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與唐代婦女家庭生活
嚴耀中
[上海]學術月刊,2004年第8期
唐代在家信佛婦女受的主要是菩薩戒,嚴格地將戒律約束著自己的家庭生活,從生到死,自始至終。最普通的如不殺生與吃素的戒條是大部分信佛婦女都遵循的,只是因爲這種行爲太普遍了,和她們的日常生活已經融爲一體,反而不可能被史冊所記載。婦女們接受佛教戒律的約束是自願的,甚至是樂意爲之的。
一
隨著佛教在中國的普及,信仰佛教的婦女日益增多。她們在接受信仰的同時勢必受到信仰的約束,這種約束也一定會對她們的家庭生活帶來影響。對信佛婦女而言,這種約束與隨之産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她們的受戒遵戒上。婦女受戒的結果,既改變了婦女的家庭生活,也波及到戒律約束的本身。
與其他朝代一樣,唐代婦女在佛教信仰上大體可以分爲叁個層次:其一是出家受具足戒者,成爲比丘尼(注:敦煌文書北1052有“菩薩戒弟子尼智行”的題記,說明該比丘尼在受了具足戒以後再受菩薩戒。);其二是在家婦女中的熱誠信佛者,她們一般都受過戒,其中一部分爲堅定的優婆夷(注:其中也有個別受具足戒而未出家者。如《大唐故通議大夫上柱國劍州刺史晉陽縣開國男郭府君夫人新鄭郡君河南元氏權殡墓志》雲元夫人“開元二十七年,詣天竺寺崇昭法師受菩薩戒,持《金剛經》,轉《涅槃經》,于大昭和上通戒,得禅定旨。又于壽覺寺主惠猷禅師受具足戒,于弘正惠幹禅師皆通經焉。”墓志載周紹良、趙超主編:《唐代墓志彙編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01頁。);其叁是帶有佛教信仰的婦女,她們受到佛教觀念的影響,有時會到寺院去燒香拜佛。她們人數衆多,但其信仰不著而由此對家庭生活所産生的影響因爲一般文獻不會有足夠記載而無法討論。而爲尼姑者既然名義上已經出家,當非婦女受戒影響家庭生活的主要方面,所以本文討論的對象主要是第二類的信佛婦女,即在家受戒婦女(注:《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受戒篇•戒相部》雲:“如依西域,俗人受持五八戒者,始得喚爲優婆塞、優婆夷,衣服居止舉動合宜亞類出家人。”故對這類婦女,也才談得上戒律對家庭生活的影響。)。
唐代在家信佛婦女受的主要是菩薩戒。如《大唐故魏國太夫人河東裴氏墓志並序》雲:“夫人諱覺,字寶真空。……雖金玉滿堂,而惠施滋廣。遂歸心釋氏,大厭苦集,都忘塵累。有高僧釋善福者,以慈攝應,忽振錫而來儀。夫人稽首禮足,因請受菩薩誡,乃發大誓願,願與叁代諸佛同一道而詣真乘。”(注:載周紹良主編:《唐代墓志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092頁。)又如《唐故隴西郡太夫人李氏墓志銘並序》雲其:“晚崇釋氏,發心于聖善寺山門道懋大師,始受菩薩誡,裒然超覺,理臻不二”(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807頁。)。除了貴婦人外,持菩薩戒者也有社會底層的婦女(注:如見于《太平廣記》卷叁七九“崔明達”條(引《廣異記》)。),可見當時婦女接受菩薩戒者面甚廣。同時,菩薩戒作爲生生世世都要遵循的“無盡戒”,是在家信徒奉行諸戒中比較擇要而簡重的一種戒,即它的戒條既不繁雜,“受者于答曰能持,戒體便生”(注:參見《八宗概要》,載《周叔迦佛學論著》,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454頁。),卻達到與出家人同等的規範。唐代很多婦女都奉行此戒,說明她們當時信仰佛教的深度,以及當時婦女主要奉行的是大乘佛教。與此相關聯的是當時的統治者們也熱衷于受菩薩戒。如釋道亮于中宗神龍元年“入長樂大內坐夏安居,時帝命受菩薩戒”(注:《宋高僧傳》卷八《唐越州雲門寺道亮傳》、卷九《唐潤州幽棲寺玄素傳》、卷二十《唐婺州金華山神暄傳》。)。又如“肅宗、代宗前後兩朝,並親受菩薩戒”(注:《祖堂集》卷叁“慧忠國師”條。)。且上行下效,官吏們也推波助瀾,促使了更多的人接受菩薩戒。如受戒于僧玄素者就有“受菩薩戒弟子吏部侍郎齊澣、廣州都督梁卿、潤州刺史徐峤、京兆韋昭理、給事中韓賞、禦史中丞李舟”等(注:《宋高僧傳》卷八《唐越州雲門寺道亮傳》、卷九《唐潤州幽棲寺玄素傳》、卷二十《唐婺州金華山神暄傳》。)。又如僧神暄被“中書舍人王仲請于大雲寺爲衆受菩薩戒”(注:《宋高僧傳》卷八《唐越州雲門寺道亮傳》、卷九《唐潤州幽棲寺玄素傳》、卷二十《唐婺州金華山神暄傳》。)。婦女作爲社會的一部分,當然要受到時代風氣的影響,與社會上佛教的主流信仰相一致,因此唐代承襲兩晉南北朝以來社會上下對菩薩戒重視之風和大乘諸宗的流行,便是婦女們紛紛接受菩薩戒的一個主要背景。當然這也和佛教大力宣稱菩薩戒之“戒如大明燈,能消長夜闇;戒如真寶鏡,照法盡無遺;戒如摩尼珠,雨物濟貧窮。離世速成佛,唯此法爲最”有關(注:昙無谶譯:《菩薩戒本》。)。
二
