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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禅门清规》背景与影响的几点认识▪P2

  ..续本文上一页规并没有取代原来的律。正如《宋高僧传》作者赞宁在该传后面系曰:“《弥沙塞律》有诸,虽非佛制,诸方为清净者不得不行也。”它只是将原来复杂的律文拣符合中国实况的予以简化。第二,诸种禅门清规的制订,都是混杂大、小乘的各种戒条,取其实用者综合之。甚至是根据需要而自行创新,如“清规老宿传,僧年廿四已上始许住寺”[47],这恐怕是因为年龄太轻信念会不够坚定。第三,约束禅僧的禅门清规,恐怕要到晚唐五代时才比较流行。因为晚唐前极少有律寺之称出现,而所谓“律门洋洋,禅流济济”[48]之类的对称也在晚唐之后渐见普遍。不过“从(开封)相国寺的情形看,至迟到宋神宗分院时律、禅二僧杂处的状况仍很普遍”[49]。

  五代之后,其间的分野逐渐明显,“东西分祖,南北异宗。以摄戒名律,以见理名禅,此禅所由盛也。律衣渐,禅衣顿,而为之徒者以禅受十方,以律传父子”[50]。或如叶劝在《政和七年超隐堂记》所云:“盖佛以清净为本,虚无淡泊为宗,而垂世立教。禅律两行,专说法相,是真是实,即谓之律;说有非有,说无非无,当体不离,湛然常住,即名为禅。”[51]甚至扩及到寺院的组织上,那就是律寺多为子孙寺,禅寺多为十方寺。

  其实律寺之具有固定正式的身份还是在宋元之时,元时“天下寺院之领于内外宣政院,曰禅、曰教、曰律,则固各守其业”[52]。更早一些,作于元丰四年的《明因寺改禅院记》云:“以摄戒名律,以见理名禅,此禅所由盛也。夫律衣渐,禅衣顿,而为之徒者以禅受十方,以律传父子。”[53]说明当时律寺与禅寺之分不仅在功能上和教义上,而且在组织形态上也迥然不同。“禅居的特点,是不立佛殿,惟立法堂。佛教寺院,到此为一大革命”[54]。

  以后不断有着律寺改为禅寺的记载,如元代广东三学寺“今改僧而舍尼,遂从禅而革律”,平阳净名院、燕京大觉寺等也“革律为禅”[55]。但没有明确分家的,在禅寺里“禅律并茂”[56]的现象恐怕也为数不少,反过来律寺中也不乏有禅僧,至少是有行禅的僧。

  那么诸禅门清规的共同特色何在

  它主要是一种具有符合中国社会现实的约束规范,且随时间与地域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变更。如“晚唐五代敦煌教团使用有其自己的专门规矩,这个规矩有类于清规”[57]。这种戒律,又由于渗透着禅宗的精神而更符合生活的自然节律。如在宗赜所着的《禅苑清规》中,不乏如何置食,如何人浴,如何劳动等等细致周到的安排,生动地体现了禅在生活之中的观念,充分反映了中国禅宗的特色。如五代时位于庐山南二百里的“冶父山云中卯斋禅院”,就是“置寺以来,一食卯斋”为特色,并以此为院名的。[58]

  四

  就其意义而言,首先,禅门清规等一系列规范的出现,是僧侣顺从儒家规范的表现。正如陈寅恪先生指出:“禅宗重修之百丈清规,其首次二篇,乃颂祷崇奉君主之祝厘章及报恩章,供养佛祖之报恩章转居在后。大僧徒戒本本从释迦部族共和国之法制蜕蝉而来,今竟数典忘祖,轻重倒置,至于斯极。橘迁地而变为枳,吾民族同化之力可谓大矣。”[59]重要的是,这种顺从对僧人也起着一定的保护作用,正如《景德传灯录》卷六说禅门清规德功用之一便是“不扰公门,省狱讼故”。故可一言以蔽之,此乃佛门中之礼制,即是佛教戒律与儒家礼制的结合物,也是封建专制集权体制强化后佛教与之适应的产物。

  其次,我们说其接受礼制的影响,就是在清规中更多地体现着僧团生活中的次序和等级,从而与印度传来的诸律有着不同的精神。如“禅家未粥饭先鸣槌,维那掌之。丛林目净槌为“引饭大师”,维那为“栾槌都督”[60]。其内部的规约也具有一定的家族气息。据《佛法金汤编》卷十二所载,理学家程颢“一日过定林寺,偶见众僧人堂,周旋步武,威仪济济;伐鼓敲钟,外内肃静;一坐一起,并准清规。公叹曰:三代礼乐,尽在是矣”。这个事例被很多人引用过,就是因为清规所体现的正是礼制所要求的那种群体秩序。

  再次,禅门各清规,都有与官府打交道的规程,如《禅苑清规》卷五“堂头煎点”条就对如何迎送“本州太守、本路临司、本县知县”等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规约包含着如此内容,所以它们在实际使用中比原有戒律更具活力。

