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或善、或惡、或智、或愚、或強、或弱、而使人類造種種之罪惡,受種種之苦惱耶?人類既盡爲上帝之愛子,何以不盡居之以天國,遊之以樂園,而必使人之生于罪惡苦惱之地球,逼其受種種磨折,待其恭敬歸向,乃攝歸天國,否且罰入地獄耶?”凡此種種“皆深不可解也!”[19]
這種人神不平等導致的後果是專製主義統治。“人間種種不自由、不平等之事,乃皆因之而産生。如以前之國家所有不平等之專製製度,皆以天神爲根據而建立,故神實爲不平等、不自由之因。”[20]
叁、叁乘八宗平等
印度佛教將衆生悟道之根基、悟道之途徑和所證之道果,由低到高分爲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叁種類型,亦稱爲小乘、中乘和大乘(相對于大乘而言,小乘、中乘又都稱爲小乘)。聲聞者,親聞佛聲,觀四聖谛而悟道,得阿羅漢果;緣覺者,自觀十二緣起而悟道,得辟支佛果;菩薩者,自覺覺他,自度度他,功德圓滿,證無上菩提,得佛果。大乘佛教初興,輕小乘而尊大乘。後來大乘佛教的部分經典則指出叁乘中包涵的一致性,如《法華經》認爲叁乘實質上都是佛乘,佛“以方便力,開示叁乘法”,“雖示種種道,其實爲佛乘”[21]。《解深密經》說:“由解脫身故,說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說有差別。”[22]
太虛對《解深密經》中叁乘平等思想加以解釋道:“從如來所證法身來講,實與聲聞獨覺不同,以佛法身無量功德所莊嚴故。”但“叁乘同破人我執,證我空理,斷除煩惱,出離生死,同一解脫味,故說叁乘平等平等。由斯佛果亦名阿羅漢,這皆由解脫身說,故本經亦雲“由解脫身故,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23]
這是說,就叁乘所得果位而言,佛乘證得如來法身,功德無量,是前二乘不能比的;但從解脫的角度看,叁乘都破除了我執,證悟了我空之理,斷除了煩惱,脫離了生死,得到解脫,都是解脫身,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佛果和阿羅漢沒有什麼不同,是平等平等的。
太虛進一步指出“叁乘共慧”,即叁乘同悟“生空、人無我之慧”,此乃佛菩薩、辟支、聲聞之所共同者, “一味平等,蓋非有高低大小之不同也。”所不同者,大乘在此基礎上“悟法空、法無我之智”[24]。
叁乘也就是大乘和小乘。古來修證大乘佛法的人輕視小乘佛法,以爲修證小乘佛法只顧自己解脫,而修證大乘佛法自覺覺他,自度度他,普度衆生,功德無量。而“叁乘平等”的思想,在承認大小乘修證目標不同的同時,指出大小乘的共性,指出小乘佛法是大乘佛法的基礎,因此一定層面上小乘佛法和大乘佛法是完全平等的,修證大乘佛法和小乘佛法的人是完全平等的,沒有高低大小不同,因而不必重此輕彼、厚此薄彼。
對于中國佛教,太虛盛倡八宗平等,八宗並弘。太虛認爲,印度大小乘佛法傳入中國後,在流傳過程中相繼形成衆多宗派,或十叁宗,或十一宗,歸納起來爲八大宗,即:天臺宗、賢首宗、叁論宗、唯識宗、禅宗、律宗、淨宗、密宗這大乘八宗。大乘八宗,或以經立宗,如天臺宗、賢首宗、淨宗;或以論立宗,如叁論宗、唯識宗;或以傳立宗,如禅宗、律宗、密宗。古來各宗判教,皆判自己所宗的爲最圓教理,而把其它宗派所宗教理置于自宗之下。太虛認爲,這種判教有失于客觀性,而他的研究方法則是“于大乘各宗,完全抱著客觀的態度去觀察各宗派不同之點,同時作融合貫通的研究以發見其遍融互攝的共同律。”[25]他說自己經過十余年對印度中國各大乘宗派的教理和曆史作分別的綜合研究,所得的結論是:“諸宗的根本原理及究竟的極果,都是平等無有高下的,只是行上所施設的不同罷了。八宗既是平等,亦各有其殊勝點,不能偏廢,更不能說此優彼劣,彼高此下 。”[26]
所謂“諸宗的根本原理及究竟的極果”, 指八宗依據的都是大乘教理,“八宗皆發大乘心故,亦皆證究竟佛果故,八宗同具此二義,故八宗平等。”[27]八宗相用雖殊,但都是大乘教法,統合起來皆攝在大乘之中。“古來,或謂大乘爲一乘,或謂佛乘,或謂最上乘,而欲顯其自宗之超過其余各大乘宗之殊勝。其實,都是大乘之別名。最上乘者、大乘爲最上故;佛乘者,大乘以佛爲最高之果故;一乘者,爲令衆生皆入佛乘故,故雲“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叁”也。”[28]因此“中國之大乘八宗,無一不從同一原則上,引共同依據的教理去說明去發揮,故宗雖有八,同攝入于大乘法海,平等平等,不得分判誰高誰下。”[29] 所謂八宗殊勝者,指各宗在大乘教理上取其一部分爲所宗,各站在其自宗地位上加以發揮,顯其特殊之理境。
太虛還指出,雖然“每一宗有每一宗之特殊方向,由此一方向發揮而成此宗之特殊法門”,但每一宗在判教中又把其他宗包涵在自己的判教體系中,這樣,各宗之間又呈現出“相奪” 與“互成”的狀況。所謂“相奪”,指“每宗各有其立宗之宗點,依此宗點爲根據而判攝余宗,各能將余宗攝歸自宗置于相當之地位,由此批判一切,統攝一切”。因此每宗宗義都囊括了全部佛法,自謂除此一宗外別無佛法,此宗爲上傳釋尊唯一之正 宗,其余各宗皆只此中宗之一分而已。八宗皆平等者,由此看來,“此宗既爲大乘完全教法,彼宗亦是大乘完全教法,方向雖有差別,全體平等如一。”[30]所謂“互成”,指“觀一宗之所以成立,正以有他宗義爲其所破所攝而得成立,若無余宗宗義,則此宗亦無從批判統攝,故每一宗之成立,皆因他宗之成立而得成立,正由判攝他宗從別一方向所發揮義故,其所立宗遂益成豐富之宗義。”所以“宗雖相奪而實亦互成也”。
