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非嗔
起嗔而非嗔,即是自語相違。是故如來,于彼暴惡,唯生憐憫。昔者如來爲法師故,乃至誅彼城口,使墮地獄。當時于彼生一子想,爲愛念故,令知悔改。非以嗔心,肆行殺戮。是故應言,于暴惡者,念彼廣造衆惡,將人苦輪,應以惡心,方便拯拔,不應起嗔。
第一百八頁雲:既凝成形氣,則化于物者多,而其守白性,而不物化者遂爲至少。
此本心者,可增減耶,可分析耶
若可增減,若可分析,唯是物質。衆人妄心尚不可以增減,況彼本心。而言物化者多、不物化者少耶
又複豈非翕者爲心,辟者爲物,辟翕相待,應其等分,雲何翕多而辟寡
第一百八頁雲:幻成頑鈍的物事,忽與本來的性不相似,所以性至此幾乎完全物質化了。
既曰幻成,則是本未常有而妄,見則是本性,初未常凝,只以無明妄見形氣。如彼病,目見空中華。又言幾乎完全物質化,便是形氣實有。自語相違,實成過咎。
第一百八頁雲:這點真陽,是生命底本身,宗門所謂本來面目。
運乎身軀而隱爲主宰者,乃禅宗所謂但看棚頭弄傀儡,抽牽全藉裏頭人者。如此乃自救不了,雲何謂爲本來面目。
第一百八頁雲:此僅存之真陽,雖遍運乎形氣之內,而隱爲主宰。
此本心者,既遍運乎形氣之內,便是心在身內。此與外道執神我者,複有何別!
第二章 《破新唯識論》判
征宗
夫笃信之士,方可征宗;邪妄之徒。難以宗诘。彼不複依聖言量故。今征彼言,汝宗非佛教,違佛語故。彼乃將曰,吾宗定是佛教,不執文字,得真诠故。如是便成決定相違。是故但應破計,今首征宗,豈非虛功。
破計
甲 一元之體
如實之理,不可說,不可念。以方便故,或說一元,或說多元,均無不可。隨情成執,便有過咎。熊君所計功能,乃有辟翕,其過非在一元,只是混真俗爲一談,昧事理之群相,不應正理,斯成戲論耳。破者執彼多元,攻彼一計,甯非自滔淤泥而欲援人。至謂叁藏十二部經中,固未嘗有以衆生爲同源,宇宙爲一體之說。誣彼佛教,假人口實。況複圓成實性,即是真如,假說唯一,依他起性,衆緣生故,假說爲多。如是道理,方等經處處所明,奈何不審。
乙 衆生同源
熊君所計功能,既自雲是無漏,是實體,但以真如之名,只就隨緣不變而說,未顯不變隨緣之道,故改名功能。則是此功能,應即當真如。圓成實性,衆生之源,只可親證,非可言念。有方便故,亦可說一說異。是故熊君計彼衆生同源,並非是過。只是在真如門中,說彼生滅情事,殊不知真俗二谛,不容相亂。于俗谛中,妄立真相,故其功能,名有而實無也。
丙 宇宙一體
宇宙之體,凡夫見異,隨情生執。小乘涅槃,見彼一體,以無我故。大般涅槃,離彼四句,若是一故,便無有感;若是異者,便無有應。是故古來大德,以彼交遍、圓滿、全分、中心、增上、仁愛、唯識種種方便,顯彼中邊。于今就彼異邊,破彼一執,縱許能破,還複成病,非善能破。又複于破衆燈喻中,引彼科學光粒之學。夫立喻者,但就世間共許,今引別宗,自招反覆,不成因明也。
又複破者,謂彼熊君何必更于此心之上增益本體。昔真谛立彼第九識,自是西土一家唯識之義。《佛地經》以四智皆依清淨法界,此心之上,施設本體,亦無不可。特彼熊君以攀緣心認爲自性,是故彼計本體,虛诳無實耳。
丁反求實證
夫能立者,依彼現量比量,得自悟已。隨自意樂而立宗言,更述因喻,以成所宗,不須自證,以聞思修叁慧不等故。若唯親證,方可立宗,則除如來,一切大德唯應述彼已成,雲何仰述法身功德。若能破者,亦應以彼叁支立量顯過,以斥其非。今破者謂熊君不能止觀雙運,實證本體,以顯其生理流行而順天則,是爲節外生枝,迹近攻讦,非善能破。
夫立破者,能別所別,應須極成,然後方可與辨是非。今破者依《解深密經》說心唯識,而彼熊君所說此心,乃謂實體,即是真如。應先征雲,汝所執心,非是實體,以反觀在內故。真如法相,遍一切色心,不應反觀唯在于內。又複一人向隅,滿座不樂,如是煩惱,從愛見生,是故汝所執心,唯是識變。如是破已,然後方可引彼經文,以顯止觀。不能見他心即我心之理。
戊真如爲體
破者于此引聖言量破彼邪執,若于誠實之士,是善方便,可以一言折彼妄見,使知過非,但于傲慢之徒,則不爲功。以彼執不知以爲知,強不解以爲解,是故陳那因明之軌,能立能破,唯立現比二量。今不依現比,唯引聖言,所以反致彼之哓哓也。
己 種子爲體
破者以叁誤征彼,然詳所立言,似于體義不定之旨,尚未深了。所以言體用之名,所诠之義,印度與中國不同。夫印度中國,究何所指。彼夫印度外道,執有大有勝性,對于體言,亦是固定。中國大德,知一切法無自性,亦複于體,知不固定。是故應言佛教與外道截然不同。外道體用之說固定,佛教則不固定,何以故
徹深微故,依他起故,不變隨緣故。譬如世人,謂水是實體,以去垢爲用。原子說者,謂水以氧氣氫氣爲體,化合成水爲用。電子說者,謂水以電子爲體。結爲不同統系以相凝結而成水爲用。世間學說尚且如此,況彼至極之談
