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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學 第五章 佛教的基本經典與教義▪P3

  ..續本文上一頁、迷妄、貪愛和執著,其需求常常與環境不協調,因此産生種種痛苦,而世俗的人們又不了解痛苦産生的原因,找不出解決人生痛苦的恰當途徑和方法,只好隨波逐流,聽任環境的安排,陷入生死輪回之中而不能自拔,這就是所謂的“流轉”。二是對世俗的“流轉”生活采取相反的態度和方法,破壞它、變革它,使人生的趨向發生逆轉,這就是所謂的“還滅”。“還滅”就是對世俗人生及其生活環境的否定和超越,從而達到人生的最高理想境界。這就是“滅谛”所要闡述的主要內容。

  “滅谛”的“滅”,是指人生痛苦的消滅和解脫,這是人生的理想歸宿、最高境界,是佛教追求的最終目標。滅谛也稱爲“愛滅苦滅聖谛”或“苦盡谛”,即是要滅除對世俗生活的貪愛和執著,滅盡人生的一切痛苦和煩惱,從而達到超脫生死輪回的人生理想境界。

  在對人生最高理想境界進行表述和說明時,佛教借用了婆羅門教的“涅槃”。“涅槃”是梵語 Nirvāna(巴利語 Nibbāna)的音譯,亦譯作“泥洹”,其最初的意義就是“寂滅”,也就是徹底消滅,因此也把它譯爲“滅”、“滅度”或“圓寂”,即滅除煩惱,圓滿寂靜。佛教認爲,如果徹底斷除貪欲和煩惱,滅除産生痛苦的根本原因,便能達到涅槃寂滅的境界,使人生從痛苦的逼迫中獲得徹底的解脫。總之,“滅谛”就是佛教關于滅除人生痛苦、實現人生理想價值、達到人生最高理想境界的學說。

  4.道谛

  釋迦牟尼指出,要徹底滅除人生痛苦,達到涅槃寂靜的理想境界,就必須采取正確的生活態度和修養方法。“道谛”就是佛教關于滅除人生痛苦、達到涅槃理想境界的途徑和方法的學說。“道谛”的“道”,即是指道路、途徑或方法。在佛陀生活的時代,印度各個思想派別、宗教派別的生活態度和修養途徑各不相同。例如,在當時影響很大的耆那教提倡嚴格的苦行,主張通過對肉體的自我折磨、自我殘虐來獲得精神的解脫。順世論和偶然論者則否認業力輪回和來世幸福,主張追求現世的快樂,因而采取縱欲主義的生活態度。婆羅門教則要求人們按照其教義行事,強調對梵天的信仰、祭祀和祈禱。還有一些極端的思想派別,由反對婆羅門教進而懷疑、否定一切社會道德價值標准,甚至宣稱淫亂暴力亦無罪惡。釋迦牟尼根據自身的實踐經驗,不贊成其他派別解脫人生痛苦的種種主張和修行方式,他既反對順世論者和偶然論者的縱欲主義,又反對耆那教的極端苦行主義,同時也反對婆羅門教對天神的信奉、祭祀和祈禱,而是提出不苦不樂的中道學說,主張按照中正之道去修行、去生活。佛陀所提出的這種中正之道,不是對縱欲主義和苦行主義的折衷,而是對這兩種的生活方式的否定。釋迦牟尼指出,只有避免苦行和縱欲兩個極端,按照中正之道去生活,才能真正滅除人生的各種痛苦,達到涅槃寂靜的理想境界。佛陀所提出的這種中道主張,集中地體現在他的“八正道”學說之中。

  據佛教經典的記載,佛陀在鹿野苑宣說四谛義時,從不同的角度爲五比丘反複地講了叁次,史稱“叁轉*輪”。初轉是肯定四谛,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稱爲“示相轉”,即明示苦、集、滅、道四谛之相;二轉是說四谛在人生實踐中的意義,說此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稱爲“勸相轉”,即勸說行者應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叁轉是說自己已經達到四谛的要求,即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稱爲“證相轉”。于此叁轉一一轉時,每一谛各具眼(觀見)、智(決斷)、明(照了)、覺(警覺)四種行相,合叁轉則有十二行相,稱作“叁轉十二行相”。

  總之,在佛教的四谛中,苦谛是揭示一切皆苦的現象,集谛是分析産生痛苦的原因,滅谛是說明滅除痛苦的結果,道谛是指示消滅痛苦的途徑。四谛也可以從染淨迷悟的角度分爲兩個方面:苦、集二谛是對世俗人生生死流轉的因果的說明,屬于迷、染的一面,其中苦是迷的結果,集是迷的原因;滅、道二谛是對理想人生滅除痛苦的因果的說明,屬于悟、淨的一面,其中滅是悟的結果,道是悟的原因。佛陀所關心、所探索、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就是如何使生活在迷染痛苦中的人們由染轉淨、由迷轉悟、去惡從善、獲得解脫。因此,對于整個佛教來說,“四谛”作爲佛陀悟道的基本內容,是不可動搖、最爲核心、最爲根本的四種神聖真理。它不僅是原始佛教的基本理論,而且也是後來佛教各派所共同信奉的根本教義。

