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對《禅門清規》背景與影響的幾點認識▪P2

  ..續本文上一頁規並沒有取代原來的律。正如《宋高僧傳》作者贊甯在該傳後面系曰:“《彌沙塞律》有諸,雖非佛製,諸方爲清淨者不得不行也。”它只是將原來複雜的律文揀符合中國實況的予以簡化。第二,諸種禅門清規的製訂,都是混雜大、小乘的各種戒條,取其實用者綜合之。甚至是根據需要而自行創新,如“清規老宿傳,僧年廿四已上始許住寺”[47],這恐怕是因爲年齡太輕信念會不夠堅定。第叁,約束禅僧的禅門清規,恐怕要到晚唐五代時才比較流行。因爲晚唐前極少有律寺之稱出現,而所謂“律門洋洋,禅流濟濟”[48]之類的對稱也在晚唐之後漸見普遍。不過“從(開封)相國寺的情形看,至遲到宋神宗分院時律、禅二僧雜處的狀況仍很普遍”[49]。

  五代之後,其間的分野逐漸明顯,“東西分祖,南北異宗。以攝戒名律,以見理名禅,此禅所由盛也。律衣漸,禅衣頓,而爲之徒者以禅受十方,以律傳父子”[50]。或如葉勸在《政和七年超隱堂記》所雲:“蓋佛以清淨爲本,虛無淡泊爲宗,而垂世立教。禅律兩行,專說法相,是真是實,即謂之律;說有非有,說無非無,當體不離,湛然常住,即名爲禅。”[51]甚至擴及到寺院的組織上,那就是律寺多爲子孫寺,禅寺多爲十方寺。

  其實律寺之具有固定正式的身份還是在宋元之時,元時“天下寺院之領于內外宣政院,曰禅、曰教、曰律,則固各守其業”[52]。更早一些,作于元豐四年的《明因寺改禅院記》雲:“以攝戒名律,以見理名禅,此禅所由盛也。夫律衣漸,禅衣頓,而爲之徒者以禅受十方,以律傳父子。”[53]說明當時律寺與禅寺之分不僅在功能上和教義上,而且在組織形態上也迥然不同。“禅居的特點,是不立佛殿,惟立法堂。佛教寺院,到此爲一大革命”[54]。

  以後不斷有著律寺改爲禅寺的記載,如元代廣東叁學寺“今改僧而舍尼,遂從禅而革律”,平陽淨名院、燕京大覺寺等也“革律爲禅”[55]。但沒有明確分家的,在禅寺裏“禅律並茂”[56]的現象恐怕也爲數不少,反過來律寺中也不乏有禅僧,至少是有行禅的僧。

  那麼諸禅門清規的共同特色何在

  它主要是一種具有符合中國社會現實的約束規範,且隨時間與地域的不同情況而有所變更。如“晚唐五代敦煌教團使用有其自己的專門規矩,這個規矩有類于清規”[57]。這種戒律,又由于滲透著禅宗的精神而更符合生活的自然節律。如在宗赜所著的《禅苑清規》中,不乏如何置食,如何人浴,如何勞動等等細致周到的安排,生動地體現了禅在生活之中的觀念,充分反映了中國禅宗的特色。如五代時位于廬山南二百裏的“冶父山雲中卯齋禅院”,就是“置寺以來,一食卯齋”爲特色,並以此爲院名的。[58]

  四

  就其意義而言,首先,禅門清規等一系列規範的出現,是僧侶順從儒家規範的表現。正如陳寅恪先生指出:“禅宗重修之百丈清規,其首次二篇,乃頌禱崇奉君主之祝厘章及報恩章,供養佛祖之報恩章轉居在後。大僧徒戒本本從釋迦部族共和國之法製蛻蟬而來,今竟數典忘祖,輕重倒置,至于斯極。橘遷地而變爲枳,吾民族同化之力可謂大矣。”[59]重要的是,這種順從對僧人也起著一定的保護作用,正如《景德傳燈錄》卷六說禅門清規德功用之一便是“不擾公門,省獄訟故”。故可一言以蔽之,此乃佛門中之禮製,即是佛教戒律與儒家禮製的結合物,也是封建專製集權體製強化後佛教與之適應的産物。

  其次,我們說其接受禮製的影響,就是在清規中更多地體現著僧團生活中的次序和等級,從而與印度傳來的諸律有著不同的精神。如“禅家未粥飯先鳴槌,維那掌之。叢林目淨槌爲“引飯大師”,維那爲“栾槌都督”[60]。其內部的規約也具有一定的家族氣息。據《佛法金湯編》卷十二所載,理學家程颢“一日過定林寺,偶見衆僧人堂,周旋步武,威儀濟濟;伐鼓敲鍾,外內肅靜;一坐一起,並准清規。公歎曰:叁代禮樂,盡在是矣”。這個事例被很多人引用過,就是因爲清規所體現的正是禮製所要求的那種群體秩序。

  再次,禅門各清規,都有與官府打交道的規程,如《禅苑清規》卷五“堂頭煎點”條就對如何迎送“本州太守、本路臨司、本縣知縣”等作了非常詳細的規定。可以說,正是由于這些規約包含著如此內容,所以它們在實際使用中比原有戒律更具活力。