  还有一点,确实与禅僧的集体劳动,即所谓农禅有关。其亦为实现头陀行而“出意用方便”[61],即把耕耘劳动作为一种苦行。如智力禅师于大历年间在北岳山南十里“召堪忍精苦者四十余人,播谷艺桑,躬行垦辟。同一衣以寒暑,共一饭而画夜。勤倦不以宣诉,鞭责剿之怨色。由是上下康口,喧静均立”[62]。其时正在百丈怀海的生活年间,可以说反映了“清规”出台的背景。但由于农禅的路子更接近天台、华严等其他禅学,因此也可以说,“清规”的制订也受到了其他禅规若智颉的《制法》、《礼法》等的启示。值得注意的是,后来由于受自然即禅观念的影响,有意为原本刻板的规范创造出类似陶渊明的一种“南山采菌软未乾,西园撷菜寒方茁”[63]的诗情画意来。更重要的是,清规由此通过“农禅”之名,将僧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行为最后合律化。原本的戒律精神是僧人不参加生产劳动的,因为如此会激发欲望,与解脱相背。佛教传人中土之初,也是仅有沙弥参加劳动,如东晋时,沙弥法显“尝与同学数十人,于田中刈稻”[64]。道安在出家后也曾“驱役田舍,至于三年,执勤就劳”[65]。因此农禅之说不过是由此创说以使其在规范上正名,此后,“获稻禅衣卷,烧畲劫火焚”[66],或“趺坐树间石,力耕溪上田”[67]成了僧人在田里耕耘的常见景象。谢重光先生还通过唐代白云禅院、龙泉寺禅院等例子,说明“农禅结合的方针,帮助佛教克服了会昌法难之厄,迎来了自力更生求发展的新时期”[68]。可见戒律的改变归根结蒂是顺应着佛教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

  但也正因为如此,禅门清规就对传统律学产生了冲击。就有学者将其称之为“伪清规”,说:“中国佛教自清规行后,不仅律学衰绝,而义学亦受其重大打击。缘伪清规行之于禅宗门庭,虽“仆仆尔、碌碌尔”,因为咬定一句话头,记几则公案,就自谓可以了道,受损失较少;而义学须穷年竟月,侵淫于三藏之中有所得,而一例以伪清规绳之,“随两序进退”,“日不暇给”,纵使天分绝群之人,而忙里偷闲,其成功亦等于零。故唐宋后义学之不发达,全受伪清规之赐。”[69]固然任何一种新规范的出现,对原来规范都构成冲击,但把唐宋以降佛教律学与义学之兴衰都归咎于禅门清规,则失之颇偏。

  就像禅宗是中国佛教中的独创一样,禅门清规出现在中国也产生了独特的宗教意义。我们知道,佛教中戒律的原本意义是为了给修行者铺就一条成佛之路。黑格尔说:“所有的生物一般说来都是主体。所以人是意识到这种主体性的主体,因为在人里面我完全意识到我自己,人就是意识到他的纯自为存在的那种自由的单一性。”[70]从修佛的角度讲,因为只有“人是意识到这种主体性的主体”,所以也只有人才会直接有修佛的意识,并在这个意识作用下为此作出种种努力。而由人修成佛,又要对构成人的主体性意识,包括由此派生出来的种种欲望进行消解,方才超越轮回,脱离苦海,得到正果,戒律就是进行这个过程的主要保证。但这中间是暗藏着关于人意志的一种悖论:人无意志则无有成佛之愿,人有意志则难得成佛之果。禅宗提倡“云在青天水在瓶”那般自然成道,就是为解决此矛盾的一个努力。神会和尚说:“自知本体寂静,空无所有,亦无住着,等同虚空,无处不遍,即是诸佛真如身。真如是无念之体,以是义故,故立无念为宗”。于是,“妄心不起是为戒”[71]。但如此任意自然,在消解人的同时也消解了佛,并且使佛教丧失了作为社会道德源泉的功能。作为一种折中,就有了禅门清规。

  因此禅门清规的出现,在中国佛教史上的意义非常重大,它通过一种新规范的提出,表达了禅宗在行为准则上的一次方向性调整。即以禅门清规提出为标识,禅宗把修佛的基点依然落实到修行者的本身上。如此一来,所谓不立文字,教外别传,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顿悟,所谓启发本觉的种种话头公案,也全都调转矛头,成为修行者解脱的指向了。考虑到禅宗是唐宋以降中国佛教的一股主流,实际上这也成了中国佛教此后的主要走向了。

  [1] 徐文明:《禅宗戒律革命在人间佛教中的意义》,载《普门学报》第十六期(2003年7月)。不过作者在这里马上开始讨论“禅宗这么做是否合法”,这就有些模糊丁“禅宗”与“禅,、r的差别,因为慧能,甚至达摩之前就已经有了禅师及菩萨戒仪的举行。

  [2] 《续高僧传》卷28《隋京师净影寺释净辩传》。

  [3] S.Radhakrishnan:An ldealist View OfLife,George Allenand Unwin Ltd·,kondon,1947,p·113.

  [4] 《水经注》卷26“缁水过利县东”条,王国维校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55页。

  [5] 《高僧传》卷11《明律总论》。

  [6] 马翔:《壁山龙兴寺重修佛殿记》,载龙显昭主编《巴蜀佛教碑文集成》,巴蜀书社,2004年,第98页。

  [7]分见《白氏长庆集》卷41《传法堂碑》、《唐江州兴果寺律大德凑公塔碣铭》;卷《如信大师功德幢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461、463、、745页。

  [8] 陈祖仁:《宋宝梵寺碑》,载《巴蜀佛教碑文集成》,第199页。

  [9] 参见拙文:《东晋南朝佛教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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