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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辩唯识▪P5

  ..续本文上一页法,能令彼所领受的诸事,或是生起、或是安住、或是成就、或是获得。所以这法就是那生、住、成、得诸事的“观待因”。

  论文十六: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讲解:第三是习气依处:习气就是种子的别名。这是就内而身心,外而器界,一切诸法种子未成熟位而说的。如内种子没有被贪爱之所滋润,外种子没有被水土等之所滋润,在此阶段,都叫做习气依处。即依此习气依处建立了“牵引因”。因为种子在没有滋润时,但有牵引远自果的功能,所以立此因名。

  第四是有润种子依处:无论是内种外种,由未成熟位到已成熟位,都叫做有润种子依处。即依此处建立了“生起因”。因为已成熟的种子,有生起近自果的功能。

  论文十七: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余作现缘。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法能助、引、证。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讲解:第五是无间灭依处:就是心、心所法,自类开导的等无间缘,以心、心所法为自果,这在前面正解四缘时已经说过了。

  第六是境界依处:就是心、心所上带有所缘境相的所缘缘。虽体通一切法,而果唯心与心所,有漏、无漏并通因果。这也在正解四缘时说过了。

  第七是根依处:就是心、心所法,所依的眼等六根。

  第八是作用依处:作用就是对于所作事业,及其所用工具的作用。例如舟车有装载的作用,农具有耕耘收获的作用等。惟除内外的种生现、现生种的亲因缘外,其余的一切疏所助缘,都是这作用依处所摄。

  第九是士用依处:士者士夫,就是作业的人。士用是作业人所起的作用。如农人望于五谷,修行者人望于道果等。不过这也要除去亲因缘的内外种子,唯有其余的一切现缘,才是士用依处。

  第十是真实见依处:真实见就是无漏见。不过这也要除去引发的自种子。因为自种子是引发的亲因,而非此疏缘。唯于俱生的有为无漏,能助令增长;或于未证的无为无漏,能引令证得的,才是真实见的依处。

  总依以上第五至第十的六种依处,成立了第五的“摄受因”。为什么总六依处立一摄受因呢?因为前五依的疏所摄受,只能成办三界的有漏诸法。若把六依的疏所摄受合并起来,便兼成办出世的无漏法了。

  论文十八: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讲解:第十一是随顺依处:随顺,是互不相障的意思。谓无记、染、善的三性法,无论是现行或种子,都能随顺同一类性,而且是殊胜的上品诸法,就叫做随顺依处。即依此处,建立了第六的“引发因”。因为能引起同类性的胜行,及引得无为法故。如欲界善法,能与三界善法及无漏为因;色界善法,能与色、无色界善法及无漏为因;无色界善法,能与无色界善法及无漏为因。总之、下能引上,非上引下,界系虽有差别,而果望于因,其性必同。

  第十二是差别功能依处。功能是种子的异名,功能差别,是说色、心诸法各各的种子。这种子,有能生自果和证得无为的差别势力,这差别的势力就叫做差别功能依处。即依此处,建立了第七的“定异因”。自性相称叫做定,不共他法叫做异。若约三界而论,欲界的色、心等因,只能生起欲界的色、心等果;色、无色界亦然。若约三乘而论,也各有其有为、无为之因,各证其有为无为之果。这就是自性相称,不共他法的定异因。

  论文十九:十三、和合依处: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等一事业故。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讲解:第十三是和合依处:这是除去势力疏远,没有和合力用的第一语依处外,从第二的领受依处到第十二的差别功能依处,在这十一种依处所有的生、住、成、得四事果中,一一都有它和合力用,就叫做和合依处。即依此处,建立了第八的“同事因”。所谓同事,就是从第二的观待因,到第七的定异因,这六因都同生、住、成、得的果法是一种事业。

  第十四是障碍依处。就是对生、住、成、得的四果事中,能作障碍,使当生不生,乃至当得不得,就叫做障碍依处。即依此处。建立了第九的“相违因”。所谓相违,就是此法与彼法不相遂顺,因为它能违反生等的四事之故。第十五是不障碍依处。不障碍与障碍相反,它于生、住、成、得四事不作障碍,使当生者生,乃至当得者得,就叫做不障碍依处。即依此处建立第十“不相违因”。因为不违反生等四事之故。

  论文二十: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讲解:以上讲解依十五处建立十因,实际上此十因可用二因包括,即一者生因,二者方便因。但对这二因相摄,则有两家异说,第一家引用《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文说:除了牵引的种子和生起的种子称为能生因外,其余各因统为方便因所摄。他解释能生因说:能生因为十因中第三的牵引、第四的生起、第六的引发、第七的定异、第八的同事、第十的不相违,这六因中所有的因缘种子,在尚未成熟时期,叫做牵引种子,若已被润成热,就叫做生起种子了。因为这六因中都有因缘种子能生的意义,所以统摄在牵引因和生起因二因中了,不然,二因便有摄因缘不尽的过失。

  有问曰:如果这样,现行熏成种子,也是因缘所收,为什么不摄在二因中呢?答: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引发等四因中的现行生自种子,也是因缘,但那多分是有间断的,而不是恒相续的二因种子,所以这菩萨地中,略而不说。或此能亲办自果的现行,也名叫种子,为生起种摄,如同说现行谷麦,名谷种、麦种一样。

  第一家解释方便因说:十因中第一的随说因、第二的观待因、第五的摄受因、第九的相违因,以及前六因中的非因缘法,都是属于前说未润位的生因缘种,及已润的熟因缘种之所余,所以总说这四因的全部,及六因的一部分,为方便因摄。

  并不是菩萨地的牵引、生起二种,唯属彼十因中的牵引、生起二因。因为其余的引发等四因中,也有因缘种子,若不摄入牵引、生起,便有摄法不尽之失。翻过来说,也不是除牵引、生起二因外,其余的八因都叫做所余因。因为彼牵引、生起二因中,也有非因缘种子,若不摄入所余,也有摄法不尽之失。

  论文二十一: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摄。非此生起唯属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缘故。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讲解:此第一家,先引菩萨地文说过之后,又引有寻等地文说:除第四的生起因是能生因外,其余都是方便因摄。又对此文意解释说:在六因中,无论是现行、种子,润与未润,只要是互为因缘的,都叫做生起因,属能生摄;因为他们都能生起自类果故。若在六因中除去部分的因缘种外,以及所余的四因全部,都是方便因摄。

  并不是这有寻等地的生起,唯属彼十因中的生起因。因为除生起因外,其余的牵引等五因中,也有因缘,若不摄入生起,便有摄法不尽之失。翻过来说,也不是除生起因外,唯有其余的九因叫做所余因。因为彼生起因中,也有非因缘法,若不摄入所余,也有摄法不尽之失。

  论文二十二: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余因内,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虽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讲解:第二家说:菩萨地所说的牵引、生起二种种子,就是十因中的牵引、生起二因;所说的所余诸因,就是在十因中除去牵引、生起外所余的八因。虽然牵引和生起二因里,也有部分非能生因,而其因缘种子,办体、受果的功能,比较胜显,所以偏说它是能生因。虽然所余的八因里,也有非方便因,但此八因,除四因中有少分因缘外,毕竟还是增上缘多,所以偏说他是方便因。

  有寻等地里所说的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者:生起,就是彼十因中第四的生起因,余因,就是除生起因外,其余的九因。虽然生起因中,也有不属于因缘种子的业种,但已滋润成熟的种子,离得果很近,较牵引因亲而且显,所以偏说生起因是能生因。虽然菩萨地的牵引因中,也有属于能生的因缘种子,但未被滋润,离得果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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