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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唯識論叁論判▪P4

  ..續本文上一頁之無者不可令有,事之有者不可令無,本有種子,與彼無明同源俱起,其理至精,其事至隱。十地菩薩之于無明,猶如隔羅谷而見物;況彼凡夫宜其不了。

  第七十頁雲:則由其本有種義而推之,似直認妄識以爲本心。

  生死唯妄幻,是故生死得由本有種子起,同是有爲有漏,性相應故。今執有爲生死爲由辟翕,辟翕之興,由彼恒轉。從無漏之恒轉,起有爲之生死,性不相應,定不如理。

  第七十頁雲:彼本有種現起之識,應即是本心。何以故

  是本有故。豈可謂本有者非本心耶!豈本有之外,更有夫本有以爲之體耶。

  本者對始言,有者待無說,此生滅法,非本心也。本心圓成實性,無叁世則不可言本,絕斷常則不可言有。以本心爲本有,已是一虛妄執矣,奚從體認耶。

  第七十一頁雲:夫心即性也,以其爲吾身之主宰,則對身而名心焉。然心體萬物而無不在。

  夫心體萬物而無不在,則是萬物之主宰,實不遺萬物。而以爲遺萬物獨主宰此身者,實妄也,非真也。妄則非性,奈何混二者而同之,豈非認妄識爲本心乎

  

  第七十一頁雲:今反求其在我者,乃淵然有定向。

  心體萬物而無不在,則不可謂在我。在我而有定向,乃生死之大患。是故意乃我執,生于無明,奈何謂即心乎。

  第七十一頁雲:依此而立自我。

  一切法無我,此佛教根本大義,名一切法印。如是之理,方是誠谛。今雲依此而立自我,豈非大謬!認賊作子,此之謂也。

  第七十二頁雲:本無異體而名差別。

  夫同體異名者,如赤之于紅,豕之于豬是也。今識有資乎官能者,有不依官能者,有體萬物者,有宰一身者。依處不同,作用亦異,雲何同體。是何異于以馬鹿同獸,遂指山林之糜鹿,與槽枥之牛馬同體,不亦惑乎!

  第七十二頁雲:如彼舊師,析爲各體,心其如散沙聚也。

  心體萬物而不遺,則其本源,萬物之多,非如散沙耶。于無我中,妄執有我,複認此妄,即是真實。遂謂此心,渾然唯我,展轉妄計,盡從此生。又複執我見者,恒計身心以爲純一,如來爲破彼執,故說五蘊。識名識蘊,非如散沙聚耶。

  第七十叁頁雲:無分別者,以不同意識作解。

  識者了別,是故眼識緣青,確然證知如是境相,是有分別,非五分別。無分別者,自初見道乃至極果,于一切境知彼依他起故。能斷彼已,證圓成實,故于虛妄境中,見真實性。故肇公雲:“目對真而莫覺。”非謂現量緣青,知青即是真也。

  第七十四頁雲:然意識作用,不唯分緣而亦返緣。

  不唯意識如此,諸識皆爾也。如緣色而識自知知色之知。意識緣色,要須此知。眼識緣色,亦須此知。是故一切識有自證分,證自證分。至于全泯外緣,親冥自性,亦是諸識之所同然。以轉八識,成彼四智故。今言意識獨爾,是尚未暗前五識之平日作用,又何從而究其名義自性差別也。

  第七十七頁雲:所應其心,而毋或奪主,則心固即性,而所以莫非性也。

  既曰,心所屬後起人僞,性爲本有天明。人僞縱可應乎天明,然後起決不可作本有,雲何乃言所莫非性。

  第七十七頁雲:習伐其性,即心不可見,而唯以心所爲心。

  以恒依心,故名心所。心若不見,此所何依

  所名不成,亦應不有感識意識。而衆心所各各獨立,便應一時有衆多心,所緣諸境,便應紛亂。而諸凡夫,實不如此。

  第七十八頁雲:因果二法,條然別異,如谷粒生禾,真倒見也。

  由于種子生起現行,非如谷粒生彼禾苗。故以六義釋彼種子,則今倒見,過由自生,非古唯識而有此見。

  第七十九頁雲:性通善染,恒與心俱,曰遍行數。性通善染,緣別別境而得起,故曰別境數。

  善染之不可同俱,如冰炭之不相容。今日性通善染,甯非自語相違

  如彼淨布,隨染成色,但可雲,淨布無色,不可雲淨布具一切色。又如彼水,隨器成形,但可雲水無定形,不可雲水具一切形。遍行別境,本無善染之分,以與善心所煩惱心所俱起,故有善染之分。是故遍行別境,唯是無記,不可雲性通善染。今雲性通善染,便是世間相違,以與事實不相應故。

  第八十頁雲:觸數者,于境趣逐故。

  舊雲觸者,令心心所觸境,而今乃曰于境趣逐。夫趣逐者,如追奔逐北,而觸則擒獲也。彼夫追逐,未必能擒。追逐以足,擒獲以手,此二功能,時具不同,必先由作意而後繼有觸興。是故舊雲,作意能引心趣所緣邊。譬如追逐,觸者令心心所觸境,如彼擒獲。今曰觸者于境趣逐,不應正理。

  第八十頁雲:驚于心令增明故。

  心之作用,非可增減,如是作意,不可驚心,令其增明。所言驚者,作用未起,激發令起;彼未緣境,驚之令緣。是故作意,唯是驚心,令趣所緣,非是令其增明。

  第八十頁雲:如惑熾時。瞿然驚覺,明解即生。故此心畢竟染汙不得者,賴有作意耳。

  作意既是遍行,一切人所同具,便應一切人于一切時中,由作意力,恒自解脫,不爲一切煩惱結使之所纏縛。以彼作意能驚覺心,令生明解,不受染汙。故奈何世人流轉生死,衆欲鈎牽,不得解脫。又複作意遍行,則是此心恒受驚覺。如是諸惑,不容得生,雲何乃俟此惑熾時,方始驚覺。故知作意,唯是驚心令趣所緣,非是驚心令生明解。

