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与唐代妇女家庭生活
严耀中
[上海]学术月刊,2004年第8期
唐代在家信佛妇女受的主要是菩萨戒,严格地将戒律约束着自己的家庭生活,从生到死,自始至终。最普通的如不杀生与吃素的戒条是大部分信佛妇女都遵循的,只是因为这种行为太普遍了,和她们的日常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反而不可能被史册所记载。妇女们接受佛教戒律的约束是自愿的,甚至是乐意为之的。
一
随着佛教在中国的普及,信仰佛教的妇女日益增多。她们在接受信仰的同时势必受到信仰的约束,这种约束也一定会对她们的家庭生活带来影响。对信佛妇女而言,这种约束与随之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她们的受戒遵戒上。妇女受戒的结果,既改变了妇女的家庭生活,也波及到戒律约束的本身。
与其他朝代一样,唐代妇女在佛教信仰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其一是出家受具足戒者,成为比丘尼(注:敦煌文书北1052有“菩萨戒弟子尼智行”的题记,说明该比丘尼在受了具足戒以后再受菩萨戒。);其二是在家妇女中的热诚信佛者,她们一般都受过戒,其中一部分为坚定的优婆夷(注:其中也有个别受具足戒而未出家者。如《大唐故通议大夫上柱国剑州刺史晋阳县开国男郭府君夫人新郑郡君河南元氏权殡墓志》云元夫人“开元二十七年,诣天竺寺崇昭法师受菩萨戒,持《金刚经》,转《涅槃经》,于大昭和上通戒,得禅定旨。又于寿觉寺主惠猷禅师受具足戒,于弘正惠干禅师皆通经焉。”墓志载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01页。);其三是带有佛教信仰的妇女,她们受到佛教观念的影响,有时会到寺院去烧香拜佛。她们人数众多,但其信仰不着而由此对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因为一般文献不会有足够记载而无法讨论。而为尼姑者既然名义上已经出家,当非妇女受戒影响家庭生活的主要方面,所以本文讨论的对象主要是第二类的信佛妇女,即在家受戒妇女(注:《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受戒篇•戒相部》云:“如依西域,俗人受持五八戒者,始得唤为优婆塞、优婆夷,衣服居止举动合宜亚类出家人。”故对这类妇女,也才谈得上戒律对家庭生活的影响。)。
唐代在家信佛妇女受的主要是菩萨戒。如《大唐故魏国太夫人河东裴氏墓志并序》云:“夫人讳觉,字宝真空。……虽金玉满堂,而惠施滋广。遂归心释氏,大厌苦集,都忘尘累。有高僧释善福者,以慈摄应,忽振锡而来仪。夫人稽首礼足,因请受菩萨诫,乃发大誓愿,愿与三代诸佛同一道而诣真乘。”(注:载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092页。)又如《唐故陇西郡太夫人李氏墓志铭并序》云其:“晚崇释氏,发心于圣善寺山门道懋大师,始受菩萨诫,裒然超觉,理臻不二”(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807页。)。除了贵妇人外,持菩萨戒者也有社会底层的妇女(注:如见于《太平广记》卷三七九“崔明达”条(引《广异记》)。),可见当时妇女接受菩萨戒者面甚广。同时,菩萨戒作为生生世世都要遵循的“无尽戒”,是在家信徒奉行诸戒中比较择要而简重的一种戒,即它的戒条既不繁杂,“受者于答曰能持,戒体便生”(注:参见《八宗概要》,载《周叔迦佛学论着》,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454页。),却达到与出家人同等的规范。唐代很多妇女都奉行此戒,说明她们当时信仰佛教的深度,以及当时妇女主要奉行的是大乘佛教。与此相关联的是当时的统治者们也热衷于受菩萨戒。如释道亮于中宗神龙元年“入长乐大内坐夏安居,时帝命受菩萨戒”(注:《宋高僧传》卷八《唐越州云门寺道亮传》、卷九《唐润州幽栖寺玄素传》、卷二十《唐婺州金华山神暄传》。)。又如“肃宗、代宗前后两朝,并亲受菩萨戒”(注:《祖堂集》卷三“慧忠国师”条。)。且上行下效,官吏们也推波助澜,促使了更多的人接受菩萨戒。如受戒于僧玄素者就有“受菩萨戒弟子吏部侍郎齐澣、广州都督梁卿、润州刺史徐峤、京兆韦昭理、给事中韩赏、御史中丞李舟”等(注:《宋高僧传》卷八《唐越州云门寺道亮传》、卷九《唐润州幽栖寺玄素传》、卷二十《唐婺州金华山神暄传》。)。又如僧神暄被“中书舍人王仲请于大云寺为众受菩萨戒”(注:《宋高僧传》卷八《唐越州云门寺道亮传》、卷九《唐润州幽栖寺玄素传》、卷二十《唐婺州金华山神暄传》。)。妇女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当然要受到时代风气的影响,与社会上佛教的主流信仰相一致,因此唐代承袭两晋南北朝以来社会上下对菩萨戒重视之风和大乘诸宗的流行,便是妇女们纷纷接受菩萨戒的一个主要背景。当然这也和佛教大力宣称菩萨戒之“戒如大明灯,能消长夜闇;戒如真宝镜,照法尽无遗;戒如摩尼珠,雨物济贫穷。离世速成佛,唯此法为最”有关(注:昙无谶译:《菩萨戒本》。)。
二
