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可替代的(注:參見Rita M.Gross:Buddhism After Patriarchy Ⅳ,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Albany 1993,p.274.)。然而我們從以上的例子中則可以看到不少婦女能將戒律深深地融合在她們的日常世俗生活之中,如果說隋以前的僧界還流行著佛教對婦女本有“女人理教難惬,事迹易翻”的偏見(注:慧皎:《譯經傳論》,載《高僧傳》卷叁。),那麼唐代婦女在守戒上的堅貞執著使此後這等議論大爲減少。同時,這種結合作爲一種反作用力,對佛教來說是對戒律本義的修正,亦是意味著潛移默化的形態演變,這中間又可體現出了中國佛教的圓融特色。
不僅如此,信佛婦女的齋戒生活還影響到她們與家人的關系。如楊收“因母奉佛,幼不食肉”(注:《舊唐書》卷一七七《楊收傳》。)。又如《大唐故騎都尉樂安任君墓志銘》雲:“夫人清泉路氏,帝辛之胤,常娥之精,適人所夫,中年忽背,柏舟潔志,蓬首誰容。遂悟彼無生,注心梵戒,潛開覺意,化被家人,門如長者之居,室重毗尼之教”,即以佛教的約束精神使其家裏人潛移默化,得到規範。不僅如此,這位路夫人還使“鄰裏相感,俱向善緣”(注: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492頁。)。至于作爲女主人“使一子出家,家如梵字”或“構法宇于閨庭”(注:見《唐故處士太原王府君墓志銘並序》、《大唐曹州離狐縣蓋贊君故妻孫夫人墓志之銘》,載《唐代墓志彙編》,第1498、201頁。),把家居改造成爲修佛場,肯定會對家裏人的起居生活有更大的影響。
當然,在人與人的關系中,影響總是有來有往的,有時婦女信仰佛教,接受戒律的約束,亦有是受家人感染的,或者是相互感染的。其中最直接的當然是她們的丈夫,如有一位高氏,其丈夫岐慈十六歲時就開始“崇敬叁寶,勤習四禅”而“年叁月六,齋戒不虧,持身用心,始終罔廢”,她本人也“戒行特隆”(注:見《大唐故朝散大夫岐君墓志銘並序》,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230頁;還如載于《唐代墓志彙編》的《故清信士呂小師灰身塔》,是其妻子戴氏所敬造。這也是夫唱婦隨的例子。)。志文雖然沒有說明誰受誰影響,但岐慈信佛如此之早,當然不可能是受妻子影響。一般地說在古代家庭裏,由于封建禮法及年齡大小等關系,婦女受父親與丈夫的影響可能性大,如鄭颋“決心出俗,又勸婦氏歸宗釋教。言既切至,即依從之,更互剃發”(注:《續高僧傳》卷二十九《唐僞鄭沙門釋智命傳》、卷二十叁《唐京師普光寺釋玄琬傳》。)。而男子受婦女影響可能性比較大者,恐怕就只有兒子受母親影響了,如一位叫張轸的因“以母氏宿願,固請爲沙門”(注:《唐故河南府參軍範陽張府君墓志銘並序》,載《唐代墓志彙編》,第1421頁。)。又如當時衆所矚目的“大將軍薛萬徹昆季及母氏並欽重戒約,蔬素形終”一事中(注:《續高僧傳》卷二十九《唐僞鄭沙門釋智命傳》、卷二十叁《唐京師普光寺釋玄琬傳》。),這薛氏兄弟與其母共同信佛受戒,應該是受其母影響的結果。
叁
上述種種事實表明,生活在唐代的中國古代社會中的不少信佛婦女,除了受到諸種傳統的規範約束外,還受到佛教戒律的約束,並有著把這種約束擴展到其家人的傾向。不過上述史例也告訴我們,婦女們接受佛教戒律的約束是自願的,甚至是樂意爲之的。那麼形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何在?