  第八十一頁雲:夫所謂非順非違者,實即順相降至低度。又雲,取順久,便不覺順。

  非順非違,若可雲即順相降至降度。應亦可雲,即違相降至低度。此乃決定相違過。又複世間不如意事,十有八九,故雲八苦交煎。則是取違較久,順相低度,亦應覺順。如彼世人,執彼微樂,乃生滿足。雲何乃謂順相低便不覺順。

  第八十一頁雲:且其欲必別有所寄。人生與希望長俱,若有一息絕望,則不生矣。故欲非遍義不容成。

  遍別之分,唯就境說。好財之人,欲唯在財,設遇美色,欲心不生。所專注境即生希望,所不注境或全不見聞。如人攫金于市,唯見其金,不見有人。則是欲者,定是別境,非是遍行。

  第八十二頁雲:心者純淨而無染故,亦不以善名。

  染淨善惡,皆相待之名。心純淨而無染,而亦不善名;亦應是純善而無惡,故不以淨名。即是相違決定。又複惑者純染而無淨,故不以惡名,如是世間一切言說,皆成雜亂,了無定義。

  第八十叁頁雲:亦必俱尋伺,以于境淺深推度故。由推度已,方得決定。

  慧以斷疑,其爲業用。推度之時,未得決定;既決定己,不假推度。雲何乃謂慧數必與尋伺俱起。又複慧力強者,分別境事,不假推度,便能決定。而彼尋伺,于意言境粗細而轉,必有解生。是故慧數不俱尋伺,尋伺必依于慧。

  第八十五頁雲:舊屬本惑,亦所未安,故今以疑入別境。

  人生宇宙,本極明顯。以有無明,遂致不了,漸生疑惑。故知疑者,唯依癡生,定是本惑。彼夫因疑得悟,乃是由疑,更修助道,破彼無明,斷彼煩惱,明解方生,非謂由疑自然能悟。

  第八十五頁雲:即事求征,則難以語上。

  一切玄理,靡不于事信而有征,方成谛審。應雲,即事求征,方足以語上也。世間學問,只患不徹底耳,非過在即事求征也。

  第八十六頁雲:若非想習潛存,則過去已滅之境像,何能再現于憶念中耶。

  一切心所作用相似,不應想數,獨有想習。想爲心所,且是遍行。此想習者,何依而存

  若依于境,則境已滅,想習亦亡;若依于心,則遍行想習,應能令心一切時中,于一切所曾習境,皆生憶念。心境之外,更無他處,此習何存。又複既計想于現前境而取境像,奈何不許念于過去境而取鏡像

  獨頭意識所未習境尚生諸見,雲何已習之境,不許取像。故知唯念,定無想習。

  第八十七頁雲:又雖曾更而不能明記者,即念不生。

  念既心所,又雲想習潛存,雲何于曾更事,有時專心思索終不複憶。故知定由隨煩惱中,無念心所力故。障彼念力,令不複憶,潛念不生,說名無念。

  第八十七頁雲:于幾席等等任運了知者,此猶屬種。必憶《漢書》而果得分明記取者,方是念故。

  作用未生,方得名種。作用已生,便失種名。既已任運,了知幾席,雲何乃謂猶屬種相,指彼桃樹,謂即桃核。又複心所明顯,種潛存,而以念力故,于彼《漢書》有憶不憶。以想種故,于彼幾席,任運了知,則是心所力用,尚不及彼潛存種相。指彼壯夫,謂不能敵嬰兒,如是即具比量相違過。故知幾席數數更習,念力強故,故能任運了知。若于《漢書》贊誦既久,亦能了憶,如彼幾席,審知唯念,實無想習。

  第九十二頁雲:私其形軀而計我、我所,是名我見。

  我見有二:一人我見,二法我見,皆惡見攝。法我見是總,人我見是別。法我見深微,人我見粗顯。今釋我見,不及法我見,故以法執,謂爲真诠。 ;

  第九十二頁雲:植物亦物其自體,而隱有此我見。

  植物若有思慮,則六趣之外,更有七趣,如來便是妄語。良由執非心以爲心,遂認無心爲有心耳。殊不知植物,唯是色法,植物榮枯,如彼靜物生滅,毫無異相。

  第九十四頁雲:此爲攝受衆生故,權現惑相。

  如來應化,爲諸衆生權現惑相,如《興起行經》說,八地菩薩亦爾,則八地菩薩于佛何別。故知八地菩薩,留惑潤生,定有惑種。但彼惑種,較諸凡夫,直是微塵擬諸大地耳。

  第九十七頁雲:今以散亂人掉舉,不別立之。

  掉舉令易解,散亂令易緣。初是主動,後是被動,是二雖不相離,作用不同,不可混一。

  第九十七頁雲:瞢重初位即是懈怠。

  如人精進禅觀,以昏沈力無所堪任,故昏沈非是懈怠。懈怠數者,只是不修善不斷惡,而耳聰目利,如恒不減。故知懈怠無關昏沈。

  第九十七頁雲:由如理作意力故,有定數生。

  無想定及彼四空處,是外道凡夫境界,以有我見及彼無明故。故知定力,不必從如理作意生,定依信起,便成出世,定依惑起,不免輪回。定業善惡,由彼信惑。而彼定數,非善非惡,故是無記別境心所。

  第一百一頁雲:隨順起嗔而實非嗔。

  既起嗔心,便與染俱,焉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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