以不能說生,也不能說不生;不能說死,也不能說不死。請見下文:

  佛告婆蹉……:“生者不然,不生亦不然。……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複生分,于未來世永不複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婆蹉白佛:“……譬如……有一大堅固樹,其生已來經數千歲,日夜既久,枝葉零落,皮膚枯朽,唯幹獨立,如是瞿昙!如來法律,離諸枝條柯葉,唯空幹堅固獨立。”(雜阿含962經)

  本段中婆蹉的譬喻,指出如來五陰身雖永滅,但如來法律仍堅固獨立,不隨歲月枯朽。既然是法律存在,非身存在,自不能說如來有後生死、無後生死。此經末句在《別譯雜阿含》196經作:“已斷一切煩惱結縛,四倒邪惑皆悉滅盡,唯有堅固真法身在。”因此印順法師說:“幻化的身心永滅,惟是性空,惟是法身,這即是涅槃。……前五蘊滅而後五蘊不再起,即唯一法性而不可說爲什麼。” (《佛法概論》p.261)但此經末句在巴利文中部72經的相應經文,只提到歸依“法”,並無“法身”一詞。

  木村泰賢在討論涅槃時,主張有“涅槃當體其物”,以作爲“感覺于常恒不變之力之根據”。他使用“法性”的觀念,來說“涅槃當體其物”。並說:“歸一于絕對的法性,爲無余涅槃。”而法性恒常的觀念,木村泰賢的經典根據是:“此爲常住法界也,碻法也,定法也,緣起性也。”(S.II p.25) 及“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雜阿含296經)木村泰賢更進一步認爲:“不以本體論爲主旨之原始佛教,仍具有一種形而上學的色彩。”(《原始佛教思想論》p.340,60,345,210-212)

  印順法師也有類似的看法:“到達涅槃,便是融然一味,平等平等。經上說:“滅者即是不可限量”。涅槃 (滅) 是無分量的,無數量的,無時量與空量的。平等法性海中,不可分別,不能想作世間事物:一個個的,有方所,有多少。”(《學佛叁要》p.230)據此,印順法師也是以歸于絕對的法性爲入涅槃。

  與木村泰賢、印順法師持相反看法的,如斯裏蘭卡學者 D.J.Kalupahana,他傾向于經驗論的立場,而反對用形上學的說法來解決涅槃的問題。他認爲涅槃非代表一超越的實體,他說:“如來是否存在于真理與真實中?如來死後是否一無所有?這兩者都是形上學的,我們不能有經驗的解答。但如果要推論說在生的與已死的如來無分別的則是不適當的,亦不合邏輯。”(《佛教哲學──一個曆史的分析》p.62,65)依 Kalupahana 之意,對阿羅漢或如來死後的狀態,無法得到任何經驗上的說明,但也不能因此就接受涅槃是“超越經驗的真實”的說法。對無法由經驗肯斷之事,只好保持緘默了,這就是佛陀的態度。如來死後的狀態既然不能知道,則要區分生前與死後的如來,便不可能。依此,Kalupahana 大約也不贊成把涅槃分爲有余 (有身) 和無余 (無身)。

  六、大乘涅槃思想在阿含經的一些線索

  《中阿含經》說:“涅槃者,無對也。”(大1-790a)這種“無對”之說,隱含著涅槃是絕對之物。《阿含經》中許多諸如此類的觀點,與大乘涅槃思想頗爲近似,其他如:

  “涅槃者無所依住。”(中阿含,大1-682b)

  “于涅槃亦不著于涅槃,不起涅槃之想。”(增壹阿含,大2-776b)

  (異比丘):“雲何名爲常?常者唯涅槃;雲何爲無常?謂諸有爲法。”(雜阿含1356經)

  “涅槃者最是快樂。”(增壹阿含,大2-592b)

  “婆羅門涅槃,是則常安樂,愛欲所不染,解脫永無余。”(雜阿含592經)

  這些經文含著「不住涅槃”,連涅槃也不能執取、住著的大乘“空”的思想;也含著涅槃是常、是樂的大乘“真常”“妙有”的思想。此“常”表不變,非常體、常見之常;此“樂”表苦的解脫,非欲界、色界、無色界之樂。如果說《阿含經》的涅槃思想,爲大乘涅槃思想的濫觞,當非虛語。不過因篇幅的關系,在此無法再作詳細的解說了。

《阿含經中的涅槃義(王開府)》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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