首先是和社會的環境有關。佛教在隋唐時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中國佛教的諸主要宗派大多是在此時形成的,盡管曾有會昌法難,但此後朝野信仰者愈多,唐晚期迎法門寺佛骨所呈現的盛大場面,就是很好的寫照。婦女在這樣的環境氣氛裏,當然會受此感染,努力做一個真誠的信徒,受戒就是這一過程裏應有的環節。另一方面,在中國居支配地位的是大乘佛教,而“最流行的大乘佛教經文都不支持那些反對婦女們實現她們精神目標努力的敵對議論”(注:Diana Y.Paul:Women in Buddhis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303.)。其間當然也包括大乘菩薩戒,“形受菩薩淨戒可以心成,故戒法理曠事深,家出家平等而受慧牙”(注:《法苑珠林》卷八十九《受戒篇•叁聚部•述意》。)。這是從佛教方面爲廣大在家婦女信教受戒打開了大門。同時,在唐代佛教約束更向儒家的倫理道德准則靠攏,如號稱“詩佛”的王維鼓吹:“郎君娘子等,住誡性爲孝順,用功德爲道場”(注:《贊佛文》,載《王維集》,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732頁。)。儒、佛兩家有異有同,其相同之處則往往成爲意識上向對方過渡的橋梁,那更使信佛婦女們容易接受戒律的規範。
其次,在于佛教作爲一種宗教本身所具有的吸引力。佛教以彼岸世界中的淨土佛國和來生報應吸引著一般民衆,這當然也是普通婦女所深深向往的。同時,對死亡的恐懼也是人們努力在宗教中爭取升華的一個重要動因。此外,佛教宣稱在戒律的約束下“一身不殺生,世世長壽,其命無橫。不盜竊者,世世富饒,又不妄遺財寶,常存施爲道根。不淫色者,人不犯妻,所在化生蓮華之中。不妄言者,口氣香好,言辄信之。不兩舌者,家常和合,無有別離。不惡口者,其舌常好,言辭辯通。不绮言者,人聞其言,莫不谘受,宣用爲珍。不嫉妒者,世世所生,衆人所敬。不瞋恚者,世世端正,人見歡喜”(注:竺昙無蘭譯:《佛說戒德香經》。)。反之,齋戒能使婦女擺脫罪過業報。如《法苑珠林》卷八十五《六度篇•智慧部•感應緣》載,有崔義起妻蕭氏“爲人妒忌多瞋,好打奴婢,不信業報”,因而死後入地獄受苦,後來家人爲其誦經修持齋戒,據說她就此“得出地獄上升天”,聞者也“易心歸信,齋戒不絕”。在佛經的如此宣傳下,她們就會更努力地遵照佛教的要求來約束自己,受戒遵戒也就自然而然了。更深一層講,通過受戒守戒而往生淨土的前景,不管其可能是像海市蜃樓般的虛幻,畢竟爲當時婦女提供了一條能使自身升華的通道。且因爲生死面前人人平等,包括男女平等,正如高羅佩所說:“由于堅持男女平等,佛教正如道教一樣,也有利于婦女地位的提高。”(注:高羅佩:《中國古代房內考》中譯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8頁。)這就比僅遵守《女戒》而永遠處于從屬地位的婦道,結合著下面所列的兩點,當然對婦女更具吸引力。
其叁,曲折地反映了婦女提高自身在家庭中形象地位的一種努力。前面提到那位路氏婦女以注心梵戒而化被家人與鄰裏,這實際上也提高了她在家人和親戚鄰裏心目中的地位。墓志中所載不乏此等的例子,如一位姬氏婦女亦因“戒行內融”及“固志玄宗”而使“親姻企德,鄉黨欽風”(注:見《大唐將仕郎王君故夫人姬氏墓志銘並序》,載《唐代墓志彙編續集》,第82頁。)。自我約束的模範能産生一種能使人欽服的精神力量,尤其是在盛唐之後婦女皆“風俗奢靡,不依格令,绮羅錦繡,隨好所尚”的氛圍中(注:《舊唐書》卷四十五《輿服志》。),嚴于律己者在社會上如鳳毛麟角,這就成了受戒婦女若鶴立雞群的光榮之處,即也是佛教所謂女子護戒“能得叁種樂,名譽及利養”(注:佛陀耶舍譯:《四分比丘尼戒本》。)。中國封建社會中由于婦女地位的低下,除了依靠丈夫或兒子來取得榮耀外,靠自身作爲來使親姻企德,鄉黨欽風並非易事,而戒行堅定所體現出來的德行與意志力,從而引起人們的敬佩和贊賞,則是能達到此種效果的少數途徑之一。這恐怕也是不少婦女願意受戒、執戒的一個因素。另一方面,佛教戒律中雖然也含有男女不平等的因素,但與儒家綱常禮教相比,男權主義的色彩畢竟大爲減少,尤其是更體現平等精神的大乘菩薩戒,如上述有的婦女以奉戒爲由遺命死後不與丈夫合葬。這恐怕也是一些婦女至少在潛意識上願用戒律約束來部分取代禮教約束的原因所在(注:這種取代只能是潛意識的,因爲除少數反佛的士大夫外,社會上大多數人是不會刻意去辨別儒佛兩家的矛盾之處。這正是所謂叁教合一的基礎。所以信佛婦女在觀念或具體言行上由于在儒佛間取舍不同而産生少許矛盾現象,就不足爲怪了。)。
其四,信佛婦女藉此在禮教的氛圍中維護自身的尊嚴與人格。據對《唐代墓志彙編》和《唐代墓志彙編續集》中所載墓志進行的統計,在235例唐代信佛婦女中,寡婦的數量特別多,有137例,占總數的58%以上(注:參見拙文:《墓志祭文中的唐代婦女佛教信仰》,載《唐宋女性與社會》,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出版。)。自古以來有所謂“寡婦門前是非多”之說,這對喪失配偶的婦女産生了沈重的精神壓力。爲了避免別人的口舌麻煩,顯示自己的清白和維護家族的門風,守寡的婦女不僅以信佛來作爲自身的精神寄托,而且也就以佛教的戒律約束自己的言行,如有的婦女在丈夫死後皈依佛法,並“四十余年,不禦鉛華”,或“齋戒不虧,卌余載”(注:分見《大周故承奉郎吳府君墓志銘並序》、《唐故秦州上邦縣令豆盧府君夫人墓志》,載《唐代墓志彙編》,第969、1914頁。),有的丈夫早逝,“遂乃歸宗叁寶,迹屏六塵”(注:見《唐故田玄善妻張氏夫人墓志銘》,載《唐代墓志彙編》,第747頁;志文還說張氏“用戒定而伏四魔”,說明信佛婦女的種種自我約束,大多與佛戒有關。),使之“四德不虧,六行無失”,更爲無可指責。這也是墓志中經常有守寡的信佛婦女“注心梵戒”的原因之一。又如山陽女趙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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