唐代在俗婦女中盛行菩薩戒,對她們的家庭是很有影響的。西晉聶道真所譯《菩薩受齋經》雲:“菩薩齋日有十戒:第一,菩薩齋日不得著脂粉華香;第二,菩薩齋日不得打捶伎樂裝飾;第叁,菩薩齋日不得臥高床上;第四,菩薩齋日過中已後不得複食;第五,菩薩齋日不得持錢刀金銀珍寶;第六,菩薩齋日不得乘車牛馬;第七,菩薩齋日不得捶兒子、奴婢、畜生;第八,菩薩齋日皆持是齋從分檀布施得福;……第九,菩薩齋日不得飲食盡器中;第十,菩薩齋日不得與女人相形笑共座席,女人亦如是。是爲十戒,不得犯,不得教人犯,亦不得勸勉人犯。”這十條可以說都或多或少地和婦女的日常生活相關。
事實上,更多的史料揭示了信佛婦女們在日常生活中確實受到戒律的約束,雖然並未注明此一定是菩薩戒。如《大周故洛州告城縣騎都尉辛君夫人翟氏墓志銘並序》雲:“夫人母儀婦德,垂訓邕□,持戒淨行,菩提不退”(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373頁。)。又如《大唐太子典設郎鄭公故夫人崔氏墓志銘並序》雲其:“雖處居家,終修其梵行矣。至乃□囊護戒,定水潔心,經行于目□之間,稽首于桑門之地”(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663頁。)。其中吃素念佛是最起碼的,如一位婦女守寡信佛而“不尚绡羅美服,但隨襦□之溫;器絕葷膻,甘饴蔬食,長齋十載,讀念累年;鮮□之時,不求變味”(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1056頁。)。再如《唐左金吾判官前華州司戶參軍李公故夫人新野庾氏墓志銘並序》雲其:“首不上膏沐,口不茹葷酪,常齋戒持經,以俟父愈”(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908頁。)。她們對自己的生活需求作了最大程度的約束和克製。有的婦女則是在懷孕期間爲了胎教而齋戒,如《大唐故尚書祠部員外郎裴公夫人荥陽鄭氏墓志銘並序》雲:“夫人高悟玄微,深窮旨赜,常希潛運之力,用孚胎教之功。每占熊有期,設弧及月,辄嚴室齋戒,手寫真經,竭力匮財,無非佛事”(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661頁。)。有的婦女則“以久縛齋戒,因致柴毀,是長疠階,浸以成疾”,四十歲就死了(注:見《大唐元府君故夫人來氏墓志銘並序》,載《唐代墓志彙編》,第1607頁。),這大約和長期齋戒引起的營養不良亦有關。還有的婦女甚至因此死後也不願與夫合葬,如《唐故國子司業贈慶王傅侯府君夫人王氏墓志銘並序》雲:“夫人精意禅寂,深悟空門,啓手之辰,戒無同穴,是用不祔于公矣。以其年八月十九日,窆于河南平樂鄉之平原,從理命也”(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548頁。)。又如《大唐故邢州任縣主簿王府君墓志銘並序》雲:“宋氏夫人早悟善本,夙植勝因,念誦經行(下泐)大周東寺之僧玄嗣也。夫人每謂諸(下泐)安排,何必同穴。敬遵遺指,別啓仲(下泐)”(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321頁。)。碑文引文中的第一個下泐處當是說這位宋夫人系此僧之徒或受其戒,與其不願和丈夫同穴有著因果關系,諸如此類的例子在唐代婦女的墓志中出現很多。由此可見,那些接受了戒律的婦女們,直到死後也要受其精神的約束。喪葬之儀在儒家禮教中占有重要地位,接受戒律的信佛婦女,敢于要求死後不從夫而葬,此正如有位學者所評價的:“體現出唐代信仰佛教的婦女,敢于蔑視封建禮教和反抗禮教的精神”(注:參見段塔麗:《唐代婦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242頁。段著所說的將佛教律儀置于禮製之上的婦女,雖引人矚目,但畢竟是少數。這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儒佛兩家的道德約束觀念在唐代時而疊加、時而矛盾的複雜狀態。)。需要再說明的是,史料表明,這些婦女往往是受過佛戒的,而被稱爲優婆夷者,一般都是塔葬(注:如載于《唐代墓志彙編》中的《故清信女大申優婆夷灰身塔記》(第75頁)、《唐故優婆姨段常省塔銘並序》(第1696頁);載于《唐代墓志彙編續集》中的《故清信女佛弟子範優婆夷灰身塔》(第49頁)等等。),如小販何轸“妻劉氏,少斷酒肉,常持《金剛經》”,死後,“轸以僧禮葬,塔在荊州北郭”(注: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卷七《金剛經鸠異》。),那就更和儒家禮製中的葬式風牛馬不相及了。
上述唐代信佛婦女嚴格地將戒律約束著自己的家庭生活,從生到死,自始至終。其實還有更多的信佛婦女在生活中是以佛教戒律來約束自己的,最普通的如不殺生與吃素的戒條是大部分信佛婦女都遵循的,只是因爲這種行爲太普遍了,和她們的日常生活已經融爲一體,反而不可能被史冊所記載,因爲史籍所記載的基本上都是些突出的人與事。格魯斯認爲在早期的印度佛教的規範體系中,世俗的和出家的標准是不可調和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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