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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辯唯識▪P6

  ..續本文上一頁較生起因的疏顯而親隱,所以不說他是能生因,理亦無違。至于“所余因是方便攝”者,那是因爲所余的九因,雖四因中也有少分因緣,但尚有四因的全部及五因的少分,都是方便因攝,准如以上所說應知。

  論文二十叁:所說四緣,依何處立?複如何攝十因、二因?論說因緣,依種子立,依無間滅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緣,依所余立增上,此中種子即是叁、四、十一、十二、十叁、十五,六依處中因緣種攝。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彼亦能親辦自果,如外麥等亦立種名。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疏隱顯,取舍如前,言無間滅境界處者,應知總顯二緣依處,非唯五六,余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或唯五六,余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講解:前面所說的四緣,在十五處中,是依于那一處建立的呢?又此四緣,與十因、二因是怎樣的相攝呢?據《瑜伽論》上說:依第四的“有潤種子依處”建立因緣,依第五的“無間滅依處”建立等無間緣。依第六的“境界依處”建立所緣綠。依其余的十二種依處建立增上緣。但對論文中前叁緣的依處,有二家不同異解。

  一、對于因緣依的解釋:第一家說,這裏所說的種子,就是十五依處中的第叁習氣、第四有潤種子、第十一隨順、第十二差別功能、第十叁和合、第十五不障礙,這六依處裏的因緣種子所攝。雖除第叁、第四兩依處外,其余的四依處裏,也有現行,應屬因緣,然而因爲他們多間斷故,所以這裏略而不說,但說種子。或彼四依處裏的現行,能親辦自果,如外麥、谷等,也可以叫他名爲種子。第二家說:所謂種子,唯屬第四的有潤種子依處。對親疏隱顯的取舍,如前二因相攝中說,此處不贅。也就是:取有潤種子依處裏親顯的生起因,說爲種子;舍習氣依處裏疏隱的牽引因而不說。

  二、對等無間緣、所緣緣依的解釋:第一家說:所謂無間滅依處,及境界依處,應知這是總顯等無間緣、所緣緣的二緣依處,並非但指第五的無間滅依處,及第六的境界依處而言。因爲其余的領受、和合、不障礙這叁依處裏,也有四緣中間的等無間緣、所緣緣的意義。第二家說:等無間緣及所緣緣這二緣依處,唯屬第五的無間滅,及第六的境界依處,與其余的依處無關。雖然其余的領受、和合、不障礙,也有二緣依處的意義,然而因爲其相狀微隱之故,所以論中略而不說。

  論文二十四:論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雖方便內具後叁緣,而增上多,故此偏說;余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講解:四緣依處,已如上說,現在是解釋四緣與十因、二因相攝的關系。據《瑜伽論》說:因緣是屬于二因的能生因攝,增上緣是屬于方便因攝,中間的等無間緣與所緣緣,是屬于十因中第五的攝受因攝,其余的九因,當然屬于因緣、增上緣所攝了。

  雖然方便因裏,具有後叁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然而增上緣攝因較多,它除了觀待、同事、不相違外,余無不攝,所以偏說方便因是增上緣。雖除攝受因外,余因中也有中間的等無間緣與所緣緣二緣,然而唯獨攝受因中,很顯然的有無間滅與境界的二依處名,余因不顯,所以偏說攝受,不說余因。至于初說因緣是能生因攝,這能生的解釋,應如前來菩薩地裏,第一家進取六因爲能生,第二家退取二因爲能生,有尋等地裏,第一家進取六因爲能生,第二家退取一因爲能生。

  論文二十五: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叫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叁者離系,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爲法。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辨事業。五者增上。謂除前四,余所得果。

  講解:前講十因四緣,因緣必有其應得之果,此果有幾,複依何處而得何果呢?果有五種:第一種是異熟果,就是由有漏善法及不善法,所招感本識自體相續的異熟生無記。第二種是等流果,就是以熏習的善、不善、無記爲因,引生善、不善、無記的同類報果,叫做等流。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例如:先世殺生,令他短命,今世隨著殺生的先業,感得短命的報果,此實是異熟,而前後短命,因果似同,叫做等流。第叁種是離系果,就是由無漏道斷煩惱、所知二障,所證得的善無爲法,即叁無爲中的擇滅,六無爲中的真如。第四種是士用果,就是一切作業的人,假藉著一切作業的工具,所辦的事業。第五種是增上果,就是除了前四果外,其余所得的果,都叫做增上。