唐代在俗妇女中盛行菩萨戒,对她们的家庭是很有影响的。西晋聂道真所译《菩萨受斋经》云:“菩萨斋日有十戒:第一,菩萨斋日不得着脂粉华香;第二,菩萨斋日不得打捶伎乐装饰;第三,菩萨斋日不得卧高床上;第四,菩萨斋日过中已后不得复食;第五,菩萨斋日不得持钱刀金银珍宝;第六,菩萨斋日不得乘车牛马;第七,菩萨斋日不得捶儿子、奴婢、畜生;第八,菩萨斋日皆持是斋从分檀布施得福;……第九,菩萨斋日不得饮食尽器中;第十,菩萨斋日不得与女人相形笑共座席,女人亦如是。是为十戒,不得犯,不得教人犯,亦不得劝勉人犯。”这十条可以说都或多或少地和妇女的日常生活相关。
事实上,更多的史料揭示了信佛妇女们在日常生活中确实受到戒律的约束,虽然并未注明此一定是菩萨戒。如《大周故洛州告城县骑都尉辛君夫人翟氏墓志铭并序》云:“夫人母仪妇德,垂训邕□,持戒净行,菩提不退”(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373页。)。又如《大唐太子典设郎郑公故夫人崔氏墓志铭并序》云其:“虽处居家,终修其梵行矣。至乃□囊护戒,定水洁心,经行于目□之间,稽首于桑门之地”(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663页。)。其中吃素念佛是最起码的,如一位妇女守寡信佛而“不尚绡罗美服,但随襦□之温;器绝荤膻,甘饴蔬食,长斋十载,读念累年;鲜□之时,不求变味”(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1056页。)。再如《唐左金吾判官前华州司户参军李公故夫人新野庾氏墓志铭并序》云其:“首不上膏沐,口不茹荤酪,常斋戒持经,以俟父愈”(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908页。)。她们对自己的生活需求作了最大程度的约束和克制。有的妇女则是在怀孕期间为了胎教而斋戒,如《大唐故尚书祠部员外郎裴公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并序》云:“夫人高悟玄微,深穷旨赜,常希潜运之力,用孚胎教之功。每占熊有期,设弧及月,辄严室斋戒,手写真经,竭力匮财,无非佛事”(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661页。)。有的妇女则“以久缚斋戒,因致柴毁,是长疠阶,浸以成疾”,四十岁就死了(注:见《大唐元府君故夫人来氏墓志铭并序》,载《唐代墓志汇编》,第1607页。),这大约和长期斋戒引起的营养不良亦有关。还有的妇女甚至因此死后也不愿与夫合葬,如《唐故国子司业赠庆王傅侯府君夫人王氏墓志铭并序》云:“夫人精意禅寂,深悟空门,启手之辰,戒无同穴,是用不祔于公矣。以其年八月十九日,窆于河南平乐乡之平原,从理命也”(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548页。)。又如《大唐故邢州任县主簿王府君墓志铭并序》云:“宋氏夫人早悟善本,夙植胜因,念诵经行(下泐)大周东寺之僧玄嗣也。夫人每谓诸(下泐)安排,何必同穴。敬遵遗指,别启仲(下泐)”(注:载《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321页。)。碑文引文中的第一个下泐处当是说这位宋夫人系此僧之徒或受其戒,与其不愿和丈夫同穴有着因果关系,诸如此类的例子在唐代妇女的墓志中出现很多。由此可见,那些接受了戒律的妇女们,直到死后也要受其精神的约束。丧葬之仪在儒家礼教中占有重要地位,接受戒律的信佛妇女,敢于要求死后不从夫而葬,此正如有位学者所评价的:“体现出唐代信仰佛教的妇女,敢于蔑视封建礼教和反抗礼教的精神”(注:参见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242页。段着所说的将佛教律仪置于礼制之上的妇女,虽引人瞩目,但毕竟是少数。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儒佛两家的道德约束观念在唐代时而叠加、时而矛盾的复杂状态。)。需要再说明的是,史料表明,这些妇女往往是受过佛戒的,而被称为优婆夷者,一般都是塔葬(注:如载于《唐代墓志汇编》中的《故清信女大申优婆夷灰身塔记》(第75页)、《唐故优婆姨段常省塔铭并序》(第1696页);载于《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中的《故清信女佛弟子范优婆夷灰身塔》(第49页)等等。),如小贩何轸“妻刘氏,少断酒肉,常持《金刚经》”,死后,“轸以僧礼葬,塔在荆州北郭”(注: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七《金刚经鸠异》。),那就更和儒家礼制中的葬式风牛马不相及了。
上述唐代信佛妇女严格地将戒律约束着自己的家庭生活,从生到死,自始至终。其实还有更多的信佛妇女在生活中是以佛教戒律来约束自己的,最普通的如不杀生与吃素的戒条是大部分信佛妇女都遵循的,只是因为这种行为太普遍了,和她们的日常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反而不可能被史册所记载,因为史籍所记载的基本上都是些突出的人与事。格鲁斯认为在早期的印度佛教的规范体系中,世俗的和出家的标准是不可调和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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