須知體用,唯是相待之名,就生滅說真如爲體,而彼真如亦無實體。故《般若》雲:“空空故苦。”真如若有其實體,一切如來唯應證彼法身,無有應化。生滅門中,就能藏說,本識爲體,種子爲所。就苦谛說,種子爲體,現行爲用。就集谛說,現行爲體,種子爲用。苦集二谛,是世間因緣。所以《成唯識論》雲:“因緣體二。”種子現行是也。今熊君既執體固定,縱使全同佛教,亦是附內外道,況與佛教不符合耶!亦彼不知體用相待之義,所以曰護法唯未見體,故其持論迷謬。本說真如爲體,又立功能爲現界,兩體對待,將成若何關系乎。以執體定,自謂見體,謗彼護法,知無自性,爲不見體也。
庚 一辟一翕
辟翕之說,爲熊君立說之肝髓,亦即其說不能立足之處。以稍習佛教者,皆知辟翕不應正理,同子虛故。今破者不就現量、比量以及世間,正折其非,而乃以爲與《太極圖說》相似。夫聖言量尚不足破其執,邪外之說豈能證其非耶。況此比擬,他不極成乎。
辛 能習差違
破者以七辨責熊君能習差違,除第七則外,皆非善破者。
一辨能混爲習。夫辨正是非,則能別所別信須極成。今既責熊君于法有法本不極成而謗護法之爲非矣,雲何又依不極成之法及有法而破熊君之不應分能與習,便自亦墮不極成過。是故于此,唯就彼不極成處,破彼不極成義,立極成義。應雲,汝所執能實非功能,汝所執習實非習氣。雲何汝所執能非功能耶
夫功能者,以其有成彼萬有之功能,是故此性,名曰功能。今所執能,既曰無漏,既曰法爾,既曰隨緣不變,不變隨緣,則此乃是真如實際。然真如實際,乃一切善惡色心之真實性,非能成彼萬有。彼萬有者,唯是緣所生法,非是真如。若真如性能成萬有,則如來法身,惟應即是他受用身,更無法身及自受用。而法身土乃是衆寶莊嚴,非常寂光矣。如來感應,既曰無功作用,則功能之名,是有爲義,非無爲義。功能是有爲義者,則不應銘彼真如,號爲功能。雲何汝所執習非是習氣
夫習氣者,乃是業勢遺痕。而汝乃曰,心爲功能,心所爲習氣。然彼心所,非從業成,如彼惑中,無明無始故,又信定慧等爲五根故。又先無心所,即便無業,若無業者,即無習氣,是故心所非是習氣。又複隨業受報,則業力所成,不僅能生心所,亦複能成身器一切環境受用等。是故業力,即是功能,即是習氣,即是種子。而種子有本有故,即業有初可得也。
二辨業爲或然,又爲定論。或然二字,在彼梵文成猶預故,便是過。然在中文,恒示贊詠之意,且無關宏旨,不應置辨。
叁辨本來面目。此乃熊君引彼禅宗參父母所生前本來面目之成語。今乃責彼未見無量劫先未生時狀,亦是自墮不極成過。
四辨混天爲人。熊君以人混天則將蔽于形氣而昧厥本來之語,本非有過。特所謂天,非真是天;彼所謂人,非真是人。以彼功能非真無漏,及彼習氣非真種子故。今不能正其天人之非,但立宗言,未顯因喻,非真能破。
五辨習伐。其破性者,不關責其習之不能伐其性,而謂彼所言同之外道,與前證其辟翕出于《太極圖說》,同是不極成過,成相違決定。夫宋儒言伐,言斷複,而佛教唯言障、言縛、言纏、言結。不言伐者,以彼真性不可增益,不可減損故。夫建立名言,本以方便顯理,今立伐言,方便成彼增益減損之,執非善立言者也。
六辨舍習之談。此處正可證熊君所執習氣之誤,惜破者未能深言。夫熊君既言習爲後起人僞,則若舍習已,便是本體現前之前,于彼幾案道理,便應洞徹幽微,雲何又有疑問
以彼所執習非真是習,故若舍習,便有多疑也。
釋難
破者以十叁則釋彼所難無著、世親、護法、窺基之言。夫破邪所以顯正,邪破則正自顯,無須乎更釋難。況古來大德所著唯識疏記,數百余卷,本極詳明。彼贊之不審,尚生誣謗,其所妨難,豈區區數言所能釋耶!
第叁章 《破破新唯識論》判
第四頁雲:唯不許有無記耳。
習心唯有善惡而無無記,便是世間相違,現量相違,自宗相違。雲何世間相違
以世間現見行往坐臥是無記業,若無無記之心,雲何能成無記業。如彼途中行步,舉足下足之心,實無善惡故。雲何現量相違
以識起緣境,要因率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五心次第,方始周圓。率爾尋求決定,即是作意等五遍行心所功用,染淨等流始是善惡心所作用。則前叁心實是無記,非善非惡。染淨心起,方成善惡。若前叁心善惡已決定者,何用更有染淨心耶!雲何自宗相違
此五心次第,于彼論中亦所自許,而複不立無記性者,豈非自宗相違。疑彼如來所言以爲權假,執彼凡夫所說謂爲真實,甯非顛倒耶!
第六頁雲:智體實非有四,如許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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