  論文二十六:瑜珈等論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真見依處,得離系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余依處,得增上果。習氣處言,顯諸依處感異熟果一切功能,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見處言,顯諸依處證離系果一切功能。士用處言,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處言,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講解:以上所說的五果,都是依十五處的那一處得的呢?據《瑜伽》等論上說:異熟果,是依第叁的習氣依處而得的。等流果,是依第十一的隨順依處而得的。離系果,是依第十的真實見依處而得的。士用果,是依第九的士用依處而得的。增上果,是依所余的十一種依處而得的。但對此依處得果,還有二家不同解釋。

  第一家解釋說,所謂習氣依處,是表顯十五依處裏的習氣、有潤、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這五依處所感異熟果的一切功能。所謂隨順依處,是表顯習氣、有潤、真實見、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這七依處所引等流果的一切功能。所謂真見依處,是表顯真見、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這五依處所證離系果的一切功能,所謂士用依處,是表顯領受、士用、作用、和合、不障礙,這五依處所招士用果的一切功能,所謂所余依處,是表顯語、境界、根、障礙,這四依處全部及其余十一依處的少分,所得增上果的一切功能。

  爲何這樣解釋?如果不這樣解?那五果的依處,便有增上太寬,余四太狹的過失。

  論文二十七:或習氣者,唯屬第叁,雖異熟因余處亦有,此處亦有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故此偏說。隨順唯屬第十一處,雖等流果余處亦得,此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勝行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說之。真見處言,唯诠第十,雖證離系余處亦能,此處亦能得非離系,而此證離系,相顯故偏說。士用處言唯诠第九,雖士用果余處亦招,此處亦能招增上果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說。所余唯屬余十一處,雖十一處亦得余果,招增上果余處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余已顯余,故此偏說。

  講解:第二家解釋說:習氣依處,唯屬十五依處裏第叁的習氣依處。雖說異熟因其余的四處亦有,這習氣依處也有非異熟因,然而異熟因熟時,離果尚遠,習氣依處望果亦遠,余處就不然了。所以偏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

  隨順依處,唯屬十五依處裏第十一的隨順依處。雖說等流果,其余的六依處亦能感得,這隨順依處,也能感得非等流果,然而這等流因,招感的勝有爲法,行相顯著,隨順依處亦然,所以遍說隨順依處招等流果。

  所謂真見依處,唯是诠釋十五依處裏第十的真實見依處。雖說證離系果,其余的四處亦能,這真見依處,也能得非離系果。然而以真見依處所證得的離系果相顯現,所以偏說真見依處得離系果。

  所謂士用依處,唯是诠釋十五依處裏第九的士用依處。雖士用果,其余四處也能招得,這士用依處,也能招得增上等果,然而士用依處的名叫士用,其相甚顯,所以偏說士用依處得士用果。

  所余依處,即十五依處除了習氣、隨順、真見、士用四依處外,所余的十一種依處。雖然十一依處,也能招得其余四果;招增上果余四處亦能,然而唯十一依處所招的增上果多,余四依處也已各顯其所得之果了,所以偏說這十一依處得增上果。

  論文二十八: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等流果,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初後緣得。若離系果,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士用果,有義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有義: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除所緣緣,余叁緣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講解:以上說依處得果完畢,現在來說十因、四緣的多少得果問題。果有五種,在五果中,一、若是異熟果,那它望于十因,即由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五因,及四緣中的增上緣得。二、若是等流果,便爲十因中的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七因,及四緣中的因緣、增上緣二緣所得。叁、若離系果,便爲十因中的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五因,及四緣中的增上緣得。四、若士用果,那就有二種不同的說法。第一家說:爲十因中的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四因,及四緣中的增上緣得。第二家說:爲十因中的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八因,及四緣中除所緣緣外,其余的叁緣所得。五、若增上果,那就容爲十因、四緣一切所得了。

  論文二十九:傍論己了,應辨正論。本識中種,容作叁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謂各親種是彼因緣,爲所緣緣于能緣者。若種與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講解:以上于傍論已經講完,現在應當辯明四緣正論。第八根本識中的種子,容許作因緣、所緣綠、增上緣叁緣,而生起現行的分別。所謂分別,是指心、心所而言。在四緣中唯屬不能作等無間緣,因爲此緣,是唯以心、心所法相望而立的。現在只講種子,所以必須除去等無間緣。

  本識種子容作叁緣,一者爲第八識中親辦自果的種子,便是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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