  (二)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學說,是釋迦牟尼在分析人生苦難及苦難産生的原因時,所提出的一種重要理論。在釋迦牟尼生活的時代,不同的思想派別和宗教派別對人生的命運有著不同的解釋。例如,婆羅門教認爲,世界上的一切現象都是由至上神梵天創造的,人的生命和命運也是由神意決定和支配的。宿命論者認爲,世界和人生的一切都是由前世的宿命決定的,人在後天無法改變。偶然論者則主張,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産生、發展和變化以及人生的命運都是偶然的,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在釋迦牟尼看來,這些都是對自己的行爲不負責任的觀點,都沒有正確揭示世界和人生的真理。與此相對,釋迦牟尼提出了自己的緣起理論,認爲“諸法由緣而起”,“緣”指條件,“起”即生起、産生。這就是說,一切事物和現象都是依條件而生起的,如果離開了必要的關系和條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種事物和現象。這種“緣起”論,實質上就是關于事物間因果聯系的理論,也稱作“因緣和合”學說。按照這一學說,“若有此則有彼,若無此則無彼,若生此則生彼,若滅此則滅彼”①(《中阿含經·長壽王品第二》第15《說處經》。),或者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②(《雜阿含經》卷十第262經,《大正藏》卷2,第67頁上。)。也就是說,此與彼是互爲因緣、互爲條件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現象都不是孤立的、無條件的存在,而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互爲條件的存在,只有在相互的因果聯系中,才能說明事物的生起、存在與轉化。這種“緣起”理論,已經涉及到對宇宙現象的解釋,包含有宇宙觀的意義,並成爲後來佛教宇宙觀的理論基石。不過,釋迦牟尼在創立佛教的時候,最爲關心的並非宇宙觀問題,而是人生觀問題。因此,在釋迦牟尼這裏,緣起論主要是用以解釋人生現象的。正是在緣起論的思想基礎之上,釋迦牟尼對整個人生過程進行了細致的觀察和分析,提出了“十二因緣”學說,揭示了人生痛苦的本質及其最終根源。

  據佛教經典的記載,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悟道成佛時,對造成人生痛苦的原因進行了集中的觀察和思考。在他看來,人生最大的痛苦莫過于老死,而老死則以生爲本,人若無生,則無老死。那麼,人何以會有生呢?釋迦牟尼認爲,這是由前世所造的業引起的。而人之所以會作業即有種種行爲活動,其根源則在于人對外界事物有所追求和執取。由此,釋迦牟尼進一步追問和思考:人爲什麼對外物汲汲追求、執著不放呢?他悟得的答案是:這是由于人對外物的種種貪欲和貪愛。在釋迦牟尼看來,貪愛源于人對外物的感受,而感受則源于人對外在事物的接觸和感觸。人對外在事物的接觸,須依賴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認識器官,亦即所謂的“六處”,也稱作“六根”或“六入”。“六處”的産生及發生作用又依賴于人的身心,亦即所謂的“名”(精神)、“色”(肉體)。再進一步,釋迦牟尼認爲,人的身心源于托胎時的心識,這種心識是由意志的活動亦即“行”引起的,而“行”即迷妄的意志活動又根源于“無明”,也就是對人生真理的盲目無知。這樣,經過一系列的觀察和思考,釋迦牟尼最終覺悟到:人生痛苦的根本原因乃在于“無明”,即無始以來的對人生實相的蒙昧無知;如果能夠徹底滅除無明,那麼,便會相應地滅除由此産生的迷妄的意志活動(“行”),乃至最終超脫生死輪回的痛苦,獲得徹底的精神解脫。

  從上述釋迦牟尼的思考中不難看出,釋迦牟尼實際上把人生及其苦難視爲一個環環相扣的因果鎖鏈。在這條因果鎖鏈中,共有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個環節、十二個部分,這就是所謂的“十二有支”或“十二分”。在生死流轉過程中,這十二個環節輾轉感果,故稱爲“因”,互爲條件,故稱爲“緣”,合稱“十二因緣”或“十二緣起”。

  十二因緣具體的因果關系,可以從“順”和“逆”兩個方向進行觀察。從逆的方向觀察,即由果推因,稱爲“逆觀”。據說釋迦牟尼最初即是由“老死”逐漸逆觀至“無明”,覺悟到“無明”乃是造成生死流轉、人生痛苦的根本原因。若從順的方向,即由因至果進行“順觀”,十二因緣的具體關系則表現爲:“無明緣行”,即由于對宇宙實相、人生真理的盲目無知,而産生出種種世俗的、迷妄的意志活動;“行緣識”,指在迷妄的意志活動的牽引下,心識(個人精神統一體)向與意志活動相應的處所投生;“識緣名色”,是說由于心識的投胎而形成精神(名)和肉體(色)相結合的人的個體;“名色緣六處”,指隨著個體身心在母胎中的發育,而産生出眼、耳、鼻、舌、身、意等不同的認識器官;“六處緣觸”,是說人出生之後,眼、耳、鼻、舌、身、意等認識器官與外界事物接觸,而産生種種感觸和觸覺;“觸緣受”,指由于個體對外界事物的接觸和感觸,而産生苦、樂、不苦不樂等種種感覺、感受;“受緣愛”,指由于人對外界事物的感受而引起種種渴愛、貪愛、欲愛和情愛;“愛緣取”,指由于人的種種貪欲和貪愛,進而對外界事物追求執取;“取緣有”,指由于人對外界事物的追求執取而産生種種行爲造作(“作業”),能引起來世的果報或生存環境(“有”);“有緣生”,是說由于前面的愛、取、有所生起的迷惑和所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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