總之,八宗既各自殊勝,又都平等,“殊勝不離平等,平等不離殊勝”;既互相函攝,又相互成就。 基此,太虛主張,要以平等心對待各宗,“並重研究”,“使各宗各系各安其位,互通互融,相資相助,不相沖突,調和發展”[31]。
四、平等社會的達成
太虛認爲,人世間之所以有不平等乃至矛盾鬥爭的現象發生,其根源,一是“我執”,二是“神執”。
“我執”,即不知萬法性空、自我與非我平等不二的道理,執著自我之身與我所有之物以自利,此是一切不平等、矛盾、鬥爭的根源。“由執著我故,一切貪求利養之事從此而生。由執著爲我所故,世間一切 不平等事即從此生起;以及追求不遂,互相殘殺,一切鬥爭壓迫等事亦從此而起”[32]。 “社會所 以有不平等的發生,就限定一個自我範圍,除自我外的爲非我,于是將自我擡高,把非我的壓伏下去,就形成了個人、家庭、國家、社會、種族等的不平等”[33] 于是,“國與國爭,社會與社會鬥,家與家爭,個人與個人鬥,全世界盡成一鬥爭之場。”[34]
“神執”,即不知宇宙萬有皆因緣所成的道理, 以“一神”爲宇宙萬有的創造者、主宰者,而加以執著,此亦“爲不平等之根”[35]。由一神教所造成的不平等,一是“一神教以神爲萬物之造主,俾人類同隸于一尊之下”[36],“上帝對于人類之心理,亦汝能恭敬我,我能安樂汝,汝不恭敬我,我能苦惱汝”[37];二是專製者“持造物主之神”實行專製統治,對人民生殺予奪,均可操縱之于股掌間,無論何人,不能不恭敬之、愛戴之,以仰其鼻息而博其歡心,否則、便爲大逆不道;叁是執“一神”者,不承認與其它宗教具有平等地位,唯我神獨尊,唯我神獨是,曆史上“壓製異教徒而燒殺者蓋不知凡幾”[38],如基督教與回教相戰亘數十年,殺人盈數千萬。
因此,太虛主張,要達成人類平等,消除由不平等而引發矛盾鬥爭,必須破除以上不平等之根源。首先,破我執,立無我的世界觀。根據無我原理,空我空法,觀一切平等平等無二無別,一切人無不與我息息相關,故一切人無不是我,諸衆生皆我無量劫來父母親眷,則對一切衆生無自他親疏厚薄之分,故能發無緣大慈,同體大悲,自利利他。太虛認爲,佛教的慈悲非孔子的仁愛、墨子之兼愛、耶稣之博愛所能比擬,因爲後者“根本有我、有人、有家庭、有社會、有國家、有世界之見”,因此 “仁愛與博愛是有對的,有差別的”。而佛法中所講的慈悲心是平等的,“同體大悲”,“故哀愍一切衆生,故無論可惡的或不可惡的,都要救度他,尤其是對于可惡的惡人,格外的深切施救,所以、一切平等;一切平等,故利樂一切衆生無所不用其極。”[39]其次,破一神之執,立萬法因緣所成的宇宙觀。“宇宙裏一事一物的變化活動,其質其量,縱使極其渺小,也是與宇宙全體彼此前後都有互相的關系。最大宇宙的全體,與最渺小的事物,也是如此;因爲、大宇宙離各個渺小的事物,就不成爲宇宙,渺小事物離開大宇宙,亦不成其爲事物,大小雖殊,其普遍性一也;其彼此關系條件發生,變化的力量亦一也。”[40] 明此,則無單一的宇宙萬有的創造者、主宰者之神,亦無由執“一神”而産生的諸多矛盾和鬥爭。
太虛認爲,要實現平等,最根本的辦法是人人從內心樹立平等觀念。“達到平等博愛的坦途,唯一的辦法,要從改革人心做起”[41],即要使人們都認識到,宇宙萬有具有平等性,衆生都是平等的,由此推論到社會也應當的平等無差別的。如果每個人的無差別的平等心理建立得起來,糾正自他俱害的觀念,發揚自他均利的真理,則國家社會、世界人類的平等就可以實現了。
太虛同時指出:應當承認人的智力是有差別的,若硬把天才與低能拉平,則退化于原始人類的無政府生活了。所以“這裏所謂平等,是把人爲的階級障礙打破,使其有機會可以自由發展,並非將聰明者與愚蠢者壓成一律,才叫平等。或成庸劣,或成智慧,或成賢聖,都聽其發揮;要是才能事業較大,則其自由也相當的大;同時、又扶助一般低能的平民,都能得水平線上的自由生活權利,有才者都可向上發展,成爲社會大衆的領導者,這才是進化的平等自由。”[42] 因此,平等並不是抹煞差別、取消競爭,而是互相尊重、互利互助,尤其是強者對弱者的扶助,從而使全人類共同進步。
太虛對佛教平等觀的闡發已經過去半個多世紀了,半個多世紀來佛教平等觀很少被提及和展開論述。近幾年隨著中央提出可持續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佛教的平等觀再次引起佛教界內外人士的高度重視,並發表了不少論著。但除了比較多的聯系國內外實際指出其現實價值和意義外,在理論上少有超出太虛對佛教平等觀的闡述。因此關于佛教平等觀及其現實意義仍需要在太虛闡述的基礎上作更深入系統的探討。
[1] 《金剛般若波羅經》
[2] 昙無谶譯《大般涅槃經·獅子吼菩薩品》第十一之一
[3] 佛馱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十明法品,大正藏p458
[4]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40
[5] 太虛大師全書·第六編p151
[6]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p110
[7]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p121
[8] 《中論·觀四谛品》
[9]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p396
[10]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 P735
[11]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40
[12]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25
[13]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40
[14]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139
[15]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44
[16]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82
[17]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1238
[18]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83
[19] 太虛大師全書·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288
[20] 太虛大師全書·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1235
[21]《妙法蓮華經·方便品》
[22] 《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
[23] 太虛大師全書·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P18
[24] 太虛大師全書·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P1265
[25]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845
[26]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512
[27]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1004
[28] 太虛大師全書·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P861
[29]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845
[30]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1003
[31]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504
[32]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442
[3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985
[34]太虛大師全書·第七編 法界圓覺學P1017
[35]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319-3
[36]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284
[37]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290
[38]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32
[39]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76
[40]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P1251
[41]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1294
[42]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叁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1106
《太虛大師對佛教平等觀的闡發》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