  還有一點,確實與禅僧的集體勞動,即所謂農禅有關。其亦爲實現頭陀行而“出意用方便”[61],即把耕耘勞動作爲一種苦行。如智力禅師于大曆年間在北嶽山南十裏“召堪忍精苦者四十余人,播谷藝桑,躬行墾辟。同一衣以寒暑,共一飯而畫夜。勤倦不以宣訴,鞭責剿之怨色。由是上下康口,喧靜均立”[62]。其時正在百丈懷海的生活年間,可以說反映了“清規”出臺的背景。但由于農禅的路子更接近天臺、華嚴等其他禅學,因此也可以說,“清規”的製訂也受到了其他禅規若智颉的《製法》、《禮法》等的啓示。值得注意的是,後來由于受自然即禅觀念的影響,有意爲原本刻板的規範創造出類似陶淵明的一種“南山采菌軟未乾,西園撷菜寒方茁”[63]的詩情畫意來。更重要的是,清規由此通過“農禅”之名,將僧人參加生産勞動的行爲最後合律化。原本的戒律精神是僧人不參加生産勞動的,因爲如此會激發欲望,與解脫相背。佛教傳人中土之初,也是僅有沙彌參加勞動,如東晉時,沙彌法顯“嘗與同學數十人,于田中刈稻”[64]。道安在出家後也曾“驅役田舍,至于叁年,執勤就勞”[65]。因此農禅之說不過是由此創說以使其在規範上正名,此後,“獲稻禅衣卷,燒畲劫火焚”[66],或“趺坐樹間石,力耕溪上田”[67]成了僧人在田裏耕耘的常見景象。謝重光先生還通過唐代白雲禅院、龍泉寺禅院等例子,說明“農禅結合的方針,幫助佛教克服了會昌法難之厄,迎來了自力更生求發展的新時期”[68]。可見戒律的改變歸根結蒂是順應著佛教自身生存發展需要的。

  但也正因爲如此,禅門清規就對傳統律學産生了沖擊。就有學者將其稱之爲“僞清規”,說:“中國佛教自清規行後,不僅律學衰絕,而義學亦受其重大打擊。緣僞清規行之于禅宗門庭,雖“仆仆爾、碌碌爾”,因爲咬定一句話頭,記幾則公案,就自謂可以了道,受損失較少;而義學須窮年竟月,侵淫于叁藏之中有所得,而一例以僞清規繩之,“隨兩序進退”,“日不暇給”,縱使天分絕群之人,而忙裏偷閑,其成功亦等于零。故唐宋後義學之不發達,全受僞清規之賜。”[69]固然任何一種新規範的出現,對原來規範都構成沖擊,但把唐宋以降佛教律學與義學之興衰都歸咎于禅門清規,則失之頗偏。

  就像禅宗是中國佛教中的獨創一樣,禅門清規出現在中國也産生了獨特的宗教意義。我們知道,佛教中戒律的原本意義是爲了給修行者鋪就一條成佛之路。黑格爾說:“所有的生物一般說來都是主體。所以人是意識到這種主體性的主體,因爲在人裏面我完全意識到我自己,人就是意識到他的純自爲存在的那種自由的單一性。”[70]從修佛的角度講,因爲只有“人是意識到這種主體性的主體”,所以也只有人才會直接有修佛的意識,並在這個意識作用下爲此作出種種努力。而由人修成佛,又要對構成人的主體性意識,包括由此派生出來的種種欲望進行消解,方才超越輪回,脫離苦海,得到正果,戒律就是進行這個過程的主要保證。但這中間是暗藏著關于人意志的一種悖論:人無意志則無有成佛之願,人有意志則難得成佛之果。禅宗提倡“雲在青天水在瓶”那般自然成道,就是爲解決此矛盾的一個努力。神會和尚說:“自知本體寂靜,空無所有,亦無住著,等同虛空,無處不遍,即是諸佛真如身。真如是無念之體,以是義故,故立無念爲宗”。于是,“妄心不起是爲戒”[71]。但如此任意自然,在消解人的同時也消解了佛,並且使佛教喪失了作爲社會道德源泉的功能。作爲一種折中,就有了禅門清規。

  因此禅門清規的出現,在中國佛教史上的意義非常重大,它通過一種新規範的提出,表達了禅宗在行爲准則上的一次方向性調整。即以禅門清規提出爲標識,禅宗把修佛的基點依然落實到修行者的本身上。如此一來,所謂不立文字,教外別傳,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頓悟,所謂啓發本覺的種種話頭公案,也全都調轉矛頭,成爲修行者解脫的指向了。考慮到禅宗是唐宋以降中國佛教的一股主流,實際上這也成了中國佛教此後的主要走向了。

  [1] 徐文明:《禅宗戒律革命在人間佛教中的意義》,載《普門學報》第十六期(2003年7月)。不過作者在這裏馬上開始討論“禅宗這麼做是否合法”,這就有些模糊丁“禅宗”與“禅,、r的差別,因爲慧能,甚至達摩之前就已經有了禅師及菩薩戒儀的舉行。

  [2] 《續高僧傳》卷28《隋京師淨影寺釋淨辯傳》。

  [3] S.Radhakrishnan:An ldealist View OfLife,George Allenand Unwin Ltd·,kondon,1947,p·113.

  [4] 《水經注》卷26“缁水過利縣東”條,王國維校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55頁。

  [5] 《高僧傳》卷11《明律總論》。

  [6] 馬翔:《壁山龍興寺重修佛殿記》,載龍顯昭主編《巴蜀佛教碑文集成》,巴蜀書社,2004年,第98頁。

  [7]分見《白氏長慶集》卷41《傳法堂碑》、《唐江州興果寺律大德湊公塔碣銘》;卷《如信大師功德幢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461、463、、745頁。

  [8] 陳祖仁:《宋寶梵寺碑》,載《巴蜀佛教碑文集成》,第199頁。

  [9] 參見拙文:《東晉南朝佛教戒律…

《對《禅門清規》背景與影